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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来源:钱江晚报 你永远都不知道,你朋友圈里下一个做代购的会是谁。”每个人的朋友圈里都有为数不少的代购,这种开始想屏蔽、屏蔽了又想点进去看看有什么好东西可以买的心理,相信你我都不陌生,“代购月入十万”、“代购买房买车”等新闻层出不穷。由于监管难度大,代购们游走于法律、税收的灰色地带。不过,今后,代购们的“好日子”怕是要到头了。 将于2019年1月1日实施《电商法》规定,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商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其中,个人网店、微商、直播营销、刷好评、大数据杀熟、征税等成为此次立法的亮点。 朋友圈微商是监管重点之一 违规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年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 伴随跨境电商发展,代购行业的规模也越来越庞大,并滋生了许多乱象,偷漏税、假货泛滥、个人信息遭泄露、售后推卸责任等问题层出不穷。同时,个人代购行为存在监管难的问题,尤其是在朋友圈。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告诉记者,微信朋友圈的微商是贯彻新《电商法》的难题之一,也是推出电商法的意义之一。“将社交电商尤其是微商这种模式放入监管范围,这是非常值得关注的,因为微商现在已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 腾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微信一直不鼓励利用个人微信号进行商业营销行为,对于用户举报较多、涉及销售假货、诈骗和商业侵权的个人微信号,经过核实后,微信会对违规个人微信号实施封禁部分功能(如禁止使用附近的人)、冻结、永久封停等不同等级的处罚。 “对于朋友圈的骚扰信息,用户可以选择屏蔽相关信息;对于骚扰严重的账号,还可以‘解除好友关系’。同时,朋友圈支持针对单条消息进行举报。”腾讯相关负责人表示。 业内人士总结出《电商法》几条重点:无论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须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的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根据《电商法》,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会受到严格监管,一旦违规将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帮亲友带礼物 属于经营活动同样要纳税 95后女生小梅在澳大利亚留学,平时会趁课业不忙的时候兼职做做代购,量不大,购买者主要也都是国内的亲戚、朋友。听说《电商法》要实施,小梅很发愁,“那今后我给亲戚朋友帮忙带礼物、少量代买也要被监管了吗?” 根据《电商法》,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董毅智律师认为,海外代购满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提供服务的“经营”要素。“本条重点在于‘经营活动’,并不是说消费者去国外帮朋友带东西就会被认为属于范畴内,而是在于其行为是否会被认定为‘经营活动’。在这一点的认定上,可能需要参考盈利数额、活动次数、时间长短等。” 《电商法》实施后,是否会影响消费热情?长年“海淘”的消费者郭梓芮告诉记者,主要担心的问题就是成本,所有的税收、经营成本最终还是会由消费者来买单,“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者陈明表示,一些自己收藏、购买许久的信得过的微商代购,已经在朋友圈说今后不做了,“多年累积的信任就告别了,又要重新去筛选。”但有更多消费者认为,代购纳入监管是好事,至少以后能找到地方追责,海淘也“有法可依”,不再怕买到假货或是售后推卸责任的问题。 在代购小吴看来,消费热情短期内多少会受到些影响,但迟早会“回暖”,“真需要买的人,无非是加点价格更放心而已,不买的人再怎么问也是不会买的。” 董毅智告诉记者,电子商务经营者纳入税收之后,可能对平台上的经营者产生打击。“由于监管上和制度上的薄弱,平台上的经营者已经习惯了不缴纳税款的情况。从本次电商法来看,并没有为电商平台内经营者单独设立税种的迹象,相反,其明确了作为经营者不区分线上线下、传统与电商,只要生产经营满足收税要求就应当缴纳税款。” 代购们有的重新求职 有人准备转行 “最后三个月!三个月以后就不做啦,这段时间要带货的抓紧联系我!”“以后带货全部要报关纳税,涨价是肯定的!还不趁现在囤囤囤?”朋友圈里,代购们纷纷开始行动,为三个月后做准备。有代购告诉记者,这段时间许多买家甚至比卖家更“疯狂”,很多原本不算畅销的商品,如今都开始断货,还有些买家甚至完全不挑拣,能抢到啥就买啥,加价也在所不惜,只为囤货。 85后辣妈小洁是一名从业5年的资深代购,她主要代购的产品来自日本、澳洲。小洁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几年前自己就注册了公司,营业执照等手续一应俱全,所以《电商法》对自己的影响不大,还是会继续做代购。“无非是从个人渠道转为公司渠道。” 但小洁也坦言,之前可以通过旅游、出国办事,将商品人肉背回国,合理避税;今后转为公司渠道,所有商品都要报关交税,很多种类商品都需要贴中文标签,在流程上会更加繁琐,今后的商品也会适度涨价。 像小洁这样轻松转型的只是少数。小洁身边众多的全职代购小伙伴们,有些准备这三个月内狠狠赚一笔后洗手不做,有些正焦头烂额地准备注册公司。“我身边有些小姐妹,已经在投简历了,准备年后重归职场。” 日代(日本产品代购)小张同样有注册公司,继续做代购并不难,但她仍有顾虑。所以她也在准备朝奢侈品后续保养服务转型。多年的积累,让她有了一批数量可观的铁杆粉丝,如果新规实施后,试水不成功,这可以作为她的备选之路。 阅读全文
2018-10-1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10月15日 消息:据网信北京消息, 15 日北京网信办针对360doc个人图书馆未能有效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导致平台上长期大量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信息,经整改效果不明显,责令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进行全面整改,整治期间(自 10 月 15 日 16 时至 11 月 15 日 16 时)网站停止服务。 阅读全文
2018.10.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10月12日消息,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微信号消息,聂辰席在会见中国电信董事长杨杰一行时表示,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大对音视频节目的监管力度,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创新理念方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节目监测监管水平。 他表示,中国电信基础好、规模大、发展快,近年来顺应信息通信业智能化发展趋势,着力推进网络智能化、业务生态化、运营智慧化,取得了显著成效。 同时,聂辰席指出,要统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实现全过程监管,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要进一步调控治理综艺娱乐、歌唱选拔、真人秀、亲子类节目,坚决治理追星炒星、泛娱乐化和高价片酬问题。 聂辰席称,5G、4K时代的到来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希望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深度合作,在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方面作出更大贡献。 阅读全文
2018.10.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根据媒体报道,近日工信部再次授予了6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结合此前已经发出的15张虚拟运营商牌照,现在已经有21家企业拥有了虚拟运营商资格。 本次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的企业分别是中兴视通、国美极信、朗玛移动、银盛通信、星美通信、中邮世纪。 此前,得到牌照的企业包括远特通信、优友互联、话机世界、红豆集团、蜗牛移动、民生通讯、天音通信、阿里巴巴、263、迪信通、京东、分享通信、乐语通信、海航、小米等。 据悉,之后工信部可能根据市场情况逐批发布正式商用牌照,也就是说还有其他企业有获得该牌照的可能性。 阅读全文
2018-09-30 稿源:TechWeb 【TechWeb】 9 月 30 日消息,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1- 8 月,我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简称互联网企业)完成业务收入 5955 亿元,同比增长20.7%,在去年同期较高基数上保持快速增长。主要省份保持快速增长发展态势,互联网业务收入总量居前三位的广东、上海、北京互联网业务收入分别增长20.0%、28.4%和25.0%。 信息服务业务方面,1- 8 月,信息服务收入规模达 5395 亿元,同比增长20.7%,占互联网业务收入比重为90.6%。其中,电子商务平台收入 2181 亿元,同比增长34.4%;网络游戏(包括客户端游戏、手机游戏、网页游戏等)业务收入 1294 亿元,同比增长24.8%。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方面,1- 8 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收入88. 8 亿元,同比增长2.0%;截至 8 月末,部署的服务器数量达131. 3 万台,同比增长35.7%。 互联网接入服务方面,1- 8 月,互联网企业完成互联网接入业务收入 93 亿元,同比下降20.0%,降幅较一季度、上半年分别收窄 4 个和4. 7 个百分点。 此外,数据还显示,我国市场上移动互联网应用数量有所增长。截至 8 月底,我国市场上监测到的移动应用为 426 万款。 8 月份,我国第三方应用商店与苹果应用商店中新上架12. 7 万款移动应用。截至 8 月底,我国本土第三方应用商店移动应用数量超过 248 万款,苹果商店(中国区)移动应用数量超过 178 万款。 阅读全文
2018.09.2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9月29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消息, 截至2018年8月,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福建、广西、河南、贵州、新疆、青海等13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将3577家经多次催告仍未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 据悉,详细信息可登陆全国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s://tsm.miit.gov.cn)查询。 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日前还发布消息称,根据《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经公示且无异议,我部现收回部分电信网码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表示,上述码号原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退回码号相关善后工作,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做好相应网络数据处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阅读全文
2018-09-28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9月28日 消息:    继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后,全国第三家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今日挂牌成立了。 据央视报道,广州互联网法院将集中管辖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 11 类互联网案件,包括: 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互联网著作权权属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互联网侵权责任纠纷;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检察机关提起的涉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因对互联网进行行政管理引发的行政纠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等。 广州互联网法院智慧审理平台参考微信、QQ等常用软件操作习惯,可以让当事人快速上手。以“一键调证”为例,平台通过对接淘宝、支付宝、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平台原始数据,快速获取有关证据。 阅读全文
2018-09-19 稿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 9 月 19 日消息,深圳市金融办发布《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自查业务范围为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以下为《通知》全文: 根据《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网贷整治办函〔2018〕 63 号)的相关要求,我市将先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自律检查及行政核查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P2P网络借贷机构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主体 根据深圳市整治办 2018 年 1 月 19 日于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整改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册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已经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前向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申请登记整改,且尚在运营的网贷机构应按本通知开展自查。未如期申请登记或自查过程中发现难以达到整改要求的网贷机构,应主动与注册地所属的区金融工作部门联系,并提交自愿退出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有序退出。否则,有关部门将按照《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网贷机构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人员违法违规责任。 二、自查依据 按照《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等要求,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检查问题清单》严格执行。 三、自查时间 请各机构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之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的自查报告及承诺书同时提交给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金融工作部门(实际经营地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外的,请按实际经营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执行,并在报送注册地的自查报告中对实际经营地在外地的情况加以说明),具体报送方式参见附件6。 四、自查业务范围 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的全部存量业务。 五、自查要点 自查应重点围绕: 1。是否严格定位为信息中介,有无从事信用中介业务; 2。是否有资金池,有无为客户垫付资金; 3。是否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4。是否直接或变相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付息; 5。是否对出借人实行了刚性兑付; 6。是否对出借人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管理; 7。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风险信息; 8。是否坚持了小额分散的网络借贷原则; 9。是否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或剥离到关联机构发售理财产品); 10。是否以高额利诱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资者加入。 六、自查要求 各机构结合自查要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边查边整,即查即改。根据自查结果,如实填报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2),自查报告应包括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进度、存量业务规模和风险化解情况、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或风险隐患等。请各机构实事求是,确保自查结果客观准确,如在后续的自律检查或行政核查中发现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故意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严肃通报,追责问责,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自查报告须加盖机构公章、高管人员及主要股东签章,同时出具高管及主要股东签署的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 附件: 1。自愿退出承诺书 2。自查报告 3。未结清出借人台账(数据截止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4。未结清借款人台账(数据截止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5。真实性承诺书 6。各区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邮箱、地址)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18 日 阅读全文
2018-09-17  稿源:TechWeb 【TechWeb】 9 月 17 日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交通”今日发文称,针对网约车平台存在不合规经营的现象已严重影响了乘客和社会安全稳定,市交通委执法总队于近日联合公安和行业管理部门对滴滴(上海)公司开展进驻式安全专项检查。 同时,执法部门在上海市重要交通枢纽、轨交站点、旅游景点、商圈等区域,针对网约车非法客运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正有序铺开。 截至近日,上海市交通执法部门共计查处各类网约车非法案件 158 起,其中涉及滴滴平台案件 97 起,其他平台案件 61 起。 上海交通表示,根据行业管理要求,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获得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网约车平台企业要落实依法合规经营主体责任,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所注册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资质审核,采取线上技术手段和线下实地认证等措施,清退平台中不合规车辆及驾驶员。 交通执法部门表示,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市重点区域加大路面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网约车非法客运行为。 同时,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表限期落实清理平台注册的空号牌车辆、非本市注册车辆、非本市户籍驾驶员等工作,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阅读全文
来源:www.techweb.com.cn 时间:2018-09-14 【TechWeb】9月14日消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对外通告了2018年7月份网络借贷类会员机构在登记披露平台上披露信息的情况,共有103家会员机构披露了7月的运营信息,贷款余额合计6555亿元,累计交易总额38409亿元,累计服务出借人数3697万人,累计服务借款人数9427万人。 据了解,按照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银监会制定颁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有关要求,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发布了《互联网金融 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并于2017年6月建立了集中式、防篡改的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 同时,协会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在前期已制定发布《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 借贷合同要素》标准的基础上,加快产品登记相关工作,利用登记披露平台逐笔登记接入机构所撮合的借贷合同,为配合监管部门实施穿透式监管提供基础依据。截至2018年8月末,共有66家机构接入登记披露平台,较7月末新增19家,累计登记合同9431万份,较7月末增加了931万份,环比增长11%,涉及金额1160亿元,较7月末增加了176亿元,环比增长18%,涉及借款人数360万人,较7月末增加了53万人,环比增长17%。 互金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务院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丰富完善登记披露平台功能,切实履行网络借贷行业自律管理职责,为后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和各项标准的网贷机构接入登记披露平台夯实基础。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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