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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技厅〔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三、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五、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各单位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地区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并与教育部进行数据共享。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科技司潘润恺010-66096457        中央电化教育馆刘学010-66490222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11月11日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 第三条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教育移动应用备案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一省备案全国有效,切实减轻企业和学校的负担。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教育部负责统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条件。组织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备案工作。 第六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所属单位并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 第七条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 第三章 提供者备案 第九条提供者应在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后,进行提供者备案。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企业和社会组织均向其住所地或注册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供者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向教育部进行备案。小程序、企业号等平台第三方应用统一到平台方提交备案信息,并由平台方向教育部共享备案信息。 第十一条提供者备案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提供者在注册地备案后,在其他地区开展业务无需重复备案。各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由总公司统筹汇总并向总公司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提供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准确填写《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附件1),包括企业信息、业务系统信息和教育移动应用信息。 第十三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有误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公共服务体系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为备案信息审核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应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编号,备案信息将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向社会公布。提供者应在教育移动应用中公示备案信息以便用户查询。 第十五条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 第十六条教育部将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第四章 机构使用者备案 第十七条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 第十八条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完成使用者备案。 第十九条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第二十条使用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 第二十一条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使用者备案时勾选“自研自用”的选项,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同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教育部对各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同时,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第二十四条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阅读全文
来源: 游戏产业网  发布时间:2019-11-07 为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国家新闻出版署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通知》从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工作事项和具体安排。《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各网络游戏企业,有关行业组织:   近年来,网络游戏行业在满足群众休闲娱乐需要、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同时,也出现一些值得高度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现象,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不良影响,社会反映强烈。规范网络游戏服务,引导网络游戏企业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过度消费等行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促进网络游戏繁荣健康有序发展的有效举措。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制度。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须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网络游戏企业应建立并实施用户实名注册系统,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实名注册的新增用户提供游戏服务。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2个月内,网络游戏企业须要求已有用户全部完成实名注册,对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用户停止提供游戏服务。对用户提供的实名注册信息,网络游戏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存、保护,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网络游戏企业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对使用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网络游戏企业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二、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网络游戏企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三、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本通知前述各项要求,均为网络游戏上网出版运营的必要条件。各地出版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属地网络游戏企业及其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企业,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直至吊销相关许可。各地出版管理部门协调有关执法机构做好监管执法工作。   五、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网络游戏企业应从游戏内容和功能的心理接受程度、对抗激烈程度、可能引起认知混淆程度、可能导致危险模仿程度、付费消费程度等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上网出版运营的网络游戏作出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页面等位置显著标明。有关行业组织要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具体标准规范,督促网络游戏企业落实适龄提示制度。网络游戏企业应注意分析未成年人沉迷的成因,并及时对造成沉迷的游戏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进行修改。   六、积极引导家长、学校等社会各界力量履行未成年人监护守护责任,加强对未成年人健康合理使用网络游戏的教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网络游戏消费观念和行为习惯。   七、本通知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所称网络游戏企业含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19年10月25日 阅读全文
文章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0-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19〕312号   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详见附件)。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特此通告。  附件:收回的电信网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0月16日 阅读全文
QQ图片20191023093533 2019.10.23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0月23日消息,据工信部发布的消息称,132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公布,包括西安数之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等。 据悉,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依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等规定,采用实地检查、在线核查等方式,开展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监督检查工作(含电信新业务试办情况的监督检查、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实施监督检查、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执行情况检查),对2426家部颁证企业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情况等进行了双随机检查。 对其中132家经检查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违法不良记录信息库,依法予以处理,并对其在市场准入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中加强行政监管。 阅读全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浙江省ICP咨询服务中心、互易网定于2019年10月01日起放假,10月08日正式上班(9.29-9.30正常上班)。 放假期间如遇紧急问题可直接拨打值班电话:15658167586进行咨询。 杭州互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坤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全体人员:祝国庆节快乐!身体健康!事事如意! 阅读全文
时间:2019-08-15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 近期,北京宁盛空间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创意星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宽带易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中金珍宝艺术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聚云互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济公缘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沛元御宝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光载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众向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向我部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部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联系电话:010-66020117 邮 箱:shcc@miit.gov.cn 地 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邮编:100804) 附件: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2019年第3批).docx 阅读全文
时间:2019-07-31  来源:信息通信管理局 2019年二季度,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11453家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现予以公布。 本批公布的不良名单中,15家企业因不配合监督检查、违规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未经同意收集用户信息等行为,受到电信管理机构行政处罚入单,11435家企业因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入单,3家企业因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入单。详细信息可登陆全国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tsm.miit.gov.cn)查询。 2019年二季度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的企业(2019年第3批)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09日 各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9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工网安函〔2019〕615号)和《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通网安函〔2019〕359号),我局将于2019年7-9月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对省内基础电信企业、增值电信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现将检查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检查单位应按照迎检要求(见附件2)提前准备迎检材料,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因故无法接受检查的,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无故拒绝或拖延检查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二、检查支撑单位应规范检查方法和程序,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标准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网络和系统正常运行,检查单位和支撑单位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收取费用或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指定的安全设备、产品和服务。被检查单位对检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通过电话或邮箱(wac@zca.gov.cn)反映。   附件:1.被检查单位及支撑单位名单.xls      2.迎检要求.docx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李扬,0571-87013179;黄叶廷,0571-88092320) 阅读全文
QQ图片20190620203647 2019.06.20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6月20日消息,近期,按照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拟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资源,包括巴士在线控股有限公司使用的10020、北京二六三企业通信有限公司使用的95041、北京今然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95074等。 公告内容显示,为保护用户利益,增强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现对这部分拟收回的电信网码号资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止到2019年7月19日。公示期满后,将启动码号回收机制,收回相应的电信网码号资源。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2日 中国电信浙江公司、中国移动浙江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各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和《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电信业务年报工作的通知》(浙通网安函〔2019〕51号),我局组织省内电信业务持证企业开展了2019年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工作。截至2019年4月15日,仍有安吉阿母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等2281家企业未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填报2018年度经营信息(附件1);截至2019年3月31日,仍有杭州毕投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4861家企业未通过增值企业和互联网企业安全防护管理系统(https://zzqy.mii-aqfh.cn/cnspmsv.web/)填报网络安全相关信息(附件2)。 请各企业尽快通过以上系统履行年报义务。对2019年4月30日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我局将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依法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并予以公布。我局将对列入不良名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管,加强监督检查,不予守信激励。同时,不良名单作为信息通信行业相关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考量因素。   附件:1.未报送年报信息的企业清单.xls      2.未报送网络安全信息的企业清单.xlsx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19年4月22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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