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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不得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5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Nov 11, 2019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19.11.1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二) 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 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 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 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 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 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 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目前,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在昨日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据工信部部署携号转网工作时间表显示,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 5 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第二阶段,11 月 10 日至 25 日,其他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第三阶段为 11 月 30 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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