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第三批《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结果的公告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部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公告》,文化部对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文网文[2006]58号-98号,文网文[2007]1号-60号)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了审核。
经审核,60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见附件1)符合规定,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其互联网文化经营的行政许可予以延续。42家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文化部申请换证,拟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本公告附件2所列单位可按照2010年6月30日文化部办公厅《关于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换证的公告》的要求,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申请审核换证。逾期未申请或不符合换证要求的,将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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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予以换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60家)
2.拟依法注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名单(42家)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来源:(中国文化市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