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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 2026-09-11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盲盒经营衍生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诱导未成年人高额消费等问题,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淮安强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盲盒发布虚假广告案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置投诉举报过程中,发现涉及淮安强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盲盒抽奖、低价充值话费的投诉较为集中。经查,当事人在自有App销售盲盒时宣称“89元抽手机、100%必中”,但中奖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此外,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抖音、腾讯视频等平台发布广告,推广“100元得200元话费”活动,以醒目话术吸引点击,却以细小文字隐藏分月发放、满额抵扣等多重限制条件,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大量中老年群体充值消费。2026年5月,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消除相应网络渠道影响,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后当事人主动屏蔽违规页面、关停盲盒业务,全额退还消费者货款。本案当事人利用盲盒概率不透明与话费充值信息不对称,以醒目话术诱骗、小字隐匿限制,手段隐蔽、危害面广。办案过程中,执法部门综合运用电子数据固证、跨平台数据协查及资金链穿透追溯等数字化手段,精准锁定违法主体,实现了对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有效挽回消费者损失,也有力震慑了同类网络营销违法行为,对维护公平有序的网络交易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二、湖北省武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武穴市弘屿龚百货经营部利用盲盒销售实施违法经营案 2026年6月,湖北省武穴市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9起投诉,反映武穴市弘屿龚百货经营部通过抖音、快手平台,以手机盲盒销售为名进行引流,诱导消费者添加企业微信后私下转账,收款后即拉黑失联,始终未予发货。9名消费者共计损失11932元。经查,该经营部登记的经营场所实际不存在,登记联系方式亦与当事人无关,系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当事人利用虚假登记主体,通过网络平台引流、私下收款后失联的方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2026年6月,武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武穴市公安局处理,并依法将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程序撤销其登记。当前,利用盲盒销售实施欺诈的新型违法形态在线上交易中逐步显现,不法分子借助直播引流、私域交易逃避监管、虚假登记隐匿身份,以“低投入高回报”等噱头诱导消费者私下转账后失联。广大消费者需增强防范意识,通过正规平台交易,防止落入消费陷阱。 三、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杭州换趣科技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盲盒经营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案 2025年9月,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反映杭州换趣科技有限公司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危害公共利益。经查,李某和陈某成立深圳聚宝时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多游玛特”App进行盲盒抽奖活动,内设概率性抽奖游戏,用户通过充值或直接支付的方式抽取虚拟商品。李某和陈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成立杭州换趣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换趣”商城App。用户可通过“换趣”商城App将虚拟商品兑换成手机等其他实体商品,或选择将实体商品折扣变现,达到以小博大的目的。公司负责人李某、陈某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及缓刑。2026年1月,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盲盒经营者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从盲盒产品质量到销售方式再到抽取概率,均应公开透明。同时,消费者要认清商家营销套路,切勿跟风攀比,应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和兴趣爱好等理性消费。 四、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欧小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盲盒产品抽取规则等关键信息案 2026年2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欧小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内销售含有隐藏款的瓷器盲盒产品,包含影青雕刻龙纹缸杯、斗彩竹纹撇口杯、青花梵文铃铛杯、粉彩寿桃杯、斗彩八宝纹杯以及隐藏款。上述陶瓷盲盒外包装上均标注有隐藏款式样,外包装上均无关于隐藏款式的概率提示或说明,当事人在店内也未摆放任何关于盲盒产品的销售说明,无任何对于店内销售的盲盒产品隐藏款式样的概率提示,涉案产品货值4500元。2026年4月,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立足餐饮主业,将盲盒作为营销载体,借助随机抽取的消费趣味吸引客流,丰富消费场景,属于实体商家拓展营销路径的创新尝试,但创新不能突破法定义务边界。当事人在开展盲盒产品销售活动时未履行法定公示义务,未以显著方式公示隐藏款抽取概率、抽取规则等关键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只有坚持经营创新与合规自律并重,才能行稳致远。 五、河南省郸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郸城县九萌百货零售店销售“三无产品”盲袋案 2025年6月,河南省郸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郸城县公安局移送的线索,到郸城县九萌百货零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自2023年4月至2025年4月,分三次从商丘“荣荣玩具”店购进盲袋销售。该款盲袋为“三无”产品,产品流向多所小学周边小卖部。当事人在购进盲袋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也未建立进销货台账。据统计,当事人购进盲袋2950袋,共销售2310袋,违法所得1386元。2025年7月,郸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86元、罚款6237元的行政处罚。经营者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销售玩具产品,都要保障产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儿童玩具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六、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刘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卡片盲盒案 2025年11月,浙江省义乌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当事人刘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立案调查。经查,刘某自2023年1月起,多次通过微信、线下等方式从他人处采购假冒“三丽鸥”“奥特曼”“鬼灭之刃”等商标的卡片盲盒、公仔盲盒等商品,通过淘宝网店及线下批发等方式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刘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卡片盲盒等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248144.8元,违法所得17658.76元。当事人销售商标侵权的卡片盲盒等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6年4月1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7658.76元、罚款61万元的行政处罚。随着盲盒类产品热销,不法商家瞄准市场需求,推出仿制商品,严重侵害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权益。本案通过反向行刑衔接,坚决对侵权行为依法查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阅读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 2026-09-07 国家版权局印发《版权工作“十五五”规划》。其中提出,拓展联合监管的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以健全齐抓共管、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支撑,以开展源头治理、技术检查为抓手,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化工作相结合,着力提升信息化条件下软件正版化工作治理效能。持续巩固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推进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软件正版化工作。加大软件侵权行为打击力度,支持软件企业海外维权,推动软件产品质量提升,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阅读全文
来源:海报新闻 2026-09-08 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官网2026年9月7日消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近日印发《上海市网约车平台消费价格明码标价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平台企业(以下统称“平台”),包括网约车聚合平台及自有运力平台。《指引》提出,平台应当自觉遵守价格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价格自律意识,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确保价格信息真实准确、清晰易懂,主动防范价格欺诈、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法违规风险,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鼓励平台结合数字化优势,创新价格治理与服务模式,强化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网约车行业价格行为向规范化、透明化、优质化升级。 为保障消费者价格知情权,《指引》明确了本市网约车平台的计价规则展示规范。平台应在用户使用网约车服务的关键节点设置便捷、醒目的计价规则展示入口,方便用户快速获取完整价格信息。具体包括:在应用软件(APP)首页显著位置设置“计价规则”专属入口,点击后可直接跳转至完整计价规则页面,入口位置应避免被商业广告等遮挡,方便用户快速定位;下单页面主动提示用户输入出发地、目的地后,确认呼叫车辆前,可通过弹窗、悬浮窗等形式主动展示计价规则核心内容;行程进行中可在订单详情页面设置“计价明细”查询入口,方便用户实时查看等。 计价规则展示内容应全面、清晰、无歧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明确标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价单位、触发条件等核心信息,计价规则应注明适用区域、生效时间、变更方式,明确价格咨询渠道并预留联系方式。 针对聚合平台,《指引》还特别要求其重点落实明码标价监管要求,包括:入驻网约车平台信息集中公示;价格信息链接直达;下单页面同步提示;结算价信息关联展示;入驻网约车平台监督报备;优惠标注要求等。 聚合平台应对入驻网约车平台价格信息链接实行统一管理,确保链接内容与入驻网约车平台官方展示一致;入驻网约车平台调整价格信息的,及时完成同步更新,避免因信息滞后误导用户。鼓励聚合平台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创新入驻网约车平台价格合规协同管理模式,引领行业形成共建共治的价格治理格局。 在结算价内容方面,《指引》也提出了相应规范。行程结束后,平台应在订单完成页面及时展示完整的结算价明细,保障消费者清晰知晓费用构成,具体要求包括:明细项目完整无遗漏;展示形式清晰易懂,费用分类明确,应付金额突出显示;历史订单留存备查,明细内容与订单完成时展示一致,不擅自修改、删除等。 《指引》明确,平台作为明码标价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价格合规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加强对司机的价格政策培训,引导司机规范收费行为,严禁擅自加价、收取未标明费用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司机及时采取制止、处理等措施。聚合平台还应将入驻网约车平台价格合规情况纳入日常审核范围,建立入驻网约车平台价格信用档案,对多次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入驻网约车平台,依法依规处理并公示。 此外,《指引》还提出,平台应建立结算价差异主动说明和申诉处理机制。鼓励平台建立结算价异常预警系统,对超出合理偏差范围的订单自动触发核查程序,防范价格纠纷。鼓励平台创新结算价溯源与公信力保障机制,引领结算环节价格管理向透明化、规范化、可追溯方向发展。 阅读全文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6年9月8日 自7月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一批重大黑恶案件,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94件634人,批准逮捕104件34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275件1627人,起诉涉黑涉恶案件151件900人。 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动员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闻令而动、迅速部署、扎实推进,毫不动摇地坚持贯彻依法严惩方针,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人民群众最痛恨、反映最强烈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组建1406名专业人才组成的扫黑除恶斗争人才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新型黑恶犯罪法律政策问答,开展专题培训和岗位练兵,对苗头性问题露头就打,对新型黑恶势力高压严打,对潜藏蛰伏的黑恶势力穷追猛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坐大成势。 各级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据统计,在涉黑涉恶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催收犯罪17件63人,起诉10件25人;批准逮捕劳务碰瓷犯罪10件41人,起诉14件71人;批准逮捕裸聊敲诈犯罪11件23人,起诉2件19人;批准逮捕舆情敲诈犯罪8件33人,起诉2件8人。此外,以普通犯罪集团或团伙批准逮捕非法放贷、恶意索赔等犯罪195件492人,起诉67件195人。 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侦查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对“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依法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犯罪6件7人。 最高检扫黑办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协同其他政法单位、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既不拔高认定,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阅读全文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2026-09-08 9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在2026年全国公平竞争大会“强化反不正当竞争 提升反内卷治理效能”专题大会上发布《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年度报告(2025)》(中英文版)。2025年,全国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4679件、罚没款6.15亿元,其中查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 市场监管总局紧扣“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总思路,统筹执法的力度与温度,一手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向纵深推进。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发布《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部署开展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深入推进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有效遏制私域直播“坑老骗老”乱象。开展第三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举办商业秘密保护国际研讨会。举办“贯彻落实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专题论坛,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公平竞争理念深入人心。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9-07 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部由国家最高审判机构发布的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意见》聚焦社会各界关注的AI换脸、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自动驾驶、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明确相应的裁判规则,厘清行为边界和法律责任,以公正高效司法保障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意见》分为5个部分,共24条,主要内容有: 一是专门明确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意见》第一部分(第1条、第2条)明确了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并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支持创新发展、筑牢安全防线等三个基本原则,确保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司法裁判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有效贯彻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理念要求。 二是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的侵权行为。《意见》第二部分(第3-11条)首先明确了涉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后针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个人信息权益、消费者权益等不同场景,明确了侵权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此外,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人工智能产品责任、涉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等作出了明确。 三是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意见》第三部分(第12-16条)对涉人工智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理作出专门规定,涉及侵权责任认定、开源软件法律责任、专利授权确权、技术合同履行以及数据使用规范五个方面,积极回应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带来的新课题和新挑战,在鼓励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之间寻求平衡,为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明确的司法裁判规则。 四是探索完善审理程序规则、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意见》第四部分(第17-20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针对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技术性、专业性强等特点,探索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事实查明和证据审查规则,同时对利用人工智能不当取证、提供虚假材料等妨害司法秩序行为的依法规制作出了明确。另一方面,对依法惩治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作出了原则规定。 五是健全完善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审理和工作机制。《意见》不可能涵盖所有人工智能案件类型,很多问题需要司法实践进一步探索积累,而且人工智能治理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对此,《意见》第五部分(第21-24条)围绕涉人工智能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加强调研论证、案例指导和审判监督指导、加强部门协作和国际司法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规定。 《意见》依法规制“AI换脸拟声”“AI复活逝者”等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侵害人格权益的行为。明确规定: 未经同意利用人工智能处理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生成可识别该自然人的虚拟数字形象并使用、公开的,构成对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益的侵害。 未经同意使用自然人声音作为训练语料,模仿其音色、语调和发音风格生成可识别的合成人声的,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操控虚拟形象、合成声音实施不当行为或者发表不实言论、降低他人社会评价的,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依法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擅自制作、使用死者的虚拟数字形象致使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受到侵害,死者近亲属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见》依法规制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网络开盒”“人肉搜索”等侵害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以刺探隐私为目的,利用人工智能对特定自然人的电话号码、网络账号及社交媒体等公开信息进行追踪、分析,获取私密信息,或者将所获取的私密信息泄露、公开,或者利用所获取信息侵扰私人生活安宁的,应当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利用人工智能对特定自然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等实施拍摄、窥视、窃听等行为的,应当认定构成对隐私权的侵害,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该自然人明确同意的除外。 《意见》依法规制“大数据杀熟”“仿冒名人带货”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意见》明确,针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意见》明确,利用人工智能“仿冒名人带货”且构成欺诈,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随着自动驾驶和辅助驾驶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事故责任认定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意见》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具备驾驶辅助功能汽车致损时的责任承担规则,为受害人依法维权和行业规范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针对当前案件集中在辅助驾驶汽车致损情形,《意见》明确: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行为结合导致同一损害的,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同时请求驾驶人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见》对虚假宣传进行规制,明确:车辆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动驾驶汽车、具备辅助驾驶功能汽车的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用途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请求车辆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聂继承)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9-08 第十五届中国知识产权年会9月8日至9月9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奋力推动‘十五五’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介绍,我国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39.4万件,国内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5081.6万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海牙体系外观设计申请量、马德里国际商标申请量均居世界前列。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王晨) 阅读全文
来源:新华网 2026-09-05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邢拓、白瀛)为更好推动微短剧繁荣健康发展,依法加强管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司4日发布“管理提示”,明确机构或个人用户在微短剧播出平台上使用账号上传的微短剧,由播出平台履行内容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凡播必审制度。 针对用户上传的符合一类、二类分类标准的微短剧,应当取得《微短剧发行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播出平台不得传播个人上传的自制特殊题材微短剧。 针对上传的三类微短剧,播出平台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并同步将相关剧目信息和节目编号在线上系统报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提示要求,各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组织部署落实,督导辖区平台对站内账号传播微短剧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及时纳入规范管理。同时,要尊重使用账号发布微短剧的创作特点和传播规律,鼓励探索边播出、边审核的模式,在确保传播合规、内容合格的前提下,激发微短剧作为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创新创造活力。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9-07 为进一步提升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帮助群众有效识诈防诈,近日,公安部刑侦局指导,上海市公安局自主研发的“国家反诈AI”App正式上线。 “国家反诈AI”App融合了大语言、多模态模型和智能体技术,用户通过手机输入可疑场景,该App即可完成风险研判、识别诈骗套路、推送典型案例,从“文字+语音+视频”等多个维度拆解诈骗手法,提供识别防范对策。 “国家反诈AI”App三大功能 ·一是AI大模型智能问答。用户提问后,系统将从诈骗风险分析、诈骗类型识别、防范建议等多个维度回答,并同步关联视频案例,实时为用户提供反诈知识学习和涉诈场景判断服务; ·二是反诈资讯。内嵌国家反诈中心和上海“803”反诈新媒体矩阵,定期更新发布反诈动态、高发诈骗类型预警及典型案例手法拆解等内容,以“图文+短视频”的形式让用户及时了解诈骗新形态; ·三是反诈辞典。内嵌《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全民防骗指南》电子版,用户可以通过分类浏览、关键词检索及语音朗读形式,系统学习反诈知识。 目前,“国家反诈AI”App可在各大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使用,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也同步开放,用户可快速体验各项反诈智能服务。 (来源:公安部) 阅读全文
来源: 中国网信网 2026-09-02 近期,中央网信办组织开展“清朗·整治AI应用乱象”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聚焦利用AI制作发布虚假信息、传播暴力低俗内容、假冒仿冒他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突出问题,部署各地网信部门深入推进重点整治任务,督促网站平台集中清理AI生成各类违法不良信息,依法查处违规账号和移动应用程序,有效遏制AI生成合成信息内容乱象,推动AI应用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截至目前,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561万余条,查处账号4.9万余个,处置违规网站、应用程序等2400余个。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网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因地制宜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治理措施。北京网信办指导网站平台全面升级审核策略,持续提升违规内容新型变体识别处置能力。上海网信办督促平台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加大违法违规信息和账号查处力度,推出AI应用“知识普及包”引导公众识别问题风险。浙江网信办对属地重点平台开展“一企一策”问诊进行合规指导,督促完善内控体系,依法查处一批问题突出的AI应用软件。广东网信办召开重点网站平台工作例会,对多款应用违规问题开展点对点督促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网站平台积极响应专项行动部署安排,持续健全AI内容常态化治理机制。抖音、快手、微博、腾讯、百度、哔哩哔哩、小红书、知乎、豆瓣、淘宝等平台进一步强化技术赋能,优化多模态识别模型,动态扩充人脸库、声纹库和违规样本库,上线人脸实时治理系统等功能措施,提升违规内容智能检测和拦截效率,加大对违规账号、信息处置力度,畅通线索举报渠道,累计发布各类治理公告46期。豆包、元宝、千问、文心一言等平台严把原始语料内容审核关,严格限制违规内容输出,强化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要求落地,从源头防范违法违规信息生成传播。华为、小米、OPPO、vivo等应用商店制定严格的APP开发者准入规范和上架要求,对在架APP进行抽检复测,有效拦截违规应用入库。 专项行动期间,一批违法违规账号和应用受到处理。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利用AI“魔改”经典、生成“数字泔水”。微博账号“天**小”、抖音账号“歪**国”、快手账号“小*菌”、微信账号“咸*i”等,滥用AI技术“魔改”《三国演义》《西游记》等经典名著,颠覆重要人物人设,虚构低质猎奇剧情博取流量。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处置。 2.AI制作发布虚假不实信息。快手账号“云**视”、小红书账号“有*头”、抖音账号“7**员”、微信账号“长**帆”等,利用AI生成合成虚假灾害现场、救援画面,编造不实社会热点信息,发布封建迷信内容,打造AI数字人进行虚假宣传带货,误导老年人,制造恐慌情绪。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处置。 3.AI假冒仿冒他人。抖音账号“特**力”、快手账号“石*”、小红书账号“潮**件”、微信账号“M**勒”等,利用AI“换脸”“换声”等技术,假冒仿冒公众人物形象,生成合成低俗舞蹈、拥抱接吻等图片视频,借机营销牟利。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处置。 4.制作发布暴力低俗等信息。哔哩哔哩账号“带**着”、抖音账号“波**C”、快手账号“虾**诡”、微信账号“星**7”等,批量发布AI生成合成的含有恐怖诡异、暴力低俗等画面内容。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处置。 5.AI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小红书账号“小**娃”、微信账号“豆*a”、抖音账号“半**历”、快手账号“若**雪”等,发布AI生成合成未成年人怀孕、打架等与其年龄特点不符的内容,批量制作传播“毒动画”、儿童“虐向”“邪典”视频,伤害、恶搞未成年人形象,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处置。 6.利用AI“托管”从事网络水军活动。微信账号“涛**客”、微博账号“A**师”、抖音账号“风*”等,为AI“托管”软件引流,模拟真人运营账号、评论互动,生成大量低质同质文案。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处置。 7.AI产品服务和应用程序违规。“N**t”“穿**元”“甜*圈”“芋**o”等网站平台多个智能体封面、简介和生成对话中含有淫秽色情及其他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严重破坏网络生态。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按程序采取警告、罚款、下架或关闭等措施。 下一步,网信部门将在总结专项行动治理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规律,密切关注AI生成合成内容新情况新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AI技术滥用恶用,持续为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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