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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114.net ( 2016/6/18 10:06 ) 2016年6月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暨景气指数报告(2016年)》,其中的亮点是编制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这一观测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指数的发布在业界引发了巨大反响,6月8日《人民邮电报》整版刊登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专题文章。为便于该指数的应用推广,我们将分三期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景气指数应用场景 行业发展的周期性波动是通过一系列经济变量的活动来传递和扩散的。任何一个经济变量本身的波动都不足以代表行业的整体发展态势,要反映经济整体发展态势的过程就必须综合考虑各个变量的波动,景气指数的编制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一个有效的工具。 经济景气监测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实践成果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重要依据,我国在1980年代末也开始了这方面的研究与应用,目前比较有影响力的景气指数主要包括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和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等。其中,宏观经济景气指数主要是刻画的是国民经济活动的总体表现,涉及到经济活动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各个环节。宏观经济景气指数定期向社会发布,从而能够对各种重要的敏感性指标进行定期的监测和分析,把握宏观经济变化和发展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及时有效的决策参考,提高国家宏观调控水平,避免经济的剧烈波动。房地产开发景气指数,简称“国房景气指数”,可以从土地、资金、开发量、市场需求等角度显示全国房地产业基本运行状况、波动幅度、预测未来趋势,政府可以据此制定房地产改革和发展的各项政策,出台调节房地产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 二、景气指数编制目的 我们编制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目的,是力图建立一个观测我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一方面,能够如实刻画现实互联网行业发展波动的轨迹,有效监测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能够科学预测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 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是通过选取一系列与互联网行业发展周期波动存在明确相关关系的行业发展指标,综合计算得出的景气合成指数,包括先行指数、一致指数和滞后指数。其中,先行指数是在互联网经济全面增长或衰退尚未来临之前就率先发生波动的指数,它揭示了互联网行业未来的变化趋势,预示着未来行业的发展走势和可能出现的周期性变化。一致指数是伴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周期波动而变化的指标,反映了行业当期变动情况,是对当前互联网行业运行总体情况的描述。滞后指数是在互联网经济周期发生波动后才显示作用的指标,刻画了行业的历史变化规律,是对互联网行业总体运行中已出现周期波动的确认。 三、景气指数的构建方法 景气指数的构建一般采用扩散指数、合成指数和景气综合评分法三种方法。 扩散指数又称扩张率,20世纪50年代确立并广泛应用,它是在对各个经济指标循环波动进行测定的基础上,所得到的扩张变量在一定时点上的加权百分比。扩散指数的数值在[0,100%]之间波动。当扩散指数处于[0,50%]时,上升指标数少于下降指标数,在此阶段经济向扩张方向运动,此时经济系统运行于不景气空间的后期;当扩散指数处于[50%,100%]时,上升指标数多于下降指标数,经济运行愈来愈景气;当扩散指数处于[100%,50%]时,上升指标数仍多于下降指标数,经济处于景气空间后期,整个经济系统正处于降温阶段;当扩散指数处于[50%,0]时,上升指标数少于下降指标数,经济系统处于全面收缩阶段。但是扩散指数存在着不能反映经济波动幅度、干扰较大等缺陷,为弥补扩散指数的不足,20世纪60年代合成指数应运而生。 合成指数,又称景气综合指数,是由一类特征指标以各自的变化幅度为权数的加权综合平均数,它是将各种不同计量单位的景气指标值转变为无量纲的增长率型数值,然后经过一系列标准化处理,综合成的一个定基指数。合成指数反映的是与基期相比的经济景气状态,数值大于100,表示与基期相比行业发展景气,数值小于100,表示与基期相比行业发展不景气。合成指数不仅显示各指标的波动状态,而且将它们的波动程度(各时点的波动值)加以综合,除了能预示市场经济波动的转折点外,还能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经济循环变动的强弱。 景气综合评分法,又称景气灯号模型法、灯号法,该方法是借用交通管制的红、黄、绿信号灯的概念,直观、形象地解释经济运行的景气状态,并可计算景气综合评分,对景气状况进行整体评价。根据经济运行的轨迹,可以将判断区域分为“过热”、“偏热”、“正常”、“偏冷”、“过冷”五个区间,分别以“红灯”、“黄灯”、“绿灯”、“浅蓝灯”和“蓝灯”表示。“绿灯”区居中,视为最佳状态;“黄灯”区和“浅蓝灯”区视为次佳状态;“红灯”区和“蓝灯”区则视为不佳状态。灯号法只是对现状的一种大致上的描述,因此在预测功能上较差。 四、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构建 考虑到我们的研究目的、互联网行业发展特点,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采用合成法构建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因此,下文提到的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均特指合成指数。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计算过程大致分为以下六个步骤:一是指标数据去季节因素整理。运用X11季节调整方法对原始数据进行处理,以消除季节因素和不规则因素对指标数据的影响,提高计算的景气指数的合理性。二是指标分组。确定一致指数基准指标,根据时差相关法将所选指标分为先行、一致及滞后指标。三是计算指标的对称变化率。为了防止异常值对合成指数的影响,需要对各指标的对称变化率进行标准化处理。四是计算指标标准化平均变化率。为使三类指标可比,需要计算三类指标的标准化平均变化率。五是计算初始合成指标。确定基期,计算其余各期的动态相对数,即合成指数。六是对初始合成指数进行趋势调整得到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为了使计算的三个合成指数易读取、更可比、成为具有整合性的系统,我们采取HP滤波方法对三个合成指数进行了趋势调整,得到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 作者简介: 汪明珠:毕业于山东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经济研究部工程师,主要从事信息经济、互联网+的研究工作。联系方式:wangmingzhu@caict.ac.cn 作者:汪明珠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 2016/6/18 10:07 ) 2016年6月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暨景气指数报告(2016年)》,其中的亮点是编制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这一观测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指数的发布在业界引发了巨大反响,6月8日《人民邮电报》整版刊登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专题文章。为便于该指数的应用推广,我们将分三期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指标选取原则 景气指标体系要具有较高灵敏度且便于观察,能够从不同方面反映经济总体发展规模、水平和速度。景气指数指标的选取要遵循以下原则:①指标的经济含义;②指标变动的协调性;③指标变动的灵敏度;④指标的代表性;⑤指标的稳定性;⑥指标的时效性;⑦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基于以上标准选取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指标。 二、指标体系确定 我们从宏观经济、基础能力、行业发展、业务发展四个层面选取相关指标。宏观经济层面从大处着眼,反映互联网发展的宏观背景情况,指标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基础能力层面立足信息通信业,从网络、终端、用户的发展情况来反映支撑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基础能力,指标包括: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宽带用户数、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时长、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联网终端出货量、数据流量资费。行业发展层面从行业自身视角,反映行业运行的总体态势,指标包括:上市互联网企业市值、上市互联网企业营收、互联网投融资。业务发展层面对行业细化分解,从典型业务的具体发展情况来折射出行业发展态势,指标包括:网络零售交易额、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网络视频日均点播量、微信月度活跃用户数、搜索引擎市场规模、电子支付业务量、网络约租车服务规模。四个层面从宏观到微观,层层深入,与互联网行业发展紧密关联,系统全面地反映了行业发展趋势。 三、指标选取与分类 我们选取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作为一致指数的基准指标。将其他指标与基准指标计算时差相关系数,选取最大相关系数所对应的先行(一致或滞后)期数作为判断指标分类的依据。如不同时差相关系数之间差距较小,则依据K-L信息量法进行判断。根据上述算法,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指标分类如下表所示。 在先行指标体系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数据流量资费都是影响未来互联网业务消费的重要因素;智能终端的迅速普及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重要基础,联网终端出货量能够体现出互联网行业持续发展的潜力;互联网投融资是促进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关键驱动力量,其活跃程度能够反映出未来互联网行业的发展趋势。 在一致指标体系中,宽带用户数、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时长等指标能够实时反映出互联网业务的使用情况;上市互联网企业的营收、市值是反映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情况的重要指标;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网络视频、社交网络、搜索引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行业的典型业务,其业务规模的变化情况也能有效反映出互联网行业发展的景气程度。 在滞后指标体系中,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与互联网业务发展、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程度相关,滞后于互联网行业发展;固定资产投资行为受当期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所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属于滞后指标。 总体来看,先行指标和滞后指标相对较为稳定;一致指标由于互联网行业创新活跃,未来需要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相关业务指标。 作者简介: 屠晓杰: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信博士,现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经济研究部工程师,主要从事互联网运行分析、投融资等相关研究工作。联系方式:tuxiaojie@caict.ac.cn 作者:屠晓杰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阅读全文
http://www.c114.net ( 2016/6/18 10:08 ) 2016年6月7日第二届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论坛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论坛上发布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态势暨景气指数报告(2016年)》,其中的亮点是编制了“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这一观测互联网行业发展状况的“晴雨表”,为行业分析、政策制定、政策评价等提供重要参考。该指数的发布在业界引发了巨大反响,6月8日《人民邮电报》整版刊登中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的专题文章。为便于该指数的应用推广,我们将分三期进行系统性的解读。 一、总体走势 景气指数显示,我国互联网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6年第一季度,互联网行业一致合成指数为105.8(2014年Q1=100,下同),环比上升0.91个点,继续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先行合成指数为105.9,环比上升0.25个点,增速有所放缓;滞后合成指数为105.1,环比上升0.86个点。先行指数和一致指数都处于上升区间,表明我国互联网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互联网行业景气指数增长速度显着高于我国宏观经济景气指数。长期来看,2012年以来我国互联网行业一致指数季度平均增速为0.77,而中国宏观经济一致指数季度平均增速仅为-0.32。短期来看,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互联网行业先行、一致、滞后三类合成指数均保持正向增长,而同期中国宏观经济的一致、滞后指数均呈现负增长态势。我国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前引领新常态、壮大新经济、打造新动能的重要力量。 二、长期发展态势 一致指数长期保持持续增长态势,表明我国互联网行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网络基础、行业规模、业务创新三方面要素综合影响,共同反映出我国互联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五年来,基础设施加速升级。我国建成全球规模最大的信息通信网络,固定宽带覆盖全国所有的乡镇和95%的行政村,4G网络覆盖全国所有城市和主要的乡镇。移动宽带用户总数达到7.9亿,占移动用户的比重由2011年的6%飙升至60%。FTTH用户数累计达到1.2亿户,占宽带用户总数的比重由2013年的12%提升至56%。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持续爆发式增长,月户均流量从2011年的81 MB快速提升至389 MB。五年来,行业规模快速增长。2015年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营收是2011年的5倍,年复合增长率高达49%,远高于同期GDP和基础电信业的增速。2015年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规模接近5万亿元,是2011年的6倍。阿里巴巴、腾讯的市值超过千亿美元,百度、京东商城、网易、乐视网、东方财富、携程旅游网的市值超过百亿美元。五年来,业务创新蓬勃发展。电子商务、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等主流应用快速发展,我国网络零售规模跃居世界首位,网络零售交易额从2011年的7825.6亿元快速提升至2015年的3.88万亿元,增长了近4倍。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已接近7亿,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移动即时通信应用。同时,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交通等新型融合业务快速兴起,2015年前三季度国内第三方网络支付业务达562.5亿笔,同比增长128.9%。滴滴出行2015年平台订单量达14.3亿单,日订单量超过1100万。 三、短期发展态势 一致指数短期波动性较为明显,表明近期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增速出现上下波动。2015年二季度到2016年一季度的一致合成指数分别为104.39、104.57、104.84和105.75,一致指数处于波动上行区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说明我国互联网行业总体保持景气发展态势。但过去一年,一致合成指数的环比增速波动特征明显,分别增长1.95、0.18、0.27和0.91个点,表明行业增长速度出现起伏波动变化,特别是2015年第三、第四季度,行业增速大幅放缓。行业增速放缓主要是由资本市场的大幅振荡以及部分互联网业务发展放缓的原因导致。2015年,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总市值发生剧烈波动,在“互联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利好政策影响下,我国上市互联网企业的总市值一度达到5.1万亿元的峰值,但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资本市场主动去除杠杆,以及企业加快转型投资、减少短期利润等因素影响下,部分企业股价遭到重挫。同时,行业发展步入“互联网+”新阶段,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线上线下互动等融合业务发展迅猛,而传统的网络游戏、社交网络等线上业务发展明显放缓,特别是微信的月活跃用户数量经历了前些年的快速增长,2015年新增活跃用户增长大幅放缓,对景气指数造成一定影响。 四、结论 我国互联网行业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增速趋于平稳。鉴于互联网行业新模式、新业务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行业发展景气指数指标体系也需要根据行业发展变化进行持续优化调整,以更好地反映互联网行业的发展态势和趋势。 作者简介: 张春飞:毕业于北京邮电大学,通信硕士,现为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监管部副主任,主要从事信息通信业发展和监管等相关研究工作。联系方式:zhangchunfei@caict.ac.cn 作者:张春飞   来源:工信部电信研究院 阅读全文
2016-06-06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6月6日消息,据央视《每周质量》栏目报道,2015年检验检疫局对跨境电商的进口玩具抽检了20个批次,其中16个不合格,也就是说,跨境电商所销售的玩具,80%的产品连我国玩具的基本标准要求都达不到。 检测人员介绍说,跨境电商所销售的进口玩具问题很多,其中对儿童安全威胁较大的的是儿童滑板车类产品的安全性等问题。 在实验室,检验人员模拟儿童站立的状态对这个样品进行了撞击测试。检验结果显示,这次抽检的两批次样品中,有一批次样品在撞击后产品碎裂,也就是说,如果在使用时撞击到台阶等物体,可能会对儿童造成伤害。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监管处科长沈玉香表示,一般来说,消费者好像觉得进口玩具产品是比较有保障的,但是从目前的检测情况来看,可能跟消费者心理的这种预期还是有一定差距的,不是所有的进口产品都是合格的产品。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质检总局也将加强对跨境电商进口儿童用品,以及其他进口商品的抽查和监管力度。(周小白) 阅读全文
2016-06-02 来源:腾讯科技 腾讯科技讯(乐天)6月2日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 新规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已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指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态、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是需要重新进行审批。 具体如《新××》,或者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明版本的变化,如《××2》等进行推广宣传)视为新作品,按照本通知规定,依其所属类别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游戏企业中最典型的就是巨人网络,过去多年,巨人网络推出了一堆的“征途”。 比如,新征途、征途2、绿色征途、征途2s、征途怀旧版、征途2经典版、征途穿越版、征途无双版、征途口袋版、征途2动作专区、征途2经典专区……还有征途手机版。 如今,按照新规的规定,巨人网络再推出类似的《征途》游戏就必须要进行审批,否则,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以下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的文件: 新广出办发〔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秩序,提高移动游戏受理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移动游戏,是指以手机等移动智能终端为运行载体,通过信息网络供公众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的游戏作品。 本通知所称移动游戏出版服务,是指将移动游戏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载或者在线交互使用等上网出版运营服务行为。 本通知所称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是指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具有游戏出版业务范围的网络出版服务单位。 二、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移动游戏内容审核、出版申报及游戏出版物号申领工作。 三、申请出版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按照以下要求办理: (一)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按照《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参照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制定的《移动游戏内容规范》,审核申请出版的移动游戏内容,填写《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见附件),并在预定上网出版(公测,下同)运营至少20个工作日前,将此表及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一式两份)报送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二)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应完成下列工作:1.审核申请材料的完备性和准确性。2.符合要求的,一份申请材料和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另一份由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存档。3.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者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收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通知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复意见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游戏出版服务单位。 (四)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取得批复文件后,应按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游戏上网出版运营,并在游戏上网出版运营后7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上网出版运营时间、可下载的地址、运营机构数量及主要运营机构名称和是否开放充值等出版运营情况;超过预定上网出版运营时间20个工作日仍不能上网出版的,应及时向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出版非本通知第三条范围内的国产移动游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互联网游戏作品和电子游戏出版物申报材料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4]111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新出联[2011]10号)的要求办理,其中,《规范通知》附件1所列申报材料中第(二)至(六)项变更为提交《出版国产移动游戏作品申请表》。 五、申请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移动游戏,按照《规范通知》和《关于启动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办理。 六、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指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态、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且以附加名称,即在游戏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副标题,或者在游戏名称前增加修饰词,如《新××》,或者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明版本的变化,如《××2》等进行推广宣传)视为新作品,按照本通知规定,依其所属类别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七、已经批准出版的移动游戏变更游戏出版服务单位、游戏名称或主要运营机构,应提交有关变更材料,经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理变更手续。 八、移动游戏上网出版运营时,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应负责游戏内容完整性,须在游戏开始前、《健康游戏忠告》后,设置专门页面,标明游戏著作权人、出版服务单位、批准文号、出版物号等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信息,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内容出版运营。 游戏出版服务单位负责审核并记录游戏日常更新,对擅自添加不良内容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对不配合的,应及时报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置。情节严重的,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应程序办理游戏出版批准撤销手续,并追究相应责任。 九、移动游戏联合运营单位在联合运营移动游戏时,须核验该移动游戏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信息是否标明,不得联合运营未经批准或者相关信息未标明的移动游戏。 十、各类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智能终端生产和经营单位预装移动游戏时,须核验该移动游戏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相关信息是否标明,不得预装未经批准或者相关信息未标明以及侵权盗版的移动游戏。 十一、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与技术设备,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属地已获批准移动游戏出版情况的监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二、已获批准且涉及异地运营的移动游戏,由受理申请出版该游戏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按本通知第十一条负责相关监管工作,异地运营机构所在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进行日常监管。 十三、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未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移动游戏,不得上网出版运营。 十四、本通知施行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含各类预装移动游戏),各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应做好相应清理工作,确需继续上网出版运营的,按本通知要求于2016年10月1日前到属地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届时,未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不得继续上网出版运营。 十五、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即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一经发现,相关出版行政执法部门将按非法出版物查处。 十六、请各省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6年5月24日 阅读全文
2016-06-03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3日消息 据法制晚报消息,日前北京市旅游委查处了46家散发虚假旅游信息、假冒正规旅行社的“黑网站”,这些虚假旅行社网站将转北京市网信办对其予以关停。 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市旅游委制定了“清网行动”计划,市旅游委委派专业网络监测公司在百度、360、搜狗三大搜索引擎中搜索“北京旅游”、“北京一日游”、“北京两日游”等关键字,对有关网站信息进行核对,不符合的网站信息由市旅游委执法人员核实。本次被查出的黑网站包括14家冒充北青旅、11家冒充中青旅名称、7家冒充国旅,其他的14家。 值得一提的事,上个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北京旅游市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旅行社将本社合法旅游网站在旅游管理部门备案。对于假冒旅行社的非法“一日游”网站及网址,如果被举报的话监管部门也将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在5月底,北京市旅游委公布了今年首批26家虚假旅游网站的消息。 阅读全文
QQ截图20160603110319 2016-06-03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消息:据央广网消息,苹果在中国的子公司——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近日被北京统计局公示为严重失信企业,并交纳了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2015年12月4日,北京统计局在北京统计信息网上公示了4家严重失信企业,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赫然在列。主要原因是是其2014年《财务状况》、《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报告中的数据存在较大差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出现较大差错的数据为“本年应交增值税”、“本年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本年商品销售额”。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对苹果电子处以警告并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投资人为爱尔兰苹果公司。 库克曾对中国媒体表示,“中国将成为苹果最重要的市场,将成为苹果收入最大的贡献国。” 阅读全文
2016-06-01 来源: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6月1日消息,中信股份与中信国际电讯昨晚分别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与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广电)已签订框架协议,将组建合资企业,共同投资、建设、运营中国移动多媒体交互广播电视网(IPTV)。 公告显示,拟由合资企业从事的业务在地域上与公司不产生重合,期待未来在合规前提下与合资企业在业务方面有协同与合作的可能,而就合作事宜暂未有具体计划。 公告同时显示,截止当前,中信集团持有中信股份58.13%股份,并通过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中信电讯58.67%股份。 据了解,过往十几年,IPTV业务在国内的发展一直都是磕磕碰碰,直到2015年IPTV业务才进入快速发展的通道,根据工信部的统计,2015年末IPTV用户达4589.5万户。而根据流媒体网的统计,2015年末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IPTV用户规模已经超过5000万。有分析人士指出,IPTV是中国广电的优势之一,虽然三大运营商也在加紧布局IPTV,但播控权掌握在中国广电手里。 5月5日,工信部向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互联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 业务,并允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授权其控股子公司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上述两项基础电信业务。 此前有外界传言称,广电系所拥有的无线信号传输的黄金频段—700兆频段,也被划给了中国广电,同时将成立“中广移动”负责700M频段的运营。(建宇) 阅读全文
2016-06-01 来源:站长之家 [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中国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基站规模超过200万个,用户数突破5亿,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和最具成长性的信息消费市场,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拥有6.88亿网民,网民普及率达到50.3%,全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超过400万T(字节),同比增长103%。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日消息,在昨日举办的“第一届全球5G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表示,中国已经建成全球最大的4G网络,基站规模超过200万个,用户数突破5亿。 苗圩表示,中国拥有全球第一的互联网用户数和移动互联网用户数,成为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和最具成长性的信息消费市场,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拥有6.88亿网民,网民普及率达到50.3%,全年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超过400万T(字节),同比增长103%。 阅读全文
2016-06-01 来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1日消息 据法制晚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文化执法总队、北京网络文化协会公布了首批主播黑名单,六间房、花椒、在直播等9家直播平台的40名主播因发布违规内容被列入黑名单。这是自4月13日北京20家网络直播平台公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后,首批公布的网络直播黑名单。 按照《公约》,凡是进入黑名单的主播将永久被禁,不得再被网络直播平台雇用。除了发布涉“黄”涉“低俗”内容将被永久停播之外,在直播中抽烟也将处以4小时停播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也有可能被永久停播。 据了解详细黑名单内容将在文化部批准后统一发布,名单还在不断更新中,网友若有发现违规内容可以及时举报。 除了网友举报,直播平台的监控和“扫黄打非”办等监管部门的查处也是这次主播黑名单的主要来源。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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