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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1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21日 消息:今日,公安部公布数据称,自今年4月开始,公安部开展了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案件2300余起,整治互联网平台企业近8000家(次),依法关停违法违规账号2.1万余个,清理网络谣言信息70.5万余条。 公安部表示,当前“网络水军”造谣传谣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网络水军”团伙公司化运作,运营大量自媒体账号,通过批量编造发布各类虚假文章、视频吸引眼球,引流牟利。 二是部分“网络水军”团伙在热点舆情事件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蹭热点”收割流量,甚至“造热点”,裹挟舆论,误导公众。 三是一些不法分子开设假冒媒体网站和自媒体账号,打着“舆论监督”等旗号,以编发炒作虚假的负面信息相要挟,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公安部称,公安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作案动机、目的和危害,持续分类实施集群打击,严厉打击炮制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网上秩序的造谣传谣人员和借热点话题实施敲诈勒索等“网络水军”团伙,全力挤压其违法犯罪活动空间,切实维护网络公共秩序。 阅读全文
2023.07.19 来源: 站长之家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赵志国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国算力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推动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出台指导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文件,加大高性能智算供给,加强先进存储产品部署,开展算力网络优化行动,加快构建云边端协同、算存运融合的一体化、多层次的算力基础设施体系。指导有关单位和地方积极探索,加强算力资源统筹和互联互通,实现资源高效集约利用。 二是聚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升级。加强先进计算、算网融合等技术研究和核心器件、设备攻关,着力推动大模型算法、框架等基础性原创性技术突破,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水平。 三是激发算力应用赋能价值。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领域需求强化算力支撑,持续赋能科技创新。 赵志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目前,我国算力总规模居全球第二,保持 30% 左右的年增长率,新增算力设施中智能算力占比过半,成为算力增长的新引擎。 算力布局不断优化,中西部算力设施占全国比例提升至 39%,围绕算力枢纽节点建设百余条干线光缆,网络通达能力有效提升。标杆作用逐步显现,已遴选 77 个国家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带动液冷、预制化等一批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数据中心能效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阅读全文
2023-07-18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8日 消息:7月17日,上海市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商务委支持上海市消保委会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制定发布《上海市网络点餐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针对网络点餐不同场景下餐饮经营者收集、使用、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提出具体合规要求和操作准则,以切实提升餐饮行业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指引》强调: 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需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根据消费场景区分索取相适应的权限和信息。《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需根据消费者登录、点餐、取号、加菜、结账等不同消费场景,合理索取相应的权限和信息,不得收集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不得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推送商业营销信息。《指引》要求餐饮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经营者微信公众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同意餐饮经营者收集其与餐饮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推送商业营销信息应当提供退订或拒绝选项。 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意愿注销账号、删除个人信息。《指引》强调,餐饮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可以根据意愿注销账号、删除个人信息,不得设置不必要、不合理条件。 此外,《指引》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合规管理机制,完善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储存、加工、传输、删除等各环节管理流程和操作要求,提升个人信息管理规范性。 餐饮经营者承担个人信息保护主体责任,保证其小程序或委托第三方在设计、开发、运行、维护等各环节的安全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储存安全,规避信息泄露、数据被窃取、滥用、丢失等安全隐患。 餐饮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开展门店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教育培训,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合规职责。 对于近期社会关注的不使用智能手机的消费者无法扫码点餐的问题,《指引》也要求餐饮经营者提供线下网络点餐服务的,应当同时备纸质菜单,纸质菜单供应的服务产品须与线上产品保持一致性。 上海市消保委会表示,为了确保《指引》的实施效果,上海市消保委和市餐饮协会将不定期对餐饮行业网络点餐服务合规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和社会监督。 阅读全文
2023-07-17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17日消息:在 2023 中国算力大会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谢存介绍,下一步,将以本次算力大会和第二届「西部数谷」算力产业大会为契机,在工信部等国家部委的指导支持下,抢抓国家「东数西算」重大机遇,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牵引,努力打造千亿级数字产业集群,使之成为宁夏高质量发展的新增长极。重点是打造好「一群三基地」: 一是加快建设绿色数据中心集群。发挥可再生能源丰富的优势,抓好现有数据中心节能改造,争创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大力推动绿色数据中心项目落地建设,形成具备百万台服务器算力规模的数据中心集群。到 2025 年,区域内标准机架总数达 72 万架,可再生能源使用率不低于 65%。 二是加快建设国家「东数西算」示范基地。开展跨行业、跨地区、跨层级算力服务合作,建设西部算力集成调度平台。提升数据中心智算服务能力,积极承接东部算力服务需求,打造数据交换更便捷、数据安全更可靠、建设运营更省心的「宁夏模式」。到 2025 年,国家(中卫)数据中心集群内「东数西算」算力占比达 70% 以上。 三是加快建设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基地。联合国内知名企业制定、发布基于信创环境的软件开发、测试、运营等一体化标准,引进培育一批信创企业,推进信创云平台在党政机关、 医疗、交通、能源、金融等重点领域的应用。研发试用高性能、高可靠、可分级分域的信创产品,稳步推进信创试点示范,支持信创云产业发展。 四是加快建设数据供应链培育基地。着力构建数据产业生态,充分发挥中卫数据中心集群集聚效应,加快打造从服务器、网络设备到数据加工、数据治理再到人工智能、 模型训练的算力产业链条。积极搭建政企数据一体化对接平台,探索政企数据流通与融合应用场景,增强数据资源流通活力,充分释放数据价值。 阅读全文
2023.07.13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7月13日消息,据网信中国消息,近日,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出台《办法》,既是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防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风险的现实需要。 《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以下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详细内容: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众提供生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的服务(以下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适用本办法。国家对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艺创作等活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研发、应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未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 第四条 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遵守以下规定: (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等歧视; (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五)基于服务类型特点,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透明度,提高生成内容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 技术发展与治理 第五条 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生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优质内容,探索优化应用场景,构建应用生态体系。 支持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公共文化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建设、转化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六条 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框架、芯片及配套软件平台等基础技术的自主创新,平等互利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相关国际规则制定。 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和公共训练数据资源平台建设。促进算力资源协同共享,提升算力资源利用效能。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有序开放,扩展高质量的公共训练数据资源。鼓励采用安全可信的芯片、软件、工具、算力和数据资源。 第七条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以下称提供者)应当依法开展预训练、优化训练等训练数据处理活动,遵守以下规定: (一)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 (二)涉及知识产权的,不得侵害他人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三)涉及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增强训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第八条 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过程中进行数据标注的,提供者应当制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标注规则;开展数据标注质量评估,抽样核验标注内容的准确性;对标注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提升尊法守法意识,监督指导标注人员规范开展标注工作。 第三章 服务规范 第九条 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提供者应当与注册其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以下称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指导使用者科学理性认识和依法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第十一条 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提供者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个人关于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其个人信息等的请求。 第十二条 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第十三条 提供者应当在其服务过程中,提供安全、稳定、持续的服务,保障用户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 提供者发现违法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提供者发现使用者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或者终止向其提供服务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处理流程和反馈时限,及时受理、处理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网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管理。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特点及其在有关行业和领域的服务应用,完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方式,制定相应的分类分级监管规则或者指引。 第十七条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八条 使用者发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监督检查,提供者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按要求对训练数据来源、规模、类型、标注规则、算法机制机理等予以说明,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参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二十条 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境内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国家网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处置。 第二十一条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是指具有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生成能力的模型及相关技术。 (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是指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包括通过提供可编程接口等方式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组织、个人。 (三)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生成内容的组织、个人。 第二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外商投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2023-07-1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12日 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这意味着,未来无证明的锂电池和移动电源将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根据公告,认证适用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如便携式办公产品、移动通信产品、便携式音/视频产品等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同时,移动电源也包括在内,包括充电宝、便携式储能电源、露营用移动电源等,质量不超过18kg包含额定容量大于600mAh的锂离子电池和/或电池组,具有交直流输入/输出的可移动式电源。 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将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这一规定将有效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提高锂电池和移动电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之,市场监管总局对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移动电源实施CCC认证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措施,将有助于提高锂电池和移动电源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阅读全文
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3-7-11 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为加强“自媒体”管理,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健全常态化管理制度机制,推动形成良好网络舆论生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严防假冒仿冒行为。网站平台应当强化注册、拟变更账号信息、动态核验环节账号信息审核,有效防止“自媒体”假冒仿冒行为。对账号信息中含有党政军机关、新闻媒体、行政区划名称或标识的,必须人工审核,发现假冒仿冒的,不得提供相关服务。 2.强化资质认证展示。对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内容生产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进行严格核验,并在账号主页展示其服务资质、职业资格、专业背景等认证材料名称,加注所属领域标签。对未认证资质或资质认证已过期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提供相应领域信息发布服务。 3.规范信息来源标注。“自媒体”在发布涉及国内外时事、公共政策、社会事件等相关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准确标注信息来源,发布时在显著位置展示。使用自行拍摄的图片、视频的,需逐一标注拍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使用技术生成的图片、视频的,需明确标注系技术生成。引用旧闻旧事的,必须明确说明当时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4.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网站平台应当要求“自媒体”对其发布转载的信息真实性负责。“自媒体”发布信息时,网站平台应当在信息发布页面展示“自媒体”账号名称,不得以匿名用户等代替。“自媒体”发布信息不得无中生有,不得断章取义、歪曲事实,不得以拼凑剪辑、合成伪造等方式,影响信息真实性。 5.加注虚构内容或争议信息标签。“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6.完善谣言标签功能。涉公共政策、社会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领域谣言,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标记谣言标签,在特定谣言搜索呈现页面置顶辟谣信息,运用算法推荐方式提高辟谣信息触达率,提升辟谣效果。 7.规范账号运营行为。网站平台应当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企两号”账号注册数量规定,严禁个人或企业操纵“自媒体”账号矩阵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应当要求“自媒体”依法依规开展账号运营活动,不得集纳负面信息、翻炒旧闻旧事、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消费灾难事故,不得以防止失联、提前关注、故留悬念等方式,诱导用户关注其他账号,鼓励引导“自媒体”生产高质量信息内容。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自媒体”账号信息核验,防止被依法依约关闭的账号重新注册。 8.明确营利权限开通条件。“自媒体”申请开通营利权限的,需3个月内无违规记录。账号主体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3个月内,网站平台应当暂停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营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分成、内容分成、电商带货、直播打赏、文章或短视频赞赏、知识付费、品牌合作等。 9.限制违规行为获利。网站平台对违规“自媒体”采取禁言措施的,应当同步暂停其营利权限,时长为禁言期限的2至3倍。对打造低俗人设、违背公序良俗网红形象,多账号联动蹭炒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恶意营销等的“自媒体”,网站平台应当取消或不得赋予其营利权限。网站平台应当定期向网信部门报备限制违规“自媒体”营利权限的有关情况。 10.完善粉丝数量管理措施。“自媒体”因违规行为增加的粉丝数量,网站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并予以清除。禁言期间“自媒体”不得新增粉丝,历史发文不得在网站平台推荐、榜单等重点环节呈现。对频繁蹭炒社会热点事件博取关注的“自媒体”,永久禁止新增粉丝,情节严重的,清空全量粉丝。网站平台不得提供粉丝数量转移服务。 11.加大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管理力度。网站平台应当健全MCN机构管理制度,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以显著方式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名称。对于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出现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当采取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 12.严格违规行为处置。网站平台应当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自媒体”违规行为。对制作发布谣言,蹭炒社会热点事件或矩阵式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自媒体”,一律予以关闭,纳入平台黑名单账号数据库并上报网信部门。对转发谣言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清理粉丝、取消营利权限、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对未通过资质认证从事金融、教育、医疗卫生、司法等领域信息发布的“自媒体”,应当采取取消互动功能、禁言、关闭等处置措施。 13.强化典型案例处置曝光。网站平台应当加强违规“自媒体”处置和曝光力度,开设警示教育专栏,定期发布违规“自媒体”典型案例,警示“自媒体”做好自我管理。 各地网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开展对资讯、社交、直播、短视频、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等类型网站平台的督导检查,督促网站平台严格对照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自媒体”管理。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2023年7月5日 阅读全文
2023-07-11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1日 消息:中国信通院表示,目前,小米、华为、OPPO、vivo、360手机助手、百度手机助手、应用宝、豌豆荚和努比亚等9家应用商店,以及抖音和快手2家新型应用分发平台,基本完成APP签名和验签工作,并对开发者和检测者的签名进行了显著标识,帮助用户提高了对仿冒、不良等风险APP的识别能力。 下一步,中国信通院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的指导下,携手各方持续推动完善APP管理,推动应用商店和手机终端厂商在APP新上架、安装等环节的验签工作,不断筑牢APP安全防线,为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截止2023年7月,该系统已为589191款活跃APP提供了签名和验签服务。其中,APP验签服务在应用商店APP上架审核和终端厂商APP风险识别等关键环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阅读全文
2023-07-10 稿源:站长之家用户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为了加强对“自媒体”所属MCN机构的管理,网站平台应加强MCN机构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统一对MCN机构及其签约账号进行管理。 此外,要求在“自媒体”账号主页上显著展示该账号所属MCN机构的名称。对于那些利用签约账号联动炒作、多次违规行为的MCN机构,网站平台应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如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以及清退等。 阅读全文
2023-06-25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6月25日 消息:国家邮政局监测数据显示,截至6月24日,今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已达600亿件,比2019年达到600亿件提前了172天,比2022年提前了34天。 6月份以来,全国多个电商平台陆续启动年中促销活动,带动了快递业务量的新一轮增长。 有数据显示,6月1日-6月18日电商大促期间,快递日均业务量突破4亿件,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增。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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