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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浏览记录既是用户个人信息也或是视频发布者个人信息

43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Apr 24, 2023   文章位于: 常见问题  
  

2023-04-2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4月24日 消息: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张某诉A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法院认为,用户的浏览记录为个人在网络活动中的行为记录,既是用户的个人信息也可能涉及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信息,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张某为了解账号使用情况,要求平台将其自注册以来所有的浏览记录以可编辑的xlsx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包括所浏览的视频名称、发布时间、播放量、发布者账号名称以及张某观看该视频的具体时间等。

视频平台的运营者A公司表示,用户可通过“观看历史”和“反馈与帮助”等功能自主查阅、复制个人信息,同时视频名称、发布者账号名称等既属于张某的个人信息又是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信息,为避免侵害视频发布者的个人信息权益,A公司采取提供播放链接的方式向张某提供。

张某对该提供形式不予认可,将A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原告要求被告以可编辑的xlsx文件形式提供其所需个人信息,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现行法律尚未对查阅、复制方式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和要求的情况下,应当允许个人信息处理者结合其数据形式、存储能力、服务能力等,在不对个人信息主体造成不必要障碍的情况下,选择合理的方式和标准提供个人信息。

一审开庭前,A公司以表格加链接的形式提供了原告所需个人信息,法院对此予以认可,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对诉费部分予以纠正,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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