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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3日 消息: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的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志不少于6个月。 此外,从事网络产品安全漏洞发现、收集的组织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媒体、会议、竞赛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的,应当遵循必要、真实、客观以及有利于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的原则,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产品提供者提供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修补措施之前发布漏洞信息;认为有必要提前发布的,应当与相关网络产品提供者共同评估协商,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报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组织评估后进行发布。 (二)不得发布网络运营者在用的网络、信息系统及其设备存在安全漏洞的细节情况。 (三)不得刻意夸大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的危害和风险,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实施恶意炒作或者进行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不得发布或者提供专门用于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和工具。 (五)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时,应当同步发布修补或者防范措施。 (六)在国家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未经公安部同意,不得擅自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 (七)不得将未公开的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向网络产品提供者之外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提供。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规定。 阅读全文
2021-07-14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4日 消息:据合肥在线消息,今日,安徽宣布,将从严控制新上高耗能、高耗电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数据中心,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同时,将进一步推动电价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合理扩大峰谷价差。 据了解,此前,青海、内蒙古、四川等地陆续宣布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电力支持。 今年5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三部门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称,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阅读全文
2021-07-1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3日 消息:今日,《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正式发布。 网络视频方面,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规模达到2412亿元,同比增长44%,网络视频活跃用户规模达到10.01亿、网络音频娱乐市场活跃用户规模达到8.17亿,同比分别增长2.14%、7.22%。 电商方面,报告称,2020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7.21万亿元。其中,商品类电商交易额27.95万亿元;服务类电商交易额8.08万亿元;合约类电商交易额为1.18万亿元。 智能网联汽车方面,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销量为303.2万辆,同比增长107%。 网络出行方面,报告称,2020年,我国网络出行市场交易规模约为2886亿元,同比增长约-15.7%。 阅读全文
2021-07-1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13日消息:工信部副部长刘烈宏在今天的2021中国互联网大会(第二十届)上的致辞中表示,要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坚决抵制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刘烈宏表示,企业要坚持底线思维,依法合规经营,接受政府、社会监督,强化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共同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刘烈宏还透露,中国的网民规模近10亿,网络普及比超过了70%,IPV6设施改造全面推进,用户流量稳定增长,产业实力快速提升,11家互联网企业进入全球市值前30强。国产智能手机性能实现了赶超,5G各类应用、5G技术终端设备加快商用。 截至目前,我国已累计建设5G基站91.6万座,占全球的70%,5G连接数超过3.65亿,占全球的80%。 阅读全文
2021-07-12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2日 消息: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今天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中国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市场采购贸易规模6年增长5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超1500家,海外仓数量超1900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已建成约130个。新业态新模式已成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 数据显示,中国跨境电商规模5年增长近10倍。2020年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同比增长31.1%,跨境电商已逐渐成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据新华社报道,2020年,中国新增46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总数扩大到105个。目前,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已建设330多个产业园,带动就业超300万人。 2021年一季度,中国的跨境电商进出口达到了4195亿元,同比增长了46.5%,跨境电商已逐渐成为外贸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阅读全文
2021-07-13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 7月13日消息: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显示,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通报: 2021 年第 5 批(总第 14 批)公开通报App,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截至目前尚有 18 款App未按照我部要求完成整改。上海、安徽、广东、四川省(市)通信管理局检查发现共有 30 款App仍未完成整改。 通报指出,依据《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部组织对上述 48 款App进行下架。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 以下是48款侵害用户权益App名单: 阅读全文
2021.07.13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7月13日消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2021年7月5日-7月12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其中就有腾讯收购搜狗公司案件。 2020年7月27日,搜狗发布公告宣布收到腾讯公司的初步非约束性收购要约,拟以9美元/ADS的价格收购公司剩余股份,支付方式为现金。 同年9月,搜狗宣布已签订最终私有化协议,根据私有化协议,腾讯附属的TitanSupernova Limited将以全现金交易的方式与搜狗合并,合并后,搜狗将成为腾讯的间接全资子公司,搜狗将从纽交所退市。 阅读全文
2021-07-10 稿源:站长之家 站长之家(ChinaZ.com)7月10日 消息:据江苏新闻报道,为解决网约车驾驶员未按导航路线行驶,近期《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明确,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需按照合理线路或者乘客要求的线路行驶,未经乘客同意不得绕道行驶,否则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南京市交通综合执法局方面表示,对于乘客来讲,上车之后要确认一下这条路线是不是你想要走的路线,双方意见一致以后就可以正常地行驶。 据悉,深圳将从今年9月起将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驾驶员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与乘客协商选择合理路线,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协商确定的行驶路线。 阅读全文
2021.07.12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7月12日消息,今日,中国信通院发布《国内增值电信业务许可情况分析报告(2021.6)》。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6月底,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企业共106281家(其中4900家企业同时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比上月增长2.27%,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的跨地区企业24355家,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许可的本地企业合计86826家,分别比上月增长1.10%和2.53%。 目前,全国增值电信业务市场区域发展不均衡特征突出。在24355家跨地区企业中,注册地在北京的5460家,广东的4994家,上海的2519家,三地集中了53.3%的跨地区企业。 在86826家本地企业中,北京16204家,广东8646家,浙江6991家,北京、广东、浙江三地的增值电信企业数量在全国遥遥领先,接下来依次是河南、江苏、上海,上述6地集中了全国57.1%的增值电信企业,西部12省份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占全国的14.8%。 按照2015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增值电信业务分类,106281家增值电信企业合计拥有146315个许可项目。其中,68737个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29525个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16666个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9095个国内呼叫中心业务,8390个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5560个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其他业务8342个。 阅读全文
2021.07.11 来源: TechWeb.com.cn 【TechWeb】7月11日消息,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如下: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七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活动、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 (六)国外上市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 第十三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第十四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 第十六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行为,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参与网络安全审查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应严格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交的未公开材料,以及审查工作中获悉的其他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不得向无关方披露或用于审查以外的目的。 第十八条:运营者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者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九条:运营者应当督促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通过接受举报等形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第二十条: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是指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认定的运营者。 本办法所称网络产品和服务主要指核心网络设备、重要通信产品、高性能计算机和服务器、大容量存储设备、大型数据库和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云计算服务,以及其他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有重要影响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第二十二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 月 日起实施,《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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