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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网络市场快速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125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un 19, 2013   文章位于: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关于促进网络市场快速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2〕65号)文件,提出通过两个珠联璧合,即市场和实业的珠联璧合,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的珠联璧合,争取实现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成交额各达到2万亿的目标。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着力推进全省网络市场快速有序发展,再创浙江市场新辉煌,现就加快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大力支持和扶持我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围绕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实现全省网络市场250家,网络市场成交额达到2万亿元的这一总体目标,全省工商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大力支持和扶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要鼓励网络市场通过建设电子商务园区、物流体系等多种途径,强化与地方经济的联系,实现网络市场与全省产业、企业、实体市场的融合创新,充分发挥网络市场对拓展浙江产品市场、提升浙江企业品牌、创造就业机会、推动浙江产业乃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战略性功能,从而实现浙江经济新的竞争优势。
二、便捷市场准入,大力掊育网络市场主体发展
(一)支持企业名称体现网络经济特征。鼓励网络市场主体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电子商务”或表明其行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二)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可以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放宽电子商务企业等新兴网络行业的经营范围。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网上经营××”或“网上提供××服务”等作为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网络经济行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参照《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企函字〔2012〕4号)的规定,依法灵活核定其经营范围。
(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无区域企业名称。取冠“浙江”字样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分期出资。电子商务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五)免征网络市场主体登记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类网络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
三、积极支持网络市场冠省名
要积极支持网络市场冠省名。对网络市场登记后运行正常,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交易服务体系齐全,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信用记录良好的网络市场,可以申请冠省名。
四、积极支持网络市场申报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省重点市场
要根据全省网络市场发展状况,从支持和扶持网络市场发展的目标出发,修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省重点市场的考核标准,制订网络市场的省四星级、五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积极支持网络市场申报省星级文明市场和省重点市场。
五、积极支持网络市场培育和创建自主品牌
推进网络市场实施商标战略,支持和鼓励网络市场和网店经营者申请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对于具有自主品牌、良好产品质量、较高市场信誉的网络市场和网店经营者,要建立品牌培育库,实施重点扶持、梯级培育,鼓励其争创浙江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支持有条件的网络市场建立品牌指导站,加强品牌的服务、指导和管理,促进网络市场的品牌培育和发展。
六、大力推进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的有机对接
要着力培育“网络与实体,网上与网下融合、互补的市场”,鼓励传统商品交易市场特别是小商品、轻纺产品、五金电子、皮革服装等集散型专业市场,不断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发展网上交易平台,建立网上公共交易和服务平台。帮助广大市场经营户设立网上商铺,发布信息、展示商品、洽谈交易,促进网下店铺与网上店铺的有机结合,利用两种业态拓展国内外市场。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我省电子商务先发优势,营造全国最具竞争力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要引导现有的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创新交易模式,加快商品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物流速度和信息化水平,实现与实体市场的有机对接。通过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的合作开发、错位发展,实现我省网络市场与实体市场的发展优势互补,从而建立我省市场形态多元化、交易方式多样化的现代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七、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维权机制
要建立网络市场打假维权联络员制度,加强工商与网络市场打假维权联络员间、工商与网站间的信息交流和指导服务,及时受理公众举报投诉,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有条件的网络市场要设立消费维权预赔基金制度,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要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和从事非法传销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
八、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一)以工商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经营者信用监管档案,实施信用监管评价,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
(二)加强信用指导,建立健全网络信用投诉处理机制、违法失信行为查处机制、交易者黑名单禁入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信用环境。
(三)做好网络市场各项信用资产的开发、培育、使用和管理工作。引导浙江企业优先到信用好的网络市场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对信用监管评价等级AAA、AA级的经营者,实行重点走访制度,帮助其获取更多信用资产。
(四)引导网络市场举办者健全信用管理体系,建立交易者信用档案,提供科学、公平的信用评估服务,全面实施信用警示、信用披露和信用保障等制度。
(五)鼓励信用管理规范的网络市场探索供应链金融,为其经营者提供金融支撑。
(六)深化数字证书应用,积极为经营者提供网上亮照、网上金融帐户年检、在线授权信用查询服务、企业网上身份认证等应用服务。
九、积极培育网络广告产业,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
要积极培育我省网络广告产业的发展,大力扶持网络市场举办者依法开展网络广告代理、发布等业务,鼓励广告主通过发布网络广告,宣传自身形象,提升自身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落户浙江的优势,加强对网络广告发布的实时监测,严肃查处网络广告违法行为,规范网络广告经营秩序。
十、积极支持各级网商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
支持网络市场举办者和网商组建网商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建立行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宣传和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专业人才和维护行业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网络市场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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