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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开办视听节目的条件

129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ul 04, 2010   文章位于: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  
  

关键字:视听节目,网络传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的第七条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中明确表示,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才可以申请。那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第七条  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拥有必要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不同类别的视听节目,还应当具备相应的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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