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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公布,明年4月起施行

来源:浙江财闻互讯传媒有限公司官方账号 2025-11-26 13:20

11月26日,据国家发改委消息,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已经2025年11月19日第2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其中指出,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同步依法依规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活动。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信用主体,可以向“信用中国”网站申请信用修复:(一)达到最短公示期限;(二)纠正失信行为,完全履行失信行为涉及的行政处罚、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规定的义务;(三)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承诺内容应包括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并明确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相应责任;(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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