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谈“知假买假”:贯彻过罚相当原则
来源:顶端新闻 2025-03-08
顶端新闻记者 聂辉 北京报道
3月8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举办直播访谈,围绕民生司法保障,解读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就社会关注的“知假买假”行为,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仅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情节。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连续两年的报告中都谈到,要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访谈中,陈宜芳介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同时配发了4个典型案例。既强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规制恶意高额索赔,惩治违法索赔。
顶端新闻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购买者因个人或者家庭生活需要购买了食品药品,应当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维权行为的力量。
对于社会关注的“知假买假”行为,陈宜芳表示,解释贯彻过罚相当原则,仅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知假买假者的惩罚性赔偿情节。
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散装食品,明确规定不适用于预包装食品的安全标准。对于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只是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小作坊,陈宜芳表示,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样既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为小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