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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科技    时间:2010-6-17 14:36:31 作者:崔西      针对百度大规模清理淘宝客动态API内容一事,淘宝联盟论坛今日发布公告,称封杀行为伤害了广大辛苦努力的站长,对广大站长不公平。   上周据多位淘宝客网站站长反映,百度开始大规模清理淘宝客网站的动态API内容,导致帮助淘宝卖家推广商品并按照成交结果获得收入的站长收入缩水。有技术人士称百度此举是因为“淘宝客上有大量重复内容,产生垃圾页面”。   淘宝联盟今日在公告里称,“不能用内容站的评价标准来衡量淘宝客API站点,也不能仅从自身技术的底层去判断或者是从网站外在的模式上去判断淘宝客网站真正的价值。”   淘宝联盟同时表示,“某些公司的封杀行为,本质上剥夺了用户的公众信息知情权,伤害了广大辛苦努力的站长,对广大站长是不公平的 .”   以下为公告全文:   淘宝联盟在今年4月8号正式上线,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大批围绕淘宝联盟业务为核心的站点,到目前为止已拥有40万的活跃站长,他们中间,月入2000-3000元的个人站长占据了很大的部分,淘宝客为社会解决了很大的就业问题。   淘宝联盟区别于传统的互联网广告模式,属于分销渠道,采用渠道合作的模式,帮助每一个广告主建立自己的分销渠道,依托淘宝网数百万的掌柜资源和数万的企业商家和品牌,突破了传统广告联盟的困境,使参与联盟的合作站点收益有了保障。   传统的广告联盟主要采用硬广模式,极大的影响了网站浏览者的用户体验,而淘宝客合作形式更加灵活,除了广告模式,更多的是采用与网站内容深度合作的形式,如帮助合作站点建立商城、采用植入式API合作等,大大提升了合作站点的用户体验。我们看到,淘宝客站点中涌现出了很多买家购物点评网站和垂直品牌网站,为广大购物用户提供了很好的价值。   淘宝开放API,输出各类淘宝相关数据,如商品信息,店铺信息、交易信息等等,站长们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自由组合,根据用户的需求选择最匹配的信息提供给用户。淘宝客站点为用户购买淘宝商品提供了丰富多样的个性化导购服务,解决了用户网购挑选商品的问题,用户收藏及转载推荐非常活跃,同样购买的转换也自然较高。   淘宝客API的展现形式不仅是广告,用户可以通过开放平台定制各种适合自己模式的应用,例如试衣间、社区店铺、搜图购等等,因此不能用内容站的评价标准来衡量淘宝客API站点,也不能仅从自身技术的底层去判断或者是从网站外在的模式上去判断淘宝客网站真正的价值。   互联网于今日已然成为确保信息有效流传和公平使用的公器,某些公司的封杀行为,本质上剥夺了用户的公众信息知情权,伤害了广大辛苦努力的站长,对广大站长是不公平的 . 阅读全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时间:2010-6-17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商务委获悉,据最新统计,电子商务交易额占上海全市GDP比重已经从2002年的4.69%上升到2009年的21.81%,取得了长足发展。   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额从2002年的253.86亿元至2009年达到3250亿元,上升了近13倍。目前,上海已拥有百联、便利通、亿贝中国等一批电子商务企业,由汇付天下、快钱等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及申通、中诚、中通等物流企业构成的网络购物服务体系也日趋完善,带动了上海传统商贸服务业的新一轮发展。 阅读全文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0-6-17      为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规范网络游戏运营秩序。近日,文化部印发了《关于查处第九批违法游戏产品及经营活动的通知》(办市函〔2010〕208号),通报了涉嫌违法、违规的71家运营单位及其游戏产品,并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调查和查处。      文化部此次主要对深圳市蓝海梦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35家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哈尔滨互动先锋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并且涉嫌提供载有宣扬赌博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广州游之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单位利用互联网对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进行格调低俗的宣传等违法、违规游戏行为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整治和查处,并积极会同通信管理等部门,落实对违法单位的行政处罚。《通知》要求各地将行政处罚和技术监管相结合,对提供违法游戏的网站通过技术措施予以封堵,并要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卸载或屏蔽有关网站、产品。      今年以来,文化部根据群众举报的内容以及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监管通知书》进行监管通报,对55家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的92款网络游戏,责令限期整改。此举有效地规范了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促进网络游戏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社会公众及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网络文化环境。今后文化部还将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通过下发监管通知书和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处理,加强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舆论监督”的网络游戏综合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阅读全文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时间:2010-6-17 据Juniper Research最新研究报告显示,到2012年,全球通过手机购买数字商品及实物的总值将达2000亿美元,而今年为不足1000亿美元。其定义的数字商品包括娱乐、票务,实物包括生活用品、礼品和书籍。 这一新的数字商品和实物的移动支付研究显示,安全实用性、易于购买、支付应用程序以及用户日益增长的财富都将推动移动支付的发展。 报告作者霍华德。威尔科特斯(Howard Wilcox)表示:“我们的研究显示,随着移动网络更快、设备更强以及更友好的智能手机应用程序、移动商务支付流程改善,购买体验已有所提高。以亚马逊支付来说,最近引入了针对移动设备的支付流程工具,使智能手机用户能一键购买。” 然而,Juniper的报告还强调,零售商和批发商需要清楚标明交易成本,这样将不会妨碍人们通过手机购买。 报告还显示,发达地区如北美和西欧利用移动支付进行的实物购买频率将高于平均水平。 阅读全文
2010-06-13 09:45:46 来源:IT时报      过不了多久,想搭开心网、人人网等SNS网站便车的小游戏公司将再增加几道门槛。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等监管部门,正在加强对SNS游戏的管理和规范。 “开心农场”被指违规      近期某网站微博上贴出了新闻出版总署的一份《责令停止非法运营网络游戏》的通知书。该通知书中提到其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非法运营网络游戏《开心农场》,限在7日内主动停止运营。 图片来自搜狐微博     不过到目前为止,在开心网和人人网上,由上海五分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开心农场》仍然在正常运行。直至截稿(6月9日),记者尚未收到五分钟网络对此问题的回复。此前,五分钟网络COO徐城曾对外透露,已经着手准备文化部许可证和新闻出版署的版号,目前正在等待审批结果。国内另外几家SNS游戏开发企业奇矩互动和热酷网等也纷纷表示已经按照版署要求进行申请备案。     有分析认为新闻出版总署的通知书,只是近期表态要对SNS游戏进行监管之后的一个实际动作。 1000万门槛“愁煞”人     不只是新闻出版总署,针对SNS游戏市场,文化部也动作频频。     文化部近日启动了第二批“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试点工作。开心网、人人网等SNS网站纳入其中。在此之前,文化部曾经发通知让SNS网站对游戏内容进行修改,比如让开心农场将“偷菜”改为“摘菜”等等。同时文化部还一再重申,凡从事互联网游戏运营业务的,均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含网络游戏)。     按照文化部的规定,“申请新设立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除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业内人士指出,一旦强制执行该规定,目前开发SNS游戏厂商会有不少放弃国内市场。     易观国际分析师玉轶向记者表示,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出台备案审批制度的动机是引导行业的健康发展。游戏开发企业火石软件(广州)有限公司的副总裁赵迅也持同样的观点。目前火石软件旗下有《开心果》和《玩酷农场》两款SNS游戏,还有《浪漫西游》、《水浒Q传2》和《大话水浒》几款大型网络游戏。     即便不会被1000万的门槛所“绊倒”,赵迅仍然表示,主管部门最好能对大型游戏和小游戏的备案和审批区别对待。“对于一些小型的SNS游戏,1000万的资金门槛太高了,这样会将一些小开发企业拒之门外。最好能加快审批流程或者开通专门针对SNS游戏的审批通道。因为SNS游戏内容简单,企业数量多,开发周期相对短,等不起长时间的排队。” SNS游戏或“借道而行”     也有网络游戏行业人士认为,可以由负责运营的开心网、人人网等SNS网站来出面申请相应的资质,也就是借用牌照。火石的作法就是这样,据赵迅透露,火石的产品在正式运营前,由运营商完成提交备案和审批。“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开发企业或者工作室,这样的做法确实有帮助,同时也能比较好地约束和规范SNS网站,避免提供不健康的游戏内容。”赵迅表示。     但开心网、人人网等SNS网站目前对此类建议并没有公开表态,前述行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要让政府主管部门同意这样的做法,难度不小。” 阅读全文
      1999年,一纸82号文,电信、广电“划江而治”。       2010年,“三网融合”试点方案通过,多方布局已久、只待发令枪。       十年进退,十年分合,一根网线所承载之变迁,已沧海桑田。       而本报记者获悉的最新消息是,6月6日获批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已于6月12日下发至各省、直辖市的广电局及相关部门,日内即会公开,各地的试点资格争夺亦将进入最后冲刺。      “我呼吁了多年的‘广电、电信交互进入’以及‘给每个电信公司发全业务许可’,根本没人听。我的‘学者影响力’等于零!” 1998年最早提出三网融合概念的经济学家周其仁曾在2005年发出喟叹。如今,他的十年梦想即将成真。       巨变在即,一系列悬念正沿着历史的进程展开——三网融合试点的上海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线公司(下称SMG),是否已为即将到来的变革积淀了足够的经验?       产值相差百倍的电信、广电两大行业,在即将到来的“竞争加合作”格局中如何融合生长、如何争锋角逐?       三网融合基础——全国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难度几何?       电视台、有线网络、电信运营商、设备商、视频网站,产业链上下游将走向何方?       所有这些的答案,尽在十年风云最深处。 十年禁入:冰面上的一线航道        在广电和电信的互相禁入期内,上海被选择为唯一的三网融合试点地区。        三网融合的说法,最早源于经济学家周其仁。        1998年是一个历史性的年份。这一年,中国为应对WTO的入门条款,正在酝酿电信产业的新一轮改革开放。同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与美国第二大有线电视公司TCI合并。        目睹两件事同时发生的周其仁,有感而发,当年,他公开发表《数网竞争、三网合一》一文,首次提出了中国电信业、广电业相互融合,几张物理网络彼此竞争的概念。        周其仁此文立足于电信业改革,“数网竞争”一说,针对的是电信业行业自己提出的“自然垄断”的说法。        根据当年媒体的报道,在1998年,广电曾试图摸索开展一些电信业务,结果受到电信运营商的强烈反对。此后双方的冲突不断升级,部分地区发生互相破坏对方的网络传输设备的事件,甚至发生流血冲突。        次年9月,信产部、广电总局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当年国务院办公厅“82号文”转发,“82号文”即成业内对该规定俗称),明确了双方“互相禁入”的原则。        十年禁入期,硕果仅存的只有上海的东方有线,1998年上海被选择为唯一的三网融合试点地区,上海的有线电视网络组建为东方有线,提供有线电视、互联网接入(与上海电信合作)双重服务。        此后,广电总局亦挟“82号文”,叫停了多个地方电信的IPTV尝试。        曾任广电总局高级顾问的侯自强对当年发生的事有不同说法。“那时广电是自己退出了电信。即使到了近两年,对三网融合这件事广电总局也不热心,工信部就更不热心。”他说。        对于电信系统,坐拥数千亿年产值的产业,向年产值数百亿的广电系统开放市场;而且注定无法取得广电市场核心的内容播控权,自然缺乏动力。        对于广电系统,虽然有线电视网络“带宽”远超电信网络,未来有一定竞争优势,但全国数千张有线网完成双向改造,进行整合却困难重重。        因此,在此后的10年间,虽然三网融合一再被提上议程,但却寸步未进。        多番博弈中,电信系统私下宣称“不给播控权就退出三网融合”,广电系统则一再要求给自己更多的准备时间,理由是广电市场化发展落后于电信好几年。       中国的三网融合进退踌躇的当口,法国电信率先推出“三屏融合”,提供跨终端视频服务收费。随后,2009年,美国AT&T也推出“三屏融合”。       而在同期,中国的信息产业也突飞猛进,至2009年年底,全国拥有电视终端4.6亿台,互联网用户3.8亿,手机用户7.4亿,三网融合服务市场潜力巨大。      “眼看着产业发展的大好机会来临,中央和总理都着急了。”侯自强说,在两部委扯皮不休时,中央高层开始发力推动三网融合的车轮。      “中央推动三网融合,为的是增强广电和电信两个行业的竞争性,使价格下降、服务质量上升。”上海电视台副台长张大钟解读说。       现在,用户选择互联网接入服务(即宽带服务)时,只能在三大电信运营商中选择;有线电视服务则没有选择,是当地有线网络部门的独家生意。       而在三网融合实现后,用户可以在四家运营商的“宽带+互动电视”服务面前作选择,竞争性大大增强。       “有线网双向改造完成,IPTV、互联网电视可以选择有线网传播;电信网带宽升级,让各类互动电视达到有线网传输的清晰度。”张大钟说,“最终,几张网络趋同化,实现有效竞争,这才是三网融合的真正目标。” 百视通实验:“三尖刀”开路       在广电总局的鼓励下,SMG在IPTV、互联网电视、NGB三个领域的探索均走在前端。       2005年4月,在与哈尔滨网通、上海电信合作,进行极小规模的IPTV试点后,SMG拿到了中国第一张IPTV牌照。       随后,SMG迅速进入IPTV商业试点阶段。       张大钟介绍说,目前,SMG已取得上海、黑龙江、辽宁、浙江、福建、陕西六个省市的试点资格,分别与当地电信、联通合作,开展IPTV业务。       SMG在上海发展的IPTV用户现已超过100万,全国用户300万。       作为试点,SMG在上述每个省市仅选择一家电信运营商与之合作,这也是它发展IPTV用户规模所受到的制约因素之一。       但相较此后获得IPTV牌照的几家企业,SMG的试点是规模最大、最快的,这成为百视通成功盈利的根本原因,后者是SMG对IPTV、互联网电视的运营主体。       2009年,百视通旗下两家子公司上海百视通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和百视通网络电视发展有限公司,向参股40%的同方股份(SH.600100)贡献投资收益达1.2亿元。       侯自强向记者转述上海电信总经理张维华向他透露的情况——对每个IPTV用户,上海电信向百视通缴纳15元/月。       侯自强分析说,现在电信运营商对宽带用户的竞争激烈,三大运营商间价格战一触即发。上海电信将IPTV与宽带捆绑销售,为的是稳定宽带业务客户。       “没有IPTV,电信的宽带业务就要降价、甚至用户流失。现在向百视通缴纳费用,对上海电信是划算的。”他说。        SMG自己算的,则是一笔“总账”。       张大钟透露,从5年前IPTV试点至今,不算内容资源的共享,仅技术、人员、市场等,SMG就投入近十亿。考虑到试点地区收费差距、时间差异,SMG在新媒体业务总体投入,财务上一直是亏损的。       对于SMG,在拿牌、试点后,如何将各类互动电视市场发展起来、盘活其制作内容资源,并寻找新的市场发掘点,才是关键。       已发放的首批3张互联网电视牌照,包含了集成平台建设管理、内容服务提供两种权限。所有厂商生产、销售互联网电视机,必须与这些拥有牌照的广电企业对接。       2009年,数家电视机厂商分别推出互联网电视机终端,并与视频网站合作,或自行建设电视内容片库(类似电视内容集成平台),被广电总局叫停。       随后,电视机厂商纷纷转向,与SMG等三家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广电企业签订合约,“购买”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       但在SMG与海信、康佳、创维等电视机厂商的合作中,它并不就其集成播控平台收取技术费用,而是今后向用户收费。        SMG对互联网电视、IPTV设计了两种收费方式,一是与视频网站类似,在用户选择回看、点播内容片段前,插播不能越过的15、30秒广告;二是通过影视片段点播,直接向用户收费。       张大钟亦坦承,时至今日,未正式展开业务的互联网电视,其盈利方式仍不明确,有待市场开展中探索。      “左手内容、右手渠道”的SMG,与视频网站对内容处理有差别。其集成平台上,原有电视台插播的广告,不会被百视通删除,但可以快进越过。      “电视台不会受到三网融合冲击。”侯自强说:“原来电视台制作一个频道,上卫星、再到各地落地,渠道费用不菲。现在多了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渠道竞争性增加,对电视台反而是好事。”        SMG对NGB也有探索。2009年7月,SMG与江苏省广电信息网络公司签署了NGB战略合作协议,参与江苏有线网改造和互动电视推广。江苏是全国唯一完成省级有线网资产整合的省份。        在山西晋城,百视通与当地有线网络系统合作,进行市场推广、用户发展等尝试。 华数样本:绕不开的有线网城墙       这种绕开电信运营商,走广电系统内渠道的运营模式取得相当的成功。       获得IPTV牌照的企业,试点推广也不容易。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本报透露,央视网原先曾希望在北京就地进行IPTV试点,被北京广电部门“强烈抗议”。最后只好将申请的试点地区改为云南省。       IPTV试点的阻力,来自地方有线部门。       侯自强透露,此前广西电信和SMG的IPTV合作,广电总局下了两个通知,“一个给广西电信——不许交钱给SMG;一个给上海SMG——不许向广西电信提供内容”。      “你说在广西搞IPTV,谁不乐意?当然是广西有线。”侯自强说,IPTV业务发展,直接冲击到了地方有线网络部门。        前述业内人士透露,因为地方有线部门的抗议,广电总局今年初分两次叫停了几个地方IPTV的“违规试点”。       “这也是为什么中国电信(00728.HK)说,被叫停的IPTV都是和合法的SMG合作。”该人士分析:“因为SMG有IPTV牌照,但没有就这些地区向广电总局取得IPTV试点资格。”        在此阻力下,出身有线网的华数集团另辟蹊径,绕开电信运营商,走了一条与SMG不同的路。        华数旗下拥有杭州市有线电视网,后者已改造完成,可进行信号双向传输。华数在杭州的互动电视业务,是走有线网络传输。        而在浙江省内湖州、嘉兴、金华等地,华数则与当地有线网络公司合资开展互动电视业务。      “在这些地区,我们先合资,实现了互动电视服务的一体化运营。”华数集团副总裁赵志峰向本报表示,今后会根据情况,参与浙江省内有线网络资产整合。        而在浙江省外,华数选择了20多个省的100多个城市,与当地有线电视网络进行业务合作(非合资),开展互动电视业务,实现利润分成。        华数这种绕开电信运营商,走广电系统内渠道的运营模式取得相当的成功,这或许正是这家名不见经传的地方有线公司得以获得除央视网和SMG两大广电集团之外的另一张“互联网电视”牌照的原因。        6月8日,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公开表示,将在三年内组建国家级有线网络公司。此前,广电总局已提出,2010年内实现“一省一网”的整合目标。        然而从华数的经验来看,这并非易事。       华数集团拥有杭州有线电视网络资产,但浙江其他地区有线电视网络的整合,却放在浙江华数传媒网络有线公司。前者目前仅对后者持有少量股份。        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是四级结构。在多数县市一级,有线网和当地电视台并未分开。       “资产整合要先将台网分离,将人事编制、资产分开,再进行资产评估。”赵志峰说:“根据各地差异,再看用资产估值方式,还是未来合资空间估值。很多复杂问题要处理,需要一定时间。”        赵志峰透露,按照浙江的规划,2010年,本省有线网路将完成业务整合,而网络资产整合,则预计将在“十二五”初期完成。        而前述“国家级有线网络公司”的三年组建计划,显然需要等待各省省内有线网的资产整合完成。        对此,侯自强指出:“国家级有线网络公司的组建没有必要。只要对各省的有线网络进行物理连接,全国有线网作为一张整网、实现物理联通,各省自行开展业务即可。” (本报记者潘沩对此文亦有贡献) 从概念到牌照: 那些不得不廓清的重大误传         事实上,时至今日,即使是行业人士,甚至参与试点的百视通(SMG旗下运营新媒体子公司)、华数集团员工,对于什么叫“三网融合”,仍然理解不一。       “有时会有‘三网合一’的说法,这样是在误导大家。” 6月8日,上海一个三网融合论坛上,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对着台下众多业界和资本市场人士说。       “三网融合,并不是现有网络合并为一张物理网络。” 上海电视台副台长张大钟解释说,“恰恰相反,三网融合是让电信网提供电视服务,广电网提供宽带服务,一起向互联网的内容多样性靠拢,形成前两张网络相互竞争的格局。”        目前,中国技术成熟的互动电视有三种形态,分别是IPTV、互联网电视、NGB。它们均以电视机为终端,经过网络,通往特定内容库,进行多种双向互动,包括收看、回看电视频道,点播影视剧目,玩游戏,点唱KTV,甚至在线支付等。        IPTV对应的内容库仅数万小时,由拥有IPTV牌照的广电企业集成后,存放在当地电信运营商的服务器中,由提供集成播控平台的广电企业进行监控管理。        IPTV牌照,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广电总局2004年7月颁布的法规,“开办以电视机、手持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须取得IPTV牌照。        自2005年起,7家企业陆续获得IPTV牌照,分别是SMG、中国网络电视台(下称CNTV)、南方传媒、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华数数字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电视台,和唯一的一家民营企业北京华夏安业科技有限公司。这些IPTV牌照根据业务类别、范围,有不同分类。其中SMG与央视网持有牌照为全国范围。        因为这种“牌照+试点地区申请”的双重管制,IPTV五年试点中,真正成规模与电信运营商合作运营的仅有SMG与央视网两家,华数集团则采取了采取了另一种业务模式。        在总投入相对固定情况下,这些牌照企业亦有冲动,与地方电信运营商“超规”试点;加上模式的区别,以致外界对IPTV试点地区、违规原因一直误传重重。        根据广电总局规定,取得IPTV牌照的企业,需要另外申请IPTV试点地区,获批后方可进行业务开展。        与部分媒体报道不同的是,互联网电视牌照与IPTV牌照有所区别,并不分成“集成”和“内容服务”两种。上述三张集互联网电视牌照,均有集成平台、内容服务两种功能。        互联网电视,对应的内容库高达数百万小时,由拥有互联网牌照的广电企业集成后,存放在该广电企业自己的服务器中,并自行管理。        互联网牌照,即《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根据广电总局2009年8月颁布的法规,厂商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须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互联网牌照。         今年3、4月,央视网、SMG和华数集团分获首批三张互联网电视牌照。据悉,目前华数集团互联网电视牌照已通过验收。         上述两种互动电视,目前均通过电信运营商的宽带网络,进行信号传输。         NGB,全称Next Generation Broadcasting(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即对现有广电有线网络进行技术改造,实现信号双向传输后,向用户提供互动电视服务,内容库存放在当地有线企业的服务器中。         因为仍由地方有线电视网络经营管控,NGB业务不需要额外牌照,只要当地有线网络改造完成,即可自行开展运营。         而在接收终端上,IPTV和NGB业务只须对传统电视机加装机顶盒,即可接收、发送信号;互联网电视则需购置新一代互联网电视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阅读全文
      6月6日上午,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召开国家三网融合协调小组会议,通过了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五稿。 工信部、广电总局僵持不下的“IPTV内容播控权”,最终独归广电。      《北京晨报》报道,方案要求各地于本月18日前上报试点申请,本月25日批准开始实施。三网融合将真正迎来破茧而出的时刻。 广电成最大赢家        在4月中旬,有媒体消息称,电信系统可获得部分内容播控权。工信部认为,在现有的三网融合总体框架内,IPTV是“电信进入广电系”部分中,仅有的重点业务。        而在最终通过的方案中,据《21世纪经济报道》消息,“IPTV内容播控权”,最终独归广电。今后,IPTV业务的开展,将按照广电负责播控、电信负责传输的方式运营。广电将负责IPTV(网络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建设管理,包括EPG计费管理、通过有线网开展完整的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和IP电话业务。         这意味着,今后电信运营商的IPTV业务,仍要与各地广电系统合作,由后者掌握播控平台及关键的EPG计费管理;并经广电总局逐个区域批准。         广电亦“正式”获准进入电信重要业务领域——“通过完整有线网开展互联网接入、数据传送及IP电话业务”。 IPTV争夺战暂停 手机电视可能成下一个战场        今年春节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的三网融合。同时,考虑到广电的历史,给予3年试点的改革缓冲期。按照既定时间 表,试点期是今年到2012年。今年3月,工信部部长李毅中乐观地表示,方案5月就能获批。即便到了5月下旬,他依然将时间表锁定在5月。        然而,由于广电总局和工信部两大部位对IPTV等新媒体内容播控权归属的认识存在巨大分歧,以致方案终究没有在5月如期出台。。       今年4月2日,两部门共同提交试点方案一稿。在18页的文件中,双方各执一词的有28处,其中工信部16处,国家广电总局12处。       工信部以“备注”形式,提出对IPTV等新媒体业务领域的“进入”,要求电信企业可以“利用局域网、互联网,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汇 集、传送视听节目和非视听节目内容,并负责面向用户的业务经营和服务,包括综合信息服务门户设计、计费认证、客户端管理和服务等”。       此要求亦被广电总局以备注方式坚决驳回,坚持电信企业只能为以上业务的广电播出机构提供信号传输通道、相应技术保障服务。      从实质性的“试点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到试点方案结尾,双方不断出现分歧,火药味十足。      此后数稿中,两大部委一直以不同的表述方式,对IPTV等新媒体内容播控权进行争夺。      2月9日,国家广电总局连发两道禁令,制止广西电信擅自开展IPTV。4月12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41号文”,对未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 IPTV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依法查处。      在向国务院争取IPTV播控权时,广电系一直坚持“内容播控是媒体属性,属于意识形态,涉及舆论导向、党的管理、社会稳定,这是压倒一切的”。      电信运营商的“光纤到户”工程也在开足马力。今年4月,工信部联合六部委提出,未来3年对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投资将超过    1500亿元,要求到2011年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8M以上,商业楼宇用户基本实现100M以上。       如今,IPTV内容播控权的争夺暂告一段落,手机播控权、有线网国际出口可能成为两部委的今后交锋标的。       目前,手机电视的播控权仍在电信系统手中。但如果承认手机电视是第六种媒体,就必须受广电总局监管,这是个长期趋势。 阅读全文
工商总局拟用三年时间建设全国联网监管平台                                                 2010-6-0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只要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实名没问题。其实很多交易平台在背后已经是实名制了。”对于新出台的网店管理办法,淘宝卖家小王表示自己很乐于接受。        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从事网络交易个人的实名认证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据悉,考虑到传统地域监管方式的局限性,工商总局正在计划对网络交易采用全国联网一体化监管。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划用3年时间建成一个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来自中国电子商务(电商频道)研究中心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12月,我国规模以上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已经达1.75万家,预计2010年电子商务网站总量将超过2.5 万家。至于中国的网店总数目前没有一个权威的官方统计,据正望咨询总裁吕伯望估算,大约为300万家左右。        吕伯望认为,《办法》的出台会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企业的门槛。“现在电子商务的技术门槛其实是很低的。”吕指出,特别最近B2C创业特别火热,未来对经营者的要求会提高。 业界赞同       “这次从国家层面要求做网店实名我觉得是好事。”淘宝卖家小王告诉记者,“对于买家来说,如果看到店铺是实名的而且经过认证,信任度肯定会提高。这对诚信经营的网店是非常有利的。”        《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对于提供交易的自然人,交易平台要 “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与两年前不同,对于这次新《办法》的发布,小王在他的朋友圈子中并没有听到激烈反对之声。他认为原因有两点:第一是并没有强制要求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第二是大的网购平台其实已经推行实名制。         淘宝网新闻发言人陶然告诉记者,实名制等条款是淘宝网一直在做的,比如在淘宝网上开店,一定是要经过“三方实名认证”,卖家在销售商品前,必须通过上传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         腾讯拍拍网也向记者表示,拍拍网一直都在实行实名管理。用户在开网店之前,必须向拍拍网提交个人的身份证等详细资料进行审核认证。同时,拍拍网与公安系统以及银行都有相关的认证合作,以便进一步核实用户身份证的真实性以及与银行资料匹配的有效性。         记者了解到,淘宝、拍拍、易趣、百度有啊等网购平台采取的手段大同小异,基本都是需要卖家提供真实注册信息,并需要绑定银行账户通过银行系统进行双重验证。        对于《办法》的颁布,上述大交易网站都表示会全力支持。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认为,新规对大交易平台影响不大,而对于大量的中小型网站,未来可能会发生大力度的整合。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统计,1.75万家电子商务网站中,B2B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7580家,B2C、C2C与其它非主流模式企业达9962家。 时机成熟        据悉,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事实上,这距离工商部门首次尝试对网络交易专门监管正好过去两年时间。        早在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不过,当时这一地方性规定却遭到了几乎一边倒的反对之声。吕伯望认为,“当时之所以反弹那么大,是因为从监管内容里看不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出发点。有的规定甚至是扼杀网店发展的。”        事实上,随后其他地方政府并没有跟进北京的做法。浙江省工商局于同年的12月明确发文表示不强制办理营业执照。此外,重庆、江苏、海南、湖北等地都对外曾表示过,不会强制要求办理网店执照。        有分析人士指出,各地方工商局当初出台一系列网店规定的本意是希望规范市场秩序,打击诸如网络诈骗以及侵权盗版等不法的行为。经过各地的试点,再通过工商总局形成一个全国性的监管方案。         根据艾瑞咨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突破千亿元,达到1026.9亿元,同比增长119.4%。         不过,随着网购交易额的逐年放大,假货、欺诈等问题也成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难题。吕伯望认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此次从促进和维护的角度提出管理办法是有利于产业良性发展的。 全国监管平台        在吕伯望看来,虽然《办法》在立法精神等方面充分考虑了行业的具体境况,但在执行层面,仍然需要看细则和最终磨合的效果。        《办法》中除了规定开网站的人要提交姓名等真实身份,还提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如何判定是否具备工商注册条件并没有明说,我们不知道它是一个什么样的衡量标准。”吕伯望说。       事实上,更关键的一个问题在于,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平台,而过去工商实行以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措施和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网络交易的要求。       “过去,比如有人在上海做了个B2C网站骗钱走人了,然后去江苏继续开个小网站行骗,这个原有的工商是无法监管的,上海的管不了江苏。”一位电子商务从业者告诉记者,“网络化监管还是需要网络的形式来做。”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透露,“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组织开发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统一组织开发监管软件的要求,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统分结合、功能齐全、上下联动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上述人士猜测,这可能会是一个全国联网的内部系统平台,记录所有网店卖家的真实信息及信用记录。      “比如京沪两地的买家和卖家发生纠纷,究竟应该在上海还是北京举报,之前没有联网就很难解决。同时平台也只能把店关了,但是无法处罚。”某C2C平台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如果工商总局的平台能实现全国联动处理,会很有意义。”         吕伯望则指出,不光针对网店店主,工商最应该做一个针对企业的投诉平台。有时候B2C和C2C企业自身会发生一些问题,消费者需要一个便捷的维权渠道。 阅读全文
信产部审核制度不够完善 备案拍照也行不通 2010-06-03 16:43:16 来源:www.fzasp.com       据悉,信产部关于整治互联网个人站长备案拍照政策已明确发文;拿福州世纪网络说吧,上家为山西百特科技,山西百特科技已通知6月10号执行信产部备案拍照规定,6月10号前的已备案成功的必须再次重新拍照备案;由此可见信产部整治互联网决心与力度,整治目的是好的,但是各方反应时不同的,有好有坏。       中国有一亿多的网民,每年都在增长,有着非常大的市场;个人站长用户也是以千万计,这还是比较笼统的计算,如何正确监督管理需要的是一整套完善的机制与规定政策,信产部通过提交个人身份证即可完成站点备案,虽然是有效管理与监督这些站点;但是,仅凭个人身份证备案还达不到高质量有效管理,首先有几点瑕疵出现,身份证是不是本人的?被盗到,捡到的,网络收集的,非法手段购得的等等方式取得身份证,如果备案者并非身份证本人,这样就使不法分子用他人证件来备案进行非法活动。       可能有些网民看不懂我想说的意思,信产部在审核制度是不完善的,备案拍照以目前形势也是行不通的, 反驳理由:       首先,成本问题,一个网站成本才多少,如果为了拍照备案而特意到接入商现场进行拍照,不论是费用还是时间都是折腾不起的;中国有六百多个城市,千个县,每个城市都是有个人站长,那么哪个公司有那么大的能力安排拍照备案办事处呢,答案是没有一家有这么大的实力的,就连中国IDC三巨头(万网、新网、商务中国)都不敢说有能力;可以到市级拍照?那么县级呢,县级的镇级的人不得往市级跑,本地的近的还勉强,可是路途遥远的呢?!那么费用和时间成本就高于网站成本了;如果接入商从本部公司代理商需找拍照备案代理的,就地取材方式也是勉强处理部分问题,可是其他地区的呢,其它地区没有代理拍照备案的,找谁?!       咱不说这个,就说器材问题吧,拍照备案是通过数码相机直接提交给接入商,那么器材发放问题怎么处理,接入商不会白白给你用,无非是代理商又得掏押金什么的,明智的代理商绝不会为了这个问题交什么押金的,除非钱多;那现在也说说个人站长费用问题,我域名空间按最低来算,域名50,100M空间120,共170元(比方);我跑趟现场拍照还得自己掏钱支付拍照费用,难道接入商免费?接入商不会买部数码相机免费拍照用的,难道接入商也钱多到这个地步?!除了拍照费用还有车船费、时间浪费等,成本高于网站的成本了;同样是空间域名,我何不用海外机构来购买呢,何必用伤财伤民政策使用国内的呢!!!       拍照备案让许多网民把目光转移到海外,这个是最直接的方式,然而国内用户会急剧下降,此时受益的是海外商家了;国内中小型IDC公司会因为新政策受到极大冲击,用户损失较小,因为用户选择程序简单又不用备案的海外产品;损失最大的到头来还是IDC公司,难不成IDC不做国内产品而选择海外产品喽,呵呵;要是这样的话,中国互联网会不会又发生第二个“一刀切”事件,损失大批用户注册。       政策目的是明确的,是好的,可是这样的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必须考虑其它不伤财伤民方式来完善备案体制。       引用某政协委员提出视频审核制度等,或者与电信、网通等部门合作建立一套完整的备案制度;电信机房的就到当地电信部门办理下,如北京电信机房服务的,用户可以在自己本地的电信部门办理,通过内部网络实现异地审核;有可能吗?!答案绝对是有可能的,你无论什么机房服务,它的终端网络支持都必须建立在电信、网通等技术基础上,都必须选择电信、网通机房来实现网络互通的,最有效的方式是与网络商建立一个方便网民的审核制度,让异地用户可以通过本地网络商来办理备案手续,当然了,电信的找电信的,你总不会电信的找网通的办理吧,那岂不是碰电了,呵呵。       本人拙见,欢迎批评       觉得好的要转摘的,请注明出自www.fzasp.com 谢谢       欢迎共同探讨,QQ:188288699 409001234 阅读全文
竞价排名案百度终获胜                                                 2010-5-31  来源:法制日报         法制日报北京5月30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徐伟伦 律师黄某与百度公司的竞价排名纠纷终于有了结果。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百度公司不存在违约以及损失不存在为由,终审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法院同时认定,百度有关智能匹配的相关运行机制条款,符合网络服务特点。          2005年9月,黄某开始接受百度公司所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其后,其怀疑竞价排名中的智能匹配技术有可能产生无效点击,增加消费额度并对其造成损失。百度公司表示,智能匹配技术是竞价排名服务的一项固有技术,符合竞价排名服务合同的基本目的。且百度在与黄某签订合同之时,双方已约定,黄某可随时取消智能匹配技术。黄某对相关信息报告有异议时,可以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认为,设定关键词是为了将推广的范围有所限定,而且用户接受竞价排名服务后,可自行决定取消或者选择智能匹配功能,因此并不存在百度公司自行为用户设定智能匹配的违约行为。在现实中,无法严格界定哪些受众的点击属于有效点击,哪些属于无效,所以黄某认为由于无效点击增加,造成其损失之事实不能得到证实。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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