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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冯家顺)记者17日从中央社会工作部获悉,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措施,指导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措施提出,推进友好场景建设,推动优化住宅小区、商场、楼宇等配送环境,加强对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进门、停车、用餐、职业发展等急难愁盼问题。 措施明确,敦促平台企业履行责任,指导重点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动态优化调整算法规则,指导快递企业和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就涉及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和算法等重要事项,经常性开展协商协调,维护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 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措施强调,督促相关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等制度,营造安全、文明、和谐从业环境。 加快推动快递企业、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措施指出,组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宣传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先进事迹,加强组织凝聚、激励引导,强化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 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措施落地见效,让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切实有感。 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网 2025-01-07 央视网消息: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 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维正表示,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 李维正介绍,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商务部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外资市场准入“减法”。持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制造业方面,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全面取消;服务业方面,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2024年发布了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前期,商务部等六部门修订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门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法”。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2024年以来,商务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15场,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问题370余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商务部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在汽车报废更新中,外资品牌新车占比约35%,带动外资车企销量较快增长。同时,不少外籍人士也享受到了以旧换新补贴。 三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例如,前期我国实质性地完成与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与秘鲁签署了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相通相容,促进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动,推动国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是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途径。商务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18条政策举措,在9个地区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针对企业在标准、渠道、监管、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商务部着力推进内外制度衔接、内外市场渠道对接、一体化发展环境优化、强化政策支撑,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行动,建设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不断提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2024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的比例达16.7%。 李维正强调,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市场开放,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 来源:央视网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5-01-16 本报讯 (记者贾润梅)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现场笔录或和勘验笔录八大类。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经审查,认定其真实、合法并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应当作为定案根据。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接收或者依法调取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据或其他国家机关收集、提取的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不为当事人持有或者掌握的证据等,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可以责令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当事人提出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可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财富网 2025-01-13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3日公开发布。这意味着我国数据领域首份有关数据标注产业的文件出炉,整个数据标注产业将迎来加速期,年均复合增长率将超过20%。 值得关注的是,数据标注产业是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的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对于提升数据供给质量,推动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着力壮大经营主体。培育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鼓励通过资源整合、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数据标注企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型数据标注企业承担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产业应用等重点任务,提高产业链协同创新水平。培育一批深耕行业的数据标注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推动数据标注中小企业与人力资源、金融服务、合规咨询等第三方机构精准对接,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4部门助力数据标注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共6大部分13项具体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及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大幅跃升,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型数据标注企业,打造一批产学研用联动的创新载体,建设一批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数据标注基地,形成相对完善的数据标注产业生态。 在深化需求牵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其一要释放公共数据标注需求。即,深化人工智能在政务服务、城市治理、乡村振兴等领域应用,编制公共数据标注目录,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公共数据标注与开发利用。支持公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在现代农业、智能制造、信息服务等重点领域发掘公共数据标注需求。支持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公共数据融合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协同开展政务大模型所需数据的标注和训练。推动数据标注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其二要挖掘企业数据标注需求。即,支持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深挖企业生产管理全流程数据标注需求。实施“国有企业数据效能提升行动”,加大企业数据开发利用,释放企业数据标注需求。加强交通、医疗、金融、科学、制造、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数据标注,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支撑人工智能在行业领域的应用赋能。围绕医疗健康、人力资源、数字贸易、自动驾驶、低空经济等场景,以业务创新拉动数据标注需求。 在增强创新驱动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具体包括:依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加强跨领域跨模态语义对齐、4D标注、大模型标注等数据标注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应用。支持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基于思维链的专家标注等智能化工具研发。支持建设集数据、模型、工具、场景为一体的数据标注创新平台,推动数据标注技术融合创新。支持软硬一体、自主可控的数据标注领域关键设备研发。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数据标注产业的支持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标注服务采购费用。充分利用各地发放的数据券、算法券和算力券等,降低数据标注企业成本。鼓励各类产业基金、专业投资机构加大数据标注产业投资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 瞄向数据标注产业 多地已“抢跑” 在数据领域改革步伐加快的同时,各地也早有布局数据标注产业。 记者注意到,早在2024年5月,国家数据局曾发布承担数据标注基地建设任务的城市名单,分别是:四川省成都市、辽宁省沈阳市、安徽省合肥市、湖南省长沙市、海南省海口市、河北省保定市、山西省大同市。 以长沙为例,提出的目标是,未来两年建设城市级数据智能协同标注服务平台,在文化、金融、地理信息等7大优势领域建立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引进和培育数据标注企业30家以上、从业人员超3万人,推进数据相关产业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据了解,海口市与百度合作建设百度智能云(海口)人工智能基础数据标注基地,截至2024年5月,累计入驻本地数据标注企业9家,现场从业人员1000余人,年产值有望达5000万元以上。海口市表示,海口纳入国家试点后,将按任务安排先行先试,进一步集聚龙头企业,支撑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发展。 另外,国家数据局2024年还推动24家数据交易机构发布互认互通倡议。倡议包括四方面内容,即数据交易机构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推进数据产品“一地上架,全国互认”、数据需求“一地提出,全国响应”、数据交易“一套标准,全国共通”、参与主体“一地注册,全国互信”。 “高质量数据的短缺,是一些大模型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瓶颈,数据标注正是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标记等各种加工处理,能产生高质量的数据集,让机器读得懂、学得快、训得好。现在的一个新趋势是,数据标注自身的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也在明显提高,与此同时,细分领域变多,也需要金融、交通、能源、医疗等一些背景的专业人才,数据标注正在逐步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向知识密集型产业转变。”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执行主任孟庆国表示,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大背景下,各个地方正在加快部署政务大模型,大模型在交通、气象、医疗等民生领域的应用会越来越多,基于公共数据的标注需求也会不断上升。 原文转自:上海证券报微信公众号 阅读全文
来源:澎湃新闻 2025-01-13 最高法要求法官应恪守司法职业良知和操守。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要深化自我革命,坚定不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院,“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 张军表示,一体推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是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院的具体体现。当前形势下,尤其要通过更加有力有效的政治建设,引导干警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善于从政治上把握形势任务,从政治高度深刻认识肩负的更重责任。 “坚持把‘管人’这个根本落到‘管案’这个关键处,是遵循司法规律和法院队伍建设管理规律的必然要求。”张军认为,违纪违法往往出在案件上,所以管住“案”是管好“人”的关键所在,必须围绕司法审判关键环节做实素质提升、制度执行、严格管理,必须解决制度落实不严、管理宽松软的问题。要做实司法惩戒和错案责任追究这个司法责任制的“后半篇文章”。司法赔偿案件追偿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印发实施,对违法办案的法官个人追责追偿必须落到实处。 与此同时,要把握专业审判人才培养使用规律。张军表示,专业审判人才培养需要一个周期,是长期积累的过程。要保持专业审判队伍的相对稳定,以系统性的专业锻炼培养优秀人才。业务条线对本领域优秀审判人才要全盘掌握,会同政治部完善中长期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此外,要推动员额编制动态调整。推动编制资源向案件量大、任务重的法院有序流动。 张军还特别强调了司法职业的良知和操守。“司法权威本身就是生产力,司法有权威,裁判就会被信服、遵守;没有权威,争讼就会没完没了。权威何来?”张军指出,“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根本还是公正廉洁!要靠每一名司法人员公正廉洁办好每一起案件来树立、维护! 他表示,司法职业良知、道德、操守,本质上是党的纪律要求在司法领域的具体化,必须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引导干警从灵魂深处坚定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自觉用职业良知、道德、操守约束自己,以不公不廉为最大耻辱。要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纪律教育机制,使纪律教育贯穿干警成长全周期、融入组织管理全过程,把“六大纪律”作为“办案纪律”落到实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要始终保持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执着,一步不停歇、半步不退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坚定不移清存量、遏增量,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要久久为功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过问多是监督”,把依规登记、依法办理落到实处,把该登记不登记、不如实登记的责任倒查追究落到实处。要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司法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丰富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有效办法,从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鉴,做实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切实自警、自省、自律。 “当前,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法院都处于重压之下。”张军同时表示,如何带好队伍、鼓舞士气,是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重大考验。 他说,首先自己要跟上、适应,提高精准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疑难问题、协调凝聚各方等综合素能,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逢山开路、遇水架桥,敢作善为、善作善成。更要尽到示范、引领的政治责任,做好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帮助干警把道理想通、把心气理顺,心无旁骛投身公正司法。不断完善工作方法,关心关爱干警,设身处地为基层法院、一线法官减负,让法官有压力、有收获、有动力,形成良性循环。要树立激励担当作为的鲜明导向,鼓励在一线艰苦岗位、急难险重任务中锤炼责任担当、过硬本领,对敢于善于破难题、促发展的干部予以重用,对“内卷”、本位主义、自由主义、精致利己主义的加强教育引导,对“躺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搞“花架子”的及时调整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该追责要追责,着力营造干事创业、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省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义务 凡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省内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均须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按照规定履行年报义务,配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二、工作机构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年报工作,包括组织报送、年报抽查、信用记录等,督促我局颁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履行年报义务。 三、工作安排 (一)信息报送 1.年报信息报送。2025年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年报工作于2025年1月10日正式启动,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http://ythzxfw.miit.gov.cn),进入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dxzhgl.miit.gov.cn/),进入“电信企业年报月报管理”模块,点击“年报管理”报送年报。 2.定级备案信息报送。2025年全年,省内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持证企业可通过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mii-aqfh.cn/)提交通信网络单元定级备案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s://zjca.miit.gov.cn/zwgk/tzgg/art/2020/art_ba93373fe58541b3beaf04a09b627e17.html) 3.网络安全防护检查整改报告报送。2024年收到我局下发的网络安全行政指导书和网络安全风险整改通知书的单位,填报年报时需将相关情况说明或整改报告上传至“其他要求材料”中。 (二)信用记录 报送年报的企业应对其报送内容的完整、真实、准确、及时负责。对拒不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其列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三)年报抽查 我局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在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的通知》(工信厅政函〔2016〕606号)要求,对各企业的年报信息及执行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抽查,在抽查中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四、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自觉履行年报义务,提前准备年报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报送年报信息,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对填报相关财务数据。年报期间,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   各基础电信企业以及相关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好接入管理责任,对被列入不良名单的企业,在提供通信资源、接入服务或其他业务合作时,应当将信用记录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五、联系方式 年报报送业务咨询电话:0571-87880010,0571-87880012,0571-87880059; 定级备案信息报送、网络安全防护检查整改报告报送咨询电话:0571-87060678; 年报报送工信部咨询电话:12381-3。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阅读全文
2025.01.1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11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官微消息,为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反馈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mcnjg@c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9日。 附件: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 (草案稿)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公序良俗,遵守商业道德,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在本平台开展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办理入驻手续,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一)是否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 (二)是否设立内容管理负责人,有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内容审核人员; (三)是否有健全的内容安全、人员管理培训等制度。 第五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在本平台入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备案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平台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从事表演、节目等活动的,应当依法依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或服务资质。 第六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入驻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定期组织机构学习法律法规和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方面规章制度,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工作要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管理规则,以显著方式提醒告知机构需遵循的义务,同时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协助、配合机构履行本规定的相关义务。上述平台规则应当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根据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合规情况、旗下账号数量及其粉丝总数量等指标维度,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并采取相应管理措施防范信息内容风险。 第八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要求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注册后台管理账号,并绑定旗下网络账号。在网络账号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等环节,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申报所属机构情况。 对于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与网络账号之间的账号绑定、解绑等操作,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强化审核、规范流程。 第九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在网络账号信息页面展示该账号所属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名称。 第十条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应在其签约的网络账号发布信息前,履行信息发布审核义务,进行合规审核,并留存审核记录备查。 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负主体责任,对所属机构审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提出申诉。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违规操纵旗下网络账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第三方违规使用其后台管理账号或旗下网络账号。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直接或组织、教唆、委托、协助签约的网络账号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议题设置、合成伪造、臆测编造、拼凑剪接等方式,制造发布网络谣言; (二)煽动网民情绪,故意引发群体对立,制造负面话题撕裂共识,扰乱网络秩序; (三)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误导公众; (四)以附加标签、发布无关内容等方式,恶意蹭炒社会热点事件; (五)渲染炒作突发案事件,消费灾难事故,违规展示违法犯罪行为细节; (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包装、炒作未成年人,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七)宣扬不良价值观,传播不良生活方式,鼓吹低级趣味; (八)编造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背景、情节、人设,进行恶意营销; (九)虚构关注度、浏览量、点击量、评价评分、投票量、消费金额等数据,通过人工方式或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批量发布同质化内容等网络水军行为; (十)组织对个人集中发布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网络暴力信息; (十一)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专门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的举报通道,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将核查属实的投诉举报情况与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进行关联记录,作为评价机构合规情况的依据。 第十四条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平台规则和入驻协议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限期改正、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纳入本平台黑名单等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发现网络账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处置网络账号所属机构。 第十五条 网信部门根据需要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执行本规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对网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提供必要数据、技术支持。 第十六条 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由网信部门依法依规纳入互联网黑名单,实现联动处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为其办理入驻手续。 不履行本规定义务或履责不力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由网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间可视情暂停平台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入驻。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新京报 2025-01-09 新京报讯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2024年,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持续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302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在国家网信办完成备案,其中2024年新增238款备案;对于通过API接口或其他方式直接调用已备案模型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2024年共105款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在地方网信办完成登记。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可通过属地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或登记程序。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著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或登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备案号或上线编号。 编辑 张磊 阅读全文
中国网财经 2025-01-07 中国网财经1月7日讯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1月7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引》)。 《建设指引》提出,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关部门要结合产权保护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依法平等长久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制度体系,细化统一规范的涉产权强制措施规则,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行政执法标准,做好与司法裁判标准的衔接,完善关于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制度规则。 《建设指引》明确,各地区不得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侵害经营主体权益,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经营主体财产,不得违法开展异地执法或实行异地管辖,依法防止和纠正逐利性执法司法活动。 阅读全文
来源:网舆勘策院 2025年01月10日 昨天(1月7日),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以下简称为音数协)发布公告表示: 根据《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团体标准《网络游戏分类》和《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经立项审核、标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组审查等程序,并通过团标委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标准编号为T/CADPA 59-2025和T/CADPA 60-2025,2025年1月7日发布,自2025年2月6日起开始实施。 需要说明的是,这两份文件都属于团体标准,所谓团体标准是由团体按照团体确立的标准制定程序自主制定发布,由社会自愿采用的标准。因此它们并非法律法规,严格意义上并不具备强制性,但是在GameLook看来,由于是音数协牵头拟定,国内游戏行业内的头部企业、游戏平台等都会自觉遵守,因此该标准依旧具有相当的约束作用。具体到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内容上,因为音数协发布的公告中以及官网上并未附上正式版的内容,而且由于这两项标准从2月6日开始才正式实施,因此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也查询不到相应的内容。 所以目前只能根据音数协官网在2023年发布的这两项团体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来了解其具体内容。 以下内容为《网络游戏分类》和《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的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版本。 首先是《网络游戏分类》,这一部分主要是对于政府主管部门、游戏平台型企业、运营商等有较大意义。《网络游戏分类》通过题材、玩法、来源、技术及展现形式、创作性质、玩家规模等6个维度为在我国运营的网络游戏进行了归纳分类。 按题材进行分类(图中为部分类目)至于《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则和国内所有游戏开发商、运营商都具有更紧密的关联。它除了对于游戏内容、游戏分发过程进行了规定之外,还对于游戏广告、游戏推广等都进行了具体的要求。比如在游戏广告的总体要求中,明确指出“游戏广告不得对其它游戏或产品进行贬低” 对于游戏内置广告,也有要求:“弹出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提供虚假、无效、标示不明的关闭选项;不得以欺骗、误导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操作,在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不得存在未经用户同意强制安装软件或捆绑下载的行为;不得存在下载时无法暂停或取消的行为。”还对游戏广告版权保护也提出了要求,“游戏广告中使用的素材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及其合法权益,应具备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例如:素材创作的原始文件、《作品著作权等级证书》或《电子版权认证证书》等有效的版权证明文件。”标准还要求游戏广告主在真实合法之外,还“应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游戏推广渠道”。对于游戏推广渠道,标准要求其建立相应的游戏广告管理制度。比如标准中提到:“游戏推广渠道应建立、健全游戏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及档案管理制度;游戏推广渠道应记录、保存游戏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游戏推广渠道应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核人员,有条件的还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游戏广告审核。” 并且推广渠道还应该对广告主真实信息进行核查、对于游戏广告内容进行审核、对广告相应版权进行审核,包括游戏广告素材的版权审核、核对游戏广告主提交的著作权证明文件等等。 此外,标准对游戏广告侵权加大了管理力度,要求游戏推广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设置醒目、便捷的侵权投诉举报入口,公布举报方式,建立侵权投诉受理流程,依照《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通知义务,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根据受理流程或法院判决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对于广告推送行为,标准还要求游戏推广渠道对SDK广告进行管理,“应对投放SDK广告的游戏广告主主体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建立档案信息,保证可追溯到真实的责任人。” 如果审核中发现不满足要求的广告,游戏推广渠道应拒绝发布申请,发布后发现违规广告,“游戏推广渠道应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虚假广告,标准也列出了一系列情形描述,比如使用虚假信息作证明材料、游戏性能玩法与事实不符、虚构游戏服务或效果,以及以虚假内容欺骗用户等。 总而言之以上这些举措,主要是针对目前游戏市场在营销环节存在的,游戏广告“货不对板”、广告主身份不明导致责任人不明等等问题。这次《游戏分发与推广基本要求》正式实施后,也将减少游戏行业的营销乱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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