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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近年企业年检常见问题及有关建议

157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an 25, 2010   文章位于: 许可证年检  
  

 信息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www.zca.gov.cn

浙江省2009年度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近年企业年检常见问题及有关建议

 

    近年年检问题主要包括:未按时参检的,未按时开通电信业务的,许可信息发生变更不及时履行变更手续的,提供虚假信息的,等等。具体如下:

一、按时开通业务的问题。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20081231日前获证企业均应已开展相关电信业务。对尚未按时开通业务的,建议尽快开通有关业务,同时向我局提交有关业务开通实施计划及保证书。

二、许可信息变更的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或者其获准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子公司,遇有合并或分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化、业务经营权转移等涉及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应当向我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向我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应当在完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限公司股东不变的情况)。

鉴于此,对擅自变更经营主体的、许可信息已发生变更仍未履行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建议尽快到我局履行相关变更手续并提交整改报告书。

在已批准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变更网站,应当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应当先登陆网站www.miibeian.gov.cn添加域名信息。

三、积极配合执法的问题。

     经营者对电信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就应当依照《电信条例》第四条规定,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执法。

四、专业人员的问题。

     根据《电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公司法》、《劳动法》等法规中明确要求企业应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为证实企业确有相应人员,今年年检不排除要求企业提交为员工所上社保的证明文件的考虑。因此,建议经营者按照《公司法》、《劳动法》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五、客户服务质量保障的问题。

     经营者在向用户提供电信服务时,服务质量应不低于《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规定的标准,应做到7*24小时服务,提供400800或本地客服电话,建立健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客户服务和投诉保障工作。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问题。

     经营者提供电信业务时,应符合《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技术规定YDN 126—2007)的规定,建议经营者参照基本要求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建设。

七、码号欠费的问题。

     根据《电信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缴纳电信资源使用费用。对码号欠费的,建议尽快按要求缴纳码号使用费用。

八、净化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问题。

     针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群发短信诱骗消费、不明扣费、未明码标价、不良信息内容、虚假宣传等五类问题,原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针对社会反映热点问题加强信息服务业务市场重点整治的通知》(信部电[2007]293号),相关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信息产品内容,规范信息服务业务流程。

九、落实互联网接入服务责任的问题。

     为深化互联网接入市场管理,原信息产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信息产业部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的通知》(信部电函 [2007]50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明确提出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手机WAP网站等接入和服务提供者,要做好三建工作,即:建立信息安全专人专岗负责制,建立内部业务管理系统,建立接入网站备案数据库。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十、超范围经营的问题。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证所载明的业务种类,在规定的业务覆盖范围和期限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超过上述范围开展经营的,建议立即停止有关经营活动,或者尽快到我局补办有关手续。

十一、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问题。

     电信业务经营属于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因此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将电信业务经营范围纳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对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企业,建议尽快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十二、参检企业要特别注意时间点

提交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点:2009331日前。参检企业应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此时间点前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列入整改范畴。

提交整改材料的时间点:2009331日至2010420日。涉及整改的,要注意整改截止时间点,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提交整改报告,截止时间点前未改正问题或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

加盖年检印章的截止时间点:2009420日至2010630日。年检“合格”和“经整改合格”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到我局加盖年检印章。

十三、如果年检“不合格”,对企业经营有何影响?

年检合格或经整改合格是持证单位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前提条件,我局按照部相关规定要求各基础企业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十四、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备案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

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在企业相关信息变更后,未及时变更网站备案系统信息,造成企业提交的年检信息与备案系统信息不一致,如接入商信息变更等。

十五、今年年检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我局将重点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09672号),围绕整治手机淫秽色情等问题,从业务推广渠道、手机网站内容接入、服务器层层转租、手机代收费和涉黄网站域名变换等五个关键环节,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拨测和规范,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严格依法行政处罚,并纳入年检整改范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吊销经营许可。

各企业特别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要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抓好整改、强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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