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3 2021.05.25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25日消息,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显示,2021年5月首批国产网络游戏版号已经下发,共86款国产游戏获批,腾讯、网易等大厂均在列。 具体来看,此次下发的游戏版号中,24款为休闲益智类游戏,3款游戏同时申报手游和端游版号,其余均为手游。 其中重点游戏包括,腾讯手游《高能英雄》、网易手游《洪荒文明》、多益网络的《枪火重生》等。 阅读全文
2021.05.24 来源: 财联社 5月24日讯,23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证监会等五个部门召开会议,联合约谈了铁矿石、钢材、铜、铝等行业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的重点企业,钢铁工业协会、有色金属协会参加。 会议要求,有关重点企业要提高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维护行业良好生态;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合规有序经营,带头维护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秩序,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捏造散播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有关行业协会要从有利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的角度,正确履行行业自治组织职能,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指导行业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好行业正常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下一步,有关监管部门将密切跟踪监测大宗商品价格走势,加强大宗商品期货和现货市场联动监管,对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排查异常交易和恶意炒作,坚决依法严厉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散播虚假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阅读全文
20 2021.05.24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24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的数据显示,1-4月,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4862亿元,同比增长6.6%,增速同比提升4.3个百分点。按照上年不变价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为5180亿元,同比增长27.7%。 1-4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固定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为843亿元,同比增长8.6%,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17.3%,占比同比提高0.3个百分点,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5个百分点。完成移动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收入2163亿元,同比增长2.3%,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为44.5%,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1个百分点。 1-4月,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完成固定语音和移动语音业务收入78亿元和39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3%和1.1%,两者合计在电信业务收入中总占比9.7%,占比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 截至4月末,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6.05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084万户。其中,5G手机终端连接数达3.1亿户,比上年末净增1.11亿户。 另外,1-4月,移动互联网累计流量达659亿GB,同比增长37.7%,增速比1-3月提高2.4个百分点。其中,通过手机上网的流量达到632亿GB,同比增长36.7%,占移动互联网总流量的95.8%。4月当月户均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DOU)达到12.92GB/户˙月,同比增长37.8%,比上年底高1GB/户˙月。 阅读全文
2021.05.2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21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微信号发布的消息显示,近期,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App非法获取、超范围收集、过度索权等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对短视频、浏览器、求职招聘等常见类型公众大量使用的部分App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测。 通报名单显示,在短视频类App中,抖音、快手等APP上榜,存在的问题为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在浏览器类App中,360浏览器、搜狗搜索、百度浏览器、绿茶浏览器等上榜;求职招聘类App中,猎聘、智联招聘、领英等上榜;实用工具类App中,百度因为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功能等上榜。 通报指出,针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相关App运营者应当于本通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加盖公章发送至相关部门电子邮箱,逾期未完成整改将被依法予以处置。 阅读全文
2021-05-18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5月18日 消息:今日,中国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年度峰会在上海嘉定举行,并发布了《2020年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发展报告》。 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直播用户规模已经达到6.17亿,全行业网络主播账号累计超过1.3亿,“直播+”的形式更加多元,直播全面赋能电商、旅游、文化传播等各个领域,在拉动经济增长、促进文化传播、助力社会文明等方面展现出极高的社会价值,直播经济的社会认同感进一步提升。 报告分析了中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现状,其中报告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市场规模达1930.3亿元。从营收模式来看,打赏是直播平台和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年直播平台打赏收入占行业收入的75%左右,占主播收入的35%-45%,而泛娱乐直播平台的打赏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超过90%。 主播群体方面,截止2020年末,我国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主播账号累计超1.3亿(根据23家平台汇总数据),其中日均新增主播峰值为4.3万人。直播用户方面,2020年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到6.17亿人,占中国网民整体的62.4%。 另外,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管理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具有网络表演(直播)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经营单位有5966家,其中2020年获得网络表演(直播)经营资质的经营性互联网经营单位有3362家。 报告还指出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与解决路径,主要有以下四点: 1.直播内容同质化严重,文化品质需要进一步提升 2.直播行业社会认同感偏低,从业者缺乏培训与长线规划 3.直播对传统产业的助推作用尚未充分开发 阅读全文
2021-05-18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5月18日 消息: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了企业设立的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为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规范名称登记使用行为,牢牢坚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二、经审批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发起并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组织,在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时可以对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其他组织机构在登记时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三、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四、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已登记名称中含有“大学”“学院”字样的组织机构进行摸排清理,审批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予以配合。 五、对企业设立的、无需审批登记的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六、各级教育、机构编制、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审批、登记的组织机构使用“大学”“学院”名称行为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审批、登记名称开展活动。省级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省域内相关部门的指导。 七、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八、本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阅读全文
2021-05-19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5月19日消息: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关于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拓宽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情况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特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敬请广大群监督举报。 具体来看,举报主要范围有四项: 1、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2、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 3、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 4、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据了解,虚拟货币挖矿的最重要成本即为电费,火电资源丰富的内蒙古一直是国内大型矿场基地之一。随着比特币价格的暴涨,挖矿正在消耗庞大电力。 2017 年初,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为6. 6 太瓦时;到了 2018 年,就增长了 7 倍左右,为48. 37 太瓦时; 2020 年 10 月,耗电量上升至 67 太瓦时。 2020 年 3 月这个数字又增加了一倍至129. 22 太瓦时。 阅读全文
2021.05.1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19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微信公号发布的消息,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阅读全文
2021.05.1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18日消息,据北京市教委官方微信公众号“首都教育”消息,5月17日,北京市教委印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发现问题的通报》(京教函[2021]216号)。通报指出,近期,市级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发现部分机构存在违规问题,其中,新东方、学而思等多家机构被点名。 具体通报如下: 一、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私立新东方学校广渠门教学点 2.北京市东城区学而思培训学校东四第二教学点 3.上海英之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第三分公司 4.北京市东城区全球学培训学校 5.北京市西城区阳光语言培训学校(阜成门校区) 6.北京市朝阳区森淼培训学校 7.北京市朝阳区环球雅思培训学校 8.北京市朝阳区狮王教育培训学校 二、擅自恢复线下课程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环球教育培训学校 2.北京市东城区环球教育培训学校东花市教学点 3.北京市西城区高尚培训学校 4.北京市朝阳区狮王教育培训学校 5.北京市朝阳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学校 6.北京二外海外教育培训中心 7.北京市朝阳区寰宇少年培训学校 三、培训结束时间晚于晚八点半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东城区学而思培训学校东四第二教学点 2.北京龙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3.北京文胜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四、开展低价营销、贩卖焦虑等不当广告宣传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西城区巨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白纸坊校区) 2.北京市朝阳区启德学府出国培训学校 3.北京市朝阳区学大教育培训学校 4.北京龙举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5.北京鼎墨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五、教学内容超出国家相应课程标准的培训机构 1.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 2.北京市朝阳区私立新东方学校 3.北京市朝阳区寰宇少年培训学校 阅读全文
2021.05.15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5月15日消息,今天下午,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称,泉州市空港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经销的标称生产企业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HW-050450C00”、商标为“HUAWEI”的手机电源适配器,涉嫌侵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HUAWEI”注册商标专用权,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 5月12日,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2020年度泉州市流通领域手机电源适配器(充电器)类商品质量监督抽检信息。此次检出不合格样品20批次,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生产的手机充电器赫然在列。 根据公示,这款手机充电器存在问题主要是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绝缘穿透距离,不合格程度为:严重。 对此,华为终端客服官微发文回应称,被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查的“泉州市空港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与华为没有直接合作关系,未有从华为采购充电器的相关记录。具体情况正在与相关部门核实,建议持续关注官方消息。 同时,华为还表示,华为一直重视产品质量,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购买产品。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