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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电信诈骗超三千可判刑 发布诈骗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就定罪

1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Dec 21, 2016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2016-12-21  来源:站长之家

昨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诈骗罪的范围及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意见》指出,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发布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5000次、及为诈骗分子制作、提供“剧本”的都将以诈骗罪论处。

同时《意见》指出,诈骗致人自杀,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将从重处罚。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重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而诈骗分子作案后骗得的钱财,即使用于清偿债务或转让给他人也将被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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