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17-10-26 来源:新浪综合  张贺/人民日报   近日,国家版权局约谈境内外音乐公司及国内几大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对网络音乐作品应全面授权、避免独家授权。近年来,国家版权局连续开展“剑网行动”,加大网络侵权盗版治理力度,网络音乐版权秩序明显好转,付费听正版音乐逐渐成为主流,在此背景下,网络音乐的授权和传播问题日益引人注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段玉萍近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作出解答。   记者:国家版权局为什么提出网络音乐平台避免采购独家版权?   段玉萍:自国家版权局2015年开展网络音乐版权专项整治以来,我国网络音乐的版权秩序明显改善,盗版问题基本得到遏制,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但最近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网络音乐服务商纷纷采购唱片公司的独家版权,有的甚至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有的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我们认为,网络音乐服务商抢夺独家版权、哄抬授权价格,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广大网民和听众对音乐的使用,不利于本土音乐的创新创造,也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独家授权的模式还可能导致盗版的反弹,会破坏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实际上,独家授权这种模式并不是国际网络音乐行业的惯例,在国外唱片公司很少出现将整个曲库授权给一家音乐平台独家使用的情况,即使某张专辑在某个时段存在独家授权,一般时间也较短,像中国这样整个曲库的独家授权是不正常的。   记者:国家版权局约谈了腾讯、网易、阿里和百度等网络音乐服务商,要求他们如何落实?   段玉萍:国家版权局要求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要认真履行2015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记者:独家授权这件事不仅仅是网络音乐服务商的事,也和唱片公司有直接关系。请问,国家版权局在约谈了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索尼音乐等音乐公司时,对他们提出哪些要求?   段玉萍:主要是希望各音乐公司遵守版权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依法行使和维护权利,抵制各种音乐侵权行为。要促进网络音乐全面授权、广泛传播,采取符合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授权模式,避免授予网络音乐服务商独家版权;要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不许可、纵容、挑动网络音乐服务商哄抬授权价格、恶性竞争;要支持版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保障音乐权利人特别是词曲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权属清晰、链条完整;要探索建立更加良好有效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合作和运营模式,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作品和服务,推动网络音乐产业繁荣发展。   阅读全文
2017-10-19 来源: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 孙钊)10月19日19时,十九大新闻中心在梅地亚中心二楼新闻发布厅举办第二场集体采访,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出席。在新闻发布会上,苗圩表示,电信企业在提速降费的同时,也促进了用户使用量的增长,月均流量已经从三年前的300兆发展到了今天一个月手机要超过1.8个G。 苗圩指出,随着网速的提高,老百姓日常上网发的已经从过去的短信,到现在开始发语音,发照片,甚至发视频,都是可以做的。过去由于我们的带宽不够,IPTV传播电视图像的时候,经常出现卡顿,经常出现马赛克,但是现在随着带宽的增加,这些现象越来越少了,宽带覆盖得越来越好了。 在降费的同时,我们促进了用户使用量的增长,月均流量已经从三年前的300兆发展到了今天一个月手机要超过1.8个G。这些网络的发展,降费的措施,也大幅度催生了各种创新应用,比如共享单车,大家知道,那把车锁里也是用了很多通信模块技术,也有了像手机支付等现代支付的手段。 苗圩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浪潮,加快网络提速降费的步伐,助力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让消费者进一步享受到我们发展的成果。”   阅读全文
2017-10-16 稿源:快科技 今年 8 月 4 日,央行支付结算司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在 10 月 15 日之前,各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必须接入央行网联平台(网联结算有限公司),并做好相关业务准备工作,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 而据中国财经网最新消息,目前已经有 20 多家支付机构和银行完成了网联接入工作,包括大家非常熟悉的阿里支付宝、腾讯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 网联也被称为“网络版银联”,是一个线上支付统一清算平台,在央行指导下,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成立,用以处理由非银行支付机构发起的、与银行交互的支付业务,按照“共建、共有、共享”原则共同发起筹建。 值得注意的是,网联只是清算平台,并不直接开展支付业务,以保持中立性,其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市场监管,避免第三方支付造成市场混乱,防范和处理诈骗、洗钱、钓鱼、违规等风险。 通俗点地讲,支付宝、微信支付们将被“严格管制”,每笔转账交易都在央行监视之下。 而在此之前,由于第三方支付交易是“直连模式”,央行看不到完整的资金转移链条,理论上为洗钱、行贿、偷漏税行为提供了便利。 网联的第一大股东就是央行清算中心,出资1. 2 亿元,持有12.0%的股权;第二大股东梧桐树是外管局的投资平台,常常在股市里翻云覆雨的国家队成员,可以理解为央行的“孙公司”,股权比例10.0%;而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大股东也都是“央行的人”。 马云的支付宝、马化腾的财付通分别为第三、第四大股东,均出资 9610 万元,各自持股9.61%,也就是说两家在官方眼中已经平起平坐了! 京东4.71%排名第四。小米也是股东之一,不过仅出资 140 万元,持股0.14%, 是最小的一个股东。 阅读全文
2017-09-30 稿源:TechWeb 【TechWeb报道】 9 月 30 日消息,网贷监管逐渐加强的环境下,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印发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退出指引》)。《退出指引》内容指出,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指引》表示,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首个网贷平台退出指引。 数据显示,截至 9 月末,全国P2P网贷机构数量(去除问题平台,即基本正常平台与观察平台数量之和) 4129 家,较 8 月份下降1%。全国P2P网贷成交额3284. 86 亿元,环比下降3.63%。同时,截至 9 月末,全国P2P网贷余额1. 59 万亿元,环比增长2.65%。其中,借款人借款余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网贷余额10628. 66 亿元,环比增加94. 48 亿元,增长0.9%。借款人借款余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网贷余额6667. 52 亿元,环比降低41. 1 亿元,降幅0.61%,是连续两个月下降。 互联网专项整治压力之下,网贷平台退出已经成为趋势。《指引》明确,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 在退出过程中,《指引》要求,网贷机构落实出借入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后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深圳互金会明确,退出计划书应包括作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内容,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值得关注的是,《退出指引》对网贷机构退出规范作出了 3 项禁令。深圳互金会要求,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此外,对于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阅读全文
2017-09-28 稿源:TechWeb 【TechWeb报道】 9 月 28 日消息,为促进餐饮业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 14 部门对外发布《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方面,《意见》指出,要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清洗消毒、冷藏冷冻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依规加强小餐饮、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许可或备案登记管理,实现餐饮业许可管理全覆盖。 同时,《意见》称,要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有实体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菜品和信息真实、加工菜品规范安全、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和网上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无证餐饮和户外餐饮摊点整治力度。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建立联动联查、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意见》要求,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全部实行量化分级评定。80%的大型餐饮企业、学校(含幼儿园)食堂的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进一步完善餐饮服务量化分级公示制度。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纳入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老喵) 阅读全文
2017-09-29 稿源:雷锋网 雷锋网消息,日前,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称,已有 48 家企业首批获批入驻河北雄安新区。按照严控入区产业的原则,经过审核,首批获批的有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京东金融、 360 奇虎、深圳光启、国开投、中国电信、中国人保等 48 家企业。 据相关消息显示,获批落户的 48 家企业全部为高端、高新企业。前沿信息技术类企业 14 家,现代金融服务业企业 15 家,高端技术研究院 7 家(太赫兹等未来技术研究院 3 家、军民融合研究中心 1 家),绿色生态企业 5 家,其他高端服务企业 7 家。而在这些企业中,来自北京的企业有 24 家,来自深圳的企业有 13 家。 自河北雄安新区确定“新四区”定位以来,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截至目前,河北雄安新区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 9 家已取得营业执照。 腾讯方面表示,将与雄安新区管委会围绕金融创新、文化创新、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城市创新等“五大创新”领域开展合作。作为第一批入驻雄安新区的国内互联网企业,将发挥好公司的优势,全力以赴服务好、配合好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 雷锋网版权文章,未经授权禁止转载。详情见转载须知。 阅读全文
2017-09-19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9 月 19 日消息    近日,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自杀引发广泛关注,其前妻翟欣欣隐瞒婚姻状况是否涉嫌骗婚也引发各方争论。日前,有关部门针对婚恋交友平台的实名认证作出了严格的要求。 9 月 18 日,民政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年婚恋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表示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的严格执行,并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 通知指出,促进婚恋市场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婚恋交友信息平台、婚介婚庆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协调推动工商、工信、公安、网监、机关职能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推动实名认证和实名注册在婚恋交友平台的严格执行,加强对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监督执法,依法整顿婚介服务市场,严厉打击婚托、婚骗等违法婚介行为。加强婚恋市场秩序的日常监管、婚恋服务质量的动态评估,拓展群团组织、青年、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价的渠道。  阅读全文
2017-09-12  稿源:站长之家 据国家版权局网站消息,今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就网络音乐版权有关问题约谈了腾讯音乐、阿里音乐、网易云音乐、百度太合音乐主要负责人。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指出, 2015 年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规范网络音乐版权秩序专项整治以来,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积极支持配合国家版权局相关工作,及时主动下线未经授权音乐作品 220 余万首,并共同签署了《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网络音乐正版化已成为行业共识,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基本好转。但当前网络音乐版权市场出现了一些问题,哄抬版权授权费用、抢夺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侵权使用音乐作品等现象又有所反弹。这不利于音乐作品的广泛传播,不利于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强调,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按照著作权法要求,落实好主体责任,积极维护来之不易的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为广大网民、听众更好地提供音乐服务。要认真履行 2015 年《网络音乐版权保护自律宣言》的承诺,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侵权行为,不得传播未经权利人授权的网络音乐。要配合支持国家版权局的网络音乐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妥善处理相互之间的版权纠纷,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版权争端,依法维权。购买音乐版权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不得哄抬价格、恶性竞价,避免采购独家版权。要积极促进网络音乐广泛传播,推动网络音乐作品转授权,消除影响网络音乐广泛授权和传播的不合法、不合理障碍。各互联网音乐服务商要建立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处理权利人的通知、投诉,维护音乐作者和消费者权益,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音乐版权集体管理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良好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的网络音乐版权授权和运营模式,共同推动网络音乐繁荣健康有序发展。(完) 阅读全文
2017-09-1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9 月 12 日消息    淘宝官方昨天公布了《游戏软件光盘资质准入要求》,卖家要在淘宝上售卖游戏软件光盘,需要向淘宝提交资质,未提交资质的将进行下架处理。 淘宝官方公告称,为规范游戏软件市场的经营活动,完善资质准入要求,以保障消费者权益,保障经营规范。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从事游戏光盘类出版物的经营需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涉及的类目为电玩/配件/游戏/攻略>>游戏软件。 需要向淘宝提交资质包含《营业执照》以及《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信息与淘宝店铺信息一致。 目前,淘宝官方已经提供了资质提交入口。 2017 年 10 月 9 日起,淘宝网将对该类目下的新发商品强制要求卖家提交资质。 2017 年 10 月 31 日起,将对无卖家资质的存量商品进行下架。 2017 年 11 月 14 日起,淘宝网将对上述类目未提交相关资质备案的商品按《发布未经准入商品规则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阅读全文
2017年09月07日  中国网信网 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规定》出台旨在促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群组方便了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密切了精神文化交流。但同时,一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落实管理主体责任不力,部分群组管理者职责缺失,造成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违规信息通过群组传播扩散,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群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待依法规范。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治理需要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健全完善舆论监督、社会评议、投诉举报等手段,不断推进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建良好网络生态。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网信网)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