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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促进网络市场有序发展

73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un 19, 2013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13-06-18 06:38:34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北京)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本报通讯员翁东劲沈雁

浙江已是名符其实的网络经济大本营,网商发展水平全国领先。据统计,2012年浙江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超万亿,同比增长25%以上,居全国首位。记者近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为了使浙江网络市场继续领跑全国,实现商品市场和制造产业、实体市场和网上市场的“两个珠联璧合”,做强省内市场、网上市场、省外市场“三大市场”,实现实体市场和网络市场成交额各达到2万亿的总目标、总布局,浙江省工商局最新出台了《关于促进网络市场快速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便捷市场准入、网络市场冠省名、健全网络市场维权机制、培育网络广告产业、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等方面给予举措支持。

《意见》明确,将支持企业名称体现网络经济特征。鼓励网络市场主体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电子商务”或表明其行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在不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电子商务企业可以使用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词语作为企业名称的字号(商号)。

放宽经营场地限制。国家和地方政府批准设立的科技产业园区内设立的企业,可以凭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放宽电子商务企业等新兴网络行业的经营范围。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新兴网络经济行业,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企业申请,参照《新兴行业企业登记试行意见》(企函字〔2012〕4号)的规定,依法灵活核定其经营范围。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无区域企业名称。取冠“浙江”字样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以分期出资。电子商务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免征网络市场主体登记费。自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各类网络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费。

《意见》明确,将积极支持网络市场冠省名。网络市场登记后运行正常,交易管理制度健全,交易服务体系齐全,交易规模大,辐射面广,年成交额10亿元以上,信用记录良好的网络市场,可以申请冠省名。

《意见》明确,以工商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网络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经营者信用监管档案,实施信用监管评价,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建立网上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信用指导,建立健全网络信用投诉处理机制、违法失信行为查处机制、交易者黑名单禁入机制,营造良好的网络信用环境。

本报杭州6月17日电
(原标题:浙江促进网络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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