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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拟成立组织对新媒体产业链进行监管

30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Nov 11, 2009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广电总局拟成立组织对新媒体产业链进行监管

2009-11-11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广州)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下称广电总局”),或将进一步加强新媒体的版权管理。

本报记者从一家新媒体运营商处获悉,近日,广电总局拟成立专门的组织,对新媒体产业链进行监管,重点是,对新媒体内容的交易价格、版权诉讼中的侵权价值进行评估。

1110日,广电总局新媒体影视版权研究课题组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证实,目前,该课题的前期调研已经结束,调研结果已经成文。

而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计划甚至可能催生出一个中国新媒体内容的统一交易平台

版权纠纷

11月初,广电总局法规司派出课题组,赴中央电视台旗下央视网、上海SMG旗下东方宽频、视频网站ppliveppstream等进行了调研。

在这些被调研的企业中,央视网、东方宽频等隶属广电系,背靠电视台制作资源,既属于新媒体内容提供商,又属于新媒体运营商,而ppliveppstream等则为纯粹的新媒体运营商。

近年来,随着各类新媒体技术发展,受众收视习惯渐渐转移,部分电视观众开始向P2P电视、个人视频网站甚至手机电视等分流,新媒体交易市场的蛋糕也越做越大。

但与此同时,版权纠纷和诉讼也越来越多。一位接受调研的新媒体人士表示,现阶段,大量版权诉讼并未得到合理的处理。版权纠纷太多了,很多都处于法规的模糊地带,最终不了了之。

广电总局的调研,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其目的在于规范新媒体版权交易

在调研中,课题组设置的问题包括,现有法律规范中对新媒体的管理有哪些不足?现有新媒体管理体制有哪些不足?在影视作品的新媒体版权保护方面,有什么有效的技术措施和手段?从技术上对新媒体进行监管面临哪些问题?有哪些建议?等等。

119日,前述课题组人士表示,全部问卷统计和分析已经成文,正在等候法规司领导的审阅

一揽子方案

上述接受调研的新媒体人士称,课题组有意通过一揽子方案,解决目前新媒体版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这个一揽子方案可能包括,广电总局成立一个专门的组织,对版权交易进行管理;研发版权管理软件,向新媒体企业出售。

而该组织可能提供的侵权价值评估服务,对新媒体企业的影响更为直接。比如,一个企业盗用另一个企业的内容资源,进行商业运营。法院可以裁定前者侵权了,但是侵权收益应该怎么计算?

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版权合同执行类诉讼相对容易裁决,难判决的是,那些根本没有合同的侵权

而在一位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计划的极致形态是,可能形成一个统一的分销机构给国内新媒体行业提供一个统一的交易平台。在这位人士看来,广电总局拟成立的监管机构,可能类似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

音集协由国家版权总局批准成立。其官方介绍称,是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

音集协成立后,其角色正类似于一个音乐作品版权的统一分销机构”——版权人将音乐作品的版权出售给音集协,音集协从使用这些音乐作品的KTV场所收取版权费用。

统一分销后,虽然我们不一定能得到市场化的价格,但总比现在被随意侵权好。这位业内人士表示。而前述广电总局人士则称,方案仍在研讨中,目前还没有确定的结果公布。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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