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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不得从事非经营互联网服务

106 views 次阅读  发布日期:Jun 22, 2008   文章位于: 行业动态  
  

未备案不得从事非经营互联网服务

为了使网络虚拟空间在现实中可循,根据相关法规,信息产业部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目前,已申报备案的网站域名比例约为74%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30日说,截至523日,申报备案的网站主体为220910个,相应的网站域名近43万个。根据我国境内已有的IP地址,备案系统搜索出已开通的网站域名数量为573755个,申请备案的网站域名超过7成。

信息产业部要求,根据各地通信管理局制定的备案时间安排,备案截至日期大致为6月底。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相关的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暂停为网站提供接入服务;对拒不依法履行备案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各地通信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如不及时整改,则依法令其关闭网站。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www.miibeian.gov.cn),为其所负责接入互联网的所有网站集中代为备案。

互联网目前已渗透经济、文化生活各个领域。但是,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互联网有害信息也严重毒害了人们的心灵,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对互联网实行规范管理已成为我国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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