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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22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月22日消息,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消费网购退货过程中,商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其中,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等为由拒绝退货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将受到处罚。 据了解,目前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等退货政策规定得则较笼统,“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完好”等问题上标准各不相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此进行了规范。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规定被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有: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对于商家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指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明宇) 以下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全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3号《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3号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 局长 张茅 2015年1月5日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制止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保护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益,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 第四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 (二)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三)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六)销售伪造或者冒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七)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八)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九)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十)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第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一)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四)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五)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六)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七)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八)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九)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第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对提供的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等措施,不得拒绝或者拖延。经营者未按照责令停止销售或者服务通知、公告要求采取措施的,视为拒绝或者拖延。 第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法要求。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 (二)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第九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十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十一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 (三)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前款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姓名、性别、职业、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联系方式、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情况等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消费者的信息。 第十二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第十三条 从事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二)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第十四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行为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并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属于欺诈行为。 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对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的规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1996年3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0号)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2015-01-22  来源:techweb 腾讯科技 刘亚澜 1月22日报道 近日,广电总局《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被曝光。 《通知》指出,各网站2015年引进的境外剧必须在2015年2月10日之前到“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登记。各省局初核完成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总局网络司。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称,登记范围是各单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2014年未播完的境外剧,2015年如果继续播出,播出的部分将纳入各网站2015年的引进计划并占用指标。 去年9月,广电总局就曾针对2015年网上境外剧发文,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而且对播出时间也有严格规定,即境外剧必须全部更新结束且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上线播放,境外剧播出量不得超过网站国产剧播放总量的30%。 阅读全文
2015-01-21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今天上午,记者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了解到,自2015年开始,国家网信办开展了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活动。据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透露,目前已发现一些干部内外勾结,参与网络删帖活动。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彭波在发布会中表示,当前的网络管理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时有出现,有的干部内外勾结,参与网络删帖活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是违法违纪行为,是网信系统的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 彭波副主任说,“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五宗罪分别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严重损害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的形象;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他表示,目前已经掌握这样的案例和这样的线索,国家网信办会实事求是、认真严肃处理,近日将会对外公布一些案例。 据介绍,国家网信办将专项整治工作分内、外两个层面同时推进:一是由网信部门牵头,联合电信主管、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重点针对新闻网站、商业网站、非法网站、社交网络账号及网络公关公司开展,为期半年;二是在国家网信办的领导指挥下,专门针对各级网信部门和网信队伍开展,为期3个月。 阅读全文
2015-01-21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月21日消息,近日,数部美剧在国内多家视频网站下架,包括《特工卡特》(Agent Cater)、《嘻哈帝国》(Empire)、《无耻之徒》(Shamless)等。分析人士指出,此举是因广电总局去年出台的新规定,2015年的境外引进剧须拿到1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送审。 据了解,广电总局2014年底出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境外影视作品要先审后播,属地管理,不能同步直播:2015年新上线的境外影视剧必须拿到一季的全片并配好字幕交审,审核通过后,取得引进许可证号方可上线播出。 此外,在数量上,2015年可引进影视剧数量为上一年度(2014年)新上线播出的国产影视剧数量的30%,且国别、题材类型要多样化。审核方面,2014年9月前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在2015年4月1日前完成登记,之后未经登记的境外影视剧不得上网播放。 此次下架的剧集中,既有今年的新剧,也有老剧的最新季,下架网站包括搜狐、乐视等。在这些网站搜索相关剧集,可看到有的页面显示“已下线”,有的则是“无法找到页面”。(阿茹汗) 阅读全文
2015-01-20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刘雪玉)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关闭“这不是历史”等133个传播歪曲党史国史信息的微信公众账号,并将加大网络执法力度,深入查处即时通信工具平台网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网民举报,微信平台中一批公众账号以“揭秘”、“真相”为噱头,打着“你不知道的历史”、“这才是历史”、“我知道的历史”等旗号,捏造事实,歪曲历史,混淆视听,大肆传播歪曲党史国史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呼吁严厉查处。国家网信办随即展开调查,依法关闭了133个相关微信公众账号。 该负责人指出,“微信十条”明确规定,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应当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上述传播歪曲党史国史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突破底线,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执法部门理应依法予以严厉处置。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受理举报电话是12377,举报网址http://net.china.com.cn举报邮箱jubao@china.org.cn。 阅读全文
2015-01-19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月19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期彩票市场出现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扰乱彩票市场秩序。还明确了彩票销售机构擅自委托网络公司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的主要方式包括代购、代销、合买、网站直接销售和客户端直接销售等。 通知要求彩票销售机构认真自查自纠。2012年下半年,财政部只批准了两家公司试点互联网彩票销售,分别是中国竞彩网和500彩票网,但是随着近些年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多数网站互联网彩票销售一直在打“擦边球”。 据了解,有关部门于2007年、2012年先后两次叫停互联网售彩,并分别于2009年、2012年出台《彩票管理条例》及《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0年印发《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底修订了《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以及2014年发布《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 业内人士分析,此文件下发预示着互联网售彩新一轮整顿将拉开帷幕。(阿茹汗) 阅读全文
2015-01-13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联网信息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近期被依法关闭的一批网站、栏目和微信公众账号。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今年国家网信办将全面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包括微博、贴吧和网站等均实行实名制。 国家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负责人徐丰介绍,除了即时通讯实名制之外,今年国家网信办将全面推进网络真实身份信息的管理,包括微博、贴吧和网站等均实行实名制,对此将加大监督管理执法的力度。 此外,据徐丰介绍,在2014年年底对即时通讯工具管理进行了全面的复核。复核的结果显示,目前微信真实身份注册的比例已经超过80%,其他的一些即时通讯工具的真实身份注册比例都在90%以上。 阅读全文
2015-01-13  来源:中国网信网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月13日公布了近期被依法关闭的一批网站、栏目和微信公众账号。这是国家网信办今年首次集中公布相关信息。 据了解,共有50家网站、频道(栏目)以及微信公众账号被依法关闭,包括24家网站、9个网站频道(栏目)和17个微信公众号。 据介绍,有关网站、频道(栏目)、微信公众账号被关闭的原因包括:假冒党政机关或媒体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发布涉赌博、诈骗等违法信息;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不具备登载时政新闻资质违规登载时政新闻等。 其中,中国新闻报网、政府法制网存在未备案或不具备登载时政新闻资质等问题;微信公众号“中纪委巡视组”、“地方巡视组举报平台”、“人民曰报”等假冒党政机关或媒体名义发布虚假信息;新浪网“日娱频道”、腾讯网“性感热图”栏目、迅雷弹窗“资讯”栏目刊登淫秽、低俗视频图片、信息;微信公众号“A女皇本色”、“代开正规票”、“香港站”、“猛将气玻璃bb弹co2铜珠”等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发布涉贩卖假发票、赌博、枪支等违法信息。 国家网信办发言人姜军表示,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网信办集中力量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加强执法督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网站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管网落实落细,此次集中依法处理是推进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的具体表现。 姜军表示,为依法维护网民权益,依法维护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国家网信办今年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公布违法违规网站“黑名单”,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举报。 举报电话:12377 举报网站:www.12377.cn 附:     国家网信办依法处理的网站、栏目、微信公众号名单     一、近期依法查处24家违法违规网站名单 (一)关闭未备案网站10家 1、宁视网(www.nxnet.net) 2、易读库(tvsbbs.com) 3、中国新闻报网(www.chinanewsbao.org) 4、伊人成人综合网(www.yiren33.com) 5、胜天虹玩具小商品批发 (www.zmdcom.cn ) 6、中国民生热线网(www.srxw.cn) 7、法制网(www.whbxw.net) 8、色五月(www.456liv.com) 9、AV小次郎(qusemm.com) 10、特价机票打折网( www.bjsdwe.com) (二)关闭已备案网站14家 11、中宣网 (www.zxw001.com) 12、强军网 (www.qiangjun.cc) 13、政府法制网(www.govlaw.com.cn) 14、雷霆01军事网 (www.leiting01.com) 15、四代军事网 (www.4dmil.com) 16、360军事网(www.360junshi.com) 17、久久军事网 (www.99mil.com) 18、中国舆论监督网(www.yuluncn.net) 19、中国正义反复网(www.fanfulianzheng.net) 20、民盟军事网(www.mmgzsw.com) 21、淘宝十一周年庆典 (taobkfc.com)(www.taobaofpw.com) 22、五月婷婷 (www.seh8.com) 23、四月天军事网(www.8888day.com) 24、红山妖军事网(www.hong111.com)     二、依法关闭的9个网站频道(栏目)名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陕西频道、新浪网“日娱”频道、新浪网“娱乐图库”栏目、凤凰网“播客”频道、腾讯网“性感热图”栏目、17173网“818游戏之外”频道、酷6网“主题”栏目、PPTV网“娱乐”频道、迅雷弹窗资讯栏目 三、依法关闭的17个微信公众账号名单 中纪委巡视组、地方巡视组举报平台、人民曰报、港澳日报、微立方微圈助手、微圈助手、微信视圈、A女皇本色、东京热不热、男色荷尔蒙、香港站、代开正规票、猛将气玻璃bb弹co2铜珠、阅品味、谈资、路边社、和平演进 阅读全文
2015-01-08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1月8日讯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了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提出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须实名注册。 《意见》提出建立网络文学内容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支持网络文学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质量评估体系和控制机制;落实编辑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管理制度,加强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推动网络文学作品登记识别、标识申领、存储分类等作品管理技术标准研发,建立兼容性强、使用便捷的原创网络文学作品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公示及查询系统。 此外,《意见》提出多项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开展网络文学评论引导,逐步建立科学的网络文学作品评价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网络文学企业加快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加强版权保护,持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网络文学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打击力度,整治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利益等行为;加大政策扶持,争取各级财政对网络文学发展的扶持,完善相关出版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推动网络文学出版等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加快人才培养,营造名作家、名编辑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断涌现的良好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规范,促进共同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认识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学工作的指导和扶持,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阅读全文
2015-01-06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1月6日消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禁止采用以下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活动: (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或者服务的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二)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免费服务不如实标示赠品、免费服务的品名、数量或者赠品为假劣商品。(周小白)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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