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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11-25 工信部信管函〔2025〕3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发展卫星物联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商业航天发展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验内容 (一)业务类型 卫星物联网业务是指通过卫星通信技术,为数据采集终端、穿戴设备、手持终端等各类设备,以及汽车、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提供广域物联网连接的一种低速数据业务。 (二)申请主体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的企业,应通过构建卫星物联网系统,以及业务支撑系统(BSS)、运营支撑系统(OSS)和管理支撑系统(MSS),依法依规在全国范围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 (三)服务对象 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的服务对象为利用卫星物联网开展应用的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工业、交通、能源、农业、应急等领域中利用卫星物联网开展数据采集和传输的行业用户。 (四)试验目标 通过开展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丰富卫星通信市场供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建立安全监管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支持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试验申请审批 (一)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 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其卫星物联网星座应符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5. 依法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空间无线电业务频率台站许可; 6. 有科学完善的商用试验方案,应符合网络运行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网络和数据安全、重要通信、实名制、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无线电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技术保障等要求;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审批程序 申请开展卫星物联网商用试验的企业,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完成初审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开展专家评估论证,批准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商用试验。 三、业务经营要求 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应当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以下要求: 1. 做好卫星物联网业务的系统构建及业务开通工作,遵守网络运行安全、服务质量、码号资源管理等要求,保障网络通信畅通; 2.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预留卫星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 与用户签订合同后开通卫星物联网业务,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 4. 遵守终端设备直连卫星服务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接入和使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 5.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报送相关业务数据,接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支撑卫星物联网全生命周期管理; 6. 落实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管理、重要通信、实名制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相关要求,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 7. 遵守无线电管理要求,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行为,有效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产生有害干扰; 8. 全面梳理卫星物联网业务应用场景,分类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备业务服务对象、业务应用场景、业务开展情况等信息。 9. 建立完备的用户服务管理制度和技术管理手段,若发现其用户利用卫星通信资源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停止通信服务并报电信主管部门。 四、服务对象管理 利用卫星物联网开展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使用场景管理,落实以下要求: 1. 按照物联网设备“一物一码一号”管理要求(分别指物联网终端、工业互联网标识码、物联网码号),建立物联网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2. 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 3. 不得擅自开展电信业务,不得擅自转租转售卫星物联网业务; 4. 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试验退出机制 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未按时提供服务,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等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依法依规撤销商用试验资格。退出商用试验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存量用户迁转、退网等善后工作。 六、组织管理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地方通信管理局作为本地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属地企业卫星物联网业务商用试验的申请报送、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在申请报送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其业务情况、财务情况、场地设施、人员情况等进行实地检查。 七、商用试验总结 商用试验期为两年。获得商用试验批复的企业每年定期梳理汇总商用试验情况及问题,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商用试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商用试验的先进经验、模式、典型案例等并宣传推广。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启动商用试验工作。根据商用试验开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卫星物联网业务的正式施行事宜。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5年11月19日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网信网 2025-11-25 针对部分网站平台未有效落实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规定要求相关问题,近期网信部门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依法依规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改正、下架下线等处置处罚。主要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1.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未对生成合成的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提供生成合成内容导出功能时,未在文件中添加显式标识;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未添加包含属性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或者编码、内容编号等制作要素信息的隐式标识;隐式标识添加位置不规范等。 2.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未落实隐式标识核验、在发布内容周边添加显著提示标识相关要求;未在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涉及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属性信息、传播平台名称或编码、内容编码等传播要素信息;未向用户提供声明生成合成内容的功能等。 国家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生成合成技术滥用、虚假信息传播加剧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国家网信办近期制定出台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有关要求。网站平台应严格落实标识相关规定要求,强化标识互识、内容检测能力建设,做好用户提醒提示和账号管理,严守法律底线红线,切实依法合规运营。国家网信办将深入推进依法管网治网,持续强化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监督管理,推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网传媒官方账号 2025-11-24 央视网消息:据市场监管总局消息,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知识产权执法作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抓手,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着力构建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聚焦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2024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商标专利领域违法案件7.1万件。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全国多省市协同办案模式初步形成,2024年组织查办案值超千万元大案要案27件,查处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极米”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等一批跨区域、多环节、长链条的重大案件。 加强建章立制,制定发布《市场监管领域知识产权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等制度性文件,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效能提升。 来源:央视网 阅读全文
来源:华尔街见闻官方账号 2025-11-24 上海市网信办在执法办案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开发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功能,未依法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范违规信息生成、未采取限制措施防止被滥用,导致相关功能被用于“换脸变声”“变装造假”等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产出“开盒”“洗钱”等违法违规内容,以及生成色情低俗图片等信息内容。“亮剑浦江·2025”专项执法行动将“整治AI滥用”作为年度治理重点,以执法促合规护航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网信上海)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21 记者今天(21日)了解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明确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制通过商标实施虚假描述等欺骗误导公众。 重点关注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 一、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重点关注使用含“专供”“特供”“极品”“国”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供应渠道或者品质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富硒”“有机”“零添加”“100%”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且所标示商品的实际属性与该内容不符,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使用含地名、年份或者“手工”“手打”等内容的未注册商标,导致公众对商品的产地、生产时间、生产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 二、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将注册商标与商品名称、广告宣传用语、商品包装装潢等搭配使用,导致公众对商品品质、产地、工艺等特点产生误认的行为;自行改变注册事项导致公众对商品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或者为攀附他人商标而自行改变的行为。 三、冒充注册商标使用。重点关注在带有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者标明注册商标的行为。 四、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关注烟草领域,特别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五、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重点关注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的行为。 六、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重点关注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商品不符合使用管理规则品质要求的行为。 七、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重点关注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行为。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5-11-13 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对APP、小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近期,我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实用工具、网上购物等类型APP、小程序进行检查,书面要求违规APP、小程序开发运营者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尚有13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请上述APP、小程序开发运营者在11月24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联系方式:0571-87038320,邮箱:app@zca.gov.cn   附件: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名单(2025年第9批)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小程序)名单 (2025年第9批) 应用类别序号应用名称应用开发者分发平台应用版本问题类型备案号实用工具类1Abc翻译义乌市德绘科技有限公司小米应用商店1.0.7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4115741号-1A违规使用个人信息2外聘网杭州聚合卓越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华为应用市场2.2.12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浙ICP备18018224号-3A3准到杭州准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宝7.1.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6038672号-7A4财服通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vivo应用商店V1.7.5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1029880号-4A5别呼呼杭州图乐数字技术工作室小米应用商店1.2.03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3014453号-2A6温青社智营(温州)数据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版本146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4090264号-2X网上购物类7超维空间杭州伦萨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宝3.4.9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1039008号-3A8一起淘杭州曼塔沃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小米应用商店1.0.7违规使用个人信息浙ICP备2020033525号-5A9老爸评测杭州老爸评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版本649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浙ICP备15029852号-10X拍摄美化类10趣相机杭州麦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为应用市场21.0.0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7021477号-2A学习教育类11七年级数学杭州绣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宝1.1.8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1032457号-2A网络借贷类12惠享花杭州如盈广告策划有限公司vivo应用商店4.4.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3005577号-8A用车服务类13华铁大黄蜂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004315号-2X 阅读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官方账号 2025-11-12 11月12日,据“网信上海”微信公众号消息,截至11月12日,上海市新增9款已完成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累计已完成11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13 近期,部分网络账号违规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严重扰乱网络秩序,污染网络生态。中央网信办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明码标价实施学术论文买卖行为。网络账号“琪瑞派论文咨询”“苏苏老师论文辅导咨询”“本硕博毕业服务旗舰店”等,利用“毕业论文全天加急”“文章代笔”“辅导至毕业”等宣传营销话术,明码标价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上述账号已依法予以关闭。 二、引流圈群实施学术论文买卖行为。网络账号“木木学姐论文咨询”“GYuan-论文指导”“A1孙编辑”等,以“论文辅导”“期刊咨询”“论文降重”等隐晦话术,诱导用户添加微信、QQ等私域圈群联系方式,违规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上述账号已依法予以关闭。 三、利用话题暗示提供违规服务。网络账号“司徒说创业”“官子随笔”等,发布“AI代写业务招商”“招募兼职写手”等话题,在其简介、评论互动等环节暗示提供学术论文买卖、代发、代投服务。上述账号已依法予以关闭。 (总台央视记者 张岗) 阅读全文
来源: 新华社 2023-11-11 新华社北京11月10日电(记者 赵文君)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10日发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促销期间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尤其是销售食品、药品经营者主体信息抽查比例,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 二是严格规范促销行为。对“拼价格”“先涨价后降价”等行为组织自查,杜绝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三是严格加强广告内容审核。完善广告业务登记、审核、档案管理,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明星代言等广告行为,有效拦截虚假违法广告。 四是严格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禁止“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平台内虚假交易、刷单炒信等违法行为发生。 五是严格规范直播行为。建立健全直播行为管理规范,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强化对平台内主播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核监测。 六是严格防范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格执行问题商品处置规则,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经营者及时采取禁限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七是严格禁止销售违法违禁商品。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做好违法违禁商品清查,特别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及时下架或删除违法违规产品链接。 八是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九是强化政企沟通协作。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平台自治与政府监管的良性互动,共同引导平台内经营者提高守法经营意识。 同时,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指导,督促指导平台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强化监测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11-11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息,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对APP、SDK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近期,经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查,共发现39款APP及SDK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39款APP及SDK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来源:工信微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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