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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印发《2014年文化市场司工作要点》的函

72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Feb 18, 2014   文章位于: 政策法规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根据《2014年文化部工作要点》,结合文化市场工作实际,拟定了《2014年文化市场司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2014年1月29日

 


2014年文化市场司工作要点

 

2014年,文化市场司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进一步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完善政策法规,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为重点,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规范、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调整完善文化市场政策和法规

坚持法律和政策并重,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使其符合时代要求和文化市场发展实际,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内容审查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总结政策执行经验,并不断加以完善,推动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一)推动法规规章修订工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加快修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启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的起草工作。

(二)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将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设立合资合作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和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部门;评估县级文化部门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改进演出市场行政审批;推动审批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系统化、规范化。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研究进一步取消下放前置审批事项以及实行商事登记制度后,文化市场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工作重点。制定关于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逐步取消和简化文化市场主体审批,放宽市场准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工作重心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监管、事后执法转移,确定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管理要点和执法重点,做到行业自律、政府引导、行政监管并重,促进文化市场规范有序。

二、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

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和产业发展营造更好的市场环境。引导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推动江浙沪文化市场一体化,完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

(四)引导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开展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试点工作,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不同类型的试点,借助协会力量和媒体平台扩大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台上网服务企业“转型升级、提升形象”的试点方案和指导意见。鼓励探索多种经营,促进上网服务业态的多样化。改进连锁上网服务企业管理政策,形成连锁经营和单体经营合理配置的市场格局。

(五)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文化市场各行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为公众和政府提供检索、查询、信用评价等信用记录公共服务。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人员的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行业监督等工作。

(六)推动区域文化市场一体化。建立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协调配合、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区域负面清单及黑名单制度,指导江浙沪等地区加强区域协作。推进江浙沪区域文化产品市场一体化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的区域项目合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简化审批流程,实行审批项目互认机制。推动江浙沪加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制订执法协作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协同查处大案要案,整合区域执法资源,深化平安文化市场建设,促进长三角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繁荣健康发展。鼓励、支持其他省份文化市场一体化探索。

(七)继续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建设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完善部中心和西部分中心软硬件环境,建设北方分中心;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向全国推广应用;完成省级文化部门通过平台审批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推广应用;完成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及试点、推广上线运行等工作;开发决策支持系统(一期)、演出经纪人管理与公共服务系统、培训考试系统、艺术品征信系统,启动移动执法办公系统试点,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信息化水平。

三、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提升行业自律能力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实施中西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深化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效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保障文化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八)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研究出台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文化部重点督办案件管理办法,指导各级文管办协调成员单位查处案件;制订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师资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制作标准化课件,开展综合执法师资巡讲活动。

(九)实施中西部综合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启动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及娱乐演出等市场基础执法业务轮训,培训中西部百名业务骨干及千名执法人员;建立东中西部综合执法对口交流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一对一帮扶”等形式,加强案件办理、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对口帮扶。

(十)加强文化市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加强知识产权领域的执法培训和协调配合,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改进综合执法考评、重大案件评选工作,加大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及反馈通报力度;扩大说理式综合执法文书试点工作,系统评估系列综合执法标准规范,研究拟定查处部分违法文化产品适用法规的具体操作标准。

(十一)深化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建立部分地区网络文化市场执法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讨网络文化等市场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黑名单制度,发布违法文化产品黑名单,依法查处含有色情、反动及宣扬邪教、黑道、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等内容的文化产品;开展移动互联网文化市场执法监管课题研究,探讨对以手机、平板电脑等为终端的网络文化产品监管。

(十二)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推动成立全国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全国艺术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中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行业管理、规范制定、诚信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指导行业协会研究制定画廊行业规范、艺术品鉴定和经营规范等,并根据试行情况在全国推广和实施,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完善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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