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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28  来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 8月28日消息,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以下为授权通知全文: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授权重新组建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并负责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 2014年8月26日 阅读全文
2014-08-21  来源:DoNews游戏 DoNews游戏8月21日消息(记者 赵玥)移动游戏发展联盟发布通知,将在文化部举行“移动游戏行业标准及规范研讨会”重点讨论移动游戏涉赌防范、卡牌类网络游戏抽取规则及行业其他重点关注问题。 通知显示,研讨会将于下周一(8月25日)举行,参与人员则包括文化部市场司相关领导,移动游戏发展联盟,媒体,移动游戏各主要发行、渠道、研发公司副总以上级别人员。 会议将研讨的具体议题为: 1.移动游戏涉赌防范 2.卡牌游戏抽取规则及移动游戏其他随机抽取道具规则 3.移动游戏行业如何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 有业内人士分析,文化部或将以研讨会议为开端,整治移动游戏涉赌,其中卡牌游戏等的随机抽取规则将成为整治重点。 此前,涉及到移动游戏的整治还有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开展的“扫黄打非•净网2014”行动,以及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完) 阅读全文
2014年08月21日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李冰如 莫柳) 昨日,1号店方面宣布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的正式批复,成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企业。据悉,这是综合电商企业获得的首个资格。 昨日记者看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公告显示:“同意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上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相关工作”。这意味着,所有入驻1号店开放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可以在1号店开展药品B2C网络零售业务。 据透露,1号店已签约好药师、德生堂、华氏大药房、壹药网、康之家大药房、嘉定大药房等10余家药品零售连锁品牌企业。这些企业在1号店的经营范围在原有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妆和隐形眼镜的基础上,将可以扩充到OTC非处方中西药的销售。 1号店副总裁刘彤透露,1号店年底前将再引入50家药企,预计OTC非处方药品数量将达到20万,囊括所有OTC药品细分品类。 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1月和今年7月,已有河北慧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95095医药平台和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继成为第三方试点零售平台。按照现行法规,只有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C证的实体连锁药店,才可以自建网站面向消费者开展药品零售业务。但为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国家相关部门逐步对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A证的第三方平台松绑,允许其试点“零售”业务。 阅读全文
2014-08-07 14:38 来源:央视网 今天,网信办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明确: ①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需取得资质 ②强调保护隐私 ③实名注册,遵守“七条底线” ④公众号需审核备案 ⑤时政新闻发布设限 ⑥明确违规如何处罚。(央视记者吴汶倩) 阅读全文
2014年08月08日 08:59:03来源: 新华信息化   新华社记者孙铁翔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了规范,对通过即时通信工具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对此,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言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施行后是否会限制即时通信服务的发展? 答:根据互联网企业及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情况来看,广大网民对少数人利用这一应用发布涉恐、涉暴、涉黄等违法信息,肆意传播诽谤和谣言信息深恶痛绝。社会各界强烈呼吁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使之成为真正让广大网民能够充分理性发表意见、观点、建议和即时交流信息的平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充分考量网民心声和社会呼声的背景下,依法制定本《规定》。 《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提升即时通信企业的服务质量,有利于维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 问:《规定》第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承诺遵守“七条底线”,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七条底线”并非对网民行为的最高要求,而是本着“底线思维”,提出的最基本要求,是管理的底线,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只有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七条底线”,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营造和谐、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让网络成为真正服务于社会的公信平台。 问:《规定》出台后,微信公众平台中以发布时政信息为主的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 答:《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公众账号的发布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无论以何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都应当遵守服务协议,遵守“七条底线”。同时,《规定》还对时政类新闻的发布、转载提出了要求。因此,自媒体公众账号是否会被关闭,取决于其是否依法依规发布内容。 问:有网民说《规定》将压制言论,您怎么看? 答:恰恰相反,《规定》的出台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杂乱无序、充满戾气的空间。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暴力、欺诈、色情、恐怖信息传播。自由和秩序是辩证的关系,任何个人的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不能突破底线,妨碍他人自由。 问:有网民表示,在向一些移动即时通信服务提供者举报不良信息时,遇到反复举报后却未能得到有效处置的情况,《规定》对此有何要求? 答:《规定》第五条规定:“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如果发现举报未能得到及时受理,可以直接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管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一经核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问:《规定》施行后,对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群组、朋友圈等功能有何影响? 答:《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群组和朋友圈具有私密和公众双重属性。对用户的私密社交行为,《规定》明确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对用户通过上述功能向公众发布信息的公众属性行为,《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与用户签订协议,用户应按照协议约定遵守“七条底线”。(完) 阅读全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即时通信工具,是指基于互联网面向终端使用者提供即时信息交流服务的应用。本规定所称公众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工作,省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互联网行业组织应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第五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六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七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可以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加注标识。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开设公众账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需求。 第八条 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2014-07-29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2014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组织由北京、上海、广东、四川、福建、湖北、江苏、重庆、河北等9省市近百名工商执法人员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反垄断突击检查。 2013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根据企业举报反映的微软公司存在对其Windows操作系统和Office办公软件相关信息没有完全公开造成的兼容性问题、搭售、文件验证等问题,涉嫌违反中国《反垄断法》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中,国家工商总局先后约谈了微软公司和有关企业,微软公司就总局关注的问题提交了报告。期间,相关企业也不断向国家工商总局反映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经过前期核查不能消除微软公司上述行为具有反竞争性的嫌疑。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已对微软公司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2014年7月28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四个经营场所,即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广州、成都的分公司同时进行突击检查。被检查人员包括微软公司副总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市场、财务等部门相关人员。工商执法人员复制了微软公司部分合同和财务报表,提取了电脑、服务器中储存的内部沟通文件、邮件等大量电子数据,查封扣押了2部工作电脑。目前微软公司以部分主要待检查人员不在国内、北京或联系不上为由,使本次突击检查未完成全部检查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已责成微软公司尽快请相关人员到国家工商总局接受检查。在突击检查中微软公司所聘中国律师全程见证了工商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目前,案件在调查中。 阅读全文
2014-07-22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7月22日中午消息,工信部网站今日发布通知,开展整治移动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工作,这是“净网2014”行动又一项重要举措。   以下为工信部通知全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入开展 整治移动智能终端应用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工作的通知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形式日益多样化,出现了利用移动互联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APP)传播淫秽色情非法有害信息的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危害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为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治理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移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不法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各通信管理局、部电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深入开展整治利用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相关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基础电信企业、移动智能终端厂家、应用商店等企业的管理力度,督促其建立健全APP开发者真实身份核验、APP先审后发等事前审核机制,淫秽色情违法信息监测、排查等事中监管机制,违法APP下架等事后处置机制。 (二)加强移动智能终端预装APP管理,严把进网关。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和两项移动智能终端安全能力技术标准要求,在终端进网环节加强对预置APP的测试,严禁移动智能终端预置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APP。 (三)加强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对淫秽色情APP的发现能力。督促指导网站、论坛、搜索引擎、应用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现有技术监测水平,对各自上线传播的APP进行淫秽色情违法关键字自动比对、图片识别、人工排查等多层次审查监控。加强管理技术手段建设,推动APP测试水平不断提高,定期组织开展APP抽测,提升对淫秽色情APP的发现能力,为依法处置提供技术支撑。 (四)完善处置流程,加大对淫秽色情APP的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属地内应用商店等APP分发渠道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下架淫秽色情APP。定期排查属地内应用商店的开办资质,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应用商店,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根据应用商店自查、日常监测、各方举报淫秽色情APP的相关情况,建立APP黑名单数据库,定期向应用商店下发并通知下架,同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企业停止黑名单APP的互联网接入和域名解析服务。 (五)倡导企业自律诚信,强化宣传举报监督。组织基础电信企业、移动智能终端厂家、应用商店、APP开发者共同建立企业间监督制度,倡导从业企业及个人加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反对和抵制制作、传播含有淫秽色情信息的APP。加强面向社会的宣传报道,曝光典型案例,倡导青少年健康、文明上网,形成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不断完善举报监督机制,研究开发“12321举报助手”,鼓励手机安全软件厂家开发淫秽色情APP一键举报功能,拓展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开展APP第三方认证工作。 (六)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完善联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扫黄打非”办、互联网信息办、文化等相关管理部门严厉打击通过APP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各部门认定结果,做好淫秽色情APP处置工作,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管理合力。 阅读全文
新华网北京7月20日电(记者罗宇凡)记者20日从公安部门获悉,随着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近期有个别网民蓄意编造一些混淆视听、扰乱人心的恶性谣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目前,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已经依法对2名在网上编造、传播谣言的网民予以刑事拘留,并对37名编造、传播相关谣言的网民予以治安处罚和教育训诫。 经查,今年7月15日,北京网民马某、海南网民裴某先后在新浪微博编造发布所谓“明天上午对XXX实施抓捕?刚看到消息北京到上海上空已经军事管制”;“上海进出港航班全面延误,是因为在抓某人,为了防止某人跑掉或者顽抗,就以军事演习为名,把机场给封锁了”。该谣言信息在网上传播,引起不少网民关注和不安,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迅速开展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马某、裴某予以刑事拘留。 另据通报,公安机关对37名借反腐话题在网上捏造事实,编造、传播诽谤他人谣言信息的网民分别予以治安处罚和教育训诫。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网友:利用互联网造谣、传播谣言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对此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网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传谣,发现谣言及时举报,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 阅读全文
2014-07-17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7月17日午间消息, 交通运输部今日正式颁布了《关于促进手机软件召车等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将“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并在接入监管方式中规定“平台运转不得影响手机召车软件正当功能和良性竞争”,这意味着国家首次在中央政策层面确立了打车软件的合法地位。 据悉,《通知》明确指出允许“手机对手机”移动互联网创新模式在出行领域的大范围应用,并尊重企业以“大数据精准推算,手机对手机”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保留了企业的自主调度权。 此外,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了众多地方性法规来规范和监管移动打车市场,并形成三种监管模式:一是北京模式,将打车软件纳入统一电召平台,订单全部备案,但政府只监管不调度,事后监管;二是上海模式,在早晚高峰时段禁止使用打车软件;三是苏州模式,明令禁止出租车司机使用打车软件。 今年两会期间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表示,电召服务是国外发达国家出租车行业普遍采用的服务方式,通过手机召车更加便捷,效率也很高。“对手机召车软件,我们总体上是支持和鼓励发展的,但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要逐步调整和规范。”杨传堂称,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打车软件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制定出租车电召服务规范化技术标准,方便群众乘车,减少空驶。” 滴滴打车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交通运输部颁布的《通知》出台在肯定打车软件市场地位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监管问题上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给混乱的地方政府监管政策指明了方向。 对于此次新公布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表示:新政策很好的厘清了打车软件监管问题上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为移动互联网与交通行业的融合,促进交通行业的信息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扬子)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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