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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7日消息,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等工作安排,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相关规定,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 同时,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商品零售经营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餐饮服务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免费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汤匙等餐具。禁止销售无厂名厂址、未标注执行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将回收利用的废塑料输液袋(瓶)用于原用途或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各塑料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者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目前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正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反禁限塑规定的违法行为。通告中所列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阅读全文
2021.04.3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4月30日消息,近日,工信部发布2021年一季度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运行情况。 互联网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3249亿元,同比增长达28.7%,与上年同期较低基数水平(1.5%)相比,增速同比提高27.2个百分点。 行业利润转为负增长。一季度,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实现营业利润266亿元,同比下降2.5%;营业成本持续较快上升,1-2月、1-3月同比分别增长31.1%和27%。 研发费用增速有所回落。一季度,规模以上互联网企业投入研发费用170.1亿元,同比增长14%,增速较1-2月回落5.7个百分点。 阅读全文
2021-04-29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4月29日 消息:在今日的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网约车的一系列问题,交通运输部表示,将加快网约车合规发展,统筹用好数字监管、信用监管、执法检查、行政约谈、通报警示等各种监管手段,切实拿出管用的实招和硬招,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提升网约车合规水平。 同时,交通运输部称,今年将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出租汽车改革,加快推动巡游车的转型升级,增强巡游车运价的时效性和灵活性,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定价机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交通运输部还要求,将有序规范货运新业态经营行为,加强道路货运平台行业监管,督促平台公司合理确定服务费、会员费等标准,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反垄断调查,避免平台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损害货车司机的权益。 阅读全文
2021-04-29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4月29日 消息:今日,商务部公布一季度网络零售数据称,一季度全国网上零售额达2.81万亿元,同比增长29.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21.9%。 其中,建筑及装潢材料、家具、烟酒、五金电料、中西药品等品类增速较快,同比增速均超过50%。首届“网上年货节”成功举办,带动全国网络零售额超9000亿。 数据还显示,一季度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达4195亿元,同比增长46.5%,其中出口2808亿元,同比增长69.3%;进口1387亿元,同比增长15.1%。原产自日本、美国、韩国的商品进口额排名前三。 此外,一季度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4397.9亿元,同比增长35.3%,两年平均增速为14.7%。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1055.8亿元,同比增长4.9%。 最后,商务部表示,近来,一些电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商务部将继续推动电商领域诚信建设,鼓励电商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并通过全国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共享诚信信息。指导电商企业进一步强化正确的发展观、依法依规经营、切实履行诚信承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贡献力量。 阅读全文
2021.04.29 来源: 站长之家 4月29日 消息:今日,针对3月22日发布的《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国家网信办解读称,《规定》明确的39类常见App,覆盖了大众衣食住行、学习工作等日常生活主要方面,基本涵盖了当前网民普遍诉求。同时将小程序、预置软件等均纳入了管理范围。 《规定》在明确App基本功能服务和必要个人信息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要求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规定》在保障App正常运行的同时,保障了用户对App基本功能服务的使用权,以及对收集使用非必要个人信息的知情权和决定权。 国家网信办表示,《规定》正式实施后,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应当按照《规定》对申请上架的App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上架;对已上架的App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予以下架。同时加强对App运营者和应用商店等分发平台的监督检查。 最后,国家网信办表示,《规定》明确为保障App基本功能服务的正常运行可以收集必要个人信息,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规定》的出台不会影响App的发展应用,有效规范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有利于促进App的健康发展。 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 其中,《规定》明确了39种常见类型App的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同时,网信办指出,App包括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应用软件,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发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小程序。 App不得因为用户不同意提供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务。 具体39种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了: (一)地图导航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定位和导航”,必要个人信息为:位置信息、出发地、到达地。 (二)网络约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乘车人出发地、到达地、位置信息、行踪轨迹;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 (三)即时通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网络即时通信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账号信息:账号、即时通信联系人账号列表。 (四)网络社区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博客、论坛、社区等话题讨论、信息分享和关注互动”,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五)网络支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网络支付、提现、转账等功能”,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注册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六)网上购物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七)餐饮外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餐饮购买及外送”,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收货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八)邮件快件寄递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寄递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寄件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等身份信息; 2.寄件人地址、联系电话; 3.收件人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4.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 (九)交通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交通相关的票务服务及行程管理(如票务购买、改签、退票、行程管理等)”,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旅客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旅客类型。旅客类型通常包括儿童、成人、学生等; 3.旅客出发地、目的地、出发时间、车次/船次/航班号、席别/舱位等级、座位号(如有)、车牌号及车牌颜色(ETC服务); 4.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十)婚恋相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婚恋相亲”,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婚恋相亲人的性别、年龄、婚姻状况。 (十一)求职招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求职招聘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求职者提供的简历。 (十二)网络借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用于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申贷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银行卡号码。 (十三)房屋租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个人房源信息发布、房屋出租或买卖”,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房源基本信息:房屋地址、面积/户型、期望售价或租金。 (十四)二手车交易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二手车买卖信息交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购买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 3.出售方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车辆行驶证号、车辆识别号码。 (十五)问诊挂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咨询问诊、预约挂号”,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挂号时需提供患者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预约挂号的医院和科室; 3.问诊时需提供病情描述。 (十六)旅游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旅游服务产品信息的发布与订购”,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出行人旅游目的地、旅游时间; 3.出行人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联系方式。 (十七)酒店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酒店预订”,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住宿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入住和退房时间、入住酒店名称。 (十八)网络游戏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十九)学习教育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在线辅导、网络课堂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本地生活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家政维修、家居装修、二手闲置物品交易等日常生活服务”,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一)女性健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女性经期管理、备孕育儿、美容美体等健康管理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二)用车服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租赁汽车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使用共享汽车、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证件类型和号码,驾驶证件信息;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4.使用共享单车、分时租赁汽车服务用户的位置信息。 (二十三)投资理财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股票、期货、基金、债券等相关投资理财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投资理财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 3.投资理财用户资金账户、银行卡号码或支付账号。 (二十四)手机银行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进行银行账户管理、信息查询、转账汇款等服务”,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用户姓名、证件类型和号码、证件有效期限、证件影印件、银行卡号码、银行预留移动电话号码; 3.转账时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银行卡号码、开户银行信息。 (二十五)邮箱云盘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邮箱、云盘等”,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六)远程会议类,基本功能服务为“通过网络提供音频或视频会议”,必要个人信息为: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二十七)网络直播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向公众持续提供实时视频、音频、图文等形式信息浏览服务”,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八)在线影音类,基本功能服务为“影视、音乐搜索和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二十九)短视频类,基本功能服务为“不超过一定时长的视频搜索、播放”,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新闻资讯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新闻资讯的浏览、搜索”,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一)运动健身类,基本功能服务为“运动健身训练”,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二)浏览器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浏览互联网信息资源”,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三)输入法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文字、符号等输入”,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四)安全管理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查杀病毒、清理恶意插件、修复漏洞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五)电子图书类,基本功能服务为“电子图书搜索、阅读”,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六)拍摄美化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拍摄、美颜、滤镜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七)应用商店类,基本功能服务为“App搜索、下载”,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八)实用工具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日历、天气、词典翻译、计算器、遥控器、手电筒、指南针、时钟闹钟、文件传输、文件管理、壁纸铃声、截图录屏、录音、文档处理、智能家居助手、星座性格测试等”,无须个人信息,即可使用基本功能服务。 (三十九)演出票务类,基本功能服务为“演出购票”,必要个人信息包括: 1.注册用户移动电话号码; 2.观演场次、座位号(如有); 3.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阅读全文
2021-04-26 稿源:站长之家 工信部在4月26日公开征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遵循“知情同意”“最小必要”两项重要原则,应当采取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征得用户同意。 征求意见稿对App治理的全链条、全主体、全流程予以规范,规定了App开发运营者、App分发平台、App第三方服务提供者、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App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具体义务。 征求意见稿提出,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应当采用合法、正当的方式,应当在App登录注册页面及App首次运行时,通过弹窗、文本链接及附件等简洁明显且易于访问的方式,向用户告知涵盖个人信息处理主体、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类型、保存期限等内容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应当采取非默认勾选的方式征得用户同意;应当尊重用户选择权等等。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应当在对应业务功能启动时,动态申请App所需的权限,不应强制要求用户一揽子同意打开多个系统权限,且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状态。 阅读全文
2021.04.26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4月26日消息,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美团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阅读全文
2021.04.25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4月25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跟谁学、学而思、新东方在线、高思四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和50万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 相关报道称: 1、北京百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跟谁学)通过其运营的官方应用程序“跟谁学” 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 11998元,联报优惠 3880”的优惠活动,但 11998在优惠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2、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而思)通过其运营的天猫商城“学而思网校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价格 799.00,促销价 20.00”的促销活动,但价格 799.00在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3、北京新东方讯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方在线)通过其运营的官方网站“新东方在线”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优惠后 199 2160”的优惠促销活动,但价格 2160在优惠促销活动前未实际成交过,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4、北京高思博乐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思)通过其运营的 “高思教育APP”、“(高思教育小程序)”等渠道销售的多款培训课程,销售页面显示诸如“原价1770, 214”的销售活动,但原价1770元在销售活动前从未实际成交过,为虚构原价,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阅读全文
1.jpg 2021-04-2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22日 消息:工信部在昨日发布了2021年一季度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第一季度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 3601 亿元,同比增长6.5%;截至 3 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6. 01 亿户,三家基础电信企业5G手机终端用户连接数达2. 85 亿户。 一季度,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固定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为 626 亿元,同比增长9.6%,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17.4%,占比同比提高0. 5 个百分点,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 6 个百分点。完成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 1591 亿元,同比增长0.5%,扭转前 2 个月负增长态势,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44.2%。 2020- 2021 年1- 3 月新兴业务收入增长情况 截至 3 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6. 01 亿户,比上年末净增 696 万户。截至 3 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5G手机终端用户连接数达2. 85 亿户,比上年末净增 8684 万户,占移动电话用户的17.8%。 一季度,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 482 亿GB,同比增长35.3%,增速较1- 2 月提高3. 5 个百分点。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流量达到 462 亿GB,同比增长34.5%,占移动互联网总流量的95.9%。 3 月当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DOU)达到12.74GB/户,同比增长34.1%,比上年同期高3.24GB/户。 2020- 2021 年1- 3 月移动互联网累计接入流量及增速情况 截至 3 月末,我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 935 万个,同比增长9.7%,比上年末净增3. 5 万个。其中,4G基站总数为 582 万个,占比为62.3%;5G基站总数81. 9 万个,其中1- 3 月新建4. 8 万个。 阅读全文
QQ图片20210423094550 2021.04.23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4月23日消息,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28家电信业务经营不良企业名单。 依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8家企业因违规接入未备案网站、APP违法违规收集用户信息、违反电话实名制、不正当竞争、无证经营电信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并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其中,中国移动5家分公司,中国电信4家分公司、中国联通5家分公司,中国有线电视1家分公司均在名单中。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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