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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06, 2010 移动互联网
移动互联网 2010-4-6                  来源:5G 前天和麦田聊了个小天。麦田看好移动互联网,他认为,移动互联网所面临的机会,恰如10年前的互联网。 更重要的是,移动互联网的用户群跟互联网是不同的,其主要用户,是买不起PC,甚至连网吧也没多少机会上的用户。这些用户也需要信息,需要社交,需要娱乐,而且他们愿意为此支付少量费用,比如每月10-20元。 另一个优势,移动互联网面向最终用户的小额支付非常简单(手机自动扣费),大幅度降低了互联网的支付门槛。 所以麦田认为,在未来几年,移动互联网存在大量创业机会,你所提供的服务,不是给iPhone、Gphone这种高端手机,而是使用WAP的低端手机的用户。 摩根斯坦利认为,下一个Google、下一个Facebook,应该是在移动互联网领域。 我大致同意麦田的看法,也就是说,我同意移动互联网上可以有一些赚钱的机会,就像当年的SP。但我不认为在中国移动互联网上,存在出现下一个Google、下一个腾讯的机会。 1. 互联网加强监管、国进民退的大势,也同样适用于移动互联网,这本身就一定会抑制草根创业者做大的机会。像SP那样,趁乱猛捞一把是可以的,但打算当成一个事业来做,难。 2. 移动互联网相比互联网,更增加了运营商这一层,运营商的政策调整,都会导致整个移动互联网的创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中移动已经做了手机邮箱、手机IM、手机SNS,所有被认为是用户普遍需要的基础服务,运营商都不会放过,所有可能出现规模化盈利的领域,运营商都不会放过。 3. 我们现在所说的移动互联网,基本上仍然局限于信息提供和服务提供,这是传统互联网公司的优势领域(如新浪新闻、百度搜索、QQ聊天等),他们将互联网上的优势,扩展到移动互联网,并非难事。所以移动互联网在其主要服务形态上,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网络,而是互联网的延伸部分。 4. 传统互联网巨头,几乎都没有在移动互联网上砸下重金,为什么?因为他们短视,看不到其中的巨大机会?错,他们不肯投资,只是因为他们忌惮投资风险。如果移动互联网是一个战略方向,那么一旦投资失败,也会是战略性的失败。 有一些移动互联网特有的服务,比如LBS(基于位置的服务),可以发挥移动互联网的优势。Fourspuare现在在美国很热,在中国也已经有一大批公司开始涉足LBS,但第一,这个服务需要终端支持,目前仍然是高端智能手机;第二,运营商在此领域早有野心,而且可提供的服务更多。 你的看法?   阅读全文
个人开网店需实名 支持反对者各半 2010-4-7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网购终于“开门立法” 个人开网店需实名,私泄客户资料或遭惩   电子商务交易规范化迈出第一步。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意见稿框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相关规范,要求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此前曾有一些工商部门要求个人网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在《暂行办法》里对此并未提出强制性要求。   平台服务商如不敦促实名登记将被罚1-3万元   10年来,中国电子商务经历了爆炸式增长,并以每年100%的速度高速发展。来自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调查,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了1.08亿人次,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占全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量的接近2%。仅淘宝上的个人卖家总数就超过200万。   市场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政府立法提速的首要动力。国家工商总局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日前出台,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前者在经营网店时,被要求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等信息;   而对于众多以个人身份开设网店的用户,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交申请,并提交姓名、地址等实名信息。对于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个人用户,平台服务商需对其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登记,并建立登记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未强制规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平台服务商被要求“有义务使得对方(自然人)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平台服务商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未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个人用户开网店并未强制性要求申报者填报真实姓名,不填或用化名均可。“出台这个办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规范网上交易及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如是称。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黎晓宽则明确表示,工商总局将出台举措对网络交易进行监管,目前内部已确立三条原则,确保网购健康发展。这三条原则包括:“首先确立网店管理的任务是保护其良性发展,而非为其增加负担;其次,将着手建立网络交易诚信体系;最后,将加大网络交易维权力度。”   支持反对者各半   “现在在淘宝上开店,已经要实名了。只有通过身份证认证后才能成为淘宝卖家。一些像百度有啊、腾讯拍拍这样大的C2C网络购物平台,基本都需要卖家实名了。”去年刚在淘宝上开灯饰店的程先生认为,出台规定是为了防止小网站的一些骗子卖家,“有的卖家担心先实名、再征税。但现在美国施行的都是互联网免税法,网购免税,所以国内对中小个人卖家短期内肯定不会征税”。   也有不少网店店主则对暂行办法中提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一条表示担忧。“如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将来可能就会像实体店一样,也要进行税务登记,上缴营业税。这样将会增加交易成本,网店商品就不得不面临涨价。”   在广州某大学读书的周粤业余开了家网店,主要卖NIKE、匡威等各类名牌鞋。“像我们这种业余的,只是靠开网店挣一点点钱,主要看重它不麻烦,如果要管得严、太麻烦的话,肯定不弄了。”   “围绕这个征求意见稿,国家工商总局前后和淘宝公司充分沟通了很多次,现在又向全体网民征求意见。表明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的高度关注,立法体现了政府对网购发展的支持和鼓励的态度。”淘宝网首席财务官张勇告诉记者,目前的意见稿中可能还有一些执行上的难处,淘宝也会在稍后时间,在具体执行层面上和总局继续磋商。   广购网CEO肖晓则向本报表示,他们之前就一直呼吁网店实名制等措施,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出台以后,那些业余的、玩一玩的个人经营者可能会退出。而认真做网店的会留下,这对消费者有好处。这块是需要行业规范的。”他同时认为,网上交易交税趋势已经显现,交税后,加价当然势在必行。   本报记者汪小星实习生李兮言   业界   意见稿的支持者首超反对者   在网络上,《征求意见稿》支持反对声音各半。截至昨日中午12时,新浪网关于“工商总局就规范网络交易公开征询意见调查”显示,有7700人参与投票,其中3700多人选择支持,占48.7%,认为不合理的占44%,认为不好说的占7.3%。   在一年多前,针对相关立法准备工作进行的另外一轮网络投票过程中,反对者超过80%,支持的声音不足两成。   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电子商务专委会副主任梁春晓称,这是第一次“支持者超过反对者”。汪小星   阅读全文
网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税费成卖家最关注问题 2010-4-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一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于4月2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我国第一个网络交易管理规范终于在千呼万唤中浮出水面。 但不少网店店主都对此有着不少忧虑,他们担心《办法》实施后下一步将会对网购征收税费。对此,淘宝网的公关经理颜乔表示,“目前来说淘宝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 工商总局:促进网络经济发展 清明节前,工商总局发布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该《办法》一共6章44条,涉及的范围包括网上交易的规范、网络平台提供网站的义务、如何监管等。《办法》中的条款提到,个人开办网店,“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 《办法》并未强制个人网店的经营者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办法》称“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出台这个办法最根本的目的是规范网上交易及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办法》出台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分析人士:《办法》还需细化 “对现有的网络购物资源进行监管,说明相关的监管部门已经在试图规范日益膨胀的市场。”易观国际分析师陈寿送指出,“从产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监管措施的出现有利于行业更加规范健康成长。” 不过陈寿送也坦言,就《办法》来看,工商总局目前更多借鉴是线下零售的原有法则,尽管与互联网进行了一定的融合,但效果如何还需检验。 有分析人士指出,《办法》其实并不完善,因为其在实际操作上还有欠缺。“比如说‘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其中提到的‘具备登记条件’要怎么去界定就还需要有细化的方案出台。” 网店店主:担心税费问题 不过《办法》并没有得到网店店主的一致认同,他们担心网购的税费缴纳问题将随着《办法》的实施进入日程。 《办法》中规定,卖家要“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淘宝店主小王表示:“网店一旦注册了,你的每一笔交易都得交税,如果也是6%,计算一下会发现金额非常恐怖。虽然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可价格高了,买家难道不会直接去街上买啊?” 对此,颜乔表示,“目前来说淘宝是不存在这样的问题的。”颜乔表示,《办法》并没有强制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也就不存在收取相关税费的问题。   阅读全文
阿里巴巴发声明称CEO薪酬纯属猜测                                                 2010-04-02    来源: 新浪科技 4月2月上午消息,针对市场上流传的“2009年度香港上市企业(内资)老总薪酬排行榜”、阿里巴巴CEO卫哲年薪超5000万的消息,阿里巴巴刚刚对外发布声明,称该排行榜关于卫哲薪酬部分纯属猜测杜撰。 阿里巴巴称,该“排行榜”中关于卫哲薪酬部分纯属媒体猜测杜撰,未经阿里巴巴公司证实,并已经对阿里巴巴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阿里巴巴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阿里巴巴同时表示,作为香港上市公司,会严格按照港交所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和发布公司高管的股份和收益,希望各界人士近期关注阿里巴巴的最新动态。 昨日有媒体披露了一份2009年度香港上市企业(内资)老总薪酬排行榜,在2009年度香港上市企业(内资)老总薪酬排行榜中,38岁的卫哲以6479万港元(5697万元)名列榜首。   阅读全文
CN域名总量跌破1000万 3个月减少近400万个                                                 2010-04-02     来源:DoNews 4月1日,记者从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获悉,截止2010年2月底我国CN域名注册总量达到9535120个,从2009年12月份起CN域名注册量增长开始放缓。 CNNIC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2月底,CN域名注册总量达到9535120个,其中.cn域名占6140809个排在首位。.com.cn域名以2659227个排在第二位。.edu.cn与.mil.cn域名的注册量最少,两者之和不到3700个。 记者从CNNIC公布的数据发现,CN域名总量曾在2009年11月达到13680727个,但从2009年12月份开始,CN域名新增注册量开始放缓,截止2010年2月底,CN域名注册总量比2009年12月份减少近400万个。 业内人士称,CN域名注册放缓的原因有二,一是,CNNIC注册价格回升,致使注册成本上升;二是,有关部门净化域名应用环境,部分不良域名被剔除。   阅读全文
21世纪经济报道:百度的非理性繁荣                                                 2010-04-  来源:21世纪经济报 谷歌选择退出中国,给百度带来了“烈火烹油、鲜花着锦”的盛景。 德意志银行于本周三重申对百度股票的“买入”评级,将其目标股价上调至752美元,这一价格将是华尔街的新高单只股价。而百度股价正向752美元的高价靠拢,3月31日,百度最高股价超过598美元。 百度股价的飙升,缘于百度拥有一个成功的商业模式。李彦宏此前曾说:我晚上睡觉的时候,都有人点击百度的广告。 另外一些因素更支撑着华尔街对百度股价的高企,特别是最大的竞争对谷歌宣布关停谷歌中文搜索站点google.cn。关停的后果正在显现,本周很多时段,google.com跳转的香港站点google.com.hk只能打开首页,不能提供正常的搜索服务。 广告主、合作伙伴对谷歌的信心正在逐渐丧失,他们在选择紧跟百度的同时,希望出现新的竞争者,比如淘宝网、腾讯搜搜。 谷歌音乐、地图、翻译等本地化服务暂时未受任何影响,但未来也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些担心让网民也失去了对谷歌的信心。他们要么选择百度,要么选择微软的必应。失去网民,谷歌将变得一无所有。 对百度而言,只见利好,不见利差。752美元,甚至更高,似乎都不是一个梦想。 事实上,百度并不缺少负面消息,特别是高管离职,包括叶朋、李一男等核心高管,也包括独当一面的骨干,比如李明远、俞军、边江等。媒体在等待,接下来,还有谁会离职? 一边是营收持续上涨、股价飙升,一边却是高管离职,百度为什么? 这让笔者想起了李彦宏年初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对产品成功的定义。李彦宏说:“技术领先乘以市场需要等于成功。”他还特别强调商业模式创新。台下另一位嘉宾却当即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技术先进+产品创新+管理卓越=成功”。 高管不断离职,“黑客门”事件,卓越管理、技术先进正考验着巅峰状态中的百度。 彼德·德鲁克对于成功的表述更为系统。他在关于公司的“事业理论”中提出了三个假设:一是组织外部环境的假设,包括社会及其结构、市场、客户、技术;二是有关组织的特殊使命;三是完成企业使命所必须的核心竞争力。 对于百度使命的判断,“框计算”是一个很好的诠释,“百度”公司的名字,即“众里寻他千百度”也是一个很好的诠释。 但关于外部环境的判断,百度却并非一极独大,必应、搜搜、搜搜正在填补谷歌留下的空白。对于核心竞争力的判断,百度一直强调的是技术创新,但其中文搜索技术绝对超越搜搜、搜狗的假设此前频遭马化腾、张朝阳的否定。他们仅承认百度在市场上的成功。 百度的繁荣,非理性,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还是套用《红楼梦》里一句话:如今外面的架子虽光鲜,内囊却不然。   阅读全文
工商总局将规范网络交易 开网店须实名登记 2010-04-02          来源:中新网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办法还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说明,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对已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申请予以通过。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办法在有关法律责任中指出,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违法上述规定,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阅读全文
商务部 谷歌力拓系个案 引外资基本政策不变                                                 2010-04-02 16:14: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日电(记者 王希)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陈健2日表示,谷歌事件和力拓案是两个商业个案,并不表示中国投资环境的恶化;中国坚持引进外资的基本政策不会变,但中国政府必须依法来管理中国的经济。 陈健是在2日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关于中国投资环境的问题时作出上述表述的。 陈健说,谷歌公司进入中国,承诺遵守中国法律,在实践中又违背了自己的承诺,在这样的情况下要退出,那是他自己的事情,这并不表示中国投资环境的恶化;力拓案是一个刑事案件,更不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广泛调查的结果,中国依然是最吸引投资者的地区之一。 “中国政府依然继续坚持对外开放的战略,坚持引进外资这样一个基本政策,这是不会变的,但是中国政府必须依法来管理中国的经济,这也是基本事实。”陈健说。 他表示,一切遵守中国法律、一切依法经营的企业,都会得到很大的发展。 关于今年中国的外贸形势,陈健说,尽管情况在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依然很多;在这一背景下,去年以来促进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不会变,同时将加快外贸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将积极地扩大进口,特别是扩大对先进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以及国内紧缺物资的进口,包括增加战略资源的进口和储备。 在谈及东北亚六国之间的经贸合作时,陈健说,商务部支持东北亚地区对外投资合作,特别是推动中国与东北亚各国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的互联互通,以促使这个地区更快发展。   阅读全文
广电总局明确互联网视听服务范围及分类                                                 2010-04-01   来源: 广电总局网站 为促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七条规定,现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不含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的业务分类)通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以下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全文: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2010年) 第一部分  目录 利用公共互联网向计算机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不含IP电视、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业务),业务分类如下: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注: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和传输、分发服务的业务分类目录另行制定。 第二部分  业务界定 一、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指采访、制作或定制时政新闻、社会新闻类视听节目,首先供公众在网上点播的服务。定制指委托其他机构为本机构制作节目并供其播出的行为。 (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指以主持、访谈、演讲的节目形式,围绕政治、社会事件或题材进行评论,供公众在网上点播的服务。 (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指采用与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相同的编播形式,自行编排含有时政新闻、社会新闻内容的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通过互联网实时播出供公众收看的服务。 (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指采用与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相同的编播形式,自行编排不含有时政新闻、社会新闻内容的影视、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频道,通过互联网实时播出供公众收看的服务。 (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或事件进行的视音频实况直播服务。 二、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指转载广播电视、新闻视听节目网站已登载播出过的时政新闻类,以及转载含有政治、社会评论题材的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节目,供公众点播(含下载或轮播)收看、收听的服务。轮播指将单个视听节目制成品反复播放,或将若干个视听节目制成品组合在一起,按固定顺序在互联网上反复轮流播放,且每一轮的播放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播放活动。 (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指以采访、主持、访谈等节目形式,对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领域的事件进行报道、评论,并供公众在网上点播的服务。 (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指生产制作、定制、编排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并供公众在网上点播的服务。 (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指生产制作、定制、编排网络剧(片)的服务。 (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指采购、收集、编排电影、电视剧、网络剧(电影)、手机剧(电影)、动画片等节目,并供公众点播(含下载或轮播)的服务。 (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指采购、收集、编排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方面的专题节目(包括个人DV作品),并供公众点播(含下载或轮播)的服务。 (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性、团体性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向公众进行实况视音频直播的服务。 三、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指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到同一网站上,并向公众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的业务活动。 (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指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供公众点播的服务。包括:(1)节目上传服务,指网民将节目上传到网站的服务器中,供公众收看、收听(含下载)的服务;(2)信息上传分发服务,指网民将节目名称、链接地址等信息上传到网站的服务器中,供公众浏览、选择再链接到其他播放器收看、收听(含下载)节目的服务。 四、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频率的服务。完整转播是指保留频道标识,不在节目信号中插播内容,不修改、删减任何原有频道的节目内容和图文信息。 (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第一类第三项或第一类第四项)的服务。 (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指通过互联网完整转播其他网站对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或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视听节目的服务。   阅读全文
央视网与广告代理商中视金桥提前解约                                                 2010-03-31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网易科技讯 3月31日晚间消息,央视网新闻频道广告资源独立代理商中视金桥(00623.HK)今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双方提前四年终止之前签订的五年独家代理协议。业内猜测,这一变动与央视网由新闻门户转型为中国网络电视台(CNTV)有关。 中视金桥今日公告称,已经与央视网达成共识,双方提前终止了一份广告代理协议。根据此前披露的内容,央视网授权中视金桥为cctv.com新闻频道所有广告资源(四个特定栏目出外)的独家代理商,自2009年1月1日起,为期五年。 这份代理协议在执行了一年之后,就被双方终止。中视金桥称,双方达成了共识,上述协议近期终止,中视金桥无需为2009年三季度和四季度支付广告代理费。中视金桥还表示,双方正在探索更为可行的业务模式。 目前中视金桥与央视网未就解约的原因作出说明。业内猜测,这一变动与央视网转型为网络电视台直接相关。 在中国网络电视台上线前,央视网是一个新闻资讯门户,其新闻频道和门户网站类似,内容除了来自央视外,还转载很多其他媒体的内容,在广告方面也是预留了很多广告位,中视金桥代理的正是这些广告资源。中国网络电视台2009年12月28日上线后,央视国际也逐渐变身,其新闻频道链接到了CNTV新闻台,新的网页以视频直播及点播为主,除了四个通栏广告位外,没有其他广告位,如果今后有,也将是视频点播的贴片广告,这与之前签订的协议有很大差别。业内猜测,这是中视金桥与央视网解约的原因。 如果这一猜测属实,央视网在转型中国网络电视台后,其广告代理体系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由于央视网及其代理公司大多并非上市公司,没有更多公开的信息对外披露,如果不是中视金桥在香港上市,外界可能也不会知晓此事。 中视金桥成立于1999年,最早为央视制作节目,目前为央视广告代理商,它是央视1套、新闻频道、2套、4套、9套五大频道41个节目的广告代理商,此外,他还是搜狐网的广告代理商。(熊立)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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