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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0-13 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十五部委联合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网贷行业(以下简称“网贷”)风险积聚,出现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带来较大影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四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原则。按照“态度积极、措施稳妥,底线思维、预案完备,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分类处理、标本兼治,依法合规、有章可循,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六大工作原则,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通过摸底排查、分类处置及验收规范三个步骤,对网贷行业进行全面整治,实现扶优抑劣、规范纠偏、正本清源,为网贷行业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创新发展。 二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重点。此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既包括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从事信息中介服务的网贷机构,也包括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是明确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措施。在综合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对比、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对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甄别判断网贷机构在信息中介定位、业务合规性、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及网络设施安全性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结合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将网贷机构划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大类,制定差别化措施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确定了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职责分工。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双负责制”原则,即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双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在中央层面,银监会会同十四个部委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银监会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协调、规则制定、培训部署、督导汇总等工作。在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网贷风险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级金融办(局)和银监局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通过专项整治,防止行业风险蔓延、偏离正确轨道,保护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本质上来。 阅读全文
 2016-10-13 来源: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 工商总局等十七部门印发《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防范、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4月,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互联网金融广告和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专项整治分为方案制定、动员摸底、清理整治和评估总结四个阶段,拟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协调指导下,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前期方案制定和动员摸底工作已经完成,专项整治转入清理整治阶段。 下一步,各地区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相关违法行为。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维稳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安 部 财 政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法制办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保 监 会   国家网信办   国家信访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6年4月13日 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 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规范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行为,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推动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和风险防范并举,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原则。 高度重视,加强协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依法履职,稳妥推进。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依法整治、合规处理。 突出重点,着眼长远。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取得实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二、清理整治互联网金融广告 (一)依法加强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广告监测监管,加强沟通协调,就广告中涉及的金融机构、金融活动及有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真实性、合法性等问题,通报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甄别处理。对公安机关认定涉嫌经济犯罪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认为已经构成或者涉嫌构成非法集资活动的,工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二)金融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金融广告发布的市场准入清单,明确发布广告的金融及类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合规的金融业务资格、可以从事何种具体金融业务等。研究制定禁止发布的负面清单和依法设立金融广告发布事前审查制度。对利用传统媒介和形式设计、制作发布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或类金融广告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对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职责责令停止相关广告发布活动。 (三)突出重点网站。各有关部门要对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财经金融类网站、房地产类网站以及P2P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基金销售平台、网络消费金融平台、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等金融、类金融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 (四)突出重点行为。互联网金融广告应当依法合规、真实可信,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是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的。 二是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的。 三是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对过往业绩作虚假或夸大表述的。 四是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 五是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 六是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贷款中介、信用担保、典当等名义发布的吸收存款、信用贷款内容的广告或与许可内容不相符的。 七是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数据和资料的。 八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内容的。 九是宣传提供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的金融产品,加大购房杠杆的。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要以宣传贯彻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宣讲与学习培训,引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增强广告制作、审查的金融知识和法律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广告法要求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制作和发布。广告行业组织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三、排查整治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行为 (一)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监管互动。在部委层面,实现工商总局与有关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全国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互联互通;在省级层面,实现全省工商登记信息与当地金融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互联互通。 (二)金融管理部门与工商部门结合登记信息和有关方面信息进行综合研判,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三)对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并且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无证支付机构情况,将失联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同人民银行对与无证机构开展支付业务的商户进行公示。 (五)工商部门对于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三年任职资格限制,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对于被认定为未经许可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工商部门要进一步汇集其在其他企业任职和投资的信息并实施延伸监管,及时发现控制风险。对于在多个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企业有投资的股东,工商部门要汇集有关信息,并将其未来投资的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最大程度汇集各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研判效率,并及时协调案件认定和查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部门协同水平。 (七)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工商部门将相关企业注册信息(包括存量企业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四、时间进度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工商部门职能特点和法律法规具体规定,制定落实整治任务的具体方案、办法和意见。此项工作于2016年4月底前完成。 (二)动员摸底阶段。各地工商部门按照设定的条件进行检索,摸清本地区涉及互联网金融企业(网站)的相关底数,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向网站开办者、网络广告经营者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各类网站自查清理发布的广告及信息,认真审查链接网站的主体资格及网页上的广告和信息内容,不得为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网站以及不具有业务资质的网站提供链接服务,不得为金融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虚假信息的网站(网页)提供链接服务;网络广告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站投放广告、提供广告代理服务。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三)清理整治阶段。各地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企业和网站自查整改后仍存在的问题进行治理,依法查处违法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严厉惩治违法责任主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各地工商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协同监管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评估总结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形成整治报告送工商总局。工商总局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完善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此项工作于2017年1月底前完成。 阅读全文
2016-10-12  来源:央视 三星note7手机燃损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国家工商总局今天表示,三星note7手机发生燃损事件后,已多次与三星公司了解沟通相关情况,并于9月23日上午约谈了三星(中国)公司有关人员,对三星公司提出要求: 要高度重视中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实事求是解决中国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避免差别对待不同国家消费者。 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控。在设计、研发、生产等各环节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理,严格管理供应商,加强渠道管理,确保投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要主动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要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落实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承担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要自觉停止销售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对于存在缺陷的问题手机,应主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在政府部门行政约谈后,三星公司就此问题公开向中国消费者表达了歉意,近日又表示要召回在中国大陆销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手机。(央视记者 王婧) 阅读全文
来源: 腾讯游戏  发布时间:2016-10-12 7月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今年6月发布的《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距今已过去102天,在此期间业内各大渠道、发行商、研发商、独立开发者都为手游版号而奔波。这项新政将对手游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备受业界关注。 在新规实施后,有多少游戏过审?广电的审批效率能否满足行业的发展需求?哪些类型的游戏更容易过审?新规的实施是否让市场向有序的方向健康发展?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内容中对这些问题进行解读。   84天850款国产手游过审 依然杯水车薪 广电官网的公示显示,7月份共有107款移动游戏通过审批,8月份则有443款移动游戏。9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了9月下旬的《网络游戏审批名单》,根据名单显示,从9月1日至9月23日,广电共审批通过了322款游戏,其中移动游戏审批通过数量为300款。 由此可以计算出,在新规正式实施后84天的时间里,共有850款国产手游通过审批,平均每天过审游戏数量为10.1款。此外,有6款海外移动游戏在7、8两月通过审批。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截至发稿之时,9月的审批名单尚未完全公布。依照以往审批的情况推测,29日到30日期间将有大批移动游戏过审。 从过审的情况可以看出,8月审批过审的游戏数量可以用爆发性增长来形容,是7月移动游戏新规正式实行时过审数量的四倍多。从这一数据可以看出,广电确实提高了自身的审批速率,那“加速”之后的广电,是否能满足移动游戏从业者们的审批需求? 在《新规》实施后,许多业内人士就担心审批时间极为紧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拿到版号。而从广电总局在推行新规之后的后续措施来看,等待审批的游戏数量确实惊人。 9月20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顺延《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有关工作时限的通知。通知中称,鉴于2016年7月1日前已上网出版运营的移动游戏数量较多、游戏出版服务单位及相关游戏企业人力有限等实际情况,根据部分行业企业的工作建议,现将补办相关审批手续的时限顺延至2016年12月31日。 这也表示,在审批期的手游,又将多出近3个月的审批时间。如果广电在未来的审批的效率继续提升,有望在未来3个月时间再审批超过1000多款游戏。这无疑会让许多企业“喘了口气”,但相比需要审批的全部游戏数量而言,这个数字还远远不够。 游戏工委发布的《2015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显示,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游戏约750款,其中移动游戏占49.7%,过审372款左右。可以看出,在过审的游戏中移动游戏占比最高,但与之相应的是,上线的移动游戏数量相比其他平台也是最多的。 那么,2015年市场上移动游戏数量总计多少?目前没有确切的数据给出答案。不过参考2014年的14000款,15年少说也在10000款以上。据此推测,移动游戏中仅有不到5%的游戏正常的经过审批。如此之多的游戏都没有进行审批,这也是导致手游市场上种种乱象的原因之一。以此为契机,广电在今年颁布新规。而新规出台后,那些没有版号的手游必然要面临审批问题。 而就今年的情况来看,手游整体发展的态势趋于平稳,年内国内出现的手游预计也在10000款左右。相比之下,就目前过审的850款手游加上未来三个月可能过审的1000多款,确实是杯水车薪。 从而可以看出,在新规施行之后的紧张形势下,厂商对于版号的需求极为强烈,达到了中国手游历史上的高峰。手游版号申请自2013年开始,截至2016年9月19日,共有1556款手游获得版号。其中2013年19款,2014年228款,2015年369款。而在今年,截至9月19日就已有940款手游获得版号,比此前三年的总和已经多出了324款,这一差值在年底无疑将继续扩大。 另外从广电官网查询获知,截至9月19日,共有138家出版单位、421家运营单位申请手游版号。其中,2016年7月1日,也就是新规施行之前有出版单位102家,运营单位281家,新规施行之后有出版单位86家,运营单位226家。新规施行之后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版号的出版单位和运营单位数量几乎与此前三年多的总量几乎持平。 需要肯定的是,面对厂商庞大的审批需求,广电的审核时间比业内人士预想得要快。此前有人表示《新规》实施后,将会拉长游戏审批时间,根据游戏内容的不同,审核时间最短要11个工作日,平均审核时间在40个工作日左右。但就目前广电总局所披露的的审核情况来看,审核材料齐全的话,5个工作日左右就会出审批结果。   新规之后:“七大类”过审总量高出其它一倍多 在新规之下,哪类游戏最容易过审?从广电总局的规定来看,答案是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七大类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当然前提是“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 从过审产品类型的历史数据中看,2013年至2016年9月19日,棋牌游戏数量高达323款。但接下来的游戏类型排名并不是容易过审的其它“七大类”,而是卡牌与ARPG。这一现象是由市场的需求决定的。熟悉手游市场的都会了解,卡牌在前两年为手游市场的主流,而随着手游在近两年的重度化趋势,ARPG开始成为厂商们新的热选。 那么手游新规是否改变了过审的游戏类型分布?我们可以对比一下2016年7月1日前后的数据。不变的是,棋牌在新规前后始终稳居第一。而属于“七大类”的益智休闲类在新规施行之后,从第四位上升到第二。位居第三的也是同样属于“七大类”的消除类。从新规之后至2016年9月19日的过审总量来看,七大类高达460款以上,非七大类仅200多款,不足前者数量的一半。这与目前手游市场的重度化趋势并不相符。 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当然与“七大类”容易过审直接相关。但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广电总局早先曾立下军令状:10月1日无版号的手游将遭遇下架处理,对于产品本就不多的中小厂商而言,旗下的产品能否拿到版号,关系到自身存亡,因此必然会火速申请版号,而这些厂商的产品大多是轻度产品。 此外,在2016年7月1日前,广电总局并未强制要求手游申请版号,主动申请版号的大多是大厂商和重点产品,这类产品中重度手游居多。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新规中最快有20个工作日的内容审核,但只限于国产游戏中“不涉及政治、军事、民族、宗教等题材内容,且无故事情节或者情节简单的消除类、跑酷类、飞行类、棋牌类、解谜类、体育类、音乐舞蹈类等休闲益智国产移动游戏”,非指定种类的游戏依然面临巨大的审核风险与繁重的审批过程。可以预见,随着研发周期长、剧情内容丰富的深度游戏因为审核风险的增大。大量工作室转为研发容易过审内容简单的休闲游戏,这也将导致休闲游戏的集中井喷,届时整个休闲游戏市场将严重饱和。目前过审的七大类游戏居多正说明了此种情况。   任重道远的新规:投机行为与同质化现象仍需改善 从App Store的游戏环境来看,新规施行后的游戏上线数量不降反增,但这并非意味着总局的审核对游戏行业没有影响。 据了解,业内对于新规最为诟病的地方是“过于冗长且条目繁多的审核项目”。但App Store 是一个面向全球的应用市场,所有应用都可以通过 iTC 后台的设置来选择向某些地区开放或屏蔽,而绝大多数 App 在上线时通常选择的是“所有地区”,因此中国区用户也可以看到。 于是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本次新规并未对海外游戏做出要求,所以海外开发者账号下的游戏多数是不用过审的(这也被某些国内开发者利用,应对审核),这些“海外”游戏只需上线就可以进行正常的推广活动了。 所以,一些投机取巧的开发者通过这类方式绕过审核,最终吃亏的反而是那些遵守规定的守法开发者们。 另外,在公布《通知》时广电总局曾强调:此次新规是在抄袭、低质的游戏充斥市场的环境下颁布的。然而在近 3 个月在App Store上线的新游戏中,同质化的现象是否得到扭转,大家有目共睹。 数据显示,近三个月App Store同类新游戏上线数量方面,消除类游戏多达288款位居第一,捕鱼类多达258款位居第二,斗地主类多达250款,七大类中其他四类的数量也相当高。 广电新规在实施 3 个月后,游戏市场中的低质作品依然随处可见。在那288款消除类游戏中,到底有几款值得玩的?游戏素质如何?每一位关心中国手游市场未来的人,都会关注这些问题。广电新规,距离规范游戏市场的目标,依然任重而道远。 阅读全文
  2016-10-11 来源:澎湃新闻网 澎湃新闻记者 陈伊萍 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乱象,上海公安网安部门出台系列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10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公安网安部门获悉,自2016年7月至今,上海市公安局坚持“以打促建、重在管控”的工作理念,开展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针对群众举报、网络曝光或网民反映问题集中,涉嫌进行色情表演以及其他违法行为,以及安全管理秩序混乱、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三类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上海市20余家网络直播平台均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建立健全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近年来,网络直播平台发展迅速,用户规模海量增长。一些大型直播平台注册用户已经过亿,月活跃用户超千万。网络直播平台利用互联网直观、内容丰富、交互性强等特点,极大地丰富了网民的网络娱乐生活,但同时,网络直播平台良莠不齐,部分直播平台安全管理秩序混乱、涉嫌传播低级庸俗信息,甚至通过色情表演来吸引网络用户,影响网络社会的和谐、清朗。 为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信息传播秩序,上海公安网安部门主要从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一是集中清理违法违规信息。针对侵扰用户的违法违规信息,上海公安网安部门组织网络直播平台对用户名、频道名、备注信息等栏目存在涉及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信息的情况开展清理。目前,共清理违法信息3.6万条。 二是强化用户自身管理措施。上海公安网安部门通过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指导网络直播平台全面推行主播实名认证制度和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制度。每名主播在注册时,必须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的清晰头像图片,待平台审核后才能开通;网民想要成为网络直播平台注册用户,必须通过手机验证。目前,上海市所有网络直播平台已落实了约45万名主播的实名认证工作,对未实名认证的主播1000余人进行了注销。 三是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公安机关通报、用户举报或网站自行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户,纳入黑名单管理,采取禁言、关停、注销等措施,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平台信息传播秩序,净化网络环境。目前,公安机关依法永久封禁账号100万余个、关停违规直播间1000余个,对“同游圈”、“金融道”、“游戏风云”等14家违法违规网络直播平台进行警告并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等处罚。 上海公安网安部门表示,今后将以互联网思维进一步创新管理理念,对互联网新事物、新应用加强规范和引导,深入开展网络社会的综合治理工作,促进现实社会的和谐发展。 阅读全文
2016-10-11 来源:techweb 10月11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公布2016年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结果,经检测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约占有效送检总批次的三分之一,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占93%,仅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约占7%。 在这次网络交易商品质量专项抽检中,工商总局对在淘宝、天猫、易迅网、京东商城、苏宁易购、1号店、国美在线、唯品会、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国内市场主要电商平台上交易的商品质量进行了抽检,抽检商品涉及电风扇、电磁炉、电热水壶、手机、电源适配器、插头插座、转换器、行车记录仪、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家用纸制品、成人服装、内衣、运动鞋、箱包、卫生巾、儿童安全座椅等日常消费品。 工商总局共计抽检商品503批次,其中发现4批次商品为“三无”产品,2批次商品经生产厂家确定为假冒商品,有效送检样品为497批次。经检测,共发现172批次商品质量不合格,总体不合格商品检出率为34.6%,其中内在质量不合格的约占93%,仅标志和说明不合格的约占7%。 此外,个人店铺成不合格重灾区,在淘宝平台上,如店铺罗密欧与朱丽叶家、七圆圆大码女装店、我爱内衣专柜精品内衣代购等都为卖家个人经营,其中19件不合格商品中,系出自个人卖家的店铺占据14家。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工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查处。 对此,天猫、淘宝、京东等网购平台发出声明,将对线上平台产品质量进行更严格把控,清除山寨品牌,加强产品抽检。京东表示,对于提供假货的供应商须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淘宝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未来,平台内部工作人员会尝试购买一些“高危”商品自行送检,确认存在问题后对相关店铺和商家进行处理,并在抽检、送检等环节加入了视频公证环节,保证了这一流程的公开透明。(周小白) 阅读全文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阅读全文
 2016-10-05 来源:快科技 昨日,央行发布最新公告称,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户,并且在三个月内同行异地存取现及转账免收手续费。 2016年4月1日,《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正式实施,建立了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 而新《通知》进一步明确,自12月1日起,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主要为有效遏制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行为。同时,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在《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 央行还明确,自12月1日起,个人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向非同名账户转账的,资金24小时后到账。此外,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自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 同时,新规要求支付机构自12月1日起,在为单位和个人开立支付账户时,应当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限额和笔数的,不得再办理转账业务。 阅读全文
  2016-09-28  来源:天下网商  9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将在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这是继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以来,首次对网购无理由退货条款进行调整。 记者对比以往规定发现,《办法》对网购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商品完好的标准等争议较大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但商家们对此普遍反应平平,认为《办法》对大多数商家现行的退货规则影响不大。 新增三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发出退货通知。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记者了解到,《办法》最受关注的内容是不适用网购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调整,根据征求意见稿,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包括: 消费者定做的商品; 鲜活易腐的商品;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交付的报纸、期刊等。 此外,下列性质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其中前面4条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的新《消法》内容一致,而后面三条规定则是对《消法》中不明确条款的补充。 另外,2016年2月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曾提出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这些内容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被删除。 在网购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操作上,《办法》还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有些商家在处理含优惠券、代金券和积分的购物退货时,会规定不退回相应的券和积分,如今新《办法》明确规定,消费者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货款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消费者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   明确争议,现行退货规则无需大改 《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后,许多商家对《天下网商》表示,影响并不大。据了解,受《办法》影响会调整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商家非常少。 记者从一家大型零食商家了解到,其实施10天无理由退货已近三年,即便是已拆封或试吃过的零食,也允许无理由退货,由商家自己来承担相应的损失,目前也不会因为《办法》而改变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商家也告诉记者,零食的无理由退货率较低,因此这类无理由退货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相比之下,退货率较高的服装品类则另有不同的规定。一位内衣卖家就对《天下网商》表示,除了内裤不能在拆封后无理由退货,其它则只需满足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条件即可退货。根据《办法》,这一退货规则也完全合规。 另外,苏宁易购、京东等几乎所有电商平台虽对电脑、手机类产品实施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但都在电脑、手机等产品的售后细则中规定,如无质量问题,拆封或使用过的产品不能退换货。以往这一规定在消费者中有较大争议,被认为疑似霸王条款,而《办法》明确规定,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不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对此,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张延来律师对《天下网商》表示,电子产品属于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办法》如果实施,电商平台的这一规定完全合法。 针对消费者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外观瑕疵或者功能缺陷退货难,张延来建议应该适用有理由退货,而不是无理由退货条款。 也就是说,《办法》明确了电子产品退货只适用于两类情况,一是没有拆封的商品,二是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退货产品恢复原貌可做全新品销售 《办法》还明确了二次销售的原则: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各个电商平台对二次销售的处理不尽相同,对于具备二次销售条件的商品,大部分电商还是会选择直接销售,并无任何告知。 也有少数电商会另行处理,例如亚马逊将退换货收回之后,会导入一个新的销售通道,该通道明确注明商品包含客户退回的、不再以正品销售但功能正常的商品,并按照商品情况划分为近似新品、成色很好、成色好、尚可接受4个等级,给予消费者不同幅度的优惠。 很多消费者对自己买到“二手产品”非常不满,认为这种不透明的二次销售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商家在进行二次销售时,明确说明商品退回的情况。 张延来认为,法律中的消费者知情权,是指对产品功能、用途、产地、原料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实际使用等内容的知情,是否二次销售并不属于知情权内容。而且无理由退换货的要求就是不影响二次销售,所以商家不告知二次销售的情况,并不违规,这完全是商家自己的权利。 阅读全文
来源: 游戏陀螺  时间: 2016-09-30 9月28日消息,在北京举行网络游戏市场随机抽查活动。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随机抽查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地区,其中将会对50家单位进行随机抽查,总计抽查200家,占全国主要网络游戏运营单位总数的13%,并且将持续常态化定期开展市场随机抽查,2年内抽查对象基本覆盖主要网络游戏运营单位。 本次网络游戏市场随机抽查重点针对以下随机抽查事项开展: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禁止内容;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国产网络游戏未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履行备案手续;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等。 随机抽取工作结束后,文化部将组织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以随机抽查事项为重点,对抽中的检查对象进行“全面体检”,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文化部随机抽查的50家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名单   1、北京畅游时代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3、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成都触控科技有限公司 6、北京玩蟹科技有限公司 7、优万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8、友得(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9、北京宅乐科技有限公司 10、北京网聚人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1、北京睿宇智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2、上海奥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上海奇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4、上海汇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上海尽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6、上海瑞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7、上海邻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8、上海寅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9、上海游戏风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杭州迪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1、浙江宇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2、浙江首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3、杭州掌动科技有限公司 24、杭州冠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5、浙江素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6、金华众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7、金华蓝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8、广州百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9、广州麦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0、深圳一六五八科技有限公司 31、深圳市艾德聚乐科技有限公司 32、深圳蚁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33、深圳天丞网科技有限公司 34、深圳英鹏互娱科技有限公司 35、深圳市柏乐网络有限公司 36、深圳新游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37、深圳维纳奇通科技有限公司 38、深圳市掌上乐游科技有限公司 39、深圳海星互动技术有限公司 40、成都三屿科技有限公司 41、成都晨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2、成都多元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3、黑龙江龙华数字出版有限公司 44、苏州争渡科技有限公司 45、安徽英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6、合肥乐堂动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7、厦门亦乐互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48、江西凌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49、海南指上网络有限公司 50、重庆迅游科技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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