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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5-03     来源: 中国青年报(北京)        据文化部网站《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摘要)》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已达27.8亿元(以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总收入计),较2010年增长20.8%。其中,在线音乐市场收入规模为3.8亿元,较2010年增长35.0%;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24亿元(以内容提供商总收入计),较2010年增长18.8%。        同时,在线音乐用户规模达3.8亿,较2010年增长了6.5%,无线音乐用户规模达到7亿,在移动用户中的使用渗透率为45.7%。受益于用户规模的增加,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服务提供商广告价值得以提升,营收状况普遍趋向好转。        然而,报告指出,2011年网络音乐市场除了盗版和侵权的顽疾外,行业标准的缺失、核心商业模式未能突破、原创内容缺乏等问题依然制约行业发展。        事实上,我国音乐版权问题亟待解决。自互联网普及以来,音乐产业一直在与免费下载做斗争,但版权保护的不到位、法律保护制度的不完善,一直困扰音乐产业的良性发展。        今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消息一出,草案的第46、48、60、70条立即引起音乐界人士的广泛讨论。有业内人士甚至认为,该草案如果正式实施,对当前本已处于困境的音乐行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比如,草案规定,“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等细则。        另外,针对草案中的录音制品“3个月保护期”问题,4月11日,中国音协流行音乐学会副主席、著名音乐人刘欢,在中国音像协会唱片工作委员会和中国音乐家协会流行音乐学会上说:“从这个草案来看,我们丧失了对自己作品的支配权,3个月后谁愿意用都可以,只要(在集体管理组织)备案,把钱交了,就是在公厕里播放,(著作权人)也管不着。这样活得很没有尊严。”        会议上,不少音乐人针对草案的第46条、第48条等9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在他们看来,如果这些条款不被修改,音乐行业将面临“生死困局”。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表示:“如果该草案通过,创作者便失去了创作的动力,又不能自己定价,作品谁想用都可以,何苦要写出好歌?缺乏这个动力,音乐工业的基础就被击垮了。”         据《新闻晚报》今年3月30日报道,在第五届东方风云榜论坛上,海蝶音乐董事长卢建列出一组惊人数字:截至2009年,大陆市场实体唱片销售额只有1.3亿元,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而新兴的网络音乐包括无线移动音乐市值达到340亿元。然而在当中,属于版权方的收入比例低于3%。版权收入占行业总产值的比例,在影视产业高达40%~50%,即便是与音乐产业同病相怜的图书出版,这个比例也有8%~10%。前两年曾掀起维权风暴的卡拉OK业内,唱片公司的版权收入同样微乎其微。        卢建称,整个卡拉OK一年的产值高达100亿,但唱片工业只拿到了0.1%的版权收入,海蝶在2011年全年的卡拉OK版权收入仅有37万元。        对于目前中国音乐版权的现状,音乐家陈其钢在不久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民众应对精神产品有付费意识。很多大众还不理解音乐人的‘劳动’。音乐人其实就像任何普通人一样,靠音乐作品收入来生活,如果音乐版权没有落实好,那么这些人将无法生活。”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韩妹) 阅读全文
                                                                                  2012-05-02  来源: 中国产经新闻报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日前发布的《2011年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数据监测报告》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2月,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大关达到8019亿元,同比增长56%。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2.03亿人,同比增长28.5%。在网络团购方面,2011年我国网络团购企业日均覆盖人数相对稳定,除了前三个月增幅较高外,其余几个月,日均覆盖人数保持在2700万人左右。        网络时代铸就了电子商务市场,电子商务市场的日渐成熟,使得线上交易得到广泛普及。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突破8000亿,可见电商市场的火热程度,然而,这市场繁荣的背后,另一组数据使得电商市场有些尴尬。        同样的电子商务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年中国电子商务投诉与维权公共服务平台共接到全国网购用户的电子商务投诉近10万起,其中网络购物投诉占比最大,为52%。        10万起的投诉,网络购物占据半壁江山,对此,电子商业的从业者需要反思,因为这样的结果,会影响消费者的网购信心,不利于电子商务市场的继续发展。        事实上,更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子商务中心发布2012年度Q1网络购物十大热点被投诉榜单中,当当网、买特网、淘宝网、京东商城、俏物悄语、唯品会、亚马逊中国、1号店、苏宁易购、易迅网名列其中,从名单中不难看出,目前国内知名的电商企业都名列其中,连领先企业也是问题频频,后进企业该标榜谁?消费者该相信谁?        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姚建芳表示,诚信是电子商务发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电商企业做得最不如人意的方面,任何电子商务投诉的根源都是诚信问题。        对于网络购物投诉事件的屡见不鲜,中投顾问IT行业研究员李方庭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市场中,52%的网购投诉也算正常”。对此他解释说,网络购物是电子商务最大板块,涉及产品非常多,消费群、经营者人数众多且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并且由于我国缺少相关的行业监管准则,造成市场管理难度大,因此投诉比例大也是理所当然。        由此可见,目前,电子商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是从市场兴起直至今日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问题的核心依旧是电商企业的诚信,相关监管制度的完善,以及消费者自身的理性和谨慎。        姚建芳表示,电商企业应该诚信经营,不玩虚假,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的同时,还要提高技术水平,保障信息安全。而作为网购的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做到理性消费,做到在正规网站下单,而且要保留下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李方庭认为,我国电商的发展缺少相应的行业监管法律准则,电商企业对用户的购物体验重视度不够,此外,当商家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消费者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往往处于弱势,导致投诉无门,维权无效,因此,我国应该制定更为细致的行业监管法律准则,加大对违法商家的惩罚力度。        (本文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 阅读全文
今年网购规模或达1.3万亿 2012-05-03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新京报讯 (记者阳淼)正望咨询昨日发布了2012年中国网上购物消费者调查报告,2011全年网购规模达到8090亿元,增长72.9%,占我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4.4%,较上年提升1.2个百分点。预计2012年网购总额将首次突破万亿,达1.3万亿元。        该调查选取了我国经济最发达、网购规模最大、互联网和网购渗透率较高且具有典型代表性的30个城市为目标调查地区。按网购金额计算,被调查的30个城市中,2011年淘宝网的市场份额为68.1%,其中天猫作为一个单独网站,其市场份额占比为14.2%,京东商城和腾讯电商平台(拍拍与QQ商城)的市场份额分别为5.4%和3.5%。        (本文来源:新京报 )  阅读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发展迅速,用户总量和交易规模快速增长。网络团购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网络交易形式,对于促进我国网络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生活服务业的网络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团购市场日益繁荣的同时,由于网站主体良莠不齐,消费欺诈、以次充好、虚报原价等问题时有发生,相关的消费纠纷和投诉也在急剧上升。为规范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主体资格,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 网络团购是指通过互联网渠道,聚集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组团,以较低折扣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活动。 按照现行登记注册相关法律法规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在其网站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团购网站在各地区开办的分站,其工商登记注册事宜按照现行登记注册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各地要把好网络团购市场准入关,审核辖区内团购网站的主体资格,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并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网站;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团购网站切实履行责任义务 团购网站经营者属于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维护网络团购交易秩序方面,团购网站经营者负有重要管理责任。网络团购涉及范围广、交易规模大,易引发群体性消费纠纷。各地应将团购网站作为网络监管重点,特别是要抓住辖区内开办的影响范围大、交易频率高的团购网站,加强行政指导,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团购网站经营者认真履行《办法》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使《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团购网站经营者主要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一)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经营主体资格和团购商品(服务)质量建立审核制度。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其网站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主体身份和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为无营业执照的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提供服务。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对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严格的事前审核备案,保障团购商品(服务)质量,考查确认商品库存、发货速度、物流体系、服务细则等关键因素,并防止出现虚高报价。团购商品或服务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相关许可的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提供服务。 团购网站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应完整、准确、清晰,不得故意隐瞒关键信息,确保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与实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保持一致。 (二)以合同形式明确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签订网站进入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团购交易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网站进入消费合同(即用户注册协议)。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合理和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权益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不得以电子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减轻、免除经营者义务、责任或者排除、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规定。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等主要信息,并在合同中列明配送方式、支付形式、退换货方式、退款条件、售后服务等内容。 (三)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信息安全保护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披露、转让、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站内的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 团购网站经营者不得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实施盗用、仿效、抄袭其他网站域名、名称、标识等侵权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消费纠纷处理制度及专业的客服团队,从技术和人力上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疑难解答与反馈。消费者参加团购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团购网站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六)记录、保存交易信息。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网站上发布的网络团购相关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主体资质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其在该网站举办的最近一次团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团购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团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 (七)规范团购促销活动。 团购网站经营者开展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工商总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关于抽奖式有奖销售的规定,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行为。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引入第三方公正机构对秒杀、抽奖等促销活动进行监督,保障促销活动的公平、公正。 三、加大监管力度,维护网络团购市场秩序 针对目前网络团购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立足职能,加强网络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各类网络团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团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着力建设规范有序的网络团购市场经营环境,促进网络团购行业健康发展。 (一)建立团购网站经营者主体数据库。各地应当结合建立网络经营主体经济户籍工作,以本地实体经济户籍为依据,以工信部门备案网站数据为基础,以网上搜索、经营者自报、工商所普查等各种方式为补充,查清本地区团购网站设立情况,建立团购网站经营者主体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动态更新维护。 (二)积极开展网上巡查,查处网络团购违法行为。各地应当依照《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团购网站经营者切实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积极推进网络商品交易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开展网上巡查,将团购网站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开展对团购网站的日常经营活动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网络团购经营活动中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非法有奖促销、不公平格式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规范网络团购经营活动中前置许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销售行为。 (三)制定和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目前,团购网站与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团购网站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多数并不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现象较为严重,是造成网络团购纠纷频频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各地应积极制定推广网络团购合同示范文本,引导和规范网络团购合同当事人的签约履约行为,明确团购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切实保护团购消费者合法权益,从源头上有效规范网络团购市场交易秩序。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各地应当积极探索研究有效维护网购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和措施,通过与团购网站建立消费维权工作联络机制、指导监督团购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在团购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链接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开辟消费保护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团购消费投诉举报,及时查处侵害团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各地应积极开展网络消费者教育,将网络团购违法行为和案例及时通过发布警示信息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高团购消费者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五)鼓励支持团购网站加强自律。促进行业和企业自律是维护网络商品交易秩序、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抓好团购网站经营者自律的指导监督工作,引导团购网站诚信守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通过建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及先行赔付等制度和使用第三方支付等方式,保障网络交易安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鼓励团购网站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团购商品(服务)供应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阅读全文
《2011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摘要 2012-04-06        一、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持续增长  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包括互联网游戏和移动网游戏市场)为468.5亿元,同比增长34.4%,增长速度止跌回升。其中,互联网游戏为429.8亿元,同比增长33.0%;移动网游戏为38.7亿元,同比增长51.2%。   2011年互联网游戏用户总数突破1.6亿人,同比增长33%;其中,网页游戏用户持续增长,规模为1.45亿人,增长率达24%。移动网下载单机游戏用户超过5100万人,增长率达46%;移动网在线游戏用户数量达1130万人,增长率达352%。相对于互联网游戏用户数量增长速度的放缓,移动网游戏用户数量出现了高速的增长,这表明移动网面临着极好的机遇。未来几年,在用户数量增长的推动下,移动网游戏市场规模也将保持高速发展态势。   2011年,文化部认真履行网络游戏内容管理职责,共审批或备案646款网络游戏。其中,国产网络游戏604款,相比2010年增加428款;进口网络游戏42款,相比2010年增加14款。2011年互联网游戏在整个网络游戏市场中占91.7%的份额;移动网游戏占8.3%的份额。从互联网游戏市场看,客户端游戏市场规模达380.5亿元,同比增长27.4%,市场份额较2010年有所降低;网页游戏市场规模达49.3亿元,同比增长102.1%,较2010年增速放缓,市场份额同比上升近4个百分点,达11.5%。从移动网游戏市场看,下载单机游戏市场规模超过了30亿元,移动网在线游戏市场规模为7.9亿元。   2011年自主研发的互联网游戏产品在国内市场的运营收入达254.2亿元,同比增长37.3%,比互联网游戏市场34.4%的增长率高了近3个百分点。   二、文化部完善、深化网络游戏市场管理工作    (一)完善、细化管理政策。一是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出台新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二是开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评估工作,解决《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估执行效果,为完善、细化网络游戏管理各项规定提供依据。三是开展《网络文化的建设与管理》和《移动网络文化发展现状和有效规制研究》的课题调研,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二)加强网络游戏内容管理。为全面总结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工作,调整、充实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委员,促进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文化部于2011年5月中旬召开了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委员会换届会议,聘请了30余位来自文艺、法律、教育、研究机构等行业的专家,组成了第三届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委员会。   (三)坚持“未成年人保护优先”原则,在全行业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2011年1月,在总结前两批“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工程覆盖面,巩固和深化企业与社会、家长与未成年人的互动机制,文化部联合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卫生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7部门,印发《“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自2011年3月1日起在网络游戏行业全面实施“家长监护工程”。   (四)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增强行业自律意识。2011年11月,在文化部指导下,网页游戏行业规范自律联盟发起和主办了“反低俗、扬正气、促和谐”主题行动。腾讯、网易、盛大等100余家网络游戏企业共同签署了《网络游戏行业规范自律公约》。   (五)建立网络游戏文化评论机制,推动严肃游戏生产、传播。2011年10月,文化部成立了网络游戏文化评论联盟,以发挥评论机制的作用,为游戏研发、生产和使用提供学术指导。2011年9月6日,文化部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共同举办了中韩严肃游戏论坛,推进中韩严肃游戏的双向融合,共同推动严肃游戏生产、传播。   (六)创新执法模式,加大对非法网络游戏产品和网络游戏违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2011年,全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共受理涉及互联网文化(网络音乐、网络游戏)的举报644件、立案573件、结案502件。2011年,文化部共下发了6批(第十批至第十五批)查处通知,通报了涉嫌违法违规的434家单位及其游戏,并要求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根据查处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出口保持上升态势   2011年,国产游戏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收入达到4.03亿美元,同比增长76.0%。出口产品数量增加明显,2011年新增66家公司共计92款网络游戏产品出口海外,数量总数超过150款。 图2 2007-2011中国网络游戏产品海外市场收入   在新增出口的92款网络游戏中,网页游戏56款,客户端游戏33款,移动网游戏3款。可以看出,在网页游戏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其海外市场收入也迅速增长。   在56款新增出口的网页游戏中,角色扮演类和战争策略类为出口的主要类型,其中角色扮演类网页游戏27款,战争策略类网页游戏19款;新增出口的客户端游戏中,角色扮演类27款,占主要地位;新增出口的手机游戏中,角色扮演类、战争策略类、社交类各1款。   2011年,版权出口模式的营收所占比重有所下滑,但产品数量却有所增加。原因包括:一是大型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通过设立海外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联合运营或独立运营自研的产品。以完美时空为例,其海外授权收入占其海外市场总收入的比重已经降至1/3左右,但是其海外市场总收入增长了约2000万美元。二是在网页游戏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催生了一些以研发网页游戏为主要业务的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多采用版权出口模式进行网游出口。由于网页游戏授权金等费用较客户端游戏更低,出现了采用版权出口模式的产品数量增多,但版权出口营收比重下降的现象。   四、2011年网络游戏行业投融资行为活跃   2011年,中国网络游戏企业的投资行为仍然活跃,全年公布的投资事件共有25起。总体来看,2011年网络游戏行业的投资呈现出了以下两个特点。一是投资主体明显集中。网络游戏行业中的龙头企业,特别是腾讯、盛大等大企业成为2011年主要的投资主体,25起投资事件中就有16起为腾讯发起或参与的投资。二是跨界投资成为主流。网络游戏公司投资社区、电子商务和网络服务企业已经成为主流,各大企业纷纷实施多元化战略,以网络游戏业务作为核心,向其他互联网领域进行扩张。   2011年共有3家网络游戏企业上市融资,分别是奇虎360、人人公司与淘米网。除此之外,2011全年公布的融资事件共有26起。总体来看,2011年移动网游戏继续获得投资方的青睐,网页游戏特别是社交游戏的研发商在融资方面也收获颇丰。   五、客户端游戏扁平化、网页游戏移动化、移动网游戏规范化将成为网络游戏市场的三大发展趋势   1.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继续增长,预计2015年末规模过千亿未来几年仍将是中国网络游戏发展的机遇期。预计2015年末,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将超过100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   从产品结构看,未来几年,互联网游戏仍将占主体地位,而客户端游戏也将继续保持较为稳固的市场份额;同时,网页游戏和移动网游戏高速增长的态势将进一步巩固,且增长速度远超客户端游戏。   2.技术水平的提高推动游戏转型,轻载体、跨终端成为趋势   2011年,客户端游戏市场出现了“微端”形式的产品(即客户端大小小于100MB),用户只需要花数分钟下载客户端,就能够进入游戏进行试玩体验,后续的游戏内容将在后台继续下载。与以前用户需要下载1GB以上大小的客户端相比,“微端”形式大幅降低了用户的进入门槛。预计未来几年,在研发技术、网络环境等多方因素的带动下,客户端游戏将逐步向云端发展,即不需要用户下载客户端即可进行游戏,这将大大改变现有行业内对端游和页游的定位,也为端游重新抢占市场份额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1年,部分网页游戏实现了在移动终端上的同步运行。由于网页游戏轻载体、同制式(大多数网页游戏都通过Flash运行)的特点,使其相对于客户端游戏,移植至移动网上更为方便,预计未来几年,网页游戏在多终端上同步运行将逐渐成为主流。   3.大型网游企业逐步向网页游戏和移动网游戏延伸   近年的网页游戏市场,除腾讯旗下的《七雄争霸》外,其他所占市场份额较大的网页游戏,基本都是由新的以网页游戏为主营业务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运营。随着网页游戏和移动网游戏市场的高速发展,一些大型网游企业也开始在这两个市场逐步探索,谋求新的发展。未来几年,大型网络游戏企业可凭借资金、技术等优势,有所突破。   4.管理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促进移动游戏规范化发展   预计到2013年,手机网民数量将超过PC网民。同时,移动终端的系统类型也将趋于集中:Symbian系统所占比重不断降低,iOS与Android系统所占比重不断升高。操作系统的集中趋势将降低手机游戏研发的难度。针对移动游戏市场的特点,作为网络游戏主管部门,文化部将出台相应的管理法规,从主体、内容、运营等环节进行规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在完善的管理政策的引导下,移动网游戏市场将沿着规范化、健康化方向发展。   5.在广电网游戏的发展带动下,游戏将进一步拓展家庭娱乐活动空间随着技术的不断完善,三网融合进程逐步推进,广电网游戏的发展将迎来一个新的契机。由于电视的普及率远远高于电脑,广电网游戏拥有更加广泛的受众基础。以体感游戏为代表的广电网游戏,可将娱乐与运动有机结合,使用户在娱乐的同时达到锻炼身体的目的,适合全家共同娱乐。未来几年,随着网络基础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将出现依托游戏业务,以电视为载体的集上网、游戏、视频通话为一体的网络平台。   六、2012年文化部将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   2012年,为进一步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文化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细化、完善现行管理政策。完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网络游戏虚拟道具管理措施;调研出台移动网络游戏管理规范,完善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程序与标准。   二是推动严肃游戏生产传播;继续开展网络游戏文化评论,巩固、完善游戏评论机制。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编撰《网络文化市场管理政策培训教材》;分类开展网络文化管理部门及经营单位业务培训。   四是加强运营监管。严格执行“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进一步落实实名注册制度;继续保持对网络游戏低俗宣传的高压态势。   五是推动网络游戏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促进网络游戏出口。   六是强化执法监督。继续完善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及以案代训机制;加快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加大技术手段的运用,延伸管理臂膀。 阅读全文
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         提示: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中国电信涉嫌垃圾短信监管不力一事,飞象网跟踪了解到,晚会后,中国电信即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曝光涉及的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省公司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相关处理意见已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正在等待批示。        4月13日报道:针对央视3.15晚会曝光中国电信涉嫌垃圾短信监管不力一事,飞象网跟踪了解到,晚会后,中国电信即成立了专门小组对曝光涉及的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省公司进行调查处理。截至目前,相关处理意见已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正在等待批示。        3月15日晚间,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中国电信提供垃圾短信发送通道,提高垃圾短信到达率,导致垃圾短信屡禁不止。其中,涉及上海电信、广东电信、湖北随州电信等中国电信多家省分公司。        据晚会报道,中国电信上海公司、广东公司、湖北随州公司等为了增加收入,都在为垃圾短信的发送提供各种便利,“内容无限制且收费低廉,每月为电信公司带来几百万元收益。”晚会介绍,为了提高垃圾短信到达率,防止垃圾短信被其他运营商拦截,电信公司还建立了一个庞大的号码池,号码池里储备了几万,甚至十几万个限制的小灵通号码。        在晚会报道后,中国电信第一时间回应,已成立专门小组对曝光涉及的违反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的基层企业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表示,“中国电信一贯反对垃圾短信,整治垃圾短信的态度是坚决的。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并将以此为契机,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严肃的自查自纠,努力为用户创造良好的信息服务环境。”        4月13日,距离3.15晚会近一个月之后,飞象网再次跟踪了解到,截至目前,中国电信对该事件的相关处理意见已上报上级监管部门,正在等待批示。        而通过记者这一个月内对自身电信手机接收短信的情况观察到,相较之前平均每日接收到垃圾短信3-5条的频率,在此期间基本没有再收到过垃圾短信。        另据了解,近日工信部决定在电信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要求三大运营商尽快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垃圾短信发端、收端过滤系统。据悉,本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主要是利用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端口和行业类应用端口、信息服务经营者自有端口和个人通信号码(含小灵通号码、手机号码和固定号码等)开展经营性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        根据工信部要求,3月26日至5月底,集中开展端口类短信群发业务清理整顿行动,5月底前,建立垃圾短信拨测机制。6月底前,各通信管理局和基础电信企业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安排和相关技术措施。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来扬        “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      4月13日报道:“3月中旬以来,据不完全统计,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会同通信、公安等部门清理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已达21万多条,依法关闭的网站已达42家,网络环境有所改善。”今天14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局长刘正荣、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局长赵志国向到会记者通报近期我国清理网络谣言行动的阶段性成果。       刘正荣、赵志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各类网络谣言经常出现,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所谓 “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网络谣言已成为社会公害、网络“毒瘤”,不仅使善良的人们受骗上当,损害社会诚信,破坏公共秩序,影响正常社会生活,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直接危及到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危害极大。       “利用互联网造谣、传谣是违法行为,我国有多部法律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规定。”刘正荣指出,我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惩治网络谣言作出明确规定。       在整治网络谣言行动中,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关闭一批造谣传谣、疏于管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站。对此,赵志国表示,整治网络谣言,互联网企业承担着重要责任。       “各类互联网企业都要履行法律责任、社会责任,依法办网、诚信办网、文明办网,不能为网络谣言传播提供平台。”赵志国说,“互联网企业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制作、发布和传播流程,强化内部监管机制,积极利用技术等手段,加强对网络谣言的甄别和拦截,切实承担起、履行好法定责任和义务。”       针对一些谣言通过微博客网站传播的问题,刘正荣表示,这一现象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已将遏制谣言等违法和有害信息通过微博客传播作为重点工作。       他介绍说,工作中还发现,有境外互联网用户通过我国境内的微博客网站制造和散布谣言,网络环境十分复杂。       “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还需要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自觉抵制谣言、积极举报谣言。”刘正荣说,“我们发现,有一些网民自觉发起‘辟谣联盟’等自组织,抵制谣言传播。这非常值得肯定。”       在回答本报记者关于如何让青少年网民远离网络谣言、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环境的问题时,刘正荣表示,“要做到这一点,除了要全面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外,还要进一步加强网络法制和道德的教育。”       他说,受到新加坡等国开展“母亲教育”的启发,我国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动网络法制和道德教育进课堂、进家庭、进社区,“进一步提高广大网民对谣言的识别和鉴别能力”。 阅读全文
 来源:www.hzeca.org.cn    时间:2011-12-19         12月16日,奥运国球冠军、大满贯选手王励勤现身杭州余杭,出席中国尾货网形象大使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正式签约并出任中国尾货网形象大使,这也是其本人首次代言互联网公司。国际乒联终生名誉主席、原国家体委副主任徐寅生,原中国国家乒乓球队总教练、世界冠军许绍发,浙江省委副秘书长、浙江省乒协主席吕毅强,原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浙江省公安厅乒协主席陈重天,杭州市余杭区副区长屠冬冬,杭州市电子商务协会、余杭区电子商务协会等领导约百余位嘉宾和数十家媒体出席了本次盛会。        作为优秀运动员的典范,王励勤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都备受肯定。此次出任中国尾货网形象大使,相信将以其正面的专业形象和口碑,进一步奠定中国尾货网作为行业领军者的地位,大大提升网站价值,并引导市场回归绿色健康的消费价值观。王励勤坦言:在今后一系列的代言活动中,将会以更专业、更执着的形象,传达中国尾货网的创新理念,积极推动国内厂家和品牌的库存尾货像手中的乒乓球一样快速转动起来,由库存变现金。        近几年来,“尾货”成为一个热门词汇,更逐渐形成一个独特的行业,2010年我国尾货整体交易规模已突破2000亿元人民币,全球尾货交易规模更是超过5000亿美元。据记者了解,2011年初正式上线的中国尾货网(www.cnweihuo.com),致力于打造全球尾货自助交易平台,现已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B2B2C电子商务综合交易服务平台,先后被政府及行业评定组织授予:“2011年中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2011中国电子商务最具潜力品牌企业”、“2011年度网上交易消费者权益保障创新企业品牌”、“企业信用评价AA级信用企业”、“全国诚信单位”等多项荣誉。        今年7月,中国尾货网将其运营总部正式落户被誉为“中国电商谷”的杭州市余杭区,成为该区域电子新型产业的突出代表。目前中国尾货网及其商城注册商家已超过15000家,依靠其推出的“尾货经纪人”和“博货通”专属服务,已在行业内建立了一个有机贯通尾货上下游至终端的专业化、一站式综合交易服务平台,预计未来三年内,网站在线交易量将超过数百亿元。除此之外,中国尾货网旗下的《中国尾货》杂志,作为国内唯一一本面向尾货行业提供行业资讯和服务的集合型平面媒体,则正欲成为尾货行业的风向标。                     阅读全文
盛大出售边锋和浩方(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2012年04月10日     新浪科技微博 盛大出售边锋和浩方(图片来源:东方早报)   新浪财经讯 4月9日晚间消息,浙报传媒今晚公布了总作价35亿的拟收购盛大集团旗下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两家游戏公司的方案,其中杭州边锋估价31.8亿元,上海浩方估价3.1亿元。为解决资金问题,浙报传媒拟非公开发行1.8亿股,募资25亿元,剩余10亿资金缺口自筹。   收购方案显示,浙报传媒将以非公开发行和自筹资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杭州边锋100%股权和上海浩方100%股权,标的资产预估值合计约34.9亿元。浙报传媒将非公开发行1.8亿股,募资金25亿元,全部用作收购,发行价格为14.1元/股,分红后对应发行价格13.9元/股。   由于尚有约10亿元的收购资金缺口,浙报传媒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目前浙报传媒资产负债率30.38%,期末货币资金约5.6亿,并且无银行借款。因此已有多家银行表达了融资意向,预计剩余部分资金将向银行筹集。   其中杭州边锋估值31.8亿元,上海浩方估值3.1亿元,合计约34.9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可能还会有出入。   杭州边锋、上海浩方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天桥、其妻雒芊芊及其兄弟陈大年,上述三人通过VIE协议控制了上述2家公司。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原为 VIE结构:杭州边锋浙江边锋协议控制,名义股东为陈明峰和王冬旭,分别持有杭州边锋30%和70%的股权;上海浩方受格兰普协议控制,名义股东为王冬旭和张蓥锋,分别持有上海浩方82.14%和17.86%的股权。   同时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的业绩首次被公布出来。2011年末杭州边锋资产总额2.85亿元(合并口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45亿元,2011年营收4亿,净利润1.44亿元;上海浩方资产总额约6358万元,所有者权益约5540万元,营收5885万,净利润1539万元。   杭州边锋和上海浩方拥有边锋游戏、游戏茶苑、浩方电竞、三国杀等众多知名品牌。2011年月均活跃用户数近2000万人,月均新增注册用户数突破300万人,产品总数近600款。所有棋牌平台月均活跃用户数突破300万,浩方电子竞技平台累计注册用户数超过2亿,月均活跃用户近1200万。(王霄 发自上海) 阅读全文
2012年04月10日     中国经济周刊微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王辰越|北京报道   北漂的刘霏在北京刚刚买了房子,还没来得及高兴,烦心事就随之而来:“定金刚交齐,各种短信就纷沓而至,装修的、卖建材的、卖家具的。有的甚至直接打电话。他们怎么知道我买房了?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刘霏很纳闷:垃圾短信,为何人人喊打,年年喊打,越打越多?   北京有几百家垃圾短信公司   赵坚(化名)是北京某公司的销售经理,事业有成,然而他的职业却是个不能说的秘密。“其实我是做直投广告的。”他不好意思地说,“做的是手机短信广告业务。”赵坚的业务就是短信群发,即许多人说的发垃圾短信。   赵坚是2005年进入短信群发行业的。赵坚回忆说,那时候全北京短信群发公司也就几十家,现在,北京这类公司大大小小有几百家。“前几年曝光的分众传媒(微博)旗下的精准分众,做的就是短信群发,年销售额达几千万元。小公司也就几个人,三五台电脑,租一间房子。”   赵坚和朋友合开的公司规模中等,近50名员工,主营房地产类的广告,“每年的毛利可以达到100万元左右,业绩好的时候可达到200万。”   公司有两亿人的个人信息   “首先要锁定市场,了解客户的需求。我们现在的主要客户是房企,北京几家比较大的房企几乎都和我们有合作关系,其次的客户就是教育培训机构、移民机构,或者4S店、健身俱乐部等定制的会员群发提醒业务。”赵坚说。   赵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公司的资料库里面有将近两亿人的个人信息,都是这几年辛辛苦苦“开拓市场”的结果。   2005年刚入行时,他们用高价购买的方式获得“客户资料”。“我们通常会和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或者售楼处的市场人员搞好关系,他们手里一般都会有几十上百个客户的个人信息,混熟了,就可以花钱买到。个别有能力的人会直接和移动、联通的工作人员搞好关系,除了可以直接获得客户信息,还可以拿到合适的打包短信价格。”赵坚说。   后来,北京的群发公司越开越多,同行一般会共享资源,获得客户资料越来越容易。“买房,购车,办卡,都免不了得填上个人信息。各种调查问卷是我们最喜闻乐见的信息渠道,问卷中除了电话号码外,还可以了解客户的职业、消费习惯、喜好、购房情况等信息,方便我们对客户群体进行精确划分。”   获得客户资料后,群发公司会将机主划分成企业主、车主、购房者、信用卡客户等大类,每一类又可以根据机主的喜好进一步细分:比如美容爱好者、运动爱好者、资深股民等。一些公司甚至会更进一步细分,以便在发送短信时更有针对性,投放广告时,命中率更高。   一条垃圾短信四五分钱   说到自己的工作流程,赵坚认为,和普通广告公司没什么区别。“就拿房地产广告来说,如果看中了某个刚开盘的房地产项目,我们会和楼盘的销售总监或者策划总监取得联系,然后约好时间面谈。前些年,他们不了解我们这个行业,都需要我们一番解释。现在他们甚至会主动找我们。”赵坚说。   赵坚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一些“有背景”的市场人员专攻上游市场:电信运营商。每年年初,公司通常会以两三分钱/条的价格从运营商购买几千万条短信,“运营商都会有专门提供给企业用户的短信群发业务,单条价格最低可以低到3分钱左右,我们的客户经理通常会想方设法向运营商定制这种服务。申请过程非常简单,你只需要提供自己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他们一般不会仔细审核。”   “普通短信的价格是1毛钱,我们以前常开价七八分钱一条,现在行业竞争很激烈,我们的报价通常是四五分一条,发得多的话可以降到2分甚至1分。”如此低的价格,当然会有水分。客户通常会一次性购买上百万条的信息,而不会真正去追究发送的数量是否足额。按照赵坚的说法,他们能一次性发送客户要求的80%就不错了,基本上会发送客户要求的40%到60%,有的“黑心”公司,甚至不到客户要求的20%。   1万元垃圾短信   换来4000万元销售额   赵坚告诉记者,客户对这种广告投放方式非常认可。   北京某楼盘一位销售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选择这种另类方式投放广告,是因为性价比实在很高。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3分钱一条垃圾短信,3万元就可投放100万条广告,就算一万条能打动一个人,100万条就可以拉来100个客户。这样的投入产出比是所有传统意义上的广告所无法比拟的。“今年3月份花了一万元投放短信商业广告,已经成交了7套价值将近600万的163平米大户型,还有3个有意向成交的。”这个销售人员难掩言语间的得意。   赵坚告诉记者,最典型的一次成功案例是2009年楼市低谷的时候,北京的一处loft楼盘刚开盘时,一次性花15万元购买了他们300万条短信,结果楼盘在开售后三个月内销售一空。正是这样的骄人成绩,吸引了无数的地产商选择了这种另类的宣传方式。而有些客户选择他们的原因是自己公司的业务本身就违法,比如出售枪支弹药、代办文凭、提供发票或者地下钱庄之类。某运营商的一位客户经理表示:“我们没有审查短信内容的义务,这样做有侵犯隐私权的嫌疑,是不合法的。”   垃圾短信会主动避开部委领导   2008年央视“3·15”晚会,分众传媒的子公司被指为垃圾短信重要源头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罪魁祸首。   在赵坚看来,这算是行业内比较大的一次事件了。他告诉记者,2008年“3·15”之后,对垃圾短信的治理,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大力度,短信中类似钱庄、小姐、发票之类的字眼都发不出去了;北京奥运会期间,业务更是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但赵坚他们也积累了一定的“反侦查经验”。“为了安全起见,每年的‘3·15’、两会期间是比较敏感的时间,我们在年初定计划时,会避开这些时间段。此外,我们公司内部有一本红色号码簿,里面都是部委领导以及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手机号,我们在广告投放的时候,会避开这些敏感人士的号码,以免撞在枪口上。”赵坚说。   “不是不能管,是不想管”   北京市消协律师团的邱宝昌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治理垃圾短信,国外已经做出了很好的榜样。在韩国,未经用户同意发送垃圾短信最高将被处以约合人民币18万元的处罚金。在美国,违规发送垃圾短信者最高将被罚款600万美元,严重者甚至会被处以监禁。而在我国,垃圾短信一直没有提到法律层面上,对手机用户的隐私权和通讯自由权的界定都很模糊。用户要起诉垃圾短信发送者,维权毫无依据,即使判定隐私权受到侵害,赔偿的数额也丝毫不会伤到短信群发者的元气。”   中国移动(微博)的一位客户经理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短信群发公司每发出一条短信,运营商就会有几分钱甚至一毛钱入账,而定制群发服务的客户动辄几百万条,这对于运营商来说,是一笔巨大的额外收入。“所有的短信发出必然会通过运营商的网关,所以,垃圾短信治理的关键,在于运营商,换句话说,不是他们不能管,是他们不想管。”   最新消息,3月27日工信部发布通告,决定在全行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垃圾短信清理整顿工作,要求运营商尽快部署垃圾短信收发端的过滤系统。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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