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准入实质化审查工作的通告
信息来源: www.chinacc.com.cn (中国通信咨询网)
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
经过前一阶段的专项治理,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以下统称“互联网站接入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改善。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将于近期恢复受理两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为进一步严格准入管理,同时便于申请者了解许可申请材料和审查的有关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十三条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础上,我部对申请两业务经营许可的部分条件进行了细化。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许可条件
(一)人员
1、数量。申请者应设立专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部门,且每个业务节点(指申请者自有或租用的服务器或服务器空间设置城市)的专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不少于4名。申请者应安排专职的客服人员负责用户咨询和投诉事务,每个业务节点的客服人员应不少于4人。申请者应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事务。
2、素质。公司总经理应充分了解现行国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电信主管部门实际测验合格。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并经电信主管部门实际测验合格。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务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现行政策规定,并经电信主管部门实际测验合格。
(二)信誉
1、申请者三年内没有受到过电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2、若申请者在申请跨地区开展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之前,在某省(区、市)曾经或正在开展上述业务,则申请者经营终止年或上一年度该业务经营应盈利,且没有受到过当地通信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二、调整后的申请材料要求
根据上述细化的申请条件及已有的其它条件,申请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应向发证机关提交包含本通告人员素质考核的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三、人员素质测验有关说明
(一)费用
申请者参加人员素质测验是发证机关履行审查义务的具体手段,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负责机构
申请省(区、市)内经营的,由当地通信管理局负责进行人员素质测验;申请跨地区经营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进行人员素质测验。
(三)形式
申请者的总经理和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负责人须到测验机构进行现场测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事务主管和其他人员可在线参与测验。
(四)时间
人员素质测验由各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组织开展,目前已在人员测验在线系统内置报名预约规则。
申请者可根据工作计划在申请前,选择电信主管部门规定的任何时间参加人员素质测验。
(五)报名要求
人员素质测验是发证机关履行审查义务的具体手段,不是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鉴定。因此,只接受公司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六)结果通知方式
人员素质测验将以系统当场显示、网上查询等形式告知参加者,不再发放书面通知。测验系统也提供考试结果文件下载,供申请者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