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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朋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2010-02-08 来源:新华网 编辑导读:《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近日出台,看看司法解释中关于站长的部分内容,有益规避风险。 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 《解释(二)》有利于源头切断淫秽信息传播利益链条 [主持人]:《解释(二)》是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上,依据我国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制定的。请问这次《解释(二)》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胡云腾]这个问题我给各位网友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非常迅猛,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越来越深刻。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也呈现出增长的特点。目前,最为突出的是利用手机、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这种犯罪活动一度十分猖獗。为了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需要明确有关的法律问题。 比如在过去的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而淫秽网站,特别是手机淫秽网站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上的驱动,手机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现在来看,打击淫秽网站关键在于切断利益链条,现在在适用法律方面不是很明确,这个解释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打击这类犯罪,切断利益链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两高制定了《解释(二)》,对2004年的《解释(一)》进行了补充和明确。这里对当前手机色情、淫秽网站的一系列适用法律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网站的建立者,他们在传播、制作淫秽信息当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解释(二)》有利于在源头上切断淫秽信息传播的利益链条,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突出的问题。 《解释(二)》四亮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主持人]这部《解释(二)》与2004年的司法解释相比,最大的亮点和不同是什么? [胡云腾]我们的司法解释刚刚发布,我看到就受到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很多网民提出了一些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有些问题我觉得从专业角度来看是高质量的,所以今天非常高兴和荣幸有机会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这个司法解释一共有13条,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也就是《解释(二)》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降低了行为人制作、传播涉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标准。也就是说行为人如果传播制作的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要在2004年的司法解释定罪量刑的基础上降低一半。比如说2004年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制作传播20个淫秽的电影、表演这样的视频文件才构成犯罪,新的司法解释是只要制作10个就行了。它的亮点也就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因为传播制作涉及这类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对社会的危险性更加严重。 第二个内容,主要是明确了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利益群体或者说相关的主体。2004年的规定是也可以惩治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的,但是当时没有明确规定,这次把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商明确提出来了,包括广告主和广告联盟,所以在主体上不能说它扩大,但是非常明确了。 [主持人]您说是明确提出,2004年是用什么样的表述? [胡云腾]2004年就没有这么明确具体,实际上也有这方面的内容。这次这么突出、这么明显。 第三个内容,主观方面。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是一个故意犯罪,核心是明知。如果一个人自己去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你认定他故意非常简单。但现在广告商、广告联盟、互联网服务商和电信运营商都拿进来了,那就会产生一个什么问题呢?假如他们不明知,那不就是打击无辜了吗。假如他说自己不知道,那明明知道说自己不知道,那就漏网了。所以司法解释考虑到这一点,明确了明知的认定标准。 第四个内容,要把淫秽网站和网站界定明确。现在讲打击互联网,特别是要打击淫秽网站,如果说司法解释不明确,可能在实践中认定就会出现偏差,公安、司法机关执法可能也很难把握,所以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网站和淫秽网站的定义。 《解释(二)》对强化运营商的法定管理职责作出规定 [主持人]刚才胡主任提到,我们现在是互联网大国,中国有近4亿的网民。应该说互联网的扫黄,网民是非常关心的。刚才提到利益链,利益链也是网民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手机扫黄的重中之重必须斩断这个利益链。我们注意到,以前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但是《解释(二)》却对针对利益链条的中间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出于哪些考虑? [陈国庆]经过调查和了解,淫秽网站,特别是手机淫秽网站屡禁不绝、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企业结成利益上的联盟。现在看起来,包括淫秽网站,之所以发布传播制作这些淫秽信息,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手机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在实践当中,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我们注意到,在利益分成中,可能淫秽网站得到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被广告主、广告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获取了,中间有一个利益分配的关系。 实际上淫秽电子信息是通过层层关卡到达用户,用户付费以后,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运营商都获得相应的利润。所以现在看起来,如果要彻底解决传播制作淫秽信息的问题,有力地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非常关键的就是要斩断它的利益链。 这次发布的解释,是针对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关键和症结,从斩断利益链条,强化关键环节入手,特别对强化有关电信运营商、广告运营商的法定管理职责作出上述规定,对他们明知是淫秽网站,给它提供接入服务,向它投放广告,同时又获取非法的利益,我们认为这应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该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他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如果无利可图,我想会对传播淫秽信息起到关键性的遏制作用。 朋友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主持人]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间传如果超过10个,那算吗?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 [胡云腾]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感到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他两个传播,那没有受害者,那怎么能算呢?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刚才胡主任说的非常对。因为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般朋友之间、亲属之间不会传播淫秽性的低俗信息,去毒害自己的朋友、毒害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子女,亲属之间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注意的。 比如有人说你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黄色的信息,非常简单的办法,那就是能不能让你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如果不能一块看,那肯定就是淫秽的。因此,亲属之间、比较好的朋友之间,一般这种行为很少。朋友之间传一些,属于情趣不高、格调不高,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划清界线的。我们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当然我们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胡云腾]传播,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传播必定是在一定的范围。 淫秽信息被点击数不足一万次也是违法行为 [网友“青山绿水”]有这样一项条例规定说,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处三年以下徒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一万是一条线,不到一万的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而是道德问题? [陈国庆]这条规定是对构成犯罪的标准作了明确,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的,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标准,如果一万次以下,达不到一万次,应该说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形成这样一个执法体系,情节严重的作为犯罪来处理,就是一万次以上,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满一万次,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这个解释出台其中一个重要起因就是手机色情前一段比较猖獗,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净化互联网和手机的媒体环境,对保护未成年起到很大的作用。第二,这个解释出台,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对有些犯罪,特别是制作传播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还有就是斩断利益链条,加大打击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的力度,对具体的量刑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第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专项活动,这个解释的出台也为专项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整治淫秽电子信息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互联网环境。 [胡云腾]这个解释出台有这样几项意义:首先,它告诉社会公众,个人不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互联网服务商、电信服务运营商等单位也不能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这对于互联网业、电信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很有意义。第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能够出版淫秽的图书、图片,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里面,在手机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也不能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第三,向社会宣示了一个什么意义呢?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中国从事互联网业务或者电信服务,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和手机管理的要求来开展自己的服务,这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 《解释(二)》中有六项条款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主持人]传播淫秽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最大的,因为他们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刚才胡主任提到我们这次《解释(二)》当中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些条款。除刚才您说的之外,其他方面还有没有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胡云腾]还是比较多的,我刚才只是举了其中的一项。实际上我们有六项对未成年人保护。比如制作涉及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如果是音频文件,就是50个以上。如果是淫秽的图片、文章,涉及到未成年人,就是100张以上。如果只制作了一个视频,放在网上点击,点击率只要达到5000次以上,如果是成年人或者已满14岁的,那就是10000次。 《解释(二)》规定的“明知”四种情况具备其一即可认定 [主持人]《解释(二)》规定了四种情况被认定为“明知”: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实施上述行为;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中的“明知”?是四种情况都具备呢,还是具备其一就是“明知”? [胡云腾]这位网友关心的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也是有些人担心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把握的不好,就可能在实践中出偏差。所以这个司法解释做了规定。前面这四项,只要具备其一就行了。第一,比如如果行政机关告诉你网上有淫秽信息了,你要赶快删除或者切断,那他仍然置若罔闻,那你能说他不明知吗? 第二,或者有的网民在他的网站上看到淫秽电子信息,因此向他举报了,现在很多网站都有网上举报。在这个时候,你不能说我不知道,因为人家已经给你举报了,把举报信都投到你那儿了,那你不能说不知道。除非他没有收到,他收到仍然不履行管理职责,那他就是明知。 第三,你为淫秽网站提供上述几项服务之一,在互联网时代,它是一个市场经济时代,就是一般给他提供什么服务,都是有正常市场价格的,比如说一年就一千块钱。但是互联网因为各个国家对淫秽网站都是从严打击和控制的,所以淫秽网站要想别人提供服务必须是拿大钱,那你收的价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那你说提供服务的网站不知道,那就说不过去了。 第四,还有点击率,因为好多人好奇,一旦投放广告,马上有人点击。广告在你网上的点击突然骤增,网民都知道了,你能不知道吗?司法解释为了既准确的打击犯罪,又不至于把不该打击的打击了,所以特别规定了明知。这个明知是我们国家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不同的犯罪标准和不同的认定是不能的。所以对手机、网络制作传播淫秽信息来讲,这几个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 禁止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做法 [网友“我爱爸妈”]这次解释二有没有参考或者借鉴国外类似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或者请嘉宾介绍一下国外在处理互联网扫黄方面的司法是怎么做的? [陈国庆]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根据打击传播制作淫秽物品的法律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我们的法律、刑法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有效和有力地打击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方面的犯罪。所以主要目的还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我们国家的实践出发,打击相关的犯罪,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有些问题,比如说淫秽信息本身的内容,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都予以特殊打击,我们了解,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比如德国、日本都作了规定,一个是向未成年人传播,另一个是制作和传播不满14周岁的,有的国家规定是不满16周岁,有的是规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淫秽信息本身是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这样的网站和群组都是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也发现,现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一些网站和群组,获取和传播一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文件,比如猥亵幼童、奸淫等,对未成年人造成非常大的毒害。 据了解,即使在有些允许淫秽电子信息的国家,对儿童淫秽电子信息也是禁止的,采取各种措施封堵未成年年信息,屏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网站,对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的人处于严厉处罚。我们国家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向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还有传播本身是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都要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以体现我们对少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在这些方面,世界各国是有共同点的。   阅读全文
外交部发言人就美调查针对谷歌黑客袭击等答问                                                 2010-02-08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2月4日,外交部发言人马朝旭举行例行记者会。答问如下。 问:在印尼沉船事件中,中方人员情况如何,搜救工作是否有新进展?另外,在印尼被困的7名中国登山队员现在状况如何? 答:我愿向你介介绍 目前我所掌握的这两起事件的有关情况。 关于印尼东部海域沉船事件,目前有1名中方人员获救,3人遇难,其余20人下落不明,有关搜救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据了解,获救人员身体状况尚好,情绪稳定。驻印尼使馆已派员赶赴事故发生地,现场协调搜救行动,妥善安置中方获救人员,处理有关善后事宜。外交部及驻印尼使馆将继续密切跟踪搜救进展,全力做好后续工作。 关于中国登山者在印尼被困事件。据了解,当地时间2月2日,一支由7名中国公民组成的登山队在登顶印尼查亚峰后,被困在查亚峰大本营中。接到报告后,外交部及驻印尼使馆高度重视,外交部领事保护中心已经启动应急机制,与各有关方面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情况。根据外交部指示,驻印尼使馆已与印尼方联系,迅速开展救援行动,确保中方登山队人员安全。目前登山队人员均处于安全状态,正等待印尼方救援。外交部及驻印尼使馆将继续密切跟踪救援进展,全力争取登山队员尽快安全撤离。 问:据报道,伊朗已同意将低浓铀运到海外置换。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有关报道。中方希望并支持有关各方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继续就德黑兰研究堆核燃料供应问题保持磋商,争取尽快达成一致。这将有利于推动伊核问题的妥善解决。 问:瑞士昨日决定接收两名关塔那摩维族嫌犯,中方对此有何评论?瑞方这一决定是否会影响中瑞关系?此事对两国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将产生什么影响? 答:目前关押在关塔那摩的7名中国籍维族恐怖嫌犯是被列入联合国安理会1267委员会综合制裁清单的恐怖组织“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成员。根据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所有国家应按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规定,拒绝向资助、计划或犯下恐怖行为或提供安全庇护所的人给予安全庇护。各国均有责任履行国际义务,瑞士作为联合国成员,亦有此义务。 中方已就此事向瑞方提出交涉,表明了我们的原则立场。中方也已在中瑞自贸区联合可研首次工作组会议上表明了立场。 问:美国总统奥巴马昨日发表讲话时称,将对中国采取更为强硬的措施,尤其强调了汇率问题。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们注意到了有关报道。自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们一直按照主动性、可控性、渐进性原则,稳步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累计升值超过20%。目前从国际收支、外汇市场供求等方面看,人民币汇率趋近于合理均衡水平。 我想指出,人民币汇率并不是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主要原因,中国也从未刻意追求贸易顺差,始终把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作为保持中国宏观经济稳定的重要任务。中美经贸合作互利互惠,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希望美方客观理性看待中美经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坚持通过平等协商妥善处理。指责和施压显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问:你刚才说瑞士接收关塔那摩维族嫌犯将影响中瑞双边关系,而且中方已在中瑞自贸区联合可研首次工作组会议上表明了立场,是否可以理解为此事不会影响中瑞自贸协定谈判? 答:刚才我已详细地阐述了中方的有关立场,没有更多补充。 问:外交部长杨洁篪将于明天参加在慕尼黑举行的安全政策会议并发表演讲。中方将在会上提出什么主张?中美双方在会议期间是否将举行双边会见? 答:杨外长将于明天出席慕尼黑安全政策会议。这是中国外长首次出席这样的会议。本次会议将讨论四项议题,第一是能源安全及运输通道安全,第二是气候变化问题,第三是核不扩散与核裁军,第四是北约新战略,包括阿富汗问题。会议期间,杨外长将就上述议题阐明中方的立场和观点,同时也将同有关各方保持接触。有关杨外长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我们会适时发布消息,请大家留意。 有关双边会见还在安排之中,我目前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问:孟加拉国总理和外交部长近期是否会访问中国? 答:我们会适时发布有关消息。        问:参与美国对台军售的公司称,有关军售计划是美政府和台湾当局之间的决定,公司无法左右。美方也认为对这些公司进行制裁是“不合适”的。中方对此有何反应?     答:关于这个问题,我在上次记者会上已经做了回答。中方将对参与售台武器的美国公司实施相关制裁,中方这一决定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中方立场的。     问: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人民币汇率的表态较笼统,但表示对中国的贸易将更加强硬,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刚才已经很详细地表明了中方的立场,没有更多补充。     问:我想了解中方依据哪些法律对参与对台售武的美国公司进行制裁,是不是《反分裂国家法》?     答:关于这个问题,我已经明确阐述了中国政府的立场。美方不顾中方的严正交涉,执意宣布售台武器计划,严重违反了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特别是“八·一七”公报原则,严重危害了中国国家安全,损害中国和平统一大业,中方对此坚决反对。美国有关公司不顾中方坚决反对,执意参与售台武器,我们当然要对其实施制裁。     问:2008年布什政府宣布对台售武的时候,主要影响了中美军事关系,但中方并没有制裁美国公司。你怎样解释中国政府在对待布什政府和奥巴马政府上的不一致性?是不是中美关系出现了什么问题导致这种不同?     答:你提出的问题好像不应该由我回答。我的任务是阐明中国政府在有关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至于如何解读和比较,这个自由完全在你手里。     问:刚才你提到,北约新战略是慕尼黑安全会议讨论的议题,中方是否会加强同北约的关系?     答:关于中国同北约的关系,双方保持着一定形式的往来和接触,这种往来和接触会继续进行下去。     问:美方说将与谷歌公司合作调查针对谷歌的黑客袭击,请问你对此有何评论?既然说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那么谷歌公司应依照哪些法律对搜索内容进行审查?     答:关于谷歌问题,我已多次阐明中方立场。这一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工信部、国务院新闻办的同事也以不同方式非常详细地阐明了中方立场。我想强调,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我们依法办事。谷歌问题同样是依照中国法律处理的。     问:从美国政府对台军售到美国总统奥巴马将会见达赖喇嘛,美方连续两次触及中方核心利益。你认为中美关系是否到了今年最严峻的时期?     答:关于美国对台军售以及美国领导人可能会见达赖的问题,中方已经多次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并且公开表明立场。我想强调的是,中美关系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两国共同利益,有利于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需要中美双方共同努力。相互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是确保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发展的关键。我们希望美方按照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和《中美联合声明》确立的原则,认真严肃地对待中方立场,与中方相向而行,共同维护中美关系大局。     问:关于美国对台军售,中方目前的反应主要是针对美国,大陆方面还没有对台湾方面作出评论。美对台军售是否会损害两岸关系,比如两岸贸易谈判?     答:这个问题应该由国台办发言人来回答。     谢谢各位,下次再见!   阅读全文
1129500 完美时空CEO池宇峰:网游行业面临剧烈变革                                                 2010-02-05 来源: TechWeb 日前,网游企业完美时空举行5周年媒体答谢会,很少在媒体露面的完美时空CEO池宇峰发表了10分钟左右的主题演讲。他表示,2010年网游行业将面临剧烈变革,但是整个行业仍然会高速发展。 完美时空CEO池宇峰 池宇峰指出,网游行业现在已经进入剧烈变化的时期。“每天都会听到有关行业变动的消息,我觉得主要原因还是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导致企业作出一些变形动作。” 具体到完美时空,池宇峰透露,完美时空日前已经拆分出多个独立的运营事业部,每个事业部侧重不同的游戏。研发方面,完美时空也拆分出多个独立的研发工作室。 池宇峰表示,“也许这种变革可能在未来一两年里产生效果,(完美时空)主要想做到小团队激动灵活的行动,可以获得更高的效率。” 谈及2010年整个网游行业的大环境,池宇峰有所担忧。“我感觉2010年网游行业会发生一些巨变。”他忧虑的指出,虽然以前政府部门出台一系列措施消除网游在社会上的负面影响,但是效果有限。 “我预计2010年,政府和网游行业在互动上将产生新层次的合作,从而改变整个网游行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以前大家各说各话,现在(负面)声音越来越大,如果不消除这种声音,肯定会给行业带来灾难性的影响,这是2010年最重要的一件事情。” 不过担忧之余,池宇峰对于整个行业仍然保有乐观态度,他预测2010年整个行业至少增长40%左右,“实际上这是一个非常灿烂的行业,其他行业很少能像这个行业一样,成长很快,利润率很高,产品寿命也很长。” 据他透露,2010年,完美时空可以上市的产品会有《神魔大陆》、《降龙之剑》,“可能会有《笑傲江湖》,也可能是另外的项目,但预期2010年至少有3个项目,(不过)也要看研发进度。” (罗亮) 阅读全文
工信部:通信网络已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                                                 2010-02-05 来源:人民网 [导读]工信部李国斌指出,通信网络一旦发生中断、瘫痪或拥塞,或者其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将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国斌4日就工信部制定《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信息通信技术发展的特点制定《办法》,建立通信网络分级、备案、安全风险评估等制度,有利于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李国斌说,随着中国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通信网络的依赖度越来越高,通信网络已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通信网络一旦发生中断、瘫痪或拥塞,或者其中传输、存储、处理的数据信息丢失、泄露或被非法篡改,将对社会经济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制定《办法》,完善通信网络安全保障法律制度,有利于提高通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此外,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速发展,通信网络加快向数字化、宽带化和智能化演进,通信网络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多样化,网络攻击、信息窃取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相对于传统安全问题,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隐蔽性更强,处置工作和技术要求更高。”李国斌说。   阅读全文
28464909 山寨“百度投诉电话”仍居百度前列 2010-02-05          来源: 南方都市报(广州) 百度搜索结果页面截图。 在百度搜索机票遭遇假票务,搜百度投诉电话居然又遇假。被骗的张小姐对此哭笑不得。 事态记者杨涛 报道 昨日,本报报道了山寨“百度投诉电话”被百度搜索置顶的离奇事件,昨日,记者追访此事时发现,电话区号为“0898”的山寨“百度投诉中心”已经不再置顶,但昨日晚间搜索时,该网站仍然位列搜索结果的第三位。只是随后的一条搜索结果提醒用户,“百度不提供投诉电话,请勿上当”。被骗的张小姐得知此消息后亦哭笑不得。她表示对此事报警的目的不在于索赔,但网络的管理实在有待加强。 “主要是想通过这件事提醒别人,网络的骗术已经到了这么明目张胆的地步。”张小姐说,她相信报警之后这种网络事件也很难解决,但是希望搜索引擎公司本身可以提升质量,用户也要多加防备。而此事除了百度公司本身的责任之外,她认为官方的网络监管部门也应该有所作为。 “那个东方航空的网站我相信是没有备案的。”张小姐说,国家公安部和其它部门在这方面监管的力度应该是非常之大,但为什么这类骗子网站仍然能够得以存在?无论百度能否搜索到,网站本身的存在就匪夷所思。 而百度方面,昨日记者再次试图联系其公关部,仍然无法联系到。公司业务部门亦未就此事做更多说明。 阅读全文
两高解读打击淫秽电子信息新司法解释四大亮点                                                 2010-02-05 13:09:15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5日电 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就《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和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与广大网民进行交流。 2010年2月5日10:30,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陈国庆做客新华网,谈依法严惩淫秽电子信息犯罪。图为嘉宾做客新华网。新华网王翰林摄。 《解释(二)》有利于源头切断淫秽信息传播利益链条 [主持人]:《解释(二)》是在2004年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基础上,依据我国刑法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制定的。请问这次《解释(二)》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胡云腾]这个问题我给各位网友简单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非常迅猛,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经济基础设施和影响巨大的新兴媒体,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影响越来越深刻。但是一段时间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淫秽电子信息犯罪也呈现出增长的特点。目前,最为突出的是利用手机、手机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这种犯罪活动一度十分猖獗。为了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需要明确有关的法律问题。 比如在过去的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而淫秽网站,特别是手机淫秽网站屡禁不绝的主要原因在于利益上的驱动,手机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现在来看,打击淫秽网站关键在于切断利益链条,现在在适用法律方面不是很明确,这个解释在这方面做了明确规定,为司法机关打击这类犯罪,切断利益链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两高制定了《解释(二)》,对2004年的《解释(一)》进行了补充和明确。这里对当前手机色情、淫秽网站的一系列适用法律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明确了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包括广告主、广告联盟、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网站的建立者,他们在传播、制作淫秽信息当中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个《解释(二)》有利于在源头上切断淫秽信息传播的利益链条,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突出的问题。 《解释(二)》四亮点: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主持人]这部《解释(二)》与2004年的司法解释相比,最大的亮点和不同是什么? [胡云腾]我们的司法解释刚刚发布,我看到就受到广大网民的普遍关注,很多网民提出了一些他们非常关心的问题,有些问题我觉得从专业角度来看是高质量的,所以今天非常高兴和荣幸有机会和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这个司法解释一共有13条,主要内容有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也就是《解释(二)》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降低了行为人制作、传播涉及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的标准。也就是说行为人如果传播制作的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要在2004年的司法解释定罪量刑的基础上降低一半。比如说2004年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制作传播20个淫秽的电影、表演这样的视频文件才构成犯罪,新的司法解释是只要制作10个就行了。它的亮点也就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因为传播制作涉及这类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对社会的危险性更加严重。 第二个内容,主要是明确了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利益群体或者说相关的主体。2004年的规定是也可以惩治互联网服务商、电信运营商的,但是当时没有明确规定,这次把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互联网服务商明确提出来了,包括广告主和广告联盟,所以在主体上不能说它扩大,但是非常明确了。 [主持人]您说是明确提出,2004年是用什么样的表述? [胡云腾]2004年就没有这么明确具体,实际上也有这方面的内容。这次这么突出、这么明显。 第三个内容,主观方面。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是一个故意犯罪,核心是明知。如果一个人自己去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你认定他故意非常简单。但现在广告商、广告联盟、互联网服务商和电信运营商都拿进来了,那就会产生一个什么问题呢?假如他们不明知,那不就是打击无辜了吗。假如他说自己不知道,那明明知道说自己不知道,那就漏网了。所以司法解释考虑到这一点,明确了明知的认定标准。 第四个内容,要把淫秽网站和网站界定明确。现在讲打击互联网,特别是要打击淫秽网站,如果说司法解释不明确,可能在实践中认定就会出现偏差,公安、司法机关执法可能也很难把握,所以这次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网站和淫秽网站的定义。 《解释(二)》对强化运营商的法定管理职责作出规定 [主持人]刚才胡主任提到,我们现在是互联网大国,中国有近4亿的网民。应该说互联网的扫黄,网民是非常关心的。刚才提到利益链,利益链也是网民经常提到的一个词,手机扫黄的重中之重必须斩断这个利益链。我们注意到,以前司法机关打击的往往是淫秽网站利益链的末端,但是《解释(二)》却对针对利益链条的中间环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出于哪些考虑? [陈国庆]经过调查和了解,淫秽网站,特别是手机淫秽网站屡禁不绝、屡打不绝的主要原因就是相关企业结成利益上的联盟。现在看起来,包括淫秽网站,之所以发布传播制作这些淫秽信息,主要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所以手机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联盟在实践当中,实际上形成了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关系。我们注意到,在利益分成中,可能淫秽网站得到的比例还是比较少的,有相当大的比例是被广告主、广告运营商、电信运营商获取了,中间有一个利益分配的关系。 实际上淫秽电子信息是通过层层关卡到达用户,用户付费以后,淫秽网站、电信运营商、广告主、广告运营商都获得相应的利润。所以现在看起来,如果要彻底解决传播制作淫秽信息的问题,有力地打击淫秽电子信息犯罪,非常关键的就是要斩断它的利益链。 这次发布的解释,是针对淫秽电子信息犯罪的关键和症结,从斩断利益链条,强化关键环节入手,特别对强化有关电信运营商、广告运营商的法定管理职责作出上述规定,对他们明知是淫秽网站,给它提供接入服务,向它投放广告,同时又获取非法的利益,我们认为这应该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者该罪的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他们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如果无利可图,我想会对传播淫秽信息起到关键性的遏制作用。 朋友之间传播淫秽信息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主持人]有媒体报道,“传播10个以上淫秽视频即定罪“,如何界定?夫妻之间传如果超过10个,那算吗?男女朋友之间或者两个人之间传算不算? [胡云腾]如果他的朋友对这个感到非常生气,觉得受到伤害了,是受害者,那有可能算的。如果那个朋友喜欢,他两个传播,那没有受害者,那怎么能算呢?肯定不算。这个传播应当说是指向公众传播、向外面传播,如果好友之间、同事之间发一点低俗的东西,互相调侃,这个只能说情趣不高,骚扰别人,刑法不能把老百姓一些不健康的东西都纳入打击的范围。 [陈国庆]刚才胡主任说的非常对。因为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的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主要是两个要件,一个要件是要求在公共的场所进行传播。第二个要件是情节严重,比如多次传播、数量比较大、传播人数比较多,甚至后果比较严重。一般的朋友之间、夫妻之间、亲属之间,一方面不属于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数量、人数、后果都不会那么太严重。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不按犯罪处理,但是这种情节,如果影响比较大的,也是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一般朋友之间、亲属之间不会传播淫秽性的低俗信息,去毒害自己的朋友、毒害自己的亲属,特别是子女,亲属之间一般情况下都是比较注意的。 比如有人说你鉴定一个信息是不是淫秽的、黄色的信息,非常简单的办法,那就是能不能让你自己的亲属、自己的孩子一块看,如果不能一块看,那肯定就是淫秽的。因此,亲属之间、比较好的朋友之间,一般这种行为很少。朋友之间传一些,属于情趣不高、格调不高,这种行为在司法实践当中还是比较容易划清界线的。我们现在重点打击的就是在公共场所、公众当中广泛传播,毒害社会、败坏社会道德的犯罪行为,重点还是很突出的。当然我们在办案当中,要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犯罪与违法的界限。 [胡云腾]传播,私下之间就不叫传播,传播必定是在一定的范围。 淫秽信息被点击数不足一万次也是违法行为 [网友“青山绿水”]有这样一项条例规定说,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处三年以下徒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一万是一条线,不到一万的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而是道德问题? [陈国庆]这条规定是对构成犯罪的标准作了明确,一万次以上不到五万次的,是构成犯罪的一个标准,如果一万次以下,达不到一万次,应该说也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有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形成这样一个执法体系,情节严重的作为犯罪来处理,就是一万次以上,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满一万次,也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这种行为也要依法进行查处。 这个解释出台其中一个重要起因就是手机色情前一段比较猖獗,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净化互联网和手机的媒体环境,对保护未成年起到很大的作用。第二,这个解释出台,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处理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武器,对有些犯罪,特别是制作传播未成年人淫秽信息的,还有就是斩断利益链条,加大打击制作传播淫秽信息的力度,对具体的量刑标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第三,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正在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专项活动,这个解释的出台也为专项活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促进整治淫秽电子信息长效工作机制的建立,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互联网环境。 [胡云腾]这个解释出台有这样几项意义:首先,它告诉社会公众,个人不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互联网服务商、电信服务运营商等单位也不能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这对于互联网业、电信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很有意义。第二,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能够出版淫秽的图书、图片,在互联网这个虚拟的世界里面,在手机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也不能制作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第三,向社会宣示了一个什么意义呢?任何单位、任何人在中国从事互联网业务或者电信服务,都必须遵守中国法律的规定,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的互联网管理和手机管理的要求来开展自己的服务,这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要求。 《解释(二)》中有六项条款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主持人]传播淫秽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是最大的,因为他们的思想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非常容易受到影响。刚才胡主任提到我们这次《解释(二)》当中有保护未成年人的一些条款。除刚才您说的之外,其他方面还有没有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胡云腾]还是比较多的,我刚才只是举了其中的一项。实际上我们有六项对未成年人保护。比如制作涉及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如果是音频文件,就是50个以上。如果是淫秽的图片、文章,涉及到未成年人,就是100张以上。如果只制作了一个视频,放在网上点击,点击率只要达到5000次以上,如果是成年人或者已满14岁的,那就是10000次。 《解释(二)》规定的“明知”四种情况具备其一即可认定 [主持人]《解释(二)》规定了四种情况被认定为“明知”: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实施上述行为;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 如何认定司法解释中的“明知”?是四种情况都具备呢,还是具备其一就是“明知”? [胡云腾]这位网友关心的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因为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也是有些人担心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把握的不好,就可能在实践中出偏差。所以这个司法解释做了规定。前面这四项,只要具备其一就行了。第一,比如如果行政机关告诉你网上有淫秽信息了,你要赶快删除或者切断,那他仍然置若罔闻,那你能说他不明知吗? 第二,或者有的网民在他的网站上看到淫秽电子信息,因此向他举报了,现在很多网站都有网上举报。在这个时候,你不能说我不知道,因为人家已经给你举报了,把举报信都投到你那儿了,那你不能说不知道。除非他没有收到,他收到仍然不履行管理职责,那他就是明知。 第三,你为淫秽网站提供上述几项服务之一,在互联网时代,它是一个市场经济时代,就是一般给他提供什么服务,都是有正常市场价格的,比如说一年就一千块钱。但是互联网因为各个国家对淫秽网站都是从严打击和控制的,所以淫秽网站要想别人提供服务必须是拿大钱,那你收的价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那你说提供服务的网站不知道,那就说不过去了。 第四,还有点击率,因为好多人好奇,一旦投放广告,马上有人点击。广告在你网上的点击突然骤增,网民都知道了,你能不知道吗?司法解释为了既准确的打击犯罪,又不至于把不该打击的打击了,所以特别规定了明知。这个明知是我们国家很多法律都涉及到,不同的犯罪标准和不同的认定是不能的。所以对手机、网络制作传播淫秽信息来讲,这几个是比较有可操作性的。 禁止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做法 [网友“我爱爸妈”]这次解释二有没有参考或者借鉴国外类似刑事案件的处理方法?或者请嘉宾介绍一下国外在处理互联网扫黄方面的司法是怎么做的? [陈国庆]我简单介绍一下。这个司法解释严格按照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根据打击传播制作淫秽物品的法律来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我们的法律、刑法能够得到严格执行,有效和有力地打击制作传播淫秽物品方面的犯罪。所以主要目的还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从我们国家的实践出发,打击相关的犯罪,解决法律适用的问题。     从世界范围看,有些问题,比如说淫秽信息本身的内容,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都予以特殊打击,我们了解,这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比如德国、日本都作了规定,一个是向未成年人传播,另一个是制作和传播不满14周岁的,有的国家规定是不满16周岁,有的是规定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淫秽信息本身是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这样的网站和群组都是作为重点打击的对象。我们也发现,现在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一些网站和群组,获取和传播一些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文件,比如猥亵幼童、奸淫等,对未成年人造成非常大的毒害。 据了解,即使在有些允许淫秽电子信息的国家,对儿童淫秽电子信息也是禁止的,采取各种措施封堵未成年年信息,屏蔽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网站,对传播未成年人的淫秽信息的人处于严厉处罚。我们国家是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向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还有传播本身是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都要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以体现我们对少年儿童的特殊保护。在这些方面,世界各国是有共同点的。 阅读全文
CCBN2010暂无三网融合展区 部分通信企业将参展                                                 2010-02-05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C114讯 2月4日下午消息(李明)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下称“CCBN2010”)新闻发布会上,CCBN组委会主任委员、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院长马炬表示,由于CCBN2010早在去年3月份就开始了招商和展馆布局,所以今年的CCBN没有专门针对三网融合进行展区设置,但在明年的CCBN上将会有一个单独的展区,让观众提更好地了解三网融合发展的平台。 马炬同时透露,由于三网融合以及各行业融合的趋势,很多通信行业的厂商也将在CCBN2010亮相,其中不乏国内外主流通信厂商。马炬表示:“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通信企业参与到CCBN,未来也欢迎更多的通信企业参与进来。” 在2009年中国国际通信展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作为广电媒体首次参展,成为一大亮点。而在CCBN2010上,部分通信企业的加入无疑是行业融合趋势的一种体现。 据C114了解,CCBN2010将于2010年3月23-25日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举行,共有来自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余家企业和机构参展,展出面积69000平方米,覆盖中国国际展览中心15个展馆。 CCBN2010将以“普及数字高清、应用新兴媒体、推进高速网络、开创广电新纪元!”为主题。 CCBN主题报告会作为CCBN的开幕盛典,历经17个年头,因其准确的定位得到了业内以及相关行业内人士的关注、支持和认可,已经发展成为CCBN的标志性会议。 历届CCBN主题报告会都吸人近万人次莅临,但由于场地有限使得很多听众无法进入会场。组委会表示,为了更好的为广大听众服务,将CCBN2010的主题报告会改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举办,将于2010年3月22日以崭新的面貌与广大听众见面。 作者:李明 阅读全文
手机传播淫秽信息 两高明确量刑标准                                                 2010-02-04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自2010年2月4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犯罪及其利益链条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法律适用标准。   阅读全文
通信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违规最高罚三万                                                 2010-02-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并将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范、分级保护的原则。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电信管理机构的规定和通信行业标准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对本单位通信网络安全负责。 《办法》要求,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 通信网络定级评审通过后,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管理机构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办法》指出,对于违反本办法中有关规定的通信网络运行单位,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中国新闻网 阅读全文
香港电信投诉多涉服务合约:电讯局发布新行业守则                                                 2010-02-04     来源:C114中国电信网 C114讯 2月4日早间消息(蒋均牧)香港电信市场现已成为全球竞争最激烈的市场之一,电信普及率相当高。针对消费者电信投诉大多涉及服务合约,香港电讯管理局(OFTA)2日发布一份新的实务守则,为香港运营商拟定合约提供指导意见。 该守则即时生效,以取代香港电讯管理局局长于2004年发布的两份类似守则。电讯局方面表示,虽然守则以自愿性质实施,但如有关合约争议的投诉数量仍未改善,将考虑采取其他更严厉措施。 早在2001年,电讯局长就发布了《有关公共流动无线电话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该守则随后于2004年修订。此外电讯局长还曾于2004年发布《有关公共电讯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这两份守则涉及多项要求,包括合约文字应浅白清晰、关键内容(如提前终止合约的赔偿条文及条款)应置于显眼位置或加以特殊标记。 “根据实施前两份守则所获经验,以及为了向消费者和业界就订立公正、公平、合理的服务合同提供进一步指引,电讯局在咨询业界和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后制定了新守则。”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相比之前的守则,新发布的守则加强了多项要求。 其中包括: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客户可在7天冷静期内取消合约而毋须支付罚款;如因合约条款更改而引致服务质量或价格出现重大改变,客户可终止合约;终止合约的安排必须容易和方便执行;运营商不得自动续约,除非得到客户事先同意;在达成口头协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须提供合约的印刷本;客户迁移服务至其他处所运营商最多只能征收相关费用;交还客户设备的安排必须合理。 除了发布守则,香港电讯局还于2008年9月起推出另一项排解纠纷的试验计划。即有关运营商与客户之间不能解决的合约争议个案,经挑选后会以自愿原则转介给独立专业人士裁决,以争取庭外解决。电讯局将尽快决定应否长远实施这项计划。 作者:蒋均牧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阅读全文
优酷与土豆“垄断性”结盟 联播模式效仿电视台                                                 2010-02-04 09:32:03 来源:《新京报》 昨日,优酷网CEO古永锵(左)和土豆网CEO王微参加发布会。两人将合作比喻为八卦的阴阳融会贯通。记者 孙纯霞 摄 昨日下午,国内两家最大的视频网站优酷和土豆在北京结盟,宣布互相开放片库、启动联播机制、联合版权采购以及一系列更具垄断性的合作模式。最新的数据是,这两家公司占据了国内网络视频领域超过80%的市场份额,两家公司的力量对比并无本质差异。 联播模仿电视台 优酷CEO古永锵表示,联播模式来自于传统电视台,对于一些费用高昂的片源几家电视台会采取联合购买的方式。而土豆网和优酷网将建立一个媒体平台,两个网站将共享彼此购买的独播剧版权。对于双方现拥有的独播剧片源数量,古永锵和土豆网CEO王微都三缄其口,仅表示目前同400家版权机构建立合作。“独播剧是一次性买断版权的内容,拥有分销和播放权,因此交换片源在版权方方面并不存在任何问题。” 对于优酷和土豆的合作,其竞争对手认为,合作态度大于实质,“双方能实际交换的电视剧数量并不乐观,此前酷6也曾宣布要购买海外版权,但尚未发布更进一步的实质性举措。” 视频领域面临新变局 过去几个月里,网络视频领域局势多变。有消息称,百度成立视频公司之前,酷6网CEO李善友一直在古永锵和搜狐CEO张朝阳之间奔走,古永锵与张朝阳同时也多次会面,商讨“化敌为友”的可能性。三方一度在方向上取得一致,但最终张朝阳要求古永锵“彻底封杀网友上传”、“彻底删除盗版”。古永锵认为这触及公司底线,谈判破裂。古永锵于是选择跟土豆结盟,正面对抗搜狐联盟。 业内人士预计,百度视频3月上线之后将会站到搜狐一边,新的行业格局即将形成。昨天百度视频公司负责人则表示,优酷和土豆这两家老牌的视频网站,其发展模式已经遇到问题,这次合作本质上是“抱团取暖”,共同抵御眼下视频版权寒流。 对此王微回应称,眼下正是春暖时节,丝毫没有感受到寒流。(记者彭梧 林其玲) 阅读全文
用户不断攀升 能力不断提高 价格不断下降 ——2009年全国电信业统计分析 2010-02-03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2009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电信业紧紧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目标,认真落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3G建设及业务应用,大力推进TD产业化、商业化进程,加快通信业转型步伐,市场竞争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全行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总体情况 初步核算,2009年累计完成电信业务总量25680.6亿元,同比增长14.4%;实现电信主营业务收入8424.3亿元,同比增长3.9%;完成电信固定资产投资3724.9亿元,同比增长26.1%;实现电信增加值5012.2亿元,同比增长7.0%。 2009年,电信综合价格水平同比下降了9.0%。 二、电信用户 2009年,全国电话用户净增7946.7万户,总数达到106107.2万户。移动电话用户在电话用户总数中所占的比重达到70.4%,移动电话用户与固定电话用户的差距超过4亿户。 一)移动电话用户 2009年,全国移动电话用户净增10613.8万户,达到74738.4万户。2009年是移动电话用户增长最多的一年,其中3月份净增移动电话用户1055.1万户,刷新单月增长纪录。移动电话普及率达到56.3部/百人,比上年年底提高7.8部/百人。 移动电话用户中,移动分组数据用户净增12924.0万户,达到38455.9万户。移动分组数据业务的渗透率从上年年底的39.8%进一步上升到51.5%。 (二)固定电话用户 2009年,全国固定电话用户减少2667.1万户,达到31368.8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减少1978.3万户,达到21177.6万户;农村电话用户减少688.8万户,达到10191.2万户。固定电话普及率达到23.6部/百人,比上年年底下降2.2部/百人。 固定电话用户中,传统固定电话用户减少373.4万户,达到26769.4万户;无线市话用户减少2293.7万户,达到4599.4万户。无线市话用户在固定电话用户中所占的比重从上年年底的20.3%下降到14.7%。 固定电话用户中,住宅电话用户虽然仍是我国固定电话用户的主体,但受无线市话用户大幅下降的影响,所占比重下降了4.6个百分点;政企电话用户仍然保持增长,所占比重也逐年上升;公用电话用户所占比重略微上升到8.6%。 (三)互联网用户 2009年,全国网民数净增0.86亿人,达到3.8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28.9%。其中宽带网民数净增0.76亿人,达到3.46亿人,占网民总数的90.1%;手机网民数净增1.2亿人,达到2.33亿人,占网民总数的60.8%;农村网民数净增0.22亿人,达到1.07亿人,占网民总数的27.8%。 2009年,基础电信企业的互联网拨号用户减少357.1万户,达到870.7万户,而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净增2034.7万户,达到10322.6万户。 三、业务使用情况 (一)本地电话业务 2009年,固定本地电话通话量累计达到5398.2亿次,同比下降12.7%。其中,本地网内区间通话量663.7亿次,下降11.0%;区内通话量4645.5亿次,下降12.8%;拨号上网通话量89.1亿次,下降22.7%。固定本地通话中,传统电话通话量4222.3亿次,下降9.0%;无线市话通话量1175.9亿次,下降23.9%。 2009年,移动本地电话通话时长累计达到32964.5亿分钟,同比增长19.5%。 (二)长途电话业务 2009年,全国长途电话通话时长累计达到4387.6亿分钟,同比增长7.5%。其中,国内长途电话通话时长4346.0亿分钟,增长7.8%;国际电话通话时长21.4亿分钟,下降14.2%;港澳台电话通话时长20.2亿分钟,下降9.0%。 长途通话中,固定传统长途电话通话时长825.6亿分钟,下降6.3%;移动长途电话通话时长2376.4亿分钟,增长31.8%;IP电话通话时长1185.6亿分钟,下降15.1%。 IP电话中,从固定电话终端发起的通话时长491.7亿分钟,同比下降27.6%;从移动电话终端发起的通话时长693.9亿分钟,同比下降3.3%。通过移动电话终端发起的IP电话所占比重从上年年底的51.0%下降到58.5%。 (三)短信业务 2009年,各类短信发送量达到7840.4亿条,同比增长8.4%。其中无线市话短信业务量127.4亿条,下降45.6%;移动短信业务量7713.0亿条,增长10.2%。 四、经济效益 2009年,全国电信营业收入累计完成8707.3亿元,同比增长4.1%,其中,电信主营业务收入累计完成8424.3亿元,同比增长3.9%。各项电信业务中,移动通信网业务收入5090.9亿元,同比增长13.2%,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60.4%;固定本地电话网业务收入1356.8亿元,同比下降14.4%,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6.1%;长途电话网业务收入982.6亿元,同比下降5.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7%;数据通信网业务收入994.0亿元,同比增长0.3%,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为11.8%。 电信主营业务收入中,非话音业务收入3135.5亿元,同比增长8.8%,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上年年底的34.5%上升到37.2%。 2009年,完成电信固定资产投资3724.9亿元,同比增长26.1%。 五、电信能力建设 2009年,全国光缆线路长度净增148.8万公里,达到826.7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长度净增3.9万公里,达到83.7万公里。固定长途电话交换机容量净增15.1万路端,达到1705.9万路端;局用交换机容量(含接入网设备容量)减少1643.8万门,达到49219.4万门。移动电话交换机容量净增27579.9万户,达到142111.2万户。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净增2702.0万个,达到13592.4万个。全国互联网国际出口带宽达到866367Mbps,同比增长35.3%。 六、增值电信业务 2009年,基础电信企业实现增值电信业务收入1923.0亿元,同比增长12.8%,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从上年年底的21.3%上升到22.8%。 七、村通工程与农村信息化建设 2009年,村村通电话工程确立了“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平台、开展信息下乡”三大目标任务,通过全行业攻坚克难、奋力拼搏,整体超额完成工程年度计划,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偏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突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克服困难筹集资金103亿元,组织力量在大山深处、雪域高原艰苦施工,全年共为2.7万多个偏远自然村和行政村开通电话,全国开通电话的行政村和20户以上自然村的比重分别达到99.86%和93.4%。 农村信息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全年共为4228个乡镇和行政村开通互联网,开通互联网的乡镇比重从上年年底的98%提高到99.3%,开通互联网的行政村比重从上年年底的89%提高到91.5%。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农信通”、“信息田园”、“金农通”等基础性综合信息平台已覆盖全国,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了功能强大、种类丰富、经济便捷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农产品交易服务,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信息下乡活动进展迅速。目前已在15个省份的1.3万余个乡镇开展信息下乡活动,并基本实现“一乡一个信息服务站,一村一个信息服务点,一乡一个互联网站,一村一个网上农副产品信息栏目”的“四个一”目标,全国三分之一的乡镇建立了乡村信息服务体系,信息内容、信息业务和信息终端的进乡入村初显成效。 2010年,我国电信业将继续保持平稳、健康、协调发展。预计全年实现电信主营业务收入8800亿元,同比增长4.5%;电信业务总量28762亿元,同比增长12%;固定电话用户减少0.28亿户,达到2.85亿户;移动电话用户净增1.08亿户,达到8.55亿户;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净增0.2亿户,达到1.23亿户。电信综合资费水平下降9%。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阅读全文
腾讯股价受中移动收购传闻刺激上午大涨5.1%                                                 2010-02-03 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网易科技讯 2月3日14时消息,受到中国移动(00941.HK)有意收购传闻的刺激,同为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控股(00700.HK)的股价今日上午大涨5.1%,至149.10港元。 截至今天中午12点,腾讯的股价已经上涨至149.10港元,上涨幅度为5.1%,创下近两个月以来的最大涨幅,远超恒生指数同期1.3%的涨幅。截至今日下午14时整,腾讯的股价已经上涨至150.70港元,上涨幅度为6.2%。 腾讯股价的上涨是受到中国移动收购传闻的刺激。 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昨日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去年底赴腾讯参观,是为向互联网公司学习,中移动与腾讯间更倾向采取合作的方式。王建宙的这一表态被扑风捉影的资本市场理解为有意收购部分股权,这导致了腾讯股价的上涨。目前,中国移动新闻发言人再次重申,目前没有收购腾讯全部或部分股权的计划。 截止今日下午14时整,中国移动的股价微涨0.729%至76.000港元。(牛立雄)   阅读全文
优酷与土豆宣布结盟 共享独播剧版权                                                 2010-02-03 来源:网易科技 2月3日消息,优酷网CEO古永锵今日下午表示,未来将会采取与土豆网联手进行视频内容采购,联合采购的价格也比单独一家的出价更高。 网易科技讯 2月3日消息,优酷网与土豆网今日宣布结盟并共同推出“网络视频联播模式”,双方将共享各自领域的视频独播剧。 优酷网CEO古永锵、土豆网CEO王微及部分版权方代表出席了双方结盟的发布仪式,王微与古永锵分别代表土豆网与优酷网交换了各自的独播剧本《与空姐一起的日子》、《海派甜心》等内容。据视频行业业内人士向网易 科技表示,这意味着双方为降低各自的视频版权采购成本,将采取联合采购的方式。 “过去电视台就出现过这样的模式,比如一家电视台买不起某个剧本,就会同其他电视台一同进行联合采购。现在优酷网与土豆网的结盟就是这一模式的翻版。”该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尚无法判断优酷网与土豆网的结盟是否与另一家视频网站酷6网与搜狐结盟有关,双方人士均对这一话题采取了回避态度。但据了解,此前被列为视频行业二线梯队的酷6网在2009年底与盛大完成并购后,曾多次向优酷网及土豆网发难,并通过公关途径宣布起诉优酷网侵权。酷6网CEO李善友曾向网易科技表示,他与王微及古永锵进行过多次对话,但没有达到预期成效。 有业内人士向网易科技表示,优酷网与土豆网的结盟意味着2010年的视频行业将逐步由用户层面的竞争转向为资本层面的竞争,酷6网与盛大完成合并后,依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开始在视频领域大幅采购独播剧本,为应对这一形势,优酷网与土豆网不得不采取了结盟的方式进行对抗。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优酷网与土豆网宣布进行内容战略合作前夕,酷6网仍通过公关途径向媒体发布了传优酷网、土豆网将结盟宣布在24小时内彻底删除盗版视频内容的传闻。(方堃) 阅读全文
人民日报进军3G视频 成立合资公司占51%股权                                                 2010-02-03 来源:腾讯科技 导读:据悉,该合资公司由人民日报占51%股份,文化中国占49%的股份,主要业务为名为“人民视讯”的3G视频服务。至此,央视CCTV、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三大国家级媒体已经完成进军视频领域的布局。 腾讯科技讯(杨忠雄)2月2日凌晨消息,据知情人士王先生向腾讯科技独家透露,《人民日报》社(以下简称人民日报)与文化中国传播集团(以下简称文化中国)近日已组建合资公司,正式揭开进军3G手机视频领域号角。 据悉,该合资公司由人民日报占51%股份,文化中国占49%的股份,主要业务是名为“人民视讯”的3G视频服务。该项服务预计今年3月推出。 至此,央视CCTV、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三大国家级媒体已经完成进军视频领域的布局。稍有差别的是,央视和新华社均主推网络电视台,而人民日报则以3G视频为突破口。 合资公司内情:3月份上线运营将与运营商合作 实际上,早在去年,人民日报旗下人民网已经推出手机视频业务。不过将这一业务提升到独立公司的操作层面,对于人民日报而言还是首次。 据知情人透露,在合资公司中人民日报占51%股份,文化中国占49%的股份。新合资公司并不在北京市东三环的人民日报大楼内办公,而是位于三元桥附近的某座办公楼。 “目前新的公司名字还没有确定,但业务初步确定是将主打视频分享、手机电视等。”上述知情人向腾讯科技表示,“合资公司未来盈利模式就是与运营商合作,比如进入套餐包等。” 上述人士还表示,新合资公司“人民视讯”业务将在今年3月份正式上线运营,届时人民日报与文化中国将召开发布会,具体日期尚未公布。 腾讯科技在一些招聘网站还注意到,人民日报合资公司正在招聘一些稀缺职务,其中包括“人民视讯手机电视总经理”等,并承诺给予成功应聘者若干期权等福利。 该项总经理招聘信息还显示,要求工作地点在北京,具有管理大中型企业8年以上高管经历,在移动互联网、SP公司或其他移动新媒体公司担任总裁2年以上。 文化中国证实合资一事 2月1日下午,文化中国相关人士在接受腾讯科技电话采访时证实了成立合资公司一事。 该人士解释称,双方成立合资公司是因为看好手机视频业务的前景,“我们认为在3G时代中视频是很大的一个方向,是很重要的服务内容。” 在内容方面,该合资公司和央视、新华社等媒体一样走正版路线。“我们3G视频业务的内容都是正版的,有来自自己的资源,同时也有合作伙伴的资源。”文化中国相关人士表示。 文化中国为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代码为1060HK)企业,业务涵盖影视制作发行、艺人经纪、纪录片制作发行等,目前控股了著名作家海岩的电视剧公司中盛千里文化公司,以及著名电影电视剧发行公司西安金鼎,并投资拍摄了不少影视剧。 三大国家级媒体完成布局 人民日报的上述战略调整,也意味着以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为主的三大国家级媒体完成了在视频领域的初步布局。 去年12月28日,央视在经过近一年的筹办后,正式推出了“中国网络电视台”(英文简称CNTV)业务。 据官方资料显示:中国网络电视台是依托中央电视台,在央视网基础上创办的国家网络电视播出机构。同时也是以视听互动为核心,融网络特色和电视特色于一体的全球化、多语种、多终端的公共服务平台。 几乎同时,12月31日,新华社主办的中国新华新闻电视网也举办了开播仪式,并宣布2010年1月1日正式上星播出。   阅读全文
广电总局发放首批3G视听牌照:八家企业入选                                                 2010-02-03 来源:腾讯科技 [导读]企业一旦获得3G视听牌照,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对于其手机电视视频业务将可能采用免流量费优惠。在盈利模式上,这些手机视听业务将纳入运营商的套餐包服务,由双方共同分成。 腾讯科技讯(杨忠雄 李乐东)2月3日凌晨消息,备受关注的3G手机视听牌照终于有了下文。知情人士向腾讯科技独家透露,广电总局已经发放首批3G手机视听牌照,包括央视、上文广、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八家企业入选。 八家企业获得牌照详情 去年2月,乐视网等视频网站曾宣布获得广电总局“关于同意开办手机视听节目内容服务批复”(简称“手机视听牌照”),但关于3G手机视听节目内容服务是否单独颁发许可证,以及以何种方式下发,当时并无任何消息。 而优酷网、酷6网等企业随后也表示,正在沟通并申请相关资质。 一年之后,广电总局颁发的3G手机视听牌照终于悄然现身。据知情人透露,首批获得牌照的8家企业,分别为中央电视台、上海文广、人民日报社、新华社、国际广播电台、央广视讯、视讯中国、华夏视联等八家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优酷、酷6网等视频共享网站并没有出现在首批获牌照企业名单中,据知情人透露,不排除这些企业还在申请过程中的可能。目前通过审批的8家企业均为广电类企业。 牌照如同以前的SP资质 据悉,早在去年11月,广电总局就已经相继发放这批牌照。 腾讯科技在一份名为《广电总局关于同意XXXD电视台筹建3G手机视听节目集成播控和内容服务平台的批复》的相关文件中注意到,3G手机视听牌照的出炉依据,主要是《关于促进我国3G手机电视(专网)内容建设和发展的意见(试行)》等纲领文件。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说,3G手机视听牌照就相当于SP时代的“全网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拿到牌照的企业就可以与运营商合作,正式纳入运营商的增值服务系统。 这也意味着,企业一旦获得3G视听牌照,中国移动等运营商对于其手机电视视频业务将可能采用免流量费优惠。在盈利模式上,这些手机视听业务将纳入运营商的套餐包服务,由双方共同分成。 未获得相关牌照的企业,如果希望在3G环境下推广手机视频业务,则必须依托WAP网站,并必须让用户承受高昂的流量费用。 牌照分为两种:全网和地方 腾讯科技独家获悉,广电总局首批发放的3G手机视听牌照根据范围和内容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在范围上,牌照分为全国以及地方运营两类,而在内容运营上,则分为集成和自办两种。 “获得全国制作牌照的是中央电视台、央广视讯、上海文广、国际台等几家,”该知情人士透露,“有些地方性电视台可以挂在其他家下面,获得是地区牌照。” 同时,首批获牌企业还存在内容运营上的区别,“内容上分集成与自办两种,集成就是允许播放具有授权的其他公司的版权内容,自办的话就只能用自己的内容。”该人士解释说,“比如视讯中国的就只是自办牌照,只能自己做节目,不能集成。” 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进军3G视频业务成立合资公司 据悉,该合资公司由人民日报占51%股份,文化中国占49%的股份,主要业务为名为“人民视讯”的3G视频服务。至此,央视CCTV、新华社、人民日报社等三大国家级媒体已经完成进军视频领域的布局。   阅读全文
国内首部网游分级学术研究完成 实施尚有阻力 2010-02-0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导读]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上月完成网游分级标准的课题研究,但文化部表示从学界研究过渡到具体实施仍需要一段过程。 网络游戏是不是充满暴力和色情的洪水猛兽?岁末年初,随着国内首部具有官方背景的网游分级标准的研究完成,网游产业再一次尴尬地被置于公众的争议之中。 争议背后,一场针对文化产品内容管理的改革尝试正在进行。 争吵中催生的网游分级研究 与繁荣的电影市场相比,2009年网游市场显得更加繁荣,市场规模达258亿元,远超前者的全国城市票房收入62.06亿元。甚至有人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旗应该由网游行业来扛。但2009年的网游行业,除了更加快速的发展外,还遭受了更多的批评,显得格外的尴尬。 随处可见的低俗化广告,让向来宽容的网友直呼“恶心反胃”、“雷焦了”;不断爆出的未成年人网瘾事件更让网游和网游企业成为千夫所指的对象;某地法院称,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与网游直接相关的超过了60%;教育专家直斥某款网游“鼓励一夜情”;某主流媒体表示:除了触犯法律的孩子外,仍有被告没有到场,那就是不良网游商家,“他们贩卖着罪恶的种子,却只受到道德的谴责”。 众多网游玩家则针锋相对地进行反击、辩驳和坚持。2009年8月,央视《朝闻天下》节目报道了某款热门儿童网游,称其向孩子收费,而且容易上瘾;当天该节目在百度的贴吧就被愤怒的玩家爆吧(即通过不停地发贴来影响贴吧的正常浏览和回复),以示抗议,其中不乏激烈的言辞,甚至谩骂。一位玩家在博客中写到:“如果说网游充满色情、暴力,容易毒害未成年人的话,那我从小看的四大名著、电视中也有,为什么没人管?作为玩家,我觉得很冤。我曾经天真地以为,时间会让人们对于新事物的恐惧慢慢消散。但时隔多年,恐惧依然在延续。谩骂、争吵,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能让彼此的误会加深。” “网游发展到现在,更迫切地需要分级制度。”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动漫游戏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刘雨愫告诉记者:和电影不一样,网游具有互动性和动态改变的特征,“电影通过审查后不会再改变了,所以电影审查能起到相当大的管理作用。而网游在内容审查后,官方还会经常更新,玩家自己也会创造出来许多内容,比如《劲舞团》带动出现的‘火星文’,这些都无法通过内容审查来规范。如果虚拟社会产生了不健康的内容,厂商再藉此进行宣传,会对游戏的氛围、内容产生不好的影响和改变。” 2009年4月,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受文化部委托,开始网游分级的课题研究;2010年1月,该院关于网游分级标准的研究完成。 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2009年网游市场出现了较多的问题,针对网游的负面报道较多,企业甚至产业的形象和公信力下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成年人正常游戏的权力均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在这样的一个非常时期,推动分级将更好地引导网游市场走向定制化、规范化,促进产品开发类型多样化。 “即使没有色情、暴力,也同样需要分级” 分级是否意味着取代审查制度?分级是否会让暴力、色情产品合法化? 据向勇介绍,他们建议的分级,不会取代内容审查制度,而是在通过内容审查的前提下进行分级。北大文化产业研究院制定的网游分级标准,将网游分为适合全年龄段、12岁以上、18岁以上三个级别。该标准提出文化价值导向性、虚拟社会健康度等5个评价指标,基础架构、视觉特效、人际关系、官方行为等20个游戏模块。 “社会上有一种担心:如果分级了,会不会导致包含色情、暴力、恐怖等内容的游戏产品合法化,企业争着生产,玩家抢着玩?这种情况不会发生。无论哪一级产品都不会被允许存在触及我国意识形态管理底线的内容。而且,如果实行分级,肯定会有相应的配套管理,比如不同级别的商业宣传限制肯定也不同,产品级别越高,限制和要求也会越严格,分了级也不允许大肆宣传色情、暴力来做为卖点。”向勇说。 与西方主要依据引起身体反应的标准,比如色情、暴力、药品等,进行分级不同,“中国不可能采取国外的分级办法,而是要根据中国国情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级标准。我们的分级标准针对的是一个大文化的分级,主要从价值取向、文化内涵等软性内容和服务水平进行分级管理。”向勇表示,一款游戏即使没有色情、暴力,也同样需要分级。比如中西方文化的差异:在中国,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但在西方,龙是邪恶的象征;分级时就会考虑,什么年龄层的人可以接触“龙是邪恶的”内容。“分级不是仅仅针对暴力、色情的分级。在某种意义上,价值取向、文化内涵等对人的影响更深远、长久。基于内容审查基础之上的适龄分级,除了进一步将儿童、少年和青少年与色情暴力内容进行隔绝之外,还能解决诸如文化价值导向、有争议的知识体系构成、打擦边球的企业运营手段等各方面因素的有效引导问题,同时通过对游戏时间限制性进行深入研究,继而进行适龄分级,也能从某些方面减轻网络游戏令未成年人沉迷的问题。这些都是国外分级制度不能有效解决的问题。” 网游行业也纷纷对分级表示支持。“对于企业的产品而言,网游分级实际上给了网游一个多层次的评价空间,企业开发产品的方向性将更明确,市场继续细化。从根本上来讲,分级将使整个产业更加繁荣有序。”国内网游专业门户17173主编朱克表示。 金山游戏COO湛振阳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网游分级如果实行,简单模仿、内容粗糙的网游市场空间会大大压缩,对网游行业的良性发展很有帮助。“金山始终坚持做民族文化题材的原创网游。网游分级将彰显传统文化价值导向作为第一项参照指标,是对我们的重要鼓励。” 分级标准尚未列入文化部管理计划 日前,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文化部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很重要的职能转变就是由过去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由过去主要面向自己的直属单位要面向全社会转变。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我们开始意识到精神需求、文化需求也是一种需求,文化创作、生产也要按照市场规律来办,文化权益的满足不再是政府自上而下的灌输。这种发展趋势逐渐让政府部门意识到,自己的工作重点要从管理市场主体转移到管理内容上。当然,这些内容要有价值观的判断,意识形态的考量。”向勇表示,这是一个很大的观念突破,也是研究、制定网游分级标准的大背景。 “好了,你要管内容,怎么管?按照什么标准管?标准在哪里?”向勇说,“因为不管是网游还是影视作品、图书出版,以往的审核办法太原则,就是依据宪法、著作权法来制定的评价性、描述性说法:不能这样,不能那样,不得有……不得有……这不是标准,而是最低限,如果违背了就是违法了,而不是行业主管部门审查能否通过的问题。所谓标准,要有限定的词,要有程度的区分。”因为没有标准,“有人说这里已经色情了;有的觉得这不算色情;比如裸露,应该到什么程度,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接受度如何区分?每个人对这种评价性说法都有自己的理解。” 这样的困惑同样在消费者身上发生。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位家长带着13岁的孩子去看电影,没想到影片中部分内容比较恐怖,孩子被吓病了,“这是国家电影局通过的电影,却没有给我任何的提示,我觉得这是政府监管失职。”该家长表示。 一位资深网游玩家告诉记者,自2005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后,2007年,《魔兽世界》发生了一些改变:原来砍杀会有鲜血溅出,现在不见血了。原来杀死对手,地上会出现一具尸体,然后慢慢变成骷髅;现在,地上只会出现一座坟墓。“好多特别酷的地方都改没了,我觉得特没劲,有必要吗?” 网游分级不仅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也可以维护成年人正常游戏的权利。“以前的内容审查,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为不可逾越的前提,按照未成年人的心智发展特点、承受能力去审查内容,忽视了成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向勇说。 但显然,从学界研究过渡到具体实施,路途依然阻力重重。文化市场司一位相关负责人日前对媒体表示,网游分级标准仅是学术研究,并未列入文化部网络游戏管理工作计划。 火星文 由符号、繁体字、日文、冷僻字等非正规化文字符号组合而成的表音文字,随着《劲舞团》等网游而流行,例如:帥鎶,偶會烸兲爱伱哆┅点(即:帅哥,我会每天爱你多一点),除了彰显个性外,也可以规避网上对敏感词汇的监管。   阅读全文
工信部要求三大运营商加强国际通信安全管理                                                 2010-02-01 来源: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李薇)工信部昨日正式印发通知,要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大电信运营商加强国际通信网络运行安全管理,合理分配国际通信业务量,尽量均衡不同国际出入口局间的网络负荷,任一城市的国际出入口局疏通的语音、互联网业务所占比例应不高于同类业务总量的50%。 工信部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完善国际通信运行安全预案,加强常态和非常态下的网络运行安全演练。原则上,各主要业务应实现国际通信业务节点间的实时倒换,暂不具备实时倒换条件的,应尽可能缩短数据配置时间。 此外,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对各海缆承载的语音及互联网业务通达国家方向、业务的均衡负载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按照调整计划有序调整,减少地震、台风等原因造成多条海缆损坏时对国际通信业务的影响。   阅读全文
中电信将提速固网速率 在主要城市普及4M带宽                                                 2010-02-02 来源: 腾讯科技 [导读]王晓初指出,固网用户数的保存量是全业务发展的基础的前提条件。为此,将于2010年进行固网带宽大提速。 腾讯科技讯(述来)2月2日消息,中国电信总经理王晓初在近期内部会议中提出,2010年将加快网络宽带化进程,要将4M带宽速率普及到主要城市。目前中国电信各地宽带速率相差较大,部分地方以1M甚至512K为主要速率,但在某些省份宽带速率则已达到20M。 据中国电信公开数据,2009年中国电信固网业务收入增长低于预期;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国电信本地电话用户数缩水至1.89亿,宽带用户数微增至5346万户。 内部会议上,王晓初指出,目前中国电信80%资产是固网,在发展移动业务的同时,需要保持固网的发展,固网用户数的保存量是全业务发展的基础的前提条件。 为此,中国电信提出将在2010年加快网络宽带化进程,并围绕家庭客户实施有线宽带大提速,城市宽带达到4M左右。   阅读全文
中移动希望回内地上市 只等国际版实施细则 2010-02-02          来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李志宇)2月2日消息,在2010达沃斯年会上,中国移动总裁王建宙表示,中国移动希望尽快回内地上市。 王建宙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上述表态的,他表示:“中国移动作为一个在纽约和香港上市的红筹公司,在内地上市的愿望十分迫切。中国移动希望尽快确定国际版的实施细则,争取早日回内地上市。”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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