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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2025-02-13 记者2月13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清朗·2025年春节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启动以来,网信部门强化排查处置,抓好督导整改,督促重点网站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针对挑起极端对立、炮制不实信息、宣扬低俗恶俗、鼓吹不良文化、违法活动引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6类问题,从严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为营造春节良好网络氛围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微博、抖音、快手等重点平台累计清理违法违规信息103万余条,处置账号9.7万个。 中央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网信部门将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深入开展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大力查处影响网络生态的账号、平台和MCN机构,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处置情况,切实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来源:新华社 阅读全文
来源:澎湃新闻 2025-02-14 2月14日,最高检举行“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的进展和成效”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通报了2024年重点检察改革进展和成效。 童建明会上透露,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4年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5万余人,提起公诉163万余人;依法不批捕38万余人,不起诉40万余人。会同最高法、国家安全部等制定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 此外,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制定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工作意见,2024年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近8万人。完善涉黑涉恶案件挂牌督办、统一把关等办案机制,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 阅读全文
来源:浙江日报 2025-2-14 近日,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试点推出文化企业(场所)“一键免查”应用。相关企业只要在手机上回答几个问题,并点击“一键申报”按钮,杭州市文化市场执法监督指导中心的后台工作人员就能收到企业的自主申报提示,并结合辅助算法作出判断。审核通过后,企业方也能马上收到信息。进入“白名单”的企业,即可获得90天文化执法部门免检。 “以往检查至少要20分钟,现在一两分钟就好了,企业经营秩序也不受干扰。”体验过该应用的杭州某网络科技游戏公司孙经理不由得点赞。 该应用是杭州文广旅局紧扣《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新要求,对标营商环境最优省建设,依托文管在线3.0版推出的新举措。首批遴选歌舞娱乐场所等9类文旅企业,针对每类企业梳理出高频检查事项,设置6到8个问题,实现企业“一键申报”。如此,执法部门在后台就能对文旅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检查异常情况等进行分析,作出判断。 这项举措让行政执法检查监管从“面对面”变成“键对键”,帮助企业进一步减负。应用推出后,测试阶段有近700家企业进入“白名单”。接下来,将优化算力模型,引入人工智能对企业提交的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实现企业即时上传,审核即时完成。 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应对日益繁荣的杭州文旅市场,文化执法部门将继续优化各项监管检查,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在“管住风险”的前提下,确保涉企行政检查数量减少、质效提升。(记者 沈听雨 通讯员 林刚 余传椿) 阅读全文
2025.02.16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2月16日消息,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公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服务协议与交易规则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与披露合规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规指引》。 指引提出,不得编造、修改、删除、屏蔽消费者的评价信息,也不得好评前置、差评后置误导消费者。自动续费前五日应以显著方式提醒,并提供简便的随时取消或变更选项。 此外,为了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指引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与其他授权捆绑、停止安装使用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收集、使用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信息的,应当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 按照指引要求,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发送商业性信息时,应当明示其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免费的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应当立即停止发送,不得更换名义后再次发送。 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网 2025-02-11 新华社北京2月10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共3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严格规范建设,严禁非法乱建。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统筹规划,避免重复建设,政府有关部门、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划、标准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系统。除负有经营管理责任、安全防范义务的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设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区域、部位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明确在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以及国家机关等涉密单位周边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相关涉密单位同意。 三是明确各方责任,压实管理义务。明确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单位的运行安全职责及视频图像信息使用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视频图像信息传输的安全管理义务,以及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等单位对视频图像信息的保密义务。 四是加大保护力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明确对保存期限届满后已实现处理目的的视频图像信息应当予以删除。严格规范国家机关、个人查阅调取视频图像信息的权限、程序。要求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时严格保护个人、组织相关信息。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法律责任。明确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备案和举报制度。对违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或者非法对外提供、公开传播视频图像信息的,没收设备设施、删除视频图像信息、给予罚款处罚;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日常管理和检查义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罚款处罚,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暂停业务或者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或者营业执照。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内部监督,并对公安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光明日报》(2025年02月11日 03版) 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阅读全文
来源:人民政协网 2025-02-06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根据通知,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详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 广电办发〔202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微短剧管理 实施创作提升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45号)印发以来,各级广电主管部门一方面聚焦创作提升,统筹加强各类网络微短剧(以下简称“微短剧”)的许可准入、备案管理、规划引导、内容审核、行业自律,大力促进行业专业化、精品化发展,有力推动行业生态总体改观,进一步释放出积极社会效益与良好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对“小程序”类微短剧内容低俗、无序传播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力遏制了野蛮生长、粗放发展态势。当前,微短剧在带动影视行业增长与就业、发现与培养行业人才、开辟对外传播新路径等方面已产生积极效果,但“小程序”类微短剧过度商业化运营导致的内容风险问题仍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巩固持续向好的发展态势,更好推动这一新兴网络文艺形态繁荣健康发展,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国产网络剧片发行许可服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现就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包括“小程序”类微短剧在内的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坚定文化自信、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正能量是总要求、管得住是硬道理、用得好是真本事”,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深刻把握微短剧的意识形态属性,着力提升文化和审美内涵,切实加强内容建设和管理,推动微短剧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持续抓好创作提升 主动适应网络视听日趋互动化的传播特征,深刻把握信息时代受众的接受习惯和审美需求,推动微短剧创作、生产、传播、推广等产业链各环节协同联动,统筹微短剧题材、类型、风格多样化发展,鼓励微短剧创新话语表达、视听呈现、生产传播、商业模式,努力推动微短剧成为反映新时代伟大实践、人民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新载体,成为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和主流文化的新渠道。 1.加强选题规划。深入贯彻落实“找准选题、讲好故事、拍出精品”的重要要求,围绕重大主题、重要节点加强选题策划和组织推动,进一步打造更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微短剧精品佳作。 2.加强推优扶持。充分发挥网络视听精品创作传播工程、网络视听节目季度年度推优等工作机制作用,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广泛征集遴选微短剧精品项目和作品,引导专业影视机构和人员参与精品创作,进一步强化“微而不弱、短而不浅、剧有品质”的鲜明导向。 3.加强创作支持。从源头上加强对微短剧的创作指导,进一步加强重点节目规划跟踪指导,动态调整微短剧创作生产重点目录,提高成片转化率。支持微短剧制作主体进行技术赋能和题材体裁创意等方面的创新,视情采用规划备案等材料后补的方式,为新业态、新模式营造审慎包容的监管环境。支持网络视听平台开展微短剧扶持计划,对优秀节目优化办事流程,在线下材料申报、流程运转、许可审查、备案登记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办理时长和管理对象的办事成本。 4.加强交流沟通。通过工作例会、创作指导例会、专题培训等宣讲管理要求、研析优秀作品、推广创作经验,提高监管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5.加强宣传推介。建立管理部门、制作机构、重点网络视听平台三方常态化会商机制,对纳入“中国梦 新征程”原创网络视听节目征集展播等活动的微短剧,组织平台在重要位置展播;对纳入重点目录的微短剧,指导平台采取优先排播、算法推荐、分账支持等办法,扩大优秀作品传播范围和社会影响,进一步营造正能量收获大流量的良性传播环境。 6.加强文艺创新。支持广播电视媒体、专业影视机构等各类创作主体主动适应微短剧创作传播规律,在坚守内容导向的基础上创新创作理念和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微短剧创作与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等业态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精品微短剧的艺术表现力和网络传播力。 三、进一步推动科学化管理 客观认识、科学把握不同形态微短剧创作传播的独特规律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按照对重点内容实施重点监管的总体原则,根据微短剧篇幅、制作传播周期、艺术形式等发展实际,推动优化审核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统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内容抽查、处理、处罚机制,着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1.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2.落实“白名单”制度,规范传播秩序。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重点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许可证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审字(年份)第xxx号。“普通微短剧”须标注节目唯一登记备案号,格式为:(总局或属地省份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其他微短剧”须在明显位置标注节目备案号,格式为:(播出平台简称)网微剧备字(年份)第xxx号,播出平台简称应符合用户对平台的认知。对在多个平台播出的“其他微短剧”,各平台根据各自审核版本标注相应备案号,不得使用其他平台的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对本通知发布前未经备案上线播出的微短剧,2024年5月31日前,各平台要将节目名称、单集时长、集数、制作机构、主创人员、500字以上的内容概要、内容审核意见、成本配置比例情况、平台承诺书等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从2024年6月1日起,未经审核且备案的微短剧不得上网传播。 3.落实“总编辑内容负责制”,确保播出安全。网络视听平台须以总编辑内容负责制为抓手,全面加强审核能力建设。应设立总编辑岗位和总编辑办公室,配备并不断强化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审核把关人员队伍,落实微短剧先审后播、审核会商、信息核查、播出计划报备、播出调控管理以及请示报告等制度,确保导向正确、播出安全。总编辑人选报国家广电总局登记备案。微短剧小程序机构也须建立健全总编辑制度。个人制作并上传的各类微短剧,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节目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目报审工作。微短剧播出后,群众举报或管理部门发现节目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核实后要立即下线;对经重新编辑解决问题后可以播出的,要由节目制作机构重新编辑,经审核通过并形成统一版本后,方可重新上线。对于重播节目,按照“谁重播,谁审核”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组织力量对内容进行重新审核。 对于违规播出或引流、推送不符合规定的微短剧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平台、小程序机构、投流方等,管理部门视情依法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约谈、停播整改、建议调整总编辑、追究网站主要经营者责任等处置措施。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将抓好微短剧扶持引导和科学化管理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提高服务意识,落实管理要求,结合属地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实际,明确重点任务,配强工作力量,细化配套措施,稳妥组织实施。 2.加强平台监管。督促微短剧播出或引流、推送的平台落实微短剧审核制度建设、流程设计、人员配备、节目报备等方面的要求。加强对平台的资质管理,日常巡查、重点抽查,构建评估体系,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平台规范运营,从制度上有效防范和化解推送算法过度商业化导致的内容风险,促进产业均衡发展。 3.加强违规查处。深入落实违规微短剧和违规微短剧小程序“黑名单”制度,切实加强全流程监看监管,对违规内容坚决清理下架,对违规经营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规主体严肃查处曝光,坚决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挤出效应,切实维护合法主体和作品的权益。 4.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网络视听行业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主体等,研究制定微短剧内容审核规范,加强审核人员培训,拉齐行业内容审核标准,凝聚高质量发展共识和力量,共同培育良好微短剧生态。 特此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4年2月5日 阅读全文
2025.02.09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2月9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发布2025年春节通信业务相关情况。工信部称,在2025年春节期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三家基础电信企业均已全面接入DeepSeek开源大模型,并在多场景、多产品中实现应用,并针对热门的DeepSeek-R1模型提供专属算力方案和配套环境,助力国产大模型性能释放。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5年春节期间,累计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达660.3万TB,同比增长9.9%。其中,5G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保持快速增长,在移动互联网用户接入流量中占比60.9%。抖音、微信、快手、腾讯视频和小红书等APP使用流量居前列,占全部APP使用流量的60%以上。 同时,国际和港澳台漫游出访的平均日活客户数达341万人,同比增长14.5%;国际和港澳台漫游来访的平均日活客户数达402万人,同比增长30%。其中,大年初二至初四三天漫游来访的日活客户数处于峰值水平,日活客户数超431万人。 2025年春节期间,全国移动电话计费时长共计557.3亿分钟,按可比口径较2024年春节下降8.5%。全国移动短信发送量334.4亿条,按可比口径较2024年春节增长20.4%,其中1月29日初一当天短信业务发送量达39.5亿条,较2024年同期(初一)增长11.5%。 另外,AI技术在今年春节期间的通信业务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基础电信企业积极实施 “人工智能 +” 行动,融合5G、云平台和大数据能力,在多个领域拓展AI应用场景。 其中,中国移动推出AI“一图变装” 等36种AIGC玩法,吸引了超千万用户参与。中国电信借助数字人高效交互能力,为客户提供便捷的服务体验,春节期间提供百亿次高精定位服务调用。中国联通则运用AI和大数据技术,对春运、景区客流进行实时监测与动态研判分析,对重点设施进行全天候智能监控,并对春节假期消费和节后复工复产情况开展分析,深度赋能2025年春运、文旅、安全和经济等领域。 阅读全文
2025-01-17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17日电(记者冯家顺)记者17日从中央社会工作部获悉,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措施,指导加强快递员、网约配送员服务管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措施提出,推进友好场景建设,推动优化住宅小区、商场、楼宇等配送环境,加强对快递员、网约配送员的关心关爱,帮助解决进门、停车、用餐、职业发展等急难愁盼问题。 措施明确,敦促平台企业履行责任,指导重点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动态优化调整算法规则,指导快递企业和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就涉及劳动权益的制度规则和算法等重要事项,经常性开展协商协调,维护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合法权益。 加强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措施强调,督促相关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用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行业标准、行业准则和自律管理等制度,营造安全、文明、和谐从业环境。 加快推动快递企业、网约配送平台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措施指出,组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宣传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先进事迹,加强组织凝聚、激励引导,强化职业认同和社会认同。 中央社会工作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督促,推动措施落地见效,让快递员、网约配送员切实有感。 阅读全文
来源:光明网 2025-01-07 央视网消息: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专题发布会,介绍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情况。 会上,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李维正表示,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 李维正介绍,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商务部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通,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外资市场准入“减法”。持续压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截至目前,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限制措施已缩减至29条。制造业方面,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已经全面取消;服务业方面,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2024年发布了全国版和自贸试验区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推进跨境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开放。前期,商务部等六部门修订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降低外商投资门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二是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加法”。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保障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让外资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2024年以来,商务部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外资企业圆桌会15场,协调解决外资企业问题370余项。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商务部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在汽车报废更新中,外资品牌新车占比约35%,带动外资车企销量较快增长。同时,不少外籍人士也享受到了以旧换新补贴。 三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进程,持续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例如,前期我国实质性地完成与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与秘鲁签署了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通过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更大范围,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相通相容,促进国内国际市场高效联动,推动国内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四是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途径。商务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18条政策举措,在9个地区深化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针对企业在标准、渠道、监管、资金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商务部着力推进内外制度衔接、内外市场渠道对接、一体化发展环境优化、强化政策支撑,实施内外贸一体化企业领跑行动,建设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不断提高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2024年前11个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的比例达16.7%。 李维正强调,下一步,商务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持续推动市场开放,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贡献力量。 来源:央视网 阅读全文
来源:中国质量报 2025-01-16 本报讯 (记者贾润梅)为加强商标行政执法指导,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商标行政执法证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规定》,商标行政执法证据(以下简称“证据”)是指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证明商标案件事实并据以作出决定的材料。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以及现场笔录或和勘验笔录八大类。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规定》明确,司法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经审查,认定其真实、合法并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应当作为定案根据。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接收或者依法调取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据或其他国家机关收集、提取的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不为当事人持有或者掌握的证据等,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此外,在不受外力影响的情况下,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负责商标行政执法的部门可以责令举报人或者投诉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当事人提出异议,但异议理由和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持该异议的,可综合全案情况审查认定该证据的证明力。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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