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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9-01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公布的《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微短剧领域的专项部门规章,法律效力层级高于此前行业指引类规范性文件。

《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首次从国家层面搭建起覆盖创作、制作、播出、监管全链条的制度框架,标志着微短剧监管从阶段性引导转向制度化、法治化的长效治理,为行业健康繁荣发展划定边界、明确方向。

《办法》核心确立分类分级管理机制,根据投资额度与题材属性,将微短剧划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三个层级,对应不同的备案与审核要求。分类标准由广电总局制定,并结合行业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业内专家表示,这一分类监管思路,意味着不同体量、不同题材的微短剧将面临不同层级的审核标准,高投资、特殊题材的微短剧将适用更严格的审批流程。在分类管理的框架下,《办法》进一步对全链条内容规范与主体责任作出明确划定,筑牢行业合规底线。

此外,《办法》规定,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的微短剧,制作机构和播出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依据有关规定在每集明显位置添加提示标识。这既是对观众知情权的保障,也是对AI内容创作的规范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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