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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开网店需实名 支持反对者各半

47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Apr 06, 2010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个人开网店需实名 支持反对者各半

2010-4-7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网购终于开门立法个人开网店需实名,私泄客户资料或遭惩

  电子商务交易规范化迈出第一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意见稿框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此前曾有一些工商部门要求个人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在《暂行办法》里对此并未提出强制性要求。

  平台服务商如不敦促实名登记将被罚1-3万元

  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并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调查,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1.08亿人次,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仅淘宝上的个人卖家总数就超过200万。

  市场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政府立法提速的首要动力。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

  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交申请,并提交姓名、地址等实名信息。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用户,平台服务商需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平台服务商被要求有义务使得对方(自然人)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平台服务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个人用户开网店并未强制性要求申报者填报真实姓名,不填或用化名均可。出台这个办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规范网上交易及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称。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则明确表示,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内部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网购健康发展。这三条原则包括: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而非为其增加负担;其次,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最后,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支持反对者各半

  现在在淘宝上开店,已经要实名了。只有通过身份证认证后才能成为淘宝卖家。一些像百度有啊、腾讯拍拍这样大的C2C网络购物平台,基本都需要卖家实名了。去年刚在淘宝上开灯饰店的程先生认为,出台规定是为了防止小网站的一些骗子卖家,有的卖家担心先实名、再征税。但现在美国施行的都是互联网免税法,网购免税,所以国内对中小个人卖家短期内肯定不会征税

  也有不少网店店主则对暂行办法中提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一条表示担忧。如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来可能就会像实体店一样,也要进行税务登记,上缴营业税。这样将会增加交易成本,网店商品就不得不面临涨价。

  在广州某大学读书的周粤业余开了家网店,主要卖NIKE、匡威等各类名牌鞋。像我们这种业余的,只是靠开网店挣一点点钱,主要看重它不麻烦,如果要管得严、太麻烦的话,肯定不弄了。

  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充分沟通了很多次,现在又向全体网民征求意见。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告诉记者,目前的意见稿中可能还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处,淘宝也会在稍后时间,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和总局继续磋商。

  广购网CEO肖晓则向本报表示,他们之前就一直呼吁网店实名制等措施,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以后,那些业余的、玩一玩的个人经营者可能会退出。而认真做网店的会留下,这对消费者有好处。这块是需要行业规范的。他同时认为,网上交易交税趋势已经显现,交税后,加价当然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汪小星实习生李兮言

  业界

  意见稿的支持者首超反对者

  在网络上,《征求意见稿》支持反对声音各半。截至昨日中午12时,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700人参与投票,其中3700多人选择支持,占48.7%,认为不合理的占44%,认为不好说的占7.3%

  在一年多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进行的另外一轮网络投票过程中,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梁春晓称,这是第一次支持者超过反对者。汪小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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