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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信网 2026-06-08 近日,国家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测评活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旨在规范网络测评活动,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近年来,网络测评快速兴起,测评类经营主体通过开展测试、对比分析数据、引用专业检测结果或者表达使用感受等方式,发布测试过程与评价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提供参考。但一些网络测评存在夸大宣传、只评不测、商测一体等问题,不仅影响消费者信任度和购物体验,也扰乱市场环境。出台《规范》,是推动网络测评活动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规范》明确,从事网络测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商业道德、公序良俗,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原则。《规范》要求,从事网络测评活动,涉及对产品功能、性能等项目测试,应当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开展测试。对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的,测试方应当具备相应资质,不得使用非标方法,不得测评无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项目。不得采取不同标准、不同方法对同类产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规范》提出,未对产品开展测试,仅凭主观感受对产品进行评价,应当进行说明。网站平台要加强对网络测评信息内容管理,及时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测评活动要对照《规范》要求,自觉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下一步,网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测评活动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网信网 2026-06-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按照2026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工作安排,中央网信办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2个月的“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 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信息”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炒作涉企侵权信息乱象,从严从快清理处置涉企侵权信息、账号,督促网站平台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涉企信息内容管理机制,加大涉企侵权信息处置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专项行动聚焦恶意炒作涉企信息等四类突出问题。 (一)恶意炒作涉企信息问题 1.在企业上市融资、财务报表公布、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炒作涉企负面信息。 2.恶意集纳涉企负面信息,泛化异化炒作企业经营问题或产品质量问题。 3.开展虚假不实测评,恶意炒作商品测评、测试和消费体验信息。 4.通过“付费投流”等方式,对涉企负面信息进行推广,人为制造或放大涉企舆论热点。 (二)诋毁抹黑企业问题 1.利用AI生成涉企虚假不实信息,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企业家。 2.雇佣网络水军,散布同质化涉企负面信息,恶意碰瓷、诋毁其他企业和产品。 3.网络名人账号以“喊话”等形式无端质疑、拉踩企业,煽动网民攻击谩骂企业、企业家。 4.对特定品牌用户“贴标签”,进行污名化攻击,煽动消费群体对立。 (三)牟取非法利益问题 1.向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情况核实函”等,胁迫企业开展商业合作。 2.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与商业合作挂钩,以发布涉企负面信息为手段,向企业施压牟取经济利益。 3.发布涉企负面信息后,向企业索要“删帖费”“撤稿费”。 (四)侵犯企业家个人权益问题 1.炒作企业家个人隐私。 2.发布传播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企业家的言论。 3.炒作企业家私生活话题,贬损丑化企业、企业家形象。 4.翻炒企业家旧闻旧事,断章取义、歪曲解读企业家言论。 三、工作要求 (一)及时部署开展。各地网信部门要落实本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企业家对专项行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加强力量统筹,周密组织实施,务求工作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网站平台加大人员、技术投入,加强涉企侵权信息发现力、研判力、处置力,严格落实《整治涉企侵权信息 优化营商网络环境自律公约》,强化AI生成合成信息、网络测评活动信息管理,加大账号、MCN机构管理力度。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规范研判处置流程,提升处置工作质效。 (三)加大惩戒曝光。对需要跨地区处置的涉企侵权信息,上报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对需要依法处置的账号、应用程序和网站平台等,上报中央网信办网络综合治理局。要强化联动协作,加强行刑衔接,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经依法处置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要适时曝光,强化警示震慑。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6年5月26日 阅读全文
来源: TechWeb.com.cn 2026-06-05 【TechWeb】6月5日消息,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市相关经营主体提出“六个不得”合规经营要求: 一、不得发布涉考试作弊器材违法广告禁止发布隐形耳机、特殊通讯设备等各类考试作弊器材的销售广告。严禁文具、电子设备广告中含有“防监测”“隐形作弊”“考试神器”等违法违规内容。 二、不得对升学、通过考试以及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培训机构禁止在经营活动中明示或者暗示与考试命题机构、命题人员有关联,严禁使用“内部渠道”“保过”“包录取”“保提分”等误导性表述夸大教育培训效果。 三、不得利用AI技术进行虚假宣传 培训机构、志愿填报机构等禁止利用AI技术伪造或者生成“精准押题”“预测考题”等不实信息引流,不得利用AI技术仿冒或者虚构“名师”“专家学者”等进行误导性宣传推荐。 四、不得违法开展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活动 禁止以“零门槛”“速成”“创收”等为噱头诱导社会公众参与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活动,不得为“天价”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营销引流,不得发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违法广告。 五、不得实施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考点周边住宿、餐饮、停车等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合理制定客房价格,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的情况下擅自提高价格。严禁低价诱骗高价结算、虚假折价减价或价格比较、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六、不得侵害考生及家长合法权益 不得销售“三无”劣质考试文具,不得在经营活动中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主动履行经营承诺,妥善处理消费纠纷,积极化解消费争议。 阅读全文
来源:新华网 2026-06-03 新华社北京6月3日电(记者赵怡宁)记者3日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抽检,对销售量大、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菜肴类、小吃快餐类、主食类、饮品类、甜品类、烧烤类、火锅类7大类网络餐饮食品和相关食材开展抽检,全链条排查网络餐饮食品风险。 据了解,本次专项抽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覆盖美团、淘宝、京东等14个网络平台,线下覆盖北京、上海、广州等24个大中城市,涉及875家餐饮外卖单位。本次专项抽检共开展监督抽检1307批次,重点排查食品添加剂滥用、农兽药残留等潜在风险,抽检不合格率为2.3%,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状况总体良好。餐饮食品中自制油炸肉类、自制糕点、自制凉菜类等食品未检出不合格。 据市场监管总局介绍,本次专项抽检发现,个别餐饮店存在未公示工作人员健康证、健康证过期未补办、部分店员无健康证等情况。同时,个别餐饮店自制的凉皮、水煮花生、水煮玉米、油饼油条等餐饮食品存在违规使用柠檬黄等着色剂、苯甲酸等防腐剂、甜蜜素等甜味剂以及含铝膨松剂的问题,餐饮食材中辣椒、豆芽、淡水鱼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对本次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样品,市场监管总局已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处置,严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阅读全文
来源:新华网 2026-06-03 6月1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部署开展微短剧有害低俗内容和侵权盗版专项治理。本次专项治理为期2个月,将依法依规集中治理部分微短剧存在的涉儿童有害、软色情擦边、拜金炫富、畸形婚恋观、封建糟粕、暴力复仇、低俗片名、侵权盗版等8个重点问题,规范微短剧创作传播行为,进一步营造清朗健康的行业发展生态。 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治理对于营造微短剧行业良好内容生态具有重要意义。各省级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巡查与抽查机制,对辖区内平台和制作机构实行全周期、动态化监管;相关平台和制作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内容即查即改、处置到位。在扎实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深入实施“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五个一批工程’”,着力提升微短剧创作质量。专项治理结束后,广电总局将及时总结经验,开展常态化监测监管,制定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网络视听环境。 阅读全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26-06-01 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北京举办第四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以下简称“服务月”)启动仪式。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任邓志勇出席并讲话。 本次活动以“保护商业秘密,护航产业发展”为主题,聚焦规章宣贯、服务供给、监管执法、机制创新、协同共治五方面务实举措。一是通过专题宣讲、案例解读、线上微课等形式,面向不同规模和行业的企业开展分层分类培训,小微企业侧重意识培养和基础制度建立,大中型企业侧重合规体检和风险排查。二是聚焦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建立重点产业和企业清单,实行“一企一策”指导,建立维权快速响应机制,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三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携密跳槽”“恶意挖角”等行为,集中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四是推进京津冀、长三角、大湾区、成渝等区域协同保护,鼓励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建设涉外保护平台,指导企业运用数字化存证、技术确权等手段。五是深化与司法、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发挥行业协会、专家智库作用,紧盯人才流动、投融资、技术交易等高风险环节,推动行业自律。 “服务月”期间,总局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专栏等集中展示各地亮点举措,营造保护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在6月集中开展相关活动,切实帮助企业提升保护能力。 阅读全文
来源:法治视野 2026-06-03 6月2日,中央网信办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相关工作。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国家网信办主任庄荣文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主持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光彦,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飚,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林怡,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王艺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健全保护制度,整治各类乱象,维护合法权益,培育网络素养,为未成年人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握形势任务,深刻认识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重要任务,是顺应互联网发展管理趋势、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迫切需要,是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键举措,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要明确目标、聚焦重点,扎实推进规范和管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各项举措。坚持分级分类,严管中高风险功能服务,划定触网安全底线;坚持管建并举,全面推广未成年人模式,升级专属内容池,优化未成年人专门设备,打造安全网络空间;坚持技术赋能,聚焦未成年人身份识别问题加大技术攻关力度,将网络保护要求融入技术规范,把法规要求通过技术标准落细,推动全覆盖、全链条、全闭环协同保护;坚持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平台、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力量,汇聚网络保护合力。 会议要求,要主动履责、强化担当,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要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协调机制建立运行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加强协同联动,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推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单位局级负责同志,中央网信办有关局(单位)负责同志,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党委网信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6-01 六一儿童节前夕,总台《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失控的玩具”。总台记者深度调查近期爆火的“娜塔莎”解压玩具,起底暴力解压玩具售卖乱象。对此,中消协回应:暴力、擦边类营销视频涉嫌违法。部分商家在宣传“娜塔莎”时,刻意摆出带有性暗示意味的姿势,甚至配以暧昧文案、成人化道具。又或以暴力行为对待解压玩具,博取流量和关注。这类行为以低俗、暴力为噱头,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同时也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解压玩具设计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理念。合理设计的解压玩具提供了一个正常的情绪宣泄出口,起到心理调节作用,但形象、玩法设计不能刻意放大猎奇心理宣泄暴力。当“娜塔莎”的核心玩法变成摔、扎、踩、砸,与暴力行为绑定在一起时,此类玩具不是风格差异,而是设计理念的价值观错位。解压玩具舍弃审美价值、文化价值与情绪价值,是不合格、不可取的逆向设计,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倡导的文明健康绿色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 解压玩具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解压玩具受众包含大量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不得危害其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部分商家在宣传“娜塔莎”时,扭曲婴幼儿形象;有的商家在宣传页面赫然写着“养娃不如捏娃”。这些带有诱导性的宣传,极易让缺乏辨别能力的未成年人产生错误认知。解压玩具应坚决摒弃、杜绝一切绑定暴力、低俗、恶搞、不良宣泄的玩法与元素,避免对未成年人心理造成不良引导。 (总台央视记者 高杰) 阅读全文
来源:国家版权局 2026-06-01 5月22日,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6”专项行动,这是四部门第22次聚焦重点作品领域及重点网络平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11月开展,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持续深化网络版权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版权传播秩序,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专项行动聚焦4个重点领域:一是以影视剧版权保护为重点,着力整治网盘、浏览器、搜索引擎等网络服务平台主动提供盗版影视资源及相关服务、故意为盗版影视资源传播提供帮助、以引流为目的为影视盗版提供便利,未经授权对影视作品进行直接搬运、删减切条、改编合辑并通过网络传播,以直播、代找、引流等方式传播或者售卖盗版影视资源,利用电视机顶盒等流媒体智能终端实施侵权盗版等违法行为,规范网络视听领域版权秩序。二是以文创版权保护为重点,着力整治文创领域同质化剽窃、跟风式抄袭、虚假版权登记、仿冒知名IP、虚假IP联名、伪造授权生产文创产品并通过网络直播间、电商店铺、文旅景区、校园周边等线上线下渠道售卖等违法行为,解决版权授权链条不畅、权利管理不清等问题。三是以图书版权保护为重点,着力整治畅销书、长销书、童书、教材及教辅图书盗版行为,持续打击通过电商、直播、短视频等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图书、电子图书资源、存储电子图书的网盘账号密码等侵权行为,重点查处“按需盗印”、真假混卖、恶意串货、网络引流销售盗版图书及电子图书资源等违法行为。四是以人工智能领域版权整治为重点,推动解决大模型训练语料版权合规问题,重点查处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工具非法复制、改编、传播作品,未经授权对作品实施“魔改”、“洗稿”、深度伪造、规避监测等侵权违法行为。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行动将通过对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不断规范视听、文创、图书等重点领域版权秩序,服务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助力书香社会建设,完善新兴领域版权保护制度,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专项行动将突出查办案件,欢迎广大权利人和网民积极投诉举报,提供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将推动网络企业积极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引导合规守法经营;对以实施侵权盗版为业、严重破坏网络版权秩序的违法犯罪主体,依法从严查处,共同构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社会共治格局。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6-5-30 记者今天了解到,为适应新形势下打击整治传销工作需要,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与社会稳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修订《禁止传销条例》,形成《禁止传销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6月28日。 征求意见稿重点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 增设打击网络传销的专门内容。网络传销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资金量大、潜在社会风险高,是当前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根据工作实际,对网络传销进行定义。 强化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措施。打击传销需要坚持防范与查处并重的工作思路,营造上下联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为此,作出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惩治传销工作负总责内容,将网信、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增列为打击传销相关部门。 二是针对传销活动特点,新增资金监控措施,规定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嫌传销资金的监测工作,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互通机制。 三是增加信用惩戒措施,规定组织策划传销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任何经营主体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加重传销法律责任。 一是将对组织策划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行为的罚款,由定额罚为主修改为以违法所得的倍数处罚为主,对一年内因参加传销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加大罚款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二是明确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在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过程中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当事人应及时停止并纠正。 三是新增与被调查传销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配合调查的法律责任。 四是新增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未履行对涉嫌传销信息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的法律责任。 五是处罚到人,新增传销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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