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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2026-02-03 2月3日上午,中央网信办在北京召开《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推进部署会议。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高度关注新业态发展,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有关工作安排,中央网信办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落实《负面清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会议强调,生活服务类平台通过为多方利益主体提供交易撮合、经营场所、信息交流,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满足民生需求,同时也创造了新的就业岗位。算法作为平台生态系统中利益分配调整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枢纽,在智能匹配供需、改善用户体验、提高运营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正向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算法黑箱、算法歧视、算法合谋等问题,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制定实施《负面清单》,就是为了精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让算法更好服务于社会民生。 会议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维护新就业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尽快推动《负面清单》落地见效。各生活服务类平台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具体可操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对可以马上调整的简单问题,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就要同步优化调整,确保即时见效。对技术实现难度较大、涉及服务管理方式调整的复杂问题,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优化调整。要自觉接受监督,把社会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网信部门要加强督查引导,及时跟进重点平台落实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算法检查。对落实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网下管什么,网上就要管什么”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推动《负面清单》在本行业领域落地实施。 会上,中央网信办通报了《生活服务类平台算法负面清单(试行)》有关情况,中央社会工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提出工作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有关负责同志,外卖、网约车、货运、网购、在线旅游、票务等领域19家重点生活服务类平台负责人参加会议。 来源:网信中国 阅读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 2026-02-03 国家网络安全通报中心2月3日消息,依据《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要求,经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72款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情况,现通报如下。 1、在App首次运行时未通过弹窗等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隐私政策难以访问;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未以显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向个人告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等。涉及17款移动应用如下: 《UB+SEEK无线音箱》(版本1.8.1,华为应用市场)、《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微信小程序)、《财富股研》(微信小程序)、《宠物托运丨易丰运宠》(微信小程序)、《大智慧》(版本V1.10,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豆豆饭》(版本v2.3.5,华为应用市场)、《饭好办外卖》(支付宝小程序)、《光环助手》(版本V1.2.0,AppStore)、《嗨玩租》(支付宝小程序)、《厉害宠物》(微信小程序)、《青柠设计》(版本2.8.8,搜狗下载)、《社会扶贫》(版本3.4.5,应用宝)、《喜鹊招标网》(版本1.9.7,vivo应用商店)、《星聚会KTV》(微信小程序)、《英语时文阅读》(版本1.7.1,学而思学习机应用商店)、《有道财富+》(微信小程序)、《芝士选股》(微信小程序)。 2、隐私政策未逐一列出App(包括委托的第三方或嵌入的第三方代码、插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涉及34款移动应用如下: 《AI字幕翻译君》(版本4.1.1,应用宝)、《邦邻找房》(版本6.0.8,豌豆荚)、《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微信小程序)、《编程狮》(版本3.10.4,豌豆荚)、《大智慧》(版本V1.10,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德施曼智能》(版本6.9.0,历趣市场)、《滴答清单》(版本8.0.0.1,vivo应用商店)、《豆豆饭》(版本v2.3.5,华为应用市场)、《儿歌点点》(版本v4.7.9,PP助手)、《飞卢小说》(版本7.4.2,抖音应用中心)、《光环助手》(版本V1.2.0,AppStore)、《国泰君安掌上期货》(版本3.2.6,PP助手)、《吉他世界》(版本4.22.4,百度手机助手)、《即嗨体育》(版本V4.2.7,华为应用市场)、《凯励程》(版本V7.5.7,360手机助手)、《抠图酱》(版本V1.0.4,小米应用商店)、《乐唰》(版本1.7.2.3,应用宝)、《恋爱聊天话术库》(版本2.1.0,华为应用市场)、《米加小镇世界》(版本1.93,应用宝)、《牵手》(版本2.11.93,抖音应用中心)、《前海金帆》(版本3.8.3,小米应用商店)、《瑞储云视》(版本1.1.4,历趣市场)、《若途旅行》(版本10.9,vivo应用商店)、《网易云课堂》(版本8.29.8(2024112519),PP助手)、《五矿期货》(版本V4.0.0,vivo应用商店)、《小酒窝语音》(版本1.4.2,vivo应用商店)、《小鹿AI导游》(版本3.6.5,360手机助手)、《小叶子钢琴》(版本v8.2.8,应用宝)、《星剪》(版本5.1.5,华为应用市场)、《英语时文阅读》(版本1.7.1,学而思学习机应用商店)、《鹰眼安防》(版本V1.8.4,历趣市场)、《有道财富+》(微信小程序)、《纸条作文》(版本v6.4.8,PP助手)、《中山证券》(版本8.1.1,vivo应用商店)。 3、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未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App客户端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未做匿名化处理。涉及17款移动应用如下: 《263视频会议》(版本V1.3.3,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K米点歌助手》(微信小程序)、《大智慧》(版本V1.10,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豆豆饭》(版本v2.3.5,华为应用市场)、《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农发企业银行》(版本4.0.0.0,vivo应用商店)、《若途旅行》(版本10.9,vivo应用商店)、《社会扶贫》(版本3.4.5,应用宝)、《网易云课堂》(版本8.29.8(2024112519),PP助手)、《微商水印》(版本1.6.3,vivo应用商店)、《喜鹊招标网》(版本1.9.7,vivo应用商店)、《小叶子钢琴》(版本v8.2.8,应用宝)、《一起装》(版本5.1.3,豌豆荚)、《易企秀》(版本V5.63.0,vivo应用商店)、《易视云》(版本4.7.5.6,豌豆荚)、《有道财富+》(微信小程序)、《云视精灵》(版本v2.1.8,历趣市场)。 4、未在征得用户同意后才开始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有提示收集规则,但用户点击拒绝后仍存在收集个人信息或打开可收集个人信息的权限,或频繁征求用户同意、干扰用户正常使用。涉及5款移动应用如下: 《财富股研》(微信小程序)、《饭好办外卖》(支付宝小程序)、《嗨玩租》(支付宝小程序)、《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鑫通回收》(微信小程序)。 5、未提供有效的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为更正、删除个人信息或注销用户账号设置不必要或不合理条件;虽提供了更正、删除个人信息及注销用户账号功能,但未及时响应用户相应操作,需人工处理的,未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核查和处理。涉及9款移动应用如下: 《邦邻找房》(版本6.0.8,豌豆荚)、《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微信小程序)、《大智慧》(版本V1.10,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乐唰》(版本1.7.2.3,应用宝)、《厉害宠物》(微信小程序)、《美秀视频制作》(版本v8.5,华为应用市场)、《米加小镇世界》(版本1.93,应用宝)、《英语时文阅读》(版本1.7.1,学而思学习机应用商店)。 6、投诉、举报未在承诺时限内受理并处理;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涉及3款移动应用如下: 《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微信小程序)、《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芝士选股》(微信小程序)。 7、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未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涉及22款移动应用如下: 《K米点歌助手》(微信小程序)、《UB+SEEK无线音箱》(版本1.8.1,华为应用市场)、《邦邻找房》(版本6.0.8,豌豆荚)、《编程狮》(版本3.10.4,豌豆荚)、《宠物市场》(版本7.6.1,多多软件站)、《大智慧》(版本V1.10,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滴答清单》(版本8.0.0.1,vivo应用商店)、《豆豆饭》(版本v2.3.5,华为应用市场)、《饭好办外卖》(支付宝小程序)、《嗨玩租》(支付宝小程序)、《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即嗨体育》(版本V4.2.7,华为应用市场)、《恋爱聊天话术库》(版本2.1.0,华为应用市场)、《美秀视频制作》(版本v8.5,华为应用市场)、《米加小镇世界》(版本1.93,应用宝)、《瑞储云视》(版本1.1.4,历趣市场)、《微商水印》(版本1.6.3,vivo应用商店)、《小酒窝语音》(版本1.4.2,vivo应用商店)、《小鹿AI导游》(版本3.6.5,360手机助手)、《一起装》(版本5.1.3,豌豆荚)、《英语时文阅读》(版本1.7.1,学而思学习机应用商店)、《鹰眼安防》(版本V1.8.4,历趣市场)。 8、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未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未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未以显著方式标示且未经用户同意,将收集到的用户搜索等个人信息,用于定向推送或广告精准营销,且未提供关闭该功能选项的行为。涉及2款移动应用如下: 《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纸条作文》(版本v6.4.8,PP助手)。 9、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未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笨嘴神器股票数据分析交流平台》(微信小程序)、《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即嗨体育》(版本V4.2.7,华为应用市场)、《乐唰》(版本1.7.2.3,应用宝)。 10、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未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收集未成年人信息未取得监护人单独同意。涉及6款移动应用如下: 《大智慧》(版本V1.10,华为应用市场IdeaHub专区)、《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厉害宠物》(微信小程序)、《名人朋友圈》(版本4.33.0,华为应用市场)、《社会扶贫》(版本3.4.5,应用宝)、《英语时文阅读》(版本1.7.1,学而思学习机应用商店)。 11、未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涉及25款移动应用如下: 《AI字幕翻译君》(版本4.1.1,应用宝)、《埃安》(版本3.9.0,AppStore)、《爱设计》(版本v1.4.3,小米应用商店)、《财富股研》(微信小程序)、《唱响音符》(版本v1.2.4,百度手机助手)、《宠物市场》(版本7.6.1,多多软件站)、《饭好办外卖》(支付宝小程序)、《光环助手》(版本V1.2.0,AppStore)、《嗨玩租》(支付宝小程序)、《河马智能回收》(微信小程序)、《环球钢琴网》(版本V2.6.84,搜狗下载)、《吉他世界》(版本4.22.4,百度手机助手)、《极氪汽车》(微信小程序)、《凯励程》(版本V7.5.7,360手机助手)、《抠图酱》(版本V1.0.4,小米应用商店)、《岚图汽车》(版本5.3.7,AppStore)、《厉害宠物》(微信小程序)、《买只宠物》(版本V4.5.9,豌豆荚)、《女娲修图》(版本1.8.1,小米应用商店)、《求带》(版本v4.3.3,AppStore)、《喜鹊招标网》(版本1.9.7,vivo应用商店)、《鑫通回收》(微信小程序)、《星聚会KTV》(微信小程序)、《易企秀》(版本V5.63.0,vivo应用商店)、《芝士选股》(微信小程序)。 12、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涉及1款移动应用如下: 《米加小镇世界》(版本1.93,应用宝)。 13、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个人不同意通过人脸信息进行身份验证的,未提供其他合理、便捷的方式。涉及3款移动应用如下: 《牵手》(版本2.11.93,抖音应用中心)、《啾咪语音》(版本V6.2.0,小米应用商店)、《小酒窝语音》(版本1.4.2,vivo应用商店)。 14、无隐私政策。涉及4款移动应用如下: 《二房东》(百度小程序)、《可可收》(百度小程序)、《美名腾宝宝起名》(百度小程序)、《三度晓吃宝》(百度小程序)。 上期通报的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发现的71款违法违规移动应用,经复测仍有33款存在问题,相关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已予以下架。 (注:文中所列移动应用检测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0日) 阅读全文
来源:新华社 2026-01-30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舒玲敏30日表示,经过1年的直播电商专项治理,直播电商行业乱象得到初步遏制。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直播电商行业常态化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舒玲敏是在市场监管总局30日召开的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述的。据介绍,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聚焦进一步压实平台“守门人”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完) 阅读全文
来源:央视新闻 2026-02-02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2025年组织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帮扶中小企业超过12万家,解决计量技术问题3.6万多个,针对中小企业计量需求与产业发展瓶颈,制定并实施扩大二级标准物质定级鉴定审批改革试点、缩短审批时限以及减免检定校准费用等一系列计量惠企政策措施。针对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产业,组织开展精准计量帮扶,提供全链条计量支撑。同时,各地积极推动计量资源开放共享,引导计量技术机构、大型企业、高校等与中小企业对接,构建协同服务机制,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计量保障能力。   2026年,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计量服务中小企业长效机制,深化“一企一策”“一链一策”服务模式,动态更新企业需求清单,提升服务的针对性与有效性,为中小企业计量能力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总台央视记者 李晶晶) 阅读全文
来源:36氪 2026-01-29 国办印发《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研究支持民营资本依法依规开展网络视听服务。健全支持政策体系,促进超高清视频、微短剧等网络视听服务市场有序竞争、创新发展,强化网络视听生态治理,丰富优质内容供给。支持超高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制播能力提升、网络升级改造及终端更新升级,推进超高清端到端全链条贯通。(新华社) 阅读全文
来源:界面新闻 2026-01-30 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聚焦“内卷式”竞争涉及质量领域突出问题,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守牢安全底线。 首先,动态调整生产许可产品管理目录,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风险产品强化生产许可管理,截至目前生产许可发证产品已由10类21种增加至14类27种,生产许可证证书总数达5.3万张。制定出台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安全员170.5万人,实施质量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层层压实企业关键人员质量安全责任。 同时,制定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指导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对儿童老年用品、食品相关产品等459种产品加严重点监管,对“内卷”严重的新能源汽车、光伏产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在无人机、移动电源等94种产品监督抽查中加强涉及低价产品的抽查。持续对危险化学品、电动自行车、燃气用具等重点产品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问题15.1万个。开展电线电缆等9种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对充电宝等10种网售产品开展赋码核验试点,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 另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十四五”期间,累计帮扶企业37.8万家,覆盖产业集聚区5806个,助力企业增加工业产值978.1亿元。推动优化生产许可准入服务,实现生产许可证“跨省通办”,网上发证和注销系统与国家政务平台全面对接,审批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内卷式”竞争涉及质量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助企服务和质量分级,引导企业追求品质品牌竞争,积极营造优质优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央视新闻) 阅读全文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2026-01-29 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25年通信业统计公报。经初步核算,2025年电信业务收入累计完成1.7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0.7%。按照上年价格计算的电信业务总量同比增长9.1%。 具体而言,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收入平稳增长。2025年,我国完成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业务收入2896亿元,比上年增长5.9%,在电信业务收入中占比由上年的15.9%提升至16.5%,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0.9个百分点。 新兴业务收入小幅增长。数据显示,2025年我国完成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兴业务收入4508亿元,比上年增长4.7%,在电信业务收入中的占比由上年的25%提升至25.7%,拉动电信业务收入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物联网业务收入比上年分别增长2.9%、7.8%和4.9%。 网络基础设施方面,2025年我国新建光缆线路长度211.3万公里,全国光缆线路总长度达7499万公里;其中,长途光缆线路、本地网中继光缆线路和接入网光缆线路长度分别达114.3万、3006万和4379万公里。截至2025年底,全国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1287万个,比上年末净增22.7万个。其中,5G基站为483.8万个,比上年末净增58.8万个,5G基站占移动电话基站总数达37.6%,占比较上年末提升4个百分点。 此外,数据中心建设协调推进。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推动算力布局从“广覆盖”迈向“深融合”,截至2025年底,对外提供服务数据中心机架数量93.8万个,较上年增加10.8万个,发展重点转向深化算网融合,通过着力推进资源一体化协同与智能调度能力建设,企业正从提供基础云资源转向供给智能、绿色、多元的算力服务。 在日前举办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表示,下一步将围绕统筹推进“建、用、研”三个方面,突出“升级、迭代、深化”三个关键词,推动信息通信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将实施“宽带升级”专项,在城市地区和重点场景部署5G-A网络和万兆光网,推动“双千兆”向“双万兆”升级。加强算力网络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城域“毫秒用算”专项行动。加快推进6G技术研发,前瞻布局和培育面向6G的应用产业生态。加强下一代光通信、量子信息等研发布局。(记者 郭倩)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6-1-28 国办函〔202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和政务服务中的“面子工程”,根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是指各级行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开发建设,或依托各类互联网平台搭建,运行在移动智能终端上,为内部工作人员办公、管理、学习提供支撑服务的应用软件,包括移动客户端(APP)、小程序、快应用等,不包括政务公众账号和工作群组。县以下(不含县级)单位原则上不得开发建设政务应用程序。 为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管理服务的政务应用程序,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工作。省级网信部门会同同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政务应用程序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政务应用程序的主办(使用)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等环节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 政务应用程序上线前,主办(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并在显著位置以醒目方式标示主办(使用)单位及备案编号。禁止以任何形式要求用户下载、安装或使用未经备案的政务应用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办(使用)的应用程序,不纳入统一备案管理。 第六条 新建、改建政务应用程序,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避免同质化政务应用程序建设和运营。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 第七条 各地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由省级网信部门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各部门主办(使用)的政务应用程序,由部门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备案。 第八条 主办(使用)单位申请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应按要求提供备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政务应用程序基本信息; (二)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情况; (三)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设置情况; (四)政务应用程序运维和安全保障情况; (五)政务应用程序验收情况; (六)政务应用程序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开发建设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备案时单独说明。 第九条 省级网信部门应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自收到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完备性审核。材料齐全的,报送国家网信办;材料不齐全的,退回主办(使用)单位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第十条 国家网信办应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重点关注政务应用程序是否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是否缺失必要功能等。情况复杂或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主办(使用)单位延期理由和预计时间。 对通过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国家网信办予以备案并编号;对需要补充、更正材料或未通过技术检测的政务应用程序,通过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系统反馈,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收到反馈后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备案申请材料或整改说明,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申请。 第十一条 政务应用程序重大功能变更的,主办(使用)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在变更发生10个工作日前提交备案变更申请,按要求说明变更情况,并重新进行材料审核和技术检测。 第十二条 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的,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下线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备。 第十三条 政务应用程序关停注销前,主办(使用)单位应发布公告,依法依规处置相关数据,防止数据泄露或流失。 第十四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规范政务应用程序建设、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一)随意或重复要求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 (二)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政务应用程序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三)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强制要求定期登录; (四)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情况下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五)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从事经营性活动。 第十五条 鼓励在已备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上架政务应用程序。 第十六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政务应用程序对用户端软硬件的适配性,支持在不同操作系统环境下稳定运行。积极采用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等创新技术,提升政务应用程序承载能力和用户体验。 第十七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组织做好政务应用程序运行监测,建立健全运维管理规范,严格巡查巡检,保障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八条 主办(使用)单位应在政务应用程序中提供投诉建议功能,实现在线受理、跟踪反馈和回访评价等。 第十九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密码管理、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保护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等。 第二十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自监管措施,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处置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 参与政务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 第二十一条 各地区各部门应定期开展自查自评,主动发现强制使用、过度留痕、滥用排名、多头填报等问题并进行整改,对使用频率低、实用性不强的政务应用程序限期关停注销,对功能相近、重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整合迁移。鼓励主办(使用)单位积极利用政务应用程序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集约建设和数据共享,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优化政务应用程序功能。 第二十二条 国家网信办会同有关方面定期组织对已备案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抽查检测,推广先进做法,对违反本办法的典型问题、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政务应用程序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若干意见》及本办法规定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撤销备案。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应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项目审批,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部门应暂停主办(使用)单位政务应用程序运维经费拨付,待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重新备案后再按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以参照本办法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上线的政务应用程序,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备案。 阅读全文
来源:人民网 2026-01-27 人民网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郝帅)今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2025年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十大重大案件专题新闻发布会。 会上,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工作,切实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持续规范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一是加强执法力度。部署开展2025年整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行动。聚焦党中央关心、人民群众关注、违法行为高发的直播电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光伏、汽车平台等重点领域、行业,加大对流量劫持、非法获取数据、直播带货中商业诋毁、刷单炒信、夸大产品功效、虚构直播间人气、光伏、汽车、平台等领域互黑互踩以及人工智能领域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25年全国共查办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1932件,罚没金额7152.94万元。 二是加强监管手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数字化监管执法平台,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力度,精准打击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鼓励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升对私域直播虚假宣传、网络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的监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拓展案件线索来源、及时固定证据,推动监管执法更具准确性、高效性。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市场监管总局多次召开平台企业座谈会,对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宣贯,要求包括外卖、酒旅、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在内的平台企业,认真学习贯彻法律精神,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全面检视自身经营行为,在合规的轨道上行稳致远。此外,以“案情+评论解读”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网络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私域直播不正当竞争等5批共31起典型案例,提高执法震慑,划清底线规则,强化公平竞争倡导,着力增强全社会公平竞争意识。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数据权益保护以及明确平台经营者责任的相关条款。在此市场监管总局特别提示平台经营者,严格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平台责任的要求,不仅自身要合规经营,还要引导和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杨洪丰强调,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扎实做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实施,对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进行打击,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6-01-27 根据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个人信息保护系列专项行动的公告》,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信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对APP、小程序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开展治理。近期,我局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群众关注的网上购物、实用工具等类型APP、小程序进行检查,书面要求违规APP、小程序开发运营者限期整改。   截至目前,尚有11款APP、小程序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请上述APP、小程序开发运营者在2月4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我局将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相关处置工作。   联系方式:0571-87038320,邮箱:app@zca.gov.cn   附件: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名单(2025年第12批)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2026年1月23日   附件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通报存在问题的APP(小程序)名单 (2025年第12批) 应用类别序号应用名称应用开发者分发平台应用版本问题类型备案号网上购物类1手机妈妈义乌海烨电子有限公司小米应用商店1.4.5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9029513号-7A2五京建材浙江五京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华为应用市场2.3.1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1007944号-5A3海外购杭州九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VIVO应用商店1.1.43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6034179号-5A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4西田城杭州西田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小程序/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1031659号-5X实用工具类5拿侠杭州蔚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小米应用商店7.4.5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4059884号-5A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APP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6录音机杭州搏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宝3.0.6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8057484号-28A学习教育类7趣小谷杭州学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联想应用商店1.2.0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9004244号-4A违规使用个人信息8云端美育浙江艺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小米应用商店1.5.4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6005716号-6A违规使用个人信息邮件快件寄递类9爱跑腿骑士版温州迈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OPPO应用商店7.3.2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9035714号-6A电子图书类10华夏天空杭州樱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VIVO应用商店5.99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16023962号-5AAPP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运动健身类11慢活杭州慢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VIVO应用商店2.8.4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浙ICP备2024099308号-2A违规使用个人信息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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