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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信投诉多涉服务合约:电讯局发布新行业守则

7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Feb 04, 2010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香港电信投诉多涉服务合约:电讯局发布新行业守则

                                                2010-02-04     来源:C114中国电信网

C114 24日早间消息(蒋均牧)香港电信市场现已成为全球竞争最激烈的市场之一,电信普及率相当高。针对消费者电信投诉大多涉及服务合约,香港电讯管理局(OFTA2日发布一份新的实务守则,为香港运营商拟定合约提供指导意见。

该守则即时生效,以取代香港电讯管理局局长于2004年发布的两份类似守则。电讯局方面表示,虽然守则以自愿性质实施,但如有关合约争议的投诉数量仍未改善,将考虑采取其他更严厉措施。

早在2001年,电讯局长就发布了《有关公共流动无线电话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该守则随后于2004年修订。此外电讯局长还曾于2004年发布《有关公共电讯服务合约的实务守则》。这两份守则涉及多项要求,包括合约文字应浅白清晰、关键内容(如提前终止合约的赔偿条文及条款)应置于显眼位置或加以特殊标记。

根据实施前两份守则所获经验,以及为了向消费者和业界就订立公正、公平、合理的服务合同提供进一步指引,电讯局在咨询业界和消费者委员会的意见后制定了新守则。电讯局发言人表示,相比之前的守则,新发布的守则加强了多项要求。

其中包括: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客户可在7天冷静期内取消合约而毋须支付罚款;如因合约条款更改而引致服务质量或价格出现重大改变,客户可终止合约;终止合约的安排必须容易和方便执行;运营商不得自动续约,除非得到客户事先同意;在达成口头协议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须提供合约的印刷本;客户迁移服务至其他处所运营商最多只能征收相关费用;交还客户设备的安排必须合理。

除了发布守则,香港电讯局还于20089月起推出另一项排解纠纷的试验计划。即有关运营商与客户之间不能解决的合约争议个案,经挑选后会以自愿原则转介给独立专业人士裁决,以争取庭外解决。电讯局将尽快决定应否长远实施这项计划。

作者:蒋均牧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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