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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9 来源: 财联社 1月19日讯,发改委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意见提出,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 全文如下 平台经济是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从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遵循市场规律,着眼长远、兼顾当前,补齐短板、强化弱项,适应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规则制度,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为进一步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完善规则制度 (一)完善治理规则。   修订《反垄断法》,完善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配套规则。制定出台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细化平台企业数据处理规则。制定出台平台经济领域价格行为规则,推动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完善金融领域监管规则体系,坚持金融活动全部纳入金融监管,金融业务必须持牌经营。 (二)健全制度规范。   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强化超大型互联网平台责任。建立平台合规管理制度,对平台合规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评价体系。加大平台经济相关国家标准研制力度。建立互联网平台信息公示制度,增强平台经营透明度,强化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完善跨境数据流动“分级分类+负面清单”监管制度,探索制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安全制度。 (三)推动协同治理。   强化部门协同,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负有监管职能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负责线下监管的同时,承担相应线上监管的职责,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统一。推动各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抽查、检测,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督促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情况的公开度和透明度。 二、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完善竞争监管执法。   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全链条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重点领域广告加强监管。重点规制以减配降质产品误导消费者、平台未对销售商品的市场准入资质资格实施审查等问题,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大对出行领域平台企业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加强平台企业税收监管,依法查处虚开发票、逃税等涉税违法行为。强化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五)加强金融领域监管。   强化支付领域监管,断开支付工具与其他金融产品的不当连接,依法治理支付过程中的排他或“二选一”行为,对滥用非银行支付服务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加强监管,研究出台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规范平台数据使用,从严监管征信业务,确保依法持牌合规经营。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加强穿透式监管,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完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加强营销行为监管,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劝诱超前消费。 (六)探索数据和算法安全监管。   切实贯彻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严厉打击平台企业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超权限调用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从严管控非必要采集数据行为,依法依规打击黑市数据交易、大数据杀熟等数据滥用行为。在严格保护算法等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算法评估,引导平台企业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促进算法公平。严肃查处利用算法进行信息内容造假、传播负面有害信息和低俗劣质内容、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国家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依法调取、使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 (七)改进提高监管技术和手段。   强化数字化监管支撑,建立违法线索线上发现、流转、调查处理等非接触式监管机制,提升监测预警、线上执法、信息公示等监管能力,支持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数字化监管试点创新。加强和改进信用监管,强化平台经济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互联网企业间加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相关信用评价互通、互联、互认,推动平台企业对网络经营者违法行为实施联防联控。 三、优化发展环境 (八)降低平台经济参与者经营成本。   持续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规范化,支持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统筹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地于法无据、擅自扩权的平台经济准入等规章制度。完善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引导平台企业合理确定支付结算、平台佣金等服务费用,给予优质小微商户一定的流量扶持。平台服务收费应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应与平台内经营者平等协商、充分沟通,不得损害公平竞争秩序。 (九)建立有序开放的平台生态。   推动平台企业间合作,构建兼容开放的生态圈,激发平台企业活力,培育平台经济发展新动能。倡导公平竞争、包容发展、开放创新,平台应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不得恶意不兼容,或设置不合理的程序要求。平台运营者不得利用数据、流量、技术、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推动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 (十)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落实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相关政策措施。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标准,探索明确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认定标准,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引导平台企业加强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之间的协商,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和算法规则,并公开发布,保证制度规则公开透明。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合理劳动报酬。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等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培训。 四、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十一)支持平台加强技术创新。   引导平台企业进一步发挥平台的市场和数据优势,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鼓励平台企业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的技术研发突破。鼓励平台企业加快数字化绿色化融合技术创新研发和应用,助推构建零碳产业链和供应链。营造良好技术创新政策环境,进一步健全适应平台企业创新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或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工业互联网底层架构、工业软件根技术、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公共算法集、区块链底层技术等领域,推进关键软件技术攻关。 (十二)提升全球化发展水平。   支持平台企业推动数字产品与服务“走出去”,增强国际化发展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积极参与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经济税收等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国际协调,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作用,推动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规则,为平台企业国际化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培育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试点探索便捷的司法协调、投资保护和救济机制,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维权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机制,保护我国平台企业和经营者在海外的合法权益。鼓励平台企业发展跨境电商,积极推动海外仓建设,提升数字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拓展国际市场。积极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培育仓储、物流、支付、通关、结汇等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 (十三)鼓励平台企业开展模式创新。   鼓励平台企业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充分利用技术、人才、资金、渠道、数据等方面优势,发挥创新引领的关键作用,推动“互联网+”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效率方向发展。鼓励基于平台的要素融合创新,加强行业数据采集、分析挖掘、综合利用,试点推进重点行业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发挥数据要素对土地、劳动、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试点探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资源共享新模式,盘活云平台、开发工具、车间厂房等方面闲置资源,培育共享经济新业态。鼓励平台企业开展创新业务众包,更多向中小企业开放和共享资源。 五、赋能经济转型发展 (十四)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   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发展按需生产、以销定产、个性化定制等新型制造模式。鼓励平台企业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合作,提升企业一体化数字化生产运营能力,推进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带动传统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探索推动平台企业与产业集群合作,补齐区域产业转型发展短板,推动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引导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公共平台培育,推动构建多层次、系统化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深入实施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支持中小企业从数据上云逐步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升级。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鼓励推广传统产业数字化、绿色化、智能化优秀实践。 (十五)推动农业数字化转型。   鼓励平台企业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数字化,提升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品牌化、可追溯化助力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规范平台企业农产品和农资交易行为,采购、销售的农产品、农兽药残留不得超标,不采购、销售质量不合格农资,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有机认证农产品采购、销售。引导平台企业在农村布局,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进一步引导平台经济赋能“三农”发展,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信息体系建设,以数字化手段创新金融支持农业农村方式,培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动能。 (十六)提升平台消费创造能力。   鼓励平台企业拓展“互联网+”消费场景,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促进智能家居、虚拟现实、超高清视频终端等智能产品普及应用,发展智能导购、智能补货、虚拟化体验等新兴零售方式,推动远程医疗、网上办公、知识分享等应用。引导平台企业开展品牌消费、品质消费等网上促销活动,培育消费新增长点。鼓励平台企业助力优化公共服务,提升医疗、社保、就业等服务领域的普惠化、便捷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平台企业提供无障碍服务,增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享受智能化产品和服务的便捷性。引导平台企业开展数字帮扶,促进数字技术和数字素养提升。 六、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依托已有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行政相对人意见,避免影响、中断平台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责任划分、评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 (十八)强化政策保障。   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各地要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发展,健全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九)开展试点探索。   依托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由贸易示范区、自由贸易港等,探索建立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监管模式,构建与平台经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环境。 阅读全文
2022.01.20 来源: 快科技 1月19日,网上流传消息称,网信办出台了《互联网企业上市及投融资操作规范》。 中央网信办官方声明称,经向网信办相关部门负责人核实,网信办从未出台此文件,信息内容不实。 网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关造谣者的责任。希望广大企业和公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阅读全文
12 2022.01.18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18日消息,昨日,民政部官网公布第九批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智联城市产业联盟”、“5G商用产业联盟”、“华商会”等28个非法社会组织上榜。 民政部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请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以下为地方民政部门依法取缔的部分非法社会组织名单(第九批): 阅读全文
2022-01-17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17日 消息: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 2021 年,全国网上零售额 130884 亿元,同比增长14.1%。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108042 亿元,吃类、穿类和用类商品分别增长17.8%、8.3%和12.5%。 据了解,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021 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440823 亿元,同比增长12.5%。值得一提的是,去年,商务部等 22 部门制定了《“十四五”国内贸易发展规划》,规划指出,到 2025 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 50 万亿元左右。其中电子商务发展主要指标为:电子商务交易额达 46 万亿元左右,全国网上零售额达 17 亿元左右,相关从业人数达 7000 万左右。 阅读全文
2022-01-1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13日 消息:据江苏省消保委消息,近日江苏省消保委对快递单上出现了二维码小广告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扫码进入后要么是广告,要么是以“奖品”为名推销各种来路不明的借贷、理财产品,看似是“福利”,实则是忽悠人的圈套,还隐藏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 江苏省消保委通过对 1111 份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发现, 674 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小广告,占比高达60.67%。其中,出现最多的广告是某平台的“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活动,占比39.32%。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此类领现金活动需要不断邀请好友助力,获取抽奖机会,然后通过抽取金币、幸运值等不断地积累、兑换,环环相扣,以达到凑足提现金额的目的。调查发现,有人邀请近 20 位好友助力后,依然没能提现,其他参与人员也没人最终提现,但都下载了APP,免费为活动进行了推广。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快递面单上发布虚假二维码广告,诱导消费者扫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已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的,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主管部门可对其处罚。 对此,部分快递公司客服表示,因为这些广告不是快递公司的广告,也不是快递公司发布的,所以即便消费者遇到了问题,快递公司方面也无法为其解决。 最后,消保委建议:快递单广告发布者应停止以“福利”为噱头忽悠消费者,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阵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快递单上印制的内容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看到这类广告后要谨慎,不要轻易扫码。 阅读全文
2022.01.14 来源: 站长之家 1月14日 消息:近日,广东市场监管局举办了第二期广东省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讲堂活动。在讲堂上,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发布了 12 个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指导性案例。 其中,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虚假用户评价案上榜。 案情显示,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期间,当事人利用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上销售商品,在“我的评价”中,当用户未及时对真实交易的商品作出主动评价时,APP后台系统则会自动默认五星好评,并将默认五星好评自动计算在好评率里进行展示,存在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法律依据及处理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 30 万元。 广东市场监管局表示,“默认好评”并非真实用户评价,虚假的好评率数据是对既有消费评价的曲解,并将对潜在消费者形成明显的误导,构成虚假宣传。执法机关查明后台数据的真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类行为定性处罚,既清楚地表明了市场监管部门对平台数据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处理意见,又通过案件指导规范电商平台的评价系统,起到“以案释法”的良好示范效应。 阅读全文
2022.01.13 来源: 财联社 工信部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售完成352.1万辆,同比增长1.6倍,连续7年位居全球第一,搭载组合辅助驾驶系统的乘用车新车市场占比达到20%。 目前已量产车型中,很多智能汽车已经具备了L2+的辅助驾驶功能,帮助用户自动泊车、自动导航等,但驾驶员双手不可脱离方向盘,人依旧是汽车的负责主体。德国和欧洲市场对L3自动驾驶进行“政策松绑“,在法规上明确了人和车的责任划分,并向奔驰授予了首个L3级自动驾驶上路的许可,有望加速全球自动驾驶向高级别自动驾驶演进的进程,将刺激全球自动驾驶从业者,加快L3自动驾驶的研发和测试进程。 阅读全文
2022-01-10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月10日 消息: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微店关联公司北京口袋时尚科技有限公司因有经营者销售农药未公示经营许可信息,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3 万元。 根据信息披露,2021 年 12 月 1 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反映当事人负责经营的“微店”网络平台内,有七个经营者销售农药没有公示经营许可信息。经核实,其中两个经营者的两种商品之前销售过,已经下架,但还在销售另两种农药,也未公示许可信息。 综上,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罚款 3 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北京十荟科技有限公司也新增行政处罚,处罚单位为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事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处罚结果为罚款 30 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具体事由为,消费者下单、付款成功后,当事人以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上架商品数量错误等原因未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阅读全文
2022.01.0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月9日消息,据上海市经信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昨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召开会议谋划2022年产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强调,要聚焦赛道布局、优势发力、企业引育、产业成长等解题破题,拿出务实举措,制定“一赛道一方案”,牵住超级应用场景“牛鼻子”,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 具体赛道上,要加快布局数字经济新赛道,紧扣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商产业、5G产业、位置产业、开源产业、信创产业、安全产业、场景产业、在线新经济等发展,打造智能工厂促进转型升级。 布局绿色低碳新赛道,紧扣能源清洁化、原料低碳化、材料功能化、过程高效化、终端电气化、资源循环化趋势,聚焦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新能源,构建特色产业园区体系。 布局元宇宙新赛道,开发应用场景,培育重点企业。 会议提出,要打造终端带动新动能,抓好智能网联汽车等智能终端,推动智能机器人、智能家居等布局,牵引芯片、软件和生态集聚发展。推动新投资增强新后劲,加快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五个新城投资上能级、产业上能级,加快“南北转型”优结构,谋划布局新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打造新经济增长极。攻关新技术谋划新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布局发展未来产业,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打造新团队提升新能力,要把握大局提高敏感性,增强沟通协作力,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提升组织落实力。 阅读全文
2022.01.07 来源: 站长之家 1月7日消息,国家版权局1月6日发文称,1 月 6 日,国家版权局在京约谈主要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和数字音乐平台等,要求数字音乐产业各方协力维护数字音乐版权秩序,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同时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 国家版权局强调,各唱片公司、词曲版权公司、数字音乐平台应采取符合音乐传播规律、公平合理原则和国际惯例规则的授权模式,应通过保底金加实际使用量分成模式结算,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署独家版权协议;完善内部版权管理制度,授权音乐作品应当曲库目录明确、版权权属清晰,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数字音乐产业各方之间的版权纠纷;积极探索新场景、新业态音乐作品授权使用机制;建立符合市场需求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与会单位表示,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约谈要求,进一步完善数字音乐授权模式和商业模式,共同推动构建数字音乐版权良好生态,促进中国数字音乐市场繁荣健康发展。 在去年,腾讯音乐已宣布不再独家占有多个音乐公司的版权,之后网易云音乐陆续和英皇娱乐、风华秋实等公司重新签约,将旗下艺人的歌曲重新上架网易云音乐平台。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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