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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2-18 17:12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2月16日消息,为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今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规定》中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而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规定》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规定》第十五条表示,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和利用互联网从事走私、贩卖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然雨)   以下为《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原文:   关于印发《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环境保护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的管理,规范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信息发布行为,依法查处、打击涉及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网络环境,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广告法》、《枪支管理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是指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核材料、管制器具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的单位以及从事危险物品相关工作的教学、科研、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等单位。具体包括: (一)经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的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 (二)经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经公安机关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爆破作业单位; (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四)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五)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单位; (六)经国务院核材料管理部门核发《核材料许可证》的核材料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单位; (七)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弩制造企业、营业性射击场,经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管制刀具制造、销售单位; (八)从事危险物品教学、科研、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技术服务企业;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险物品从业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危险物品信息,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物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物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持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第六条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第七条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与危险物品从业单位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不得为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或者未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提供接入服务。 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网站接入服务。 第八条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第九条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个人购买相关危险物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一)购买民用枪支、弹药应当持有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 (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持有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或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三)购买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零售单位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焰火燃放许可证》;个人消费者应当向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零售单位购买。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向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严禁零售单位和个人购买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 (四)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者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证明。 (五)购买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持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六)购买核材料的单位应当持有国务院核材料管理部门核发的《核材料许可证》。 (七)购买弩应当持有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使用的许可文件。 (八)购买匕首、三棱刮刀应当持有所在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且匕首仅限于军人、警察、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购买,三棱刮刀仅限于机械加工单位购买。 (九)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其他规定。 第十条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发布的危险物品信息不得包含诱导非法购销危险物品行为的内容。 第十一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各级公安、网信、工业和信息化、电信主管、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危险物品从业单位许可、登记备案、信息情况通报和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防范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四条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物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物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在互联网上违法违规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和利用互联网从事走私、贩卖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阅读全文
2015-02-13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2月13日消息,国家网信办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开展“婚恋网站严重违规失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的对象包括专业婚恋网站、交友婚恋综合网站、婚介行业自办网站、网站婚恋频道、提供婚介服务的公众号、自媒体账户以及其他各类以婚恋为名的社交网站。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清理、查处、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的婚恋网站,遏止婚恋网站违规失信乱象。利用婚恋网站涉嫌实施有组织诈骗行为的团伙坚决查处;利用婚恋网站涉嫌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团伙坚决查处;婚恋网站涉嫌弄虚作假、不正当运营、纵容严重违规失信行为发生的坚决查处。 网信办要求,婚恋网站必须实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新增用户必须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对已注册、无真实身份信息的,必须限期补充真实身份信息,对限期仍无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的用户,必须在网站平台上给予明显标注,并逐步清理销户。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将及时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及时处置反馈。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共同抵制严重违规失信的婚恋网站。 举报重点内容包括:利用婚恋网站欺骗敲诈、骗取财物的;利用婚恋网站充当“酒托”“饭托”的;利用婚恋网站开展色情活动的;婚恋网站恶意泄露用户注册信息的;婚恋网站默认、纵容用户违规失信行为发生的;婚恋网站涉嫌假网站、假广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公众可以通过拨打12377,或者登录举报中心网站www.12377.cn进行举报投诉。(明宇) 阅读全文
2015-02-04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3日电 (记者周玮) 记者3日从文化部获悉,2014年12月,文化部下发了第二十二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名单,重点整治含有宣扬色情、赌博,违背社会公德等违法违规内容的手机游戏和网络动漫。经相关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共有9家网络动漫经营单位、13家网络游戏运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10家动漫网站被关停。日前,文化部公布了查处结果。 经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动漫”)、天翼爱动漫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爱动漫”)、湖北知音动漫公司(“漫客栈”)等9家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提供含有危害社会公德和宣扬暴力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有关部门责令其删除违规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其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在其开设的“腾讯动漫”栏目中提供部分违规网络动漫产品,在图片、文字、吐槽文字等方面载有危害社会公德和宣扬暴力的内容。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责令其停止提供《姐姐妹妹一起来》等共13部违规网络动漫产品,对《尸兄》等7部作品进行整改,对“腾讯动漫”吐槽功能进行整改,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动漫VIP”频道停业整顿10日的行政处罚。 “娜娜动漫网”“一起动漫网”“国语动漫之家”“非常爱漫”“汗汗漫画网”等10家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并提供含有违规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辽宁省、湖南省、四川省、湖北省文化厅依法予以取缔,并函告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 经查,上海炫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步推”)、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应用”)、北京当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当乐网”)、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360手游网”)等13家单位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其运营的手机(网络)游戏平台上提供《欢乐扎金花》《欢乐有诈》等含有宣扬色情、赌博、暴力、违背社会公德等内容的游戏产品或在网络游戏推广和宣传中含有禁止内容,有关部门责令其删除含有违规内容的游戏产品,并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文化部将继续严惩内容自审不尽责的企业,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同时还将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根据违规次数、违规情节等因素,对网络文化市场实施分类监管。对屡犯不改的企业,将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其营业资质。 阅读全文
2015-02-04  来源:新华网 网信办今天发布《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对公众使用微博、微信等上网的账号名称(包括头像和简介)进行规范,明确提出网上昵称不准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侮辱诽谤他人等“九不准”。规定共十条,自3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使用和管理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是指机构或个人在博客、微博客、即时通信工具、论坛、贴吧、跟帖评论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中注册或使用的账号名称。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全国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的注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用户服务协议,明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在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不得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互联网用户提交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含有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不予注册;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头像和简介等注册信息中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第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 第六条 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宪法或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以虚假信息骗取账号名称注册,或其账号头像、简介等注册信息存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通知限期改正、暂停使用、注销登记等措施。 第八条 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3月1日施行。 阅读全文
2015-02-03   来源:新华网 2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及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负责人,就2014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约谈了网易公司负责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指出,在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过程中,网易存在严重导向问题,并存在违法转载新闻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谣言等问题。要求网易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进行整改,加强内部管理。若整改不符合要求,或者整改期间继续出现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易公司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积极传播正能量,严格依法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近日,针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也先后约谈了新浪、搜狐、百度、和讯、天天在线网站负责人,向其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并责令其强化责任制度,切实采取全面有效的整改措施。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包括门户网站在内的网络媒体不断壮大,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丰富、便捷的新闻信息服务。但同时,一些网站出于商业利益考虑,审核把关不严,不时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低俗信息等违法和不良信息,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也不断出现,破坏了正常的网络传播秩序,也侵犯了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对这些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不断进行举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强调,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依法开展服务,积极传播正能量,切实承担起网络媒体的社会责任。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业务局负责人表示,新闻门户网站是近期治理的重点,欢迎广大网民继续对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凤凰等网站进行监督、举报。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址是:www.12377.cn,举报电话:12377,举报邮箱:jubao@12377.cn。 阅读全文
2015-02-02  来源:TechWeb 网络音乐领域是2015年版权执法的重点,欢迎各界积极投诉盗版,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版权执法处处长赵杰1月29日在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成立大会上表示。 国家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10年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剑网行动,从2009年开始了对重点网络企业的主动监管工作,成效显著,比如视频网站行业彻底改变了版权混乱局面,下一步的执法重点是音乐和文学领域。 赵杰对当日成立的中国网络正版音乐促进联盟成立表示祝贺,他呼吁更多业界的企业加入联盟,共同做好网络音乐正版化的推进工作。他还呼吁各界积极投诉侵权盗版案件,协助执法部门查找线索,收集证据,共同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这是权利人和使用者共同维护版权的一个良好范例,国家版权局将继续支持权利人依法维权,净化网络版权秩序,同时鼓励各方积极开展合作,建立良性的商业模式,平衡各方利益,推动版权资源的积极创造,有效管理和有序传播。 今年国家将开展第11次剑网行动,重点规范大型网站的版权使用,严厉打击大规模侵权盗版的小网站,同时扩大版权重点监管范围,探索把音乐、文学网站和APP等新型传播手段纳入监管范围,并鼓励社会的参与,发挥权利人和行业协会在打击侵权盗版中的积极作用。 而在此前的1月9日,网易公司旗下的“网易云音乐”被投诉1542首歌曲涉及侵权盗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罚款25万元,引起各界震动。 阅读全文
  2015-01-31   来源:新京报 淘宝“叫板”国家工商总局事件进入“握手言和”阶段。昨晚22时22分,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消息称,该局局长张茅在工商总局会见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马云称阿里巴巴将配合政府打假,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 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强调,此前网监司发布的对阿里巴巴行政指导的“白皮书”,实质是行政指导座谈会会议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 进展   张茅:肯定电商重要作用   马云:全力解决假货难题 淘宝“叫板”事件,源于工商总局在1月23日发布的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其“淘宝正品率不足4成”的结果,引发淘宝不服。从1月27日到29日,双方针锋相对,先后以官微挂公开信、官网发白皮书、投诉网监司司长刘红亮、声明组织“打假特战营”等方式互相“驳斥”。 昨天,事件突然“峰回路转”。张茅专门在工商总局会见了马云。 据工商总局介绍,张茅肯定了电子商务对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创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阿里巴巴在消费维权、净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自律等做出的努力。当然,他同时也指出当前网络交易平台还存在一些问题,要创新网络监管方式,建立沟通和互动机制,更好地规范和促进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而马云表示,目前中国网购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需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我们一直致力于打击假货,并全力以赴解决假货难题”。下一步,阿里公司将配合政府部门,加大资金、技术等投入,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原有专业打假团队,加强日常线上巡查和抽检,与执法部门共同联手解决现实问题。 此外,双方将共同探索网络市场管理模式,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公平公正依法履职,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水平;而电商平台强化主体责任,自律自强,依法依规开展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焦点   “白皮书”实为会议记录 “白皮书”,是工商总局网监司与淘宝网就抽检问题引发的系列争议的一部分。 1月23日,网监司公布了一份《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随后的1月27日,淘宝网一名工作人员发文质疑网监司操作有问题。 1月28日上午,工商总局官网即挂出网监司一份《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称鉴于目前监管情势,为廓清种种认知而发布,指出阿里系平台存在主体准入、商品销售、交易管理等5大问题。当天下午,淘宝回应正式投诉网监司司长“情绪执法”。 这份“白皮书”当晚就在工商总局官网悄然撤下,1月29日则完全删除,网址链接也打不开。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昨晚就此解释称,2014年7月16日,工商总局网监司在浙江召开阿里巴巴集团行政指导座谈会,目的在于指导、督促阿里巴巴集团加强自律,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网监司根据座谈会的会议记录,于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其实质是座谈会的会议记录,并不是白皮书,该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发言人还补充说,行政指导是国家工商总局从2009年11月在全系统全面推进的,此后还规范了行政指导的适用范围、实施程序等。在2014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实施了1万余次行政指导,较好地帮助经营者自律,缓解和避免了传统行政管理方式在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 在事件中,淘宝一直把矛头对准网监司司长刘红亮。 但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昨晚工商总局对外发布的消息中,没有提及是否已受理淘宝对刘红亮的投诉,以及有何进展等。  ■ 影响   阿里股价大跌 遭美律所调查 淘宝的“叫板”事件,不仅在国内受热议,还引发了海外广泛关注,并成为该事件失控的关键。 据阿里公司人士介绍,“白皮书”发布次日,国际媒体关注到这一现象后将其视作中国政府意见,解读为“即便是新兴科技企业,也面临政府的干涉”,并质疑阿里巴巴在IPO之前隐瞒了自己遭遇政府调查的信息,属于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少机构投资者开始怀疑中国企业是否处于“非市场化竞争环境”。 此举使得阿里巴巴连同中国概念股集体下跌,接连两天时间里,中概股蒸发600亿美元,其中阿里巴巴跌去330亿美元市值。 尽管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执行副主席蔡崇信在面对投资者询问时强调,(白皮书)内容只是一次日常性的和监管机构的会谈,未曾要求机构延迟披露报告,但外界投资者既有认识难以廓清。 据媒体报道,1月29日美国股东权益律师事务所Pomerantz LLP就宣布,受投资者委托,正就阿里巴巴涉嫌信息披露不充分展开调查,核心指向阿里巴巴及其部分高管或董事人员是否违反美国证券交易法的条款。截至目前,已有5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宣布将对阿里可能对投资者提供不实商业信息进行调查。 有分析指出,国家工商总局发言人回应“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意味着向外界告知阿里巴巴并未隐瞒信息。因此,美几家律所提起的诉讼将失去证据支撑。   工商总局淘宝“掐架”全记录   工商总局 1月23日 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淘宝网正品率最低仅为37.25% 1月27日22时 国家工商总局新闻发言人回应称,网监司一直秉承依法行政的原则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是评估市场风险、警示违法经营的重要工作方式。” 1月28日上午 工商总局官网发布《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问题。 1月30日22时许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当天在工商总局会见了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肯定了电子商务和阿里巴巴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马云则表示,阿里将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打击假货。此外,工商总局发言人在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前工商总局网监司发布的“白皮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阿里巴巴·淘宝 1月27日14时 淘宝通过官微转发“一个80后淘宝网运营小二心声”公开信,直接对工商总局网络监管司刘红亮司长喊话,指出监测在抽样、程序等存在问题。 1月28日14时50分 淘宝发声明,称网监司司长刘红亮程序失当、情绪执法,决定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1月28日16时56分 淘宝官微发表文章称即时起成立由300人组成的“打假特战营”,马云说假货不是淘宝造成的,但淘宝只能认下它,解决它。 新京报记者 廖爱玲 赵嘉妮 阅读全文
2015-01-29   来源:新华网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启动“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后,国家网信办迅速行动,召开全国网信系统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网信系统落实四部门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有关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会后,全国网信系统反响强烈,大家纷纷表示要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加强工作谋划、力量配备和协调联动,通过扎实行动,全力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这一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网络公害。   普遍认为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及时、十分必要 各地网信部门普遍认为,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传播秩序,严重损害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媒体形象,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不解决这一问题,网络空间难谈“清朗”。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将打击治理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作为2015“开年第一炮”,提出要以法治的理念、坚决的态度、凌厉的攻势、有效的手段,打一场网上歼灭战,符合党和人民要求、顺应社会各界期盼,体现了网信部门敢于正视问题、敢于动真碰硬的决心和勇气,对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提升政府公信力等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网信办机关表示,将发挥领导机关作用,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中当好“排头兵”,以上率下,为各地网信部门做出示范和表率。   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 北京、黑龙江、海南、四川等地网信部门表示,要把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全面加强网信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严查“内鬼”、清理门户,做到“正人先正己”,切实防止“灯下黑”。天津、湖南、广西等地网信部门表示,要组织党员干部进一步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在“筑牢思想防线”上下功夫;江苏、福建、广东、重庆等地网信部门表示,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和内控措施,堵塞制度漏洞,在“扎紧制度藩篱”上下功夫;河南、云南、西藏等地网信部门表示,要加强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党员干部党性锤炼和作风养成,大力培育践行“网信精神”,在“塑造良好形象”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奉献、拼搏的互联网管理铁军。   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净化网络空间的重要行动 各地网信部门表示,将按照四部门决定和国家网信办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住重要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在开展好内部整治的同时,切实加大对社会面和行业的整治力度。吉林、浙江、山东等地网信部门表示,要和通信管理、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通过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形成有力震慑,始终保持对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不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山西、辽宁、安徽等地网信部门表示,将按照要求做好完善群众举报机制、加强网站服务管理、建设应用违法违规行为数据库等各项工作。上海、湖北、贵州、宁夏等地网信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完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把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小,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推动实现让网络空间全面清朗起来的目标。   要将专项整治作为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的重要契机 内蒙古、陕西、青海等地网信部门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做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制化提出了具体要求,使依法整治网上乱象赢得了宝贵机遇,要紧抓机遇,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河北、江西、甘肃、新疆等地网信部门表示,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建网治网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依法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打击网上违法犯罪,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让依法管网、依法办网和依法上网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新常态。 阅读全文
 2015-01-28   来源:北京日报 昨日,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据统计,全系统共在网上检查网站、网店133万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经营者19万个(次),删除违法商品信息3.6万条,责令整改网站1.4万个,关闭问题网站2201个,查处违法案件7746起,罚没款1.13亿元。10起典型案例涉及的违法经营主体中,5个为淘宝、天猫等电商平台内的网店;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中,4起为侵权假冒,3起为虚假宣传,2起为虚构交易,1起为未按规定亮出营业执照。 为提高网络交易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2014年下半年起,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首次“红盾网剑专项行动”。   “盗版”香奈儿被罚60万元 心仪许久的国际大牌到了手中却成了“山寨货”,这成为不少消费者网购时的一大心痛。 2014年8月,重庆市南岸区工商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网络搜索检查,发现当事人万丹曦在淘宝网上开设的“倾城海伦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随后,工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获待销售标注有PRADA(普拉达)、香奈儿、CHANEL(香奈儿)、Zegna(杰尼亚)、ZegnaSport(杰尼亚)、BURBERRY(博柏利)字样的男女式各型服装、围巾、拖鞋等商品380多件。经鉴定,这些都是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副司长杨洪丰介绍,本案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由于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商品未获得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仍在其网店上销售,且商品涉及品牌和数量较多,违法经营额也较大,工商部门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没收并销毁当事人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60万元。这也是昨日通报的10件典型案例中罚款金额最大的一件。 除这一案件外,十大典型案例中还有另外3件同样属于侵权假冒行为。其中,当事人周家平在淘宝店销售假冒CC&DD服装,工商部门没收带有CC&DD商标侵权标识的连衣裙47件,并罚款6万元;当事人诸暨市何伟袜业有限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擅自在阿里巴巴网站交易平台销售冒牌童袜,被处以10万元罚款;淘宝两家网店的经营者王伟设的仓库中3270件女装的领标、吊牌均标有“ZARA”商标等内容,涉嫌侵犯“ZARA”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以罚款3万元。   为刷信用寄出2534份空包裹 “是钻石还是皇冠?”不少消费者在网购前,都会考察一下网店的评级,而这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灰色生意。 2014年7月9日,福建省福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鼎市艾洛裳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要求VIP分销代理之间互刷信誉并代发空包裹,从而达到在淘宝网上同类产品搜索排名靠前及快速达到参加淘宝官方活动要求的目的,共配送出2534份空包裹。 杨洪丰介绍,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构成了以虚构交易的形式为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1万元的罚款。 另一家百货公司同样打起了“刷单”的主意。2014年9月1日至9月10日期间,长沙市莎拉购百货贸易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其天猫店铺“莎拉购化妆品专营店”的交易量综合排名,以便在即将开始的天猫“双11”促销活动中争取更加靠前的排名,安排2名员工在进行网上销售服务的同时,采取“刷单”的形式虚构交易。共计虚构交易233单,虚假交易额44498元,支付刷单佣金1398元。9月11日,湖南省长沙市工商局岳麓分局对当事人单位进行调查后,开出5万元罚单。   微信上虚假宣传被罚3万元 在微信、微博上发布广告的商家同样需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昨日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两起涉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2014年9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举报,发现当事人奚忠明在其大丰市萃华金店微信上发布的广告内容涉嫌欺诈。经立案调查,当事人9月12日在其微信上发布的“黄金228元1克”、“黄金全城最低价228元”的广告,并没有向消费者明示其销售的黄金价格优惠的具体内容,并且实际销售价格与宣传内容不符。工商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 2014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上巡查时,发现当事人黄金华在其开设的新浪官方微博和腾讯官方微博以及网站中,将非医疗机构振元堂养生美容管理中心宣传为具有中医医疗资质的机构,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商部门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记者 张倩怡 阅读全文
2015-01-2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28日通报了5起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网络信息重点案件。这些案件有的已于近期宣判,有的仍在深入查处之中。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保持对制售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及网络信息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在去年开展的“净网2014”专项行动基础上继续开展“净网2015”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顶风作案、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严重的互联网企业,集中整治“微领域”、新载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 福建厦门“3·3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案。2014年3月,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监察中发现厦门三个网站涉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3月31日,厦门市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黄俊。经查,自2013年3月以来,黄俊建立“badashu.com”淫秽色情网站,陆续上传淫秽视频489个、淫秽图片292张。同年10月,其与网友合作建立“www.38.com”、“yok3.com”、“ccS9.com”三个淫秽色情网站,并依靠发布非法广告牟利。2014年10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黄俊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700元。 天津“逍遥游军校论坛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案。2014年3月,天津公安河东分局通过网上巡查,发现一网站涉嫌传播色情信息,随即对该网站进行远程勘验,从该网站勘验出的1057篇文章中有844篇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经查,该网站维护终端位于天津市河东区,维护人宋笑博。宋笑博以网名“天津总教官”管理“逍遥军校论坛”中文网站,在16个月内转发带有淫秽色情内容的帖子千余条。4月,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宋笑博。2014年12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宋笑博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广东广州“8·11”特大淫秽盗版光盘案。2014年8月11日,根据群众举报,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白云区公安、文化执法部门,对白云区白云大道一出租仓库进行突击检查,收缴非法光盘1699种499819张,其中淫秽光盘215种169204张。2014年11月,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经查,该案涉及黄某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部分非法光盘来源于广东、广西等地正规光盘生产厂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福建福州“11·26”特大淫秽盗版光盘案。2014年1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晋安区公安、文体等部门,捣毁一贩卖淫秽物品窝点,现场抓获正在进行交易的贩卖人员施某、文某等7人,查缴淫秽光盘2300张及盗版光盘约10万张。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约炮私活”QQ群传播淫秽物品案。2014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扎赉特旗公安网安部门抓获孙某某等犯罪嫌疑人24名。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于2014年7月建立“约炮私活”QQ群,并在极短时间内迅速发展群成员300余人,大肆进行网络淫秽物品和信息传播活动。截至11月,孙某某在“约炮私活”QQ群相册中发布淫秽视频67部,淫秽图片169张。此案涉及全国20个省(区、市)、47个QQ群、7868名群成员,是一起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聚众淫乱案件。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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