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22.12.1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2月18日消息,据“天翼物联”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中国电信物联网发展规模取得新突破,物联网用户超4亿,物联网用户数超过移动电话用户数,全面迈入“物超人”时代。 作为中国电信物联网中心,近年来,中国电信天翼物联大力践行“云改数转”战略,加快移动物联网能力建设与业务布局,并在网络能力、平台建设、应用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网络能力方面,不断推动网络能力升级,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NB-IoT网络、全球规模最大的LTE-FDD网络,全球首张规模最大、网速最快的5G SA共建共享网络,打造了满足低中高速全场景应用的移动物联网网络基础设施。截至目前,中国电信物联网用户超4亿,其中NB-IoT用户超2亿,是全球规模最大的NB-IoT运营商,全球首个NB-IoT用户破亿的运营商,全球规模最大的NB-IoT智能抄表运营。 在物联网平台建设方面,大力开展移动物联网核心技术攻关,自主研发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端边云一体化的分布式物联网操作系统CTWing OS,实现云边端海量异构资源有机解耦,支持亿级超大规模终端安全可靠接入,为解决“物超人”时代下终端碎片化、应用长尾化行业难题提供了指引;基于CTWing OS内核自主研发的天翼物联网平台(AIoT),提供泛在智能连接、泛在终端感知、应用一站式使能、统一运营、端到端安全与数据融通等能力,并获行业首批“云边端一体化AIoT平台”认证。 目前,平台服务全网超4亿蜂窝物联网用户,为超1.6亿智能物联网终端提供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服务,日均数据采集量峰值达3TB,日采集记录数达500亿条。 阅读全文
001WLsZ7ly1h94gqden0fj60gb2fu0x302.jpg 2022-12-1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15日 消息: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公布第十批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警示名单,将刘**等52名主播列入警示名单。 据悉,这些主播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包括明显裸露或色情诱导用户、踩踏女性脸部、展示排泄物等侮辱性内容或恶俗炒作、传播邪教和违规传教、宣传赌博、为赌博活动引流以及吸食“笑气”等毒品等。 警示期限内,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各网络音视频平台及经纪机构会员单位不为其提供各类网络表演直播服务。 阅读全文
2022-12-14 稿源: 快科技 买了新手机发现厂商预装的App无法卸载?别急,明年就能和无关紧要的预装App彻底告别了。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保护用户权益,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供给水平,构建更加安全、更有活力的产业生态,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通告》指出,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基本功能软件限于以下范围: 一、操作系统基本组件:系统设置、文件管理; 二、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多媒体摄录; 三、基本通信应用:接打电话、收发短信、通讯录、浏览器; 四、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应用商店。 同时,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通告》强调,生产企业应完善移动智能终端权限管理机制,提升操作系统安全性,采取技术措施预防在产品流通环节发生置换操作系统或安装应用软件的行为。 据了解,可卸载”,这原本应是手机软件或App的基本设置,但因夹杂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部分软件捆绑或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成为了手机厂商的潜规则”。 阅读全文
2022-12-1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2月14日消息: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日前印发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四十二条,除总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外,对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均进行详细要求。本办法将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境内存储要求的,应当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信部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工业、电信、无线电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的请求。非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工业、电信、无线电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网信网 时间:2022-12-12 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深入治理APP、小程序、快应用等应用程序乱象,进一步压实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央网信办开展“清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领域乱象整治”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全链条管理,全面规范移动应用程序在搜索、下载、使用等环节的运营行为,着力解决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当前各种乱象,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二、主要任务 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应用程序分发平台落实好各项任务,整治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搜索查找环节 一是重点打击“山寨APP”。严厉打击各类假冒APP以相似标志、图片、文字以假乱真,欺骗用户访问下载、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传播不良有害信息。从严查处各类小程序违法收取用户预付款,欺诈消费者、卷钱跑路。 二是从严整治虚假排名。从严惩处应用程序提供者为获得更好的排名或者推荐位,刷虚假下载量和好评,诱导用户下载。坚决打击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弄虚作假,为应用程序作虚假排名推荐。 三是全面净化页面呈现。集中整治应用程序利用暗示词汇、衣着暴露的图片或引人联想的标题等不良信息,诱导用户点击下载。全面清理应用商店首页首屏、搜索推荐等重要页面呈现低俗、软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 四是严格规范备案要求。重点打击未经备案提供应用程序分发服务的行为。对通过浏览器以链接或二维码等方式提供下载服务的,须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备案。 (二)下载安装环节 一是集中整治强制、捆绑下载安装。重点治理应用程序关闭、退出等按钮失灵,未经用户同意自动下载安装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默认勾选标记,误导用户点击下载安装捆绑软件的行为。 二是坚决惩处应用程序“挂羊头卖狗肉”规避监管。从严查处应用程序提供者上架版本与实际运营版本不一致,通过内嵌非法软件或违规马甲包等开展涉黄涉赌等违法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以赚钱为诱饵诱导用户下载。重点治理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恶意推广赚钱类应用程序,套路用户,利用流量变现获利。坚决打击各类应用程序以赚钱为幌子欺骗用户下载使用,设置多种提现障碍。 (三)运行使用环节 一是集中治理弹窗问题。全面整治各类应用程序弹窗多且难屏蔽的问题。重点整治弹窗页面设置虚假关闭、跳转按钮,利用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诱导用户点击或自行跳转至其他链接。从严整治频繁弹窗、强制分享等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严格规范功能设置。从严查处应用程序恶意隐藏相关功能的行为,如设置透明图标、不显示下载或运行记录等。从严整治应用程序设置卸载障碍、强制自动续费等严重侵害用户权益的行为。 三是严厉打击诱导充值。坚决打击部分应用程序恶意借虚假免费试用、特惠活动或异性聊天等诱导用户付费。从严惩处应用程序诱导未成年人充值消费。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部署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以加强分发平台规范管理为抓手,全面清理整治突出问题。 (二)抓好重点平台。对问题突出的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加大整治力度,尤其是分发平台集中的重点地区,要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典型案例通报,有效凝聚社会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广泛参与。 (四)强化法规执行。结合专项行动,扎实做好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通过强化政策指导,督促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阅读全文
                                                         来源:扫黄打非 时间:2022-12-12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影响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台《规定》,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规定》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和导向要求。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明确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职责,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地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明确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总体要求。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服务的一般规定。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明确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相关情况。 《规定》明确了深度合成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加强训练数据管理和技术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得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相关标识。 《规定》明确了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开展安全评估。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配合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发现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职责依法要求其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服务等措施。明确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规定》明确了相关用语的含义。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文化活动、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                                                                 第12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已经2022年1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2年第21次室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 庄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金壮龙                                                                                                                   公安部部长 王小洪                                                                                                                        2022年11月25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深度合成技术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深度合成服务),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深度合成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提供深度合成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向上向善。 第五条 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制度,督促指导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制定完善业务规范、依法开展业务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信息,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新闻信息。转载基于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发布的新闻信息的,应当依法转载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七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用户注册、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第八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完善服务协议,依法依约履行管理责任,以显著方式提示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和使用者承担信息安全义务。 第九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等方式,依法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第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采取技术或者人工方式对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的输入数据和合成结果进行审核。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记录并留存相关网络日志。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相关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利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采取辟谣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的用户申诉和公众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核验深度合成类应用程序的安全评估、备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及时采取不予上架、警示、暂停服务或者下架等处置措施。 第三章 数据和技术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训练数据管理,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训练数据安全;训练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应当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第十五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加强技术管理,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生成合成类算法机制机理。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提供具有以下功能的模型、模板等工具的,应当依法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一)生成或者编辑人脸、人声等生物识别信息的; (二)生成或者编辑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特殊物体、场景等非生物识别信息的。 第十六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采取技术措施添加不影响用户使用的标识,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保存日志信息。 第十七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以下深度合成服务,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一)智能对话、智能写作等模拟自然人进行文本的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二)合成人声、仿声等语音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三)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人物图像、视频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个人身份特征的编辑服务; (四)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编辑服务; (五)其他具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提供前款规定之外的深度合成服务的,应当提供显著标识功能,并提示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可以进行显著标识。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采用技术手段删除、篡改、隐匿本规定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规定的深度合成标识。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完成备案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网站、应用程序等的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提供公示信息链接。 第二十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网信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职责对深度合成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网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深度合成服务存在较大信息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职责依法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采取暂停信息更新、用户账号注册或者其他相关服务等措施。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重处罚。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深度合成技术,是指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生成合成类算法制作文本、图像、音频、视频、虚拟场景等网络信息的技术,包括但不限于: (一)篇章生成、文本风格转换、问答对话等生成或者编辑文本内容的技术; (二)文本转语音、语音转换、语音属性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语音内容的技术; (三)音乐生成、场景声编辑等生成或者编辑非语音内容的技术; (四)人脸生成、人脸替换、人物属性编辑、人脸操控、姿态操控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生物特征的技术; (五)图像生成、图像增强、图像修复等生成或者编辑图像、视频内容中非生物特征的技术; (六)三维重建、数字仿真等生成或者编辑数字人物、虚拟场景的技术。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组织、个人。 深度合成服务技术支持者,是指为深度合成服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组织、个人。 深度合成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深度合成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信息的组织、个人。 训练数据,是指被用于训练机器学习模型的标注或者基准数据集。 沉浸式拟真场景,是指应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或者编辑的、可供参与者体验或者互动的、具有高度真实感的虚拟场景。 第二十四条 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和技术支持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网络文化活动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新闻出版、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来源:腾讯网 时间:2022-12-08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2022〕345号)。 “通知”明确指出,一种新兴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利用技术手段脱离监管,发展快、势头猛、不规范、问题多,形成对主流作品“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对网络传播秩序造成冲击。 对管理整体原则提出,坚持党管媒体原则,坚决落实“两个所有”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活力和秩序,做到监管与繁荣并重、提正与减负并重,把网络微短剧与网络剧、网络电影按照同一标准、同一尺度进行管理。 “通知”要求,聚焦色情低俗、血腥暴力、格调低下、审美恶俗等内容的“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开展专项整治。各省级广电管理部门要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督导辖区内“小程序”接入和分发的 重点网络视听平台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及时健全加强管理的制度机制。对存在问题的网络微短剧,采取责令整改或下线处理;对传播违规网络微短剧的“小程序”及其开办主体,视情节轻重,采取断链、下线、下架、注销备案、停止接入服务、吊销相关许可、联合惩戒等相应措施;对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松懈、安全隐患较大、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小程序”接入和分发平台,依法依规进行重点整改、 严肃处置。指导重点视听平台完善算法和推送机制,加大优质网络微短剧推送,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视听空间。 提出了一批重要监管举措如下: 1)依法依规纳入管理。对网络微短剧创作传播的各主体、各环节,遵循网络视听管理一致性原则,实行一体化管理。包括微短剧类“小程序”在内的各网络微短剧服务的开办主体,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小程序”提供者和接入、分发平台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管理规定。网上传播的包括“小程序”类网络微短剧在内的所有微短剧,须通过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内容审查并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按照网络剧片管理的有关规定完成网络视听节目备案。对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依规纳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规范管理的“小程序”类微短剧,或者用户个人上传的微短剧,网络平台应对相关接入、分发、链接、聚合、传播的网络微短剧等视听节目,履行开办主体职责或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落实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不得为违规微短剧 提供相关服务,发现问题的,立即实施断开链接、下线、停止接入等处置措施。 2)加强创作规划引导。坚持内容为王,加强前置管理。充分挖掘广播电视媒体和专业机构的网络微短剧原创潜能,发挥示范效应,壮大正能量供给体系。进一步加强重点网络微短剧节目规 划信息的管理,对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点网络微短剧实施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制度:网络视听平台招商主推的,在长短视频平台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剧场、专区置顶播出的,优先提供会员观看或以付费方式提供观看服务的。其它的网络微短剧,由省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指导网络视听平台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把关。 3)加强重点剧片跟踪指导。建立重点网络微短剧月度、季度、年度跟踪指导机制。聚焦党和国家重大主题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动态制订、调整、完善全国网络微短剧创作生产重点目录。积极配置优质专家资源,进一步畅通重点剧片创作指导意见的反馈渠道,及时对制作机构进行提示和风险预警。 4)加大精品扶持力度。依托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指导例会、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支持创作更多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微短剧,塑造更多鼓舞和激励青少年的人物与故事。将网络微短剧作为子项,积极申报总局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中国梦”主题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和展播展映、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等活动。对思想性、创新性、艺术性、文化性达到较高水准的网络微短剧,在网络剧片的内容审核、发行许可证发放、资金扶持、评奖评优、文艺阅评、算法推荐等方面予以支持。 5)强化内容审核。严格把好网络微短剧的导向关、片名关、内容关、审美关、人员关、片酬关、宣传关、播出关。对特殊题材网络 微短剧,要按照规定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或有关方面的意见。由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核发上线备案号或《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在网站(客户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或剧场等专区置顶播出,按有关规定由总局统筹管理。持续开展对网络视听平台播出、链接的网络微短剧的抽查、复审、备案、登记等工作,对问题节目、账号,坚决予以清理,对问题平台,坚决予以整治。 6)突出结构管理。按照“丰富题材、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压缩 数量”的思路,将重点网络微短剧播出平台的微短剧纳入网络视听 节目播出调控机制,统筹考虑各类网络视听节目在各平台和全平台所占比例和呈现形式,加强首页首屏、专区专栏、热榜热搜等关键页面和版面的动态监管,坚决防止问题作品上线,避免同类题材内容扎堆,推动主题精品扩大传播。鼓励支持播出平台因地制宜开设优秀微短剧专栏、专区、剧场等,建设微短剧品牌剧场,提升优质微短剧节目的美誉度。 7)严格许可证发放。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符合要求和条件的网络微短剧,发放《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获证作品上线播出时,应于节目片头的显著位置展示统一标识和许可证号,接受公众监督和上线全周期监管。没有获得发行许可证的网络微短剧逐步退出首页首屏。 8)坚守管理底线。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加强对网络视听平台和制作机构的政治引领,对节目规划、创作、生产、审核等各环节加指导和把关,在网络微短剧的管理中亮明“红灯”、划出“红线”,严禁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节目创作和播出,严防历史虚无主义的创作倾向,严防节目“低级红”、“高级黑”问题。深入落实深化文娱领域综合治理的要求,持续整治追星炒星、过度娱乐化、畸形 审美、违法失德艺人、炫富拜金、浮躁悬浮等问题。 9)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导网络视听平台健全相关制度机制,推动平合切实履行开办主体责任,对用户个人上传以及接入和分发的“小程序”类微短剧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加强网络微短剧的内容审核把关和规范管理。从严落实总编辑负责制、“三审制”、内容审核员培训等各项制度规定,提升平台问题节目的发现、审核、处置能力。落实规划报备、成片报审、上线管理、应急管控等规定。 10)积极推动行业自律和业务指导。发挥专家队伍作用,加强微短剧创作方向导向把关,加强培训和阅评,提升制作机构的业务能力。发挥网络视听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制定 “小程序”传播微短剧行为规范、统一标准,发布行业通报,进行风险预警,曝光违规典型、以案说法,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公益倡议书等方式,褒优贬劣、明辨是非,凝聚行业共识和力量,促进行业健康 规范发展。落实总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经纪机构管理办 法》要求,加强对MCN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其制作网络微短剧的行为,促进青年人才孵化、优质内容供给和正能量传播。 阅读全文
QQ截图20221205165036.jpg 2022-12-0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2月5日 消息:今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阅读全文
2022-12-02 来源:央视网 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消息,近日,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召开全国剧本娱乐管理工作视频会,督促各地加快备案、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检查力度,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全面纳入监管视线,进一步推动剧本娱乐管理政策落实落地。会议通报了地方剧本娱乐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做工作部署,上海、重庆、湖北等地就剧本娱乐备案与管理工作作交流发言。各省和部分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相关同志参加视频会。 阅读全文
2022-11-2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1月23日 消息:伽马数据发布的《2022年10月游戏产业报告显示》,10月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97.68亿元,近6个月内环比首次出现增长,同比降18.10%。 2022年10月,中国客户端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54.12亿元,环比增长7.56%,同比增长20.7%。今年10月,中国游戏市场竞争加剧,新品两极分化,有两款产品首月流水预估超过1亿元。 其中,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135.55亿元,环比由负转正。本月付费时长变长,7天国庆长假带动用户活跃时长增加;移动游戏产品流水普遍高于上月,头部移动产品《火影忍者》《率土之滨》带来较多增量。 阅读全文
2022.11.24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24日消息,近日,工信部发布2022年1—10月份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软件业务收入增速小幅回升。1—10月份,我国软件业务收入84214亿元,同比增长10.0%,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0.2个百分点。 利润方面,1—10月份,软件业利润总额10047亿元,同比增长4.5%,增速较前三季度提高1.8个百分点。  软件业务出口方面,1—10月份,软件业务出口427亿美元,同比增长5.1%,增速较前三季度回落0.6个百分点,其中,软件外包服务出口同比增长10.1%。 阅读全文
QQ截图20221123112300.jpg 2022-11-2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1月23日 消息:今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寄递的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此外,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寄递烟具、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不准多件寄递。 阅读全文
QQ截图20221122151048.jpg 2022-11-2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1月22日 消息:今日,为了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切实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加快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22日。 征求意见稿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治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出现的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修订草案结合数字经济领域竞争行为的特点,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利用算法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阻碍开放共享等网络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考虑到数字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考量因素,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和执法的规范性。此外,还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加强竞争合规管理的责任,推动反不正当竞争的社会共治。 同时,针对监管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补充完善。一是完善商业混淆条款,结合执法实践需要,补充构成商业混淆的标识类型,增加自媒体名称、应用软件名称等;将销售混淆商品,以及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并区分主观故意,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在商业贿赂条款中,对受贿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三是细化虚假宣传条款,对商业宣传的行为类型作出描述,为执法实践中区分商业宣传与广告提供参考;加大对组织帮助虚假宣传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禁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四是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五是将指使他人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新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一是新增损害公平交易行为,强化对中小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当前监管实践中,具有相对优势地位的市场主体,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不当扩大竞争优势,对交易相对方,特别是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造成中小企业创业难、经营难,严重扰乱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创业创新。草案对目前较为典型的损害公平交易行为进行类型化,列举了“二选一”、强制搭售等六类行为,并在附则中对如何判断“相对优势地位”作出指引。二是新增恶意交易行为,针对故意实施恶意交易,触发其他经营者受到相关规则惩戒,从而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进行归纳列举,予以禁止。 阅读全文
2022-11-21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21日消息:工信部今日发布《2022年1—10月份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数据显示,1—10月份,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3215亿元,同比增长8%,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21.4%。 固定互联网宽带业务方面,1—10月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互联网宽带业务收入为1995亿元,同比增长7.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15.1%,占比与前三季度持平,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方面,1—10月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移动数据流量业务收入5383亿元,同比增长0.7%,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40.7%,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0.3个百分点。 移动电话用户规模稳中有增,5G 用户数占比超三成。截至10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6.82亿户,比上年末净增3947万户。其中,5G 移动电话用户达5.2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69亿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31.1%,占比较上年末提升9.5个百分点。 移动互联网流量较快增长,当月 DOU 值创新高。1—10月份,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2139亿 GB,同比增长18.2%。截至10月末,移动互联网用户数达14.62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637万户。10月当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DOU)达到16.12GB / 户・月,同比增长12.5%,比上年底高1.4GB / 户・月。 阅读全文
2022.11.2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21日消息,据央视报道,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移动电源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在抽查的移动电源产品中,有四分之一不合格,发现的问题主要为存在漏电、起火等各种隐患。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产品抽查处处长苗雨晨介绍,本次抽查了9个省(市)107家企业生产的108批次移动电源产品,发现2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25%。 苗雨晨称,此次抽查重点对产品的转换效率、发热要求、无线电骚扰等1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不合格项目集中在转换效率、常温下的有效输出容量、热滥用、过充电和无线电骚扰这5个项目上。 阅读全文
11月17日晚间,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公布了2022年11月国产网络游戏审批信息,共有70款游戏获得版号,其中包括腾讯、网易及多家A股上市公司旗下产品。今日上午,游戏板块开盘大涨超3%,其中掌趣科技(300315.SZ)涨幅超10%,大晟文化(600892.SH)一度涨停,恺英网络(002517.SZ)、巨人网络(002558.SZ)、宝通科技(300031.SZ)涨幅一度超6%。 从本次获批的具体产品来看,有腾讯的《合金弹头:觉醒》、网易《大话西游:归来》、完美世界《迷失蔚蓝》、中手游《吞噬星空:黎明》、莉莉丝《战火勋章》、心动网络《退休模拟器》、恺英网络的《归隐山居图》、拓维信息的《方舟:英雄黎明》等。 钛媒体APP注意到,今年4月版号恢复核发以来,每批版号发放数量都在60-70个之间,相较于早前出现较大下降。而今年5月与10月均未有游戏版号核发。截至最新一次版号发放,今年共有六批版号发布,年内共有384款游戏获得审批。有业内人士认为,国产游戏版号发放常态化是趋势,此前10月停发只是偶然事件。 在11月16日的腾讯电话会议上,腾讯高层表示,国内游戏市场收入的增长受多个因素的影响,游戏版号的减少系主要因素之一。伽马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中国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597.03亿元,环比下降12.61%,同比下降19.13%。不过,腾讯高层同时也认为,游戏版号问题总会解决的,在不久将来就会有版号发放,在某种程度上腾讯需要为此做好准备,在版号发放出来之后,腾讯会有更多已经准备好的游戏推出,游戏行业的逆风因素一定会得到缓解。 对于此次游戏版号的下发,华泰证券认为,这将进一步提振游戏行业发展信心,同时随版号发放的新游戏上线有望加快,有望带动游戏行业整体增速与板块估值提升。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新一批版号下发,游戏产品陆续上线,将有效带动行业向好发展。 日前,欧洲议会高票通过电子游戏产业发展决议,呼吁欧洲重视发展电子游戏产业,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倡议推动欧洲电子游戏学院的建立。该法案的通过,意味着作为立法机关的欧洲议会正式认可电子游戏背后所潜藏的巨大经济、文化和教育价值。 11月16日,人民网发表文章《深度挖掘电子游戏产业价值机不可失》,指出指出电子游戏早已摆脱娱乐产品的单一属性,已成为对一个国家产业布局、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业,对于电子游戏产业,应予以更为客观、多元的认知。(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丨作者 钟广莲) 阅读全文
2022.11.0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9日消息,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办,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联合承办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基础资源大会在京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张云明出席大会并致辞。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理事长王秀军,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胡启恒出席大会。原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陆军、张宏科,“国际互联网名人堂”入选者、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研究员钱华林,ICANN前董事会主席斯蒂芬·克罗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曾宇,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鲁春丛,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谢高岗,互联网域名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毛伟,中国科学院计算所研究员张云泉等国内外知名院士和业界专家作大会主旨报告,近百位行业专家学者在论坛分享精彩观点。 原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周宏仁以《数字经济的概念与测度》为题,从数字经济的概念、测度以及数字经济测度的研究等方面,系统介绍了数字经济测度的不同维度和视角,为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新的思路。他表示,新一轮巨大的经济社会变革或将来临,数字经济将以发展智能经济为主要内涵,数字经济测度也随之将以智能经济的测度为重点。 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作了题为《开发IPv6地址潜能》的主旨报告,他指出,IPv6不仅指示终端网络位置,还可表征用户身份并作为标识,不仅可标识终端、路由器,还可以标识业务和应用。可开发IPv6分段路由、网络切片、随流检测、新型组播和应用感知网络等新协议。支持网络分析、自动调优、灵活组网、网络自愈等网络功能,实现业务快速开通、差异化按需服务、优化用户体验。 中国工程院院士陆军作了题为《信息系统科技产业体系建设与思考》的主旨报告,报告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为指引,从科技体系、产业体系、制度体系三个维度深刻剖析了未来我国科技产业的发展思路,并以量子科技产业的建设为例展示了跳出西方科技产业枷锁,打造我国自主可控的科技产业体系的实践过程。在科学—社会体系工程方法的指导下,通过科技产业体系的持续建设,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向前迈进。 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宏科以《新型网络技术研究与探索》为题作主旨报告,他认为,信息网络已成为大国博弈的核心与关键,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军事成败等的决定因素,亟待原创性地突破新型网络体系架构关键技术,打造自主可控网络体系,加快推进我国网络技术自主创新。网络智慧化创新是新型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高铁专用通信网络、新型天空地网络等工程应用与探索,验证了新型网络的可行性与正确性,应进一步完善“新型网络”理论体系和技术,建立智融网络实验验证与孵化平台,服务国家战略与重点行业。 “国际互联网名人堂”入选者、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钱华林研究员热烈祝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成立25周年,他分享了四方面体会:一是要把握技术变革机遇,加快互联网基础资源领域核心技术突破;二是要推动互联网普及走实做深,缩小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红利;三是要重视数字人才的培养,打造互联网基础资源领域人才优势;四是要加强与国际同行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系,为不断改进域名系统架构及应用作出贡献。 ICANN前董事会主席斯蒂芬·克罗克从提高互联网互操作性的两大关键因素——DNSSEC与域名注册引入,结合50年来互联网的创新与发展,分享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他表示,本次会议将为审议互联网基础资源领域其它议题提供一个重要平台,通过政产学研用各方在本次会议上的交流和讨论,将产生多项积极成果。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曾宇研究员深入分析了互联网基础资源发展呈现的六大趋势:空天地连接泛在化、资源管理去中心化、应用服务智能化、标识解析高效化、数网资源融合化、安全防护自主化态势。他建议,要进一步统筹推进大型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以信息领域新基建为抓手体系化发展核心技术;构建新型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信任体系;推动构建尊重网络空间主权、共同参与治理的网络空间新格局;基于融合型数字基础设施构建融合创新网络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院长鲁春丛作了《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主题报告,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的概念、我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进展、加快MA建设和应用等方面,分享了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对于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建设下一步工作,他展望道,要完善MA标识体系,加快MA节点建设;面向产业集群,打造行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进MA二级节点运营,打造标识创新应用。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谢高岗研究员在主题为《互联网基础资源安全增强探索》的报告中阐述了域名和路由作为互联网基础资源与核心机制的重要作用,分析了BGP路由、DNS面临的相关风险。对于如何进一步增强互联网基础资源安全,他建议,要提升互联网基础资源监测、分析及治理基础理论与技术能力;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机构与标准组织,推动多边共治;构建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监测平台,推动全球互联网安全持续发展。 互联网域名系统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毛伟研究员作了《打造下一代DNS,重塑网络根基》的主题报告,深入分析了域名系统面临网络安全挑战及发展面临的有利机遇。他表示,互联网发展至今,域名系统超越了简单的解析功能,成为涵盖“D:网络空间”、“N:互联网关键基础资源”、“S:软硬件技术系统”在内的支撑全球互联网“互联互通、共享共治”的重要基石。在当前国际形势、技术进步、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势下,要抓住机遇打造下一代DNS,重塑网络根基,让下一代DNS成为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网络根基。 中国计算机学会高专委秘书长、中科院计算所张云泉研究员在《互联网算力服务产业的发展趋势与展望》主题报告中分享了算力经济发展的四个趋势:一是算力服务异军突起;二是多样性算力融合创新;三是以计算和网络融合为代表的新一代算力服务技术兴起;四是业界急需算力服务评价和评测基准。他表示,算力发展和消费指数会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算力服务快速崛起,“东数西算”世纪工程开启算力经济时代。急需推出算力服务评价标准和评测标准,确保算力服务健康发展。 阅读全文
2022-11-0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3日消息: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批准中国联通将现用于2G/3G/4G系统的904-915/949-960MHz频段(900MHz频段)频率资源重耕用于5G系统。 900MHz频段具有传播损耗低、覆盖范围广、穿透能力强、网络部署成本低等特点,是全球公认的公众移动通信“黄金”频段,也是早期2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使用的主要频段。此次工信部批准中国联通使用900MHz频段开展5G业务,将进一步拓展我国低频段5G产业空间、扩大低频段5G网络覆盖,有利于农村及边远地区人民群众进一步享受高质量5G服务。 阅读全文
2022-11-0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11月3日 消息:据网信中国公众号消息,近期,针对App以强制、诱导、欺诈等恶意方式违法违规处理个人信息行为,国家网信办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超凡清理管家”等135款违法违规App。 国家网信办称,经查,“超凡清理管家”等55款App存在强制索要非必要权限、未经单独同意向第三方共享精确位置信息、无隐私政策、超范围收集上传通讯录等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依法予以下架处置; “东方头条”等80款App存在频繁索要非必要权限、首次启动未提示隐私政策、未告知相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默认勾选隐私政策、无法或难以注销账号等问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责令限期1个月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予以下架处置。 阅读全文
image.png 2022-11-0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1月3日 消息: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厦门举办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2022)发布会暨百家企业高峰论坛,并发布《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指数报告(2022)》。 报告称,自2013年至今,我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呈逐年增长态势。具体来看,2022年指数值高达730.7分,较上一年度增长18.5%,较2013年增长630.7%。 另外,我国互联网综合实力企业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均呈上升态势。2021年前百家企业营业收入达4.58万亿元,同比去年增长12.52%;前百家企业营业利润总额达4663亿元,增速达17.4%。 报告还公布2022年中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前百强,根据榜单,前十名依次为:腾讯、阿里巴巴、三快(美团)、蚂蚁、抖音、京东、百度、寻梦(拼多多)、快手、携程。 阅读全文
 Page 11 of 185  « 首页  ... « 9  10  11  12  13 » ...  尾页 »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