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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祖海同志在贯彻落实《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114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Dec 06, 2013   文章位于: 最新公告,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行业动态  
  
时间: 2013-12-03
同志们:
大家好!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增强企业自主管理能力和自律责任,顺应网络文化发展趋势,推动网络文化内容建设和管理,保障网络文化健康快速发展,8月12日,文化部出台了《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建立内容审核制度,对拟上网运营的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确保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性。12月1日起,《办法》将正式施行。
今天专题召开视频会议,既是一个思想动员会,也是一个工作部署会。刚才北京市、上海市文化局和两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代表分别介绍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下面我再针对目前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提出要求。
一、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办法》下发后,北京、浙江、辽宁等省(市)率先开展了自审培训工作,根据前期部署工作和各地开展培训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的文化行政部门重视不够。《办法》要求各地文化厅(局)应当在《办法》施行前对辖区内实际从事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内容审核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全国30%左右的地区开展了培训,但部分培训班只是提出工作要求,内容十分单薄,对企业的指导性不够。
二是许多网络文化企业重视不够。从目前收集的情况看,多数网络文化企业尚未建立内容管理制度;从递交的自审报告内容看,大都浮于形式;有个别企业只依赖于一名自审人员走完全部审核流程,也很难独立地表达审查意见。
三是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尚未建立相应制度。部分文化行政部门还不能适应政策转变思路,认为内容审查和备案取消后就无事可做,对于后续的管理办法没有思路,手段不足。
二、关于自审内容与方式的安排
为保证网络文化企业内容自审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采取分步实施策略: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和国产网络备案制度不变,但优化流程设计。对于国产网络游戏,文化部不再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为了简化报审报备流程,我司将于2014年初启动“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试运营工作,届时网络游戏报审报备工作将全面实现无纸化简易流程,预计受理时间将缩短一半,大幅提高服务效率。
(二)网络音乐方面调整较大,将于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开展为期一年的网络音乐企业自审试点工作。由网络文化企业依法对拟上线的进口和国产网络音乐产品内容进行事先审核,不再报文化部审查。试点期间,对经发现三次运营违规或一次重大运营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企业,将被收回自审权,重新交由文化部门审查。
我们将密切关注自审工作开展情况,试点期结束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研究延期或扩大自审范围。
三、贯彻落实自审办法的几点要求
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制度,是文化部的重大政策调整,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由事前审批、审查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的重要手段,在业界也引起了积极的反响。那么,如何使用好政策,在激发企业活力的同时,避免“一放就乱”的现象发生,真正实现“管”、“放”有序,考验着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治理能力,也检验着网络文化企业的自觉性和自律性。
为保证政策有效执行,文化部文化市场司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组织编写了“网络文化管理培训教材”,包括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网络文化管理政策解读,网络文化管理文件汇编;二是根据长期以来内容审查的经验,将法规规定的内容十不准进行分解细化,编印了《网络音乐内容审核工作指引》、《网络游戏内容审核工作指引》,详解了审核重点;三是建立了自审人员培训考试题库,编写了1000道试题,上述文件材料近日将下发给各地使用。下一步,我们还将利用全国文化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建立全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审核人员信息库,随时跟踪和完善审核人员信息;建立网络培训平台,根据出现问题及时更新审核工作指引;继续完善网络文化内容审核培训师资队伍,为各地培训工作服务;研究举办全国网络文化自审人员业务技能比赛。另外,近期我们将派出督查组到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推动政策落实。
内容管理是文化管理的核心工作,多年来文化行政部门形成一套制度、办法和经验,储备了大批专业人才。现在将部分工作交由企业负责,是一大改革,只能做好,不能做坏。我们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提高治理能力,为文化创造活力的竞相迸发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网络文化企业,要从这个大局和高度出发,卯足劲,用钉钉子的精神,落实好《办法》的各项要求。
(一)对于网络文化企业,要将各公司的内控制度运用到自审制度建设上起来,落实“四有一运行”制度。一是必须“有制度”,网络文化企业须制定内容管理制度,明确内容审核工作职责、标准、流程及责任追究办法,在年底前并报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二是必须“总有负责人”,公司要有一名负责人专门负责自审制度,负责复核签字。负责人级别应当是副总经理级别以上。三是必须“有自审部门”,公司要明确负责自审工作的部门,制定严格的业务流程制度,该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自审人员证书。四是必须“有自审人员”,各公司需要配备至少三名以上自审人员。自审人员不一定需要专职,但选择的内容审核人员需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敏感性,能妥善把握审核尺度;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勇于表达审核意见;要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自审人员须取得《内容审核人员证书》,每年至少应当参加1次后续培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运行该制度。前面所要求的“四有”,都是为了实行该制度。只有运行起来,自审制度才算落实。
(二)对于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做好自审制度落实并将工作重心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一是培训自审人员。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培训效率,我司将在济南、长沙、成都、西安四地举办自审人员培训班,尚未自主开展培训的地区要尽快报名,组织辖区内企业到上述四地参加培训。培训前应召开相应的会议,解读政策、明确要求,做好培训人员资质的审核。二是管理自审人员。一方面做好2009年以来,参加过文化部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内容审核人员《内容审核人员证书》补发工作;另一方面建立本级自审人员信息库,及时更新参加培训、工作变动等情况,并将内容审核人员信息及时报文化部入库。三是开展制度建设和运行状况核查。虽然“放权”有利于释放企业活力,但交由企业自审后,如何确保内容监管将是一大考验。我们也听到有的文化行政部门有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内容审查交由企业自审后就没有工作内容了呢?当然不是。恰恰相反,相比以前由被动接受企业报审,现在需要转变为主动巡查,主动发现问题,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工作更难了。要加强对网络文化企业的现场检查和所提供内容的核查,查什么?查“四有一运行”是否落实到位,查制度是否建立,部门是否成立,负责人、审批人员是否到位,查自审制度运行是否到位,并进行经常性的网上巡查。对未按规定实施自审制度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规定予以处罚。对企业提供严重违规的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和上网公示。这应列为明年上半年的工作重点。
同志们,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政策,是顺应转变政府职能,激发行业活力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整。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负重托,创造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网络环境。各网络文化企业在政策执行中遇到的疑问,或是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直接反映给我们,我们将及时研究解决。
来源:
编辑: 网络文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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