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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

254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Feb 09, 2015   文章位于: 最新公告, 许可证年检  
  

 浙通网安函〔2015〕34号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中国铁通浙江分公司、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电管函〔2015〕46号),我局将组织开展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以下简称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1.省内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基础电信企业)。

2.2013年度年检合格或整改合格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2014年取得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增值电信企业)。

二、年检机构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我局负责对省内增值电信企业实施年检工作,同时协助工信部对在我省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

三、时间安排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各增值电信企业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我局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2.2015年4月,公布年检合格企业名单并办理年检盖章手续;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年检盖章手续办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3.2015年7月,公布年检结果。

四、材料报送方式

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应在2015年3月31日前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陆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zca.gov.cn“工业和信息化部系统”栏,或直接登录https://tsm.miit.gov.cn),按要求向我局报送年检材料。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自查自纠

各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等规定,参照工信部2014年年检重点规范要求及近年年检企业常见问题(详见网站http://www.chinacc.com.cn和http://www.zca.gov.cn年检专栏),提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年检期间企业涉及续证、变更等,请提前安排好相关事宜,以便按时参加年检。

(二)认真落实业务规范和网络信息安全等管理要求

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的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因特网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因特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市场准入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信部电管函〔2012〕552号)等要求,从专业人员设置、机房和场地建设、接入管理责任、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手段建设等加强管理,按照《关于印发〈接入服务提供者互联网站备案管理系统功能要求第1部分 备案管理系统功能〉的通知》(工信部电管函〔2009〕308号)、《关于印发〈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企业系统接口规范〉的通知》(工信电管函〔2011〕219号)和《因特网数据中心(IDC)和因特网接入服务商(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接口规范》(YD/T2432-2012)对本企业的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接入资源管理平台进行升级完善,做好与网站备案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和我局相关平台的对接工作。其中,提供网站接入服务的企业,应按照新版《互联网数据中心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接口规范》升级完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并按照我局要求做好系统对接。

2014年度年检工作继续将企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各企业应按照《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的通知》(浙通网安〔2014〕85号)等的要求,认真填写年检表格中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内容,严格落实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健全企业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强化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措施,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必要的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手段,做好增值电信企业的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风险评估、隐患整改,并落实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我局组织的2014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增值电信企业,应同时提交网络安全整改报告。

(三)基础电信企业应积极配合管局开展年检工作

基础电信企业在做好自身参检工作的同时,应积极配合我局开展年检工作,提前报送本企业接入的信息服务等增值企业情况,配合开展年检工作。2015年2月16日前,基础电信企业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送增值电信企业接入情况。

六、年检合格办理手续

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企业,在201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许可证加盖年检印章手续,并现场出示和提交下列材料:

1.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年检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样式见附件1、2,其中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企业填写附件1,其他企业填写附件2,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4.盖章委托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5.盖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各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实时查看本企业年检结果。如需整改的,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并修改年检资料后再次通过系统报送,以便按时完成年检。

(二)年检结果分为“合格”、“经整改合格”和“不合格”三类。按时参加年检并且年检事项符合规定的为年检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我局将责令改正,企业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通过年检系统提交整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整改问题分析、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等,按时改正的,为年检经整改合格;拒不改正的,为年检不合格。

(三)年检结果将在网站www.zca.gov.cn和相关媒体上公布,供社会查询监督。

(四)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按照“谁接入、谁负责”原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接入管理责任,严禁向年检不合格的企业提供接入服务。

 

附件:1.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函(因特网数据中心、因特网接入服务企业专用)

2.2014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承诺函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5年2月4日

(附注:咨询电话:(0571)87061919,87012151

浙江省增值企业群QQ号:152475527

信息查询和发布网站:http://www.zca.com.cn

http://www.chinacc.com.cn )

 

 

 

 

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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