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国家烟草专卖局:电子烟不得有烟草外其他风味

168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Mar 14, 2022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22-03-11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3月11日 消息:今天,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中对电子烟提出了多项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公告要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电子烟产品销售网点。

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等自助售卖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

同时还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