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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等五部委:电视剧和网剧无许可证均不得上网播放

3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Sep 04, 2017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17-09-0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9 月 4 日消息  网络剧越来越火,有关部门对网络剧的监管也越来越重视。 2016 年年初,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就提出,网络剧和自制节目电视台不能播的网站也不能播。

今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指导电视剧繁荣发展。其中,针对网络剧管理明确提出了要求,要求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通知》共有十四条,第六条内容为:

要求统筹电视剧、网络剧管理。按照媒体融合的总体思路,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对重点网络剧创作规划实行备案管理,加强节目上线前在思想性艺术性上的内容把关,进一步强化播出平台网站的主体责任。鼓励优秀电视剧制作机构积极投入网络剧制作,提升网络剧整体创作水平。鼓励各视听节目网站投资制作、购买、播出优质国产电视剧。规范网上播出影视剧行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完善电视剧出口激励机制,加大对电视剧出口扶持奖励力度;实施电视剧编剧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骨干编剧;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完善投入机制,大力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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