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颁经营许可证注销、遗失补办需提交的资料
★ A.有效期内终止经营(许可证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 B.经营许证件遗失补办的相关程序
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ICP咨询服务网ZJICPCC.COM)提供专业代办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遗失补办服务,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 13456787702、0571-87130088。
A.有效期内终止经营(许可证注销)需提交的材料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在做好用户善后处理工作后,原发证机关为其办理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
办理终止经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终止经营的电信业务种类和理由、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申请报告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用户善后处理措施报告,内容包括:对用户采取的善后处理措施;无用户遗留问题的承诺和今后若出现问题所应承担责任的承诺;
三、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B.经营许证件遗失补办的相关程序
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单位,补办证件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登有遗失公告的浙江日报一份。(注:公告上需载明许可证号、公司名称、业务种类、发证日期、有效日期)
二、补办申请。(需由全体股东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三、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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