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卖家骗财 一人“独揽”两项罪名
网上卖家骗财 一人“独揽”两项罪名
2009-08-29 11:59:52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25岁的淘宝商家谭某“出手不凡”,因骗取他人财产而触犯票据诈骗罪、诈骗罪两项罪名。近日,杨浦法院以上述两项罪名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1万元。
男青年谭某2007年从大学退学,2008年4月和他人合伙注册了一家公司从事电脑销售个体经营。为提升经营业绩、扩大销售渠道,谭某在淘宝网上注册并借助网络开展业务。
2009年2月某日,谭某向上海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两台IBM笔记本电脑。其收货后,在明知自己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账户内没有存款的情况下,开具了一张金额为22332元的支票用于付款。对方商家将支票解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付款方存款不足”而遭退票。随后,谭某将两台电脑低价卖出,所得钱款用于赌博。
两天后,天津市红桥区一居民曹某在淘宝网上向谭某定购一台苹果牌笔记本电脑并应要求预先付款。谭某叫来快递公司员工,当面将电脑打包,后其称需蛇皮袋包装并支使快递公司员工到楼下去取,随后谭迅速将箱中电脑换成水晶相框并交付快递公司寄往天津,骗得受害人15500元,货到后曹某报案。2009年3月,逃往老家的谭某被抓获归案。2009年7月杨浦检察院对谭某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签发空头支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被告人谭某隐瞒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故对其依法应二罪并罚。鉴于其自愿认罪,亲属帮助退还全部赃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