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许可证办理问题集锦

32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un 16, 2010   文章位于: 常见问题  
  

ICP许可证办理问题集锦

01.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02.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03.为什么选择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www.zjicpcc.com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04.如何确定网站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05.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06.各项手续齐全后,ICP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发下来?

07.ICP证申办其他注意事项。

08.什么情况下要申请BBS

09.申办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10.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声讯服务之间有何关系?其业务界定是什么?

11.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2.企业在取得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提供新的信息服务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3.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4.为什么我们必须办理ICP 许可证?

15.我是一个个人网站,必须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吗?

16.许可证下来后,我还需要做什么?

17.一个ICP证最多可以办多少个网站?

18.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需报送什么材料?

 

01.什么是ICP经营许可证?

答:ICP经营许可证是指各地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的其中之一。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有偿信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的公司必须办理ICP网络经营许可证。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制度。

 

02.为什么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答:ICP许可证是公司合法开办经营性网站的前提。根据国家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03.为什么选择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www.zjicpcc.com )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答: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www.zjicpcc.com系浙江省专业ICP咨询网之一,属杭州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旗下网站,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类电信业务的咨询、代办服务。中心长期专注电信与信息服务业的技术、业务咨询服务,拥有一支专业咨询队伍,具有灵活创新的市场运作机制。

   “合理价位、优质服务,先办理、后付款是中心的服务原则;中心服务特色:诚信、专业、高效。所有服务项目先办理、后付款,办理不成功,不收款!

欢迎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1-8713008813456787702

 

04.如何确定网站是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

答: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可分为经营性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信息服务两类。

  经营性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主要是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

 

05.办理ICP经营许可证需要报送哪些材料?

答:办理ICP经营许可需要报送业务申报表、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11项材料。详见:www.zjicpcc.com首页资料下载。

 

06.各项手续齐全后,ICP证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发下来?

答:申请材料完善并填写正确无误的,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一般情况自提交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起,60天内能领取证书。

  选择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www.zjicpcc.com)为您提供专业代办服务,将大大缩短业务办理时间。

 

07.ICP证申办其他注意事项。

答:1ICP经营许可证必须到注册公司地所在通信管理局办理。如果公司所在地在浙江省,需要在浙江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2)如果一个网站有多个域名,申请时必须全部填写。

3)如果一个公司有多个网站,办理一个许可证即可,但每个网站都要出具一份材料。

4)如果公司域名、公司名称或注册公司资金变更,需作专项变更申报,如果其他日常信息(如公司电话等)变更,可在年检时变更。

5ICP许可证办理成功后,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范围变更手续。

 

08.什么情况下要申请BBS

答:BBS即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如果您的网站提供以上电子公告服务,就必须办理BBS专项申请。

 

09.申办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答:根据《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是信息产业部;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发证机关是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10.信息服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声讯服务之间有何关系?其业务界定是什么?

答:为适应市场发展及管理需要,信息产业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第八条规定的授权,适时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现行《目录》于200341日起实施,其关于增值电信业务的分类不再基于网络,而是基于业务特征,即根据增值电信的业务特征,将部分能够在不同网络上实现、在业务特征上没有本质区别的业务归并在一起。其中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因此,原目录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业务、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即声讯服务)业务都包含在现行目录中的信息服务业务范围之内。

 

11.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2.企业在取得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后,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提供新的信息服务项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发证机关将根据企业的申请,在其经营许可证中具体载明许可该企业通过何种公众通信网络开展信息服务。企业如拟通过尚未批准的公众通信网络开展信息服务业务,应事先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必要的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技术方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经批准后变更许可证相应栏目,企业方可实施。

  另外,企业如拟增加《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中要求须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信息服务项目,应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增项手续。

 

13.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4.为什么我们必须办理ICP 许可证?

答:首先,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和非经营ICP登记是国家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其次,按各地工商管理部门要求,只有办理了ICP许可证后,才可获得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这也是所有国内商业站点在互联网上进行身份认证,获得网上用户信任的基本途径。另外,随着互联网商业应用越来越成熟和重要,出于保护您网站品牌和投资考虑,我们也建议您尽快办理相关ICP许可手续。

 

15.我是一个个人网站,必须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吗?

答:个人网站不能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只需要进行非经营ICP备案登记。

 

16.许可证下来后,我还需要做什么?

答:许可证下来后,您即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即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增项。

 

17.一个ICP证最多可以办多少个网站?

答:一个ICP证可以办多个网站,但是每一个网站都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一份材料。

 

18.在已批准的ICP上加挂网站需报送什么材料?

答: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当先登陆网站www.miibeian.gov.cn添加域名信息,再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下列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网站域名变更申报表;

3)新网站网址的域名证书;

4)已办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5)公司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须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