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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9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部署和前期核查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杭州淘美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途家在线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北京三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相关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9-18 记者今天了解到,自今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以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整治劣质低价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共立案查处价格、竞争、质量、认证认可等领域违法案件2.9万件,罚没2.8亿元,退还群众1600余万元。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9-18 记者今天了解到,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认证机构提门槛专项行动,从认证人员、专业能力以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等角度,切实加强对机构准入和资质延续申请的审核把关,共有18家认证机构注销资质批准书、41家认证机构注销了160项认证领域,牢固树立专业化发展导向,促进认证机构“瘦身提质”。 另外,市场监管总局出台7项管理体系实施规则,全面修订部分高风险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坚决清退劣质低效的机构备案规则,从证书总量上看,当前全国质量认证证书431.46万张,较去年底下降了15.47万张,降幅3.5%,一批劣质证书、僵尸证书被清除。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阅读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 2026-09-18 “网信中国”消息,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研发、制造智能终端产品,通过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为智能终端用户提供应用程序的,适用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科学评估对未成年人的潜在影响,合理设定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按照本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未成年人模式。 鼓励智能终端产品产业链供应链加强合作联动,研发、制造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和特点的专用智能终端产品,推进未成年人专用智能终端产品产业化;支持研发、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技术和服务,保障未成年人用网需求,促进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第四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下列网络服务: (一)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向十六周岁以上并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除外; (二)虚拟亲属、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 (三)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等危害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服务; (四)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服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网络服务。 第五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下列网络服务的,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 (一)网络音视频服务、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服务、网络游戏服务; (二)网络社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客、论坛社区、群组、朋友圈、私信、跟帖评论等类型的服务; (三)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认知的人工智能服务; (四)其他可能对未成年人具有重要影响的网络服务。 第六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依法综合运用法定身份证件、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分布式数字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非存储式一次性人脸核验、行为特征识别等方式,提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精准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 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办理电话卡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其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登记未成年人用户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清朗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应当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发现未成年人用户存在自残自杀等威胁其生命健康的极端情境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干预,并及时联络用户监护人或者紧急联系人。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信息内容管理、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制度;配备与服务类型、规模和未成年人用户特点相适应的内容管理技术措施和人员;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以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第九条 对经实名认证或者识别为未成年人用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其提供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网络服务;提供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网络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服务切换至未成年人模式。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相应申诉渠道,及时受理用户申诉并予以核验,对经核验符合本规定要求情形的用户,应当及时解除有关措施。 第十条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当为智能终端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以及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管理等功能。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上架审核、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责任,综合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和备案等因素,科学评估应用程序适龄范围,从严审核在未成年人模式下申请上架和更新的应用程序;对于不符合应用程序适用年龄的,应当限制下载、安装该应用程序。 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作出的规定,依照前款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设置未成年人模式,履行相应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模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有效识别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便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等功能。 鼓励创新未成年人模式功能,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丰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模式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建立未成年人模式备案机制。 提供未成年人模式的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未成年人模式设置及功能情况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通过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部门备案,并提交未成年人模式建设和服务使用情况报告。网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实施年度核验。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将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纳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会同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移动智能终端未成年人模式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国家新闻出版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防治工作。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应当遵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和国家新闻出版部门关于网络游戏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支持学校培育未成年人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和防护技能,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应用未成年人模式等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宣传教育。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制止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依法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传播淫秽物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 第十五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协同做好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模式推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指导其使用未成年人模式;对于有沉迷网络倾向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对未成年学生合理使用网络进行教育和引导。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协助开启并引导未成年人使用未成年人模式。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新闻出版、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网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或者应用程序、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违反本规定,不履行相应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由教育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履行本规定的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第二十四条 国家网信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需要,对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网络服务类型适时予以调整。 鼓励通过未成年人模式向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6年 月 日起施行。 关于《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组织起草了《国务院关于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拓展网络育人空间和阵地”。制定《规定》是通过法规制度深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的重要举措。 二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迫切需求。近年来,我国修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基本形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体系。随着互联网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快融合,不断融入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网络沉迷、违法和不良信息传播等问题仍需持续治理。制定《规定》是进一步加强与未成年人有关网络服务管理,明确制度规则、严密保护体系的迫切需求。 三是顺应全球互联网治理趋势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国际社会普遍关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问题,开展系列相关立法,反映了全球互联网治理和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共性趋势。推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小快灵”立法,是契合当前全球互联网治理趋势、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思路 制定《规定》遵循以下思路: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治理实践,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制度设计,衔接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制度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坚持协同共治。明确有关部门、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群团组织、学校、监护人等各方主体在未成年人健康安全使用网络中的协同治理要求。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对现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中的成熟制度巩固深化,对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产品和服务面临的突出问题设置精细化治理制度。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调研论证。调研了解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实践、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智能终端产品和未成年人常用应用程序的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等情况,对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立法动态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与相关单位充分会商,研提法规框架和制度建设重点。 二是组织起草。立足我国实际情况并结合全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趋势,提出了统筹发展和安全、分类施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方案,明确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的范围、未成年人模式建设等主要制度,研究起草《规定(初稿)》。 三是充分征求意见。征求了中央和地方有关单位、平台企业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结合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依法开展有关立法评估后,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二十五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目的依据和基本原则。提出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立法目的。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按照本规定、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提供未成年人模式。 (二)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服务。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陌生人网络社交服务、虚拟亲属和虚拟伴侣等虚拟亲密关系服务等,并规定了相关例外情形。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向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音视频服务、网络直播发布服务以外的其他网络直播服务、网络游戏服务和网络社交服务等,应当通过未成年人模式提供。 (三)规定未成年人用户识别和信息内容规范制度。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具备未成年人用户识别能力,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对经实名认证或者识别为未成年人用户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未成年人模式下不得呈现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信息内容管理等制度,不得设置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情感依赖、沉迷及过度消费等的算法模型。 (四)明确未成年人模式建设要求。要求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为智能终端产品设置未成年人模式联动、一键切换、退出核验、防绕过等功能,明确应用程序分发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未成年人模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有效识别危害或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功能。鼓励创新未成年人模式功能,加强专属内容池建设,丰富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明确提供未成年人模式的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未成年人模式设置及功能情况向省级网信部门备案等。 (五)明确协同共治要求和法律责任制度。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教育部门、公安机关等的职责,明确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协同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规定了学校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义务。明确了法律责任、施行时间等。 阅读全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26-09-18 9月17日,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下,内蒙古、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四川等7个省(区、市)市场监管局、“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与1688、抖音生活服务、快手、美团、淘宝闪购、淘天、小红书、支付宝等8家平台企业共同签署《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合作框架协议》。 该协议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发展”决策部署,深化市场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合作对接,以务实举措帮扶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发展。协议提出,双方建立沟通会商和工作推进机制,围绕个体工商户初创帮扶、重点培育、能力提升、数字赋能、创新示范等方面,形成更多惠及广大个体工商户的合作成果。 双方一致表示,将以框架协议签约为契机,不断加强探索创新,促进双方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成规模、有力度地赋能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发展,为更大范围推进工作做好示范、创造经验。 阅读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 2026-09-18 中国音数协游戏工委发布8月中国游戏产业月度报告显示,2026年8月,中国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316.27亿元,环比增长1.7%,同比增长8.08%。其中,中国客户端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67.03亿元,环比下降2.34%,同比增长2.13%;中国移动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233.95亿元,环比增长1.39%,同比增长8.6%。中国自主研发游戏海外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0.30亿美元,环比增长0.88%,同比增长20.87%。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6-09-17 中新网9月17日电 9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副局长刘建国表示,“十五五”期间,国家广电总局将继续深化人工智能在广电视听领域各环节的创新应用,同时,统筹发展与安全,始终坚持技术服务于人、技术服务于创作,积极引导规范人工智能在视听内容生产全流程的创新应用,做到鼓励创新有尺度、规范发展有边界。比如,使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制作、播出的广电视听节目必须添加相应的标识;广电视听节目的制作关键环节以及成片内容的审核,必须坚持人工审核把关;严禁AI魔改等。人工智能技术还在持续迭代演进,国家广电总局也将不断健全制度规范,科学研判、分类施策,该放开的鼓励创新,该守住的坚决守牢。 阅读全文
来源:封面新闻 2026-09-17 央视新闻消息,记者9月17日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网络食品销售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聚焦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销售企业三类主体,逐一明确风险控制环节、风险点、管控措施、管控目标和管控频次,为网络食品销售企业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供操作指南。这是市场监管总局落实《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两部部门规章的重要配套文件,标志着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从“底线防守”向“精准防控”深化。 此次发布的风险管控清单,坚持风险导向、底线思维、精准施策,将网络食品销售全链条拆解为最小工作单元,推动网络食品销售企业从“被动应付检查”向“主动防控风险”转变。 三份清单各有侧重、互为支撑,力求“一张清单管到底,一个责任落到人”: 《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重点强化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资质核验、直播行为动态监测、黑名单联合惩戒等要求。《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突出入网审查实质性审核、食品信息动态监测、自营业务区分标记等关键管控点。《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紧扣入网销售企业从“进货”到“配送”的全流程管控。三份清单均立足于“识别、排查、处置、回头看”的风险闭环管理模式,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清单同时鼓励平台经营者之间共享黑名单信息,对严重违法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企业结合平台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管控措施、合理确定管控频次、明确责任人员,不搞“一刀切”、切实把风险管控清单转化为企业日常管理的“施工图”和食品安全的“防护网”。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26-09-16 中新网9月16日电 9月16日,国新办就“十五五”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落实和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情况举行发布会。 在会上,司法部副部长李明征介绍,今年,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先后公布施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转入常态化阶段,监督依法行政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1月至8月,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7.2万件,其中新收62.4万件、同比增长19.1%,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显现。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6-09-14 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通网安函〔2020〕119号),我局定期对我省电信和互联网企业通信网络单元的定级备案情况进行审核。2026年7-8月,我局通过了33家单位的44个网络单元定级。现予以公示。   审核结果详情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mii-aqfh.cn)查询。   附件: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审核结果(2026年7-8月)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联系电话:0571-87060678)   附件 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审核结果(2026年7-8月) 序号单位名称定级对象名称安全定级审核结果1浙江生意宝网络有限公司生意宝网络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2杭州兆云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兆云实业有限公司邀选购商城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3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网盛生意宝纺织网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4网盛生意宝医药网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5网盛生意宝化工网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6企事通集团有限公司企事通办公用品商城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7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瓯越打车管理系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三级通过8宁波原子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原子核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9杭州卷豆网络有限公司卷豆网-蘑菇家三级通过10杭州卷瓜网络有限公司蘑菇街商城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11杭州西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软移动平台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系统三级通过12杭州链城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云鉴链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13杭州哈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啰租车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14浙江广运科技有限公司舟山市物流智慧服务平台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15杭州丁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丁香妈妈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16杭州联科美讯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pubmed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三级通过17丁香园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18丁香人才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19丁香通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通过20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爱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万马爱充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21浙江新再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梯之星广告投放平台网络交易系统三级通过22城市电梯DaaS 监管平台物联网平台三级通过23云梯开放平台物联网平台三级通过24云梯维小保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25新再灵门户综合网站二级通过26维小保维保移动互联网联网应用二级通过27杭州奥熠科技有限公司奥熠AI模型库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28杭州星之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星之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29杭州优璞科技有限公司有谱么公众服务类联网应用二级通过30宁波普雷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普雷尔信息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31嘉兴乐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乐玩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32浙江领域影视有限公司星空宽频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33立马车业集团有限公司立马车业集团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系统二级通过34潮闻天下传媒(浙江)集团有限公司潮新闻APP及网站系统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35杭州随身网络有限公司杭州随身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36浙江嘉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嘉合接入服务系统二级通过37宁波清软英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宁波校园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二级通过38杭州大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大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39杭州遥指科技有限公司宝贝走天下门户综合网站二级通过40浙江遨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遨游信息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41杭州智工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智工云科技有限公司余杭区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系统二级通过42杭州铜雀科技有限公司猎人前线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系统二级通过43杭州热澜科技有限公司theL官网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44浙江楠吾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楠吾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通过45浙江影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影能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三级未通过46金华市度之声母科技有限公司金华市度之声母科技有限公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平台三级未通过47宁海县国脉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宁海在线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未通过48杭州酷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酷软科技有限公司塑胶网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未通过49杭州云搜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找商网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未通过50杭州志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客网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三级未通过51钉钉科技有限公司钉钉科技有限公司钉钉即时通信系统三级未通过52杭州夏猫科技有限公司夏猫CRM系统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系统三级未通过53舟山连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舟山连庆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未通过54杭州祺韵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祺韵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未通过55杭州创游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创游软件有限公司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二级未通过56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社区服务系统二级未通过57杭州曼塔沃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特卖惠其他信息服务业务系统二级未通过58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公众服务类联网应用二级未通过59浙江志诚软件有限公司集团客服呼叫中心二级未通过60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金蚕网丝绸商城互联网网络交易系统一级未通过61金蚕网门户综合网站系统一级未通过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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