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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申请,互联网节目视听许可证申请

115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ul 04, 2010   文章位于: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  
  

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申请,互联网节目视听许可证申请,了解网络视听经营许可的相关知识、申请流程、与代办过程。 代办申请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联系方式与服务流程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代理咨询热线:0571-87130088 代办网络视听,网络视听许可证代理,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申请 QQ:537009270中国关于互联网节目视听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视听经营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网络视听经营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网络视听经营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单位及其相关网络运营单位,是重要的网络文化建设力量,承担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和维护网络文化信息安全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接受网络视听经营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和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 第五条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单位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文明办网,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传播健康有益视听节目,抵制腐朽落后思想文化传播,并在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六条 发展网络视听经营服务要有益于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正确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大力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供更多更好的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发挥文化滋润心灵、陶冶情操、愉悦身心的作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良好的网上空间,形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 第七条 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未按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视听经营服务。 网络视听经营服务业务指导目录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三)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五)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六)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七)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专用标识)、传播方式(频道播出、点播、下载定制、轮播、数据广播等)、传播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五)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七)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申请人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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