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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00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an 21, 2013   文章位于: 最新公告, 许可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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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浙通信网安〔2013〕7号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铁通浙江公司、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我局定于2013年1月起组织开展2012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安排

(一)年检范围

1.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

2.2011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合格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2012年取得我局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负责对我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实施年检,同时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颁证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增值电信企业实施年检。

(三)年检时间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2013年4月,公布年检合格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年检盖章办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

3.2013年7月,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材料报送方式。

1.基础电信企业应于3月31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材料相关表格详见http:// www.zca.gov.cn“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许可证年检—表格下载”栏)。

2.增值电信企业应在3月31日前通过年检系统(登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 www.zca.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栏,或登录https://tsm.miit.gov.cn)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工作要求

(一)提前做好年检准备工作

各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参照工信部今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详见网站http:// www.chinacc.com.cn和http:// www.zca.gov.cn年检专栏),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工作,并提前整改,年检期间企业涉及续证、变更等事宜,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便按时参加年检。

(二)真实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

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严禁提交虚假信息。

基础电信企业需报送以下年检材料(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

1.2012年省内基础企业年检表格(详见http:// www.zca.gov.cn“网上办事—办事指南—许可证年检—表格下载”栏);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明“用于2012年度年检”);

3.本年度工作总结(包括依法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

4.本年度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总结。①市场准入时信息安全承诺的落实情况。重点是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责任人、联络员制度的落实情况(请一并报送信息安全责任人和联络员的姓名、手机、办公电话、邮箱等),同步配套建设信息安全技术手段的实施进展情况等。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是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信息安全管理政策的培训情况等。

涉及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接入服务业务的,除提交1-4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公司与客户(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的接入协议范本和与客户签署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范本。

增值电信企业需按年检系统要求报送年检材料。

各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准确填写,于2013年一季度前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其中基础电信企业所接入的增值企业有关情况(详见年检表格表四)应于2013年2月8日前报送我局。

(三)年检合格办理手续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3.法人代表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盖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一,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有关原件审核是我局年检工作审核环节之一。对材料不齐备的,将不予盖章;发现违规问题的,要求作整改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封存印章,不再为任何企业办理盖章手续。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企业未在有效期限内办理盖章手续的,我局将记录该企业2013年度企业不良行为一次,记录我局增值电信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三、年检结果、运用及要求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通过年检系统提交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二)年检处理结果将在网站www.zca.gov.cn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全社会查询监督。

(三)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不得为年检不合格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四)2013年2月1日开始,2012年增值电信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增值电信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登陆年检系统在线填报增值电信业统计月报。

四、相关信息

咨询电话:(0571)87880010,87061919 

信息查询和发布网站:http://www.zca.gov.cn

http://www.chinacc.com.cn 

 

附件:2012年度年检承诺函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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