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搜索
搜索
2011-05-04 11:12:1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4日电 题:4万多个“钓鱼网站”被查处网络购物“钓鱼”诈骗何时休?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逯寒青、沈汝发、周慧敏         辽宁网民孙林不久前在网购平台淘宝网上以7710元购买一台电脑时,结果被诈骗人员植入木马病毒,支付的货款被骗汇到诈骗人员在知名网游公司网龙公司开设的游戏账户下,随后被消费或折现。         全国像孙林这样的网民不在少数。随着网络时代迅速发展,网络购物已成为诈骗分子盯上的新兴领域。根据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发布的信息,截至2011年3月底,已认定处理了43842个“钓鱼网站”,大多集中在网购、电子商务等领域。专家认为,网购领域虽然个体金额大多较小,但涉及面广、总量大,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为网络交易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 网购“钓鱼”近期高发数百网民被骗百万元          “3月1日下午,我在淘宝网一个卖家手中购买一部三星手机,进入支付宝付款,点击选择建行付款的时候,支付宝的网页突然很快跳转到网龙公司旗下的91充值平台。”网民董晓麦说,“起初没留意,点击确定付款,进入建行付款页面,输入账号密码和U盾的支付密码后,页面跳出一行字显示支付失败,我就起了疑心。”          董晓麦说:“我立刻登录建行网站查了卡上余额,发现已经给扣费了,但返回淘宝账号之后发现货品显示未付款。查询建行的支付记录发现,原本通过支付宝支付的金额并没有充入支付宝,而是通过即时转账转到一个在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设的游戏账号中。”         “我突然意识到给人钓鱼了。回想起前几天,在阿里旺旺买手机接收到一个图片压缩包,里边有一个文件打开不了,可能在那会给人植入木马了。”董晓麦回忆说。          数百网民遭遇到类似骗局,这些受害者自发组织QQ群集体维权。“中国网事”记者加入一个群号为“141686037”的受害者群里看到,这个群已经有194人,受害者的网名都是由地区加被骗数额组成,从网名可以看出受骗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受骗金额少则数百元,多则数千元,甚至有一些达到数十万元。         “中国网事”记者在另外一个群号为“142316878”受害者群里看到,里面有102人,像这样的受害者群还有很多,反映情况大同小异。据粗略统计,涉及金额已达一百多万元。         被诈骗分子利用为“钓鱼台”的网龙公司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10年底至今,出现大量不法分子利用在网龙公司开设的游戏账户“钓鱼”诈骗网民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无一不是登陆了网络购物平台,并轻信网络骗子发来的木马程序,从而导致骗子成功窃取当事人的付费存款,并用于各种消费。        “钓鱼”诈骗呈现“升级版”网购维权越发艰难        “这种通过在国内某知名购物平台上种植木马,通过盗取卖家账号,在与买家进行交易时,向买家传送藏有木马的文件进行盗窃的案例近年来屡见不鲜。”网龙公司透露说,不仅网龙公司,凡是具备开设私人游戏账号功能的网游公司也都有涉及。         据介绍,近年来,“钓鱼”诈骗方式不断升级。传统的“钓鱼”方式是指网民在网购过程中,当进行到第三方支付平台要付款之时,链接到了诈骗分子做的虚假页面,该页面在页面形式、扣款金额等方面做得与原网购网站非常相似,而通过这个虚假页面进行支付的金额则自动进入了诈骗分子的账户。          而近期则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木马型钓鱼方式。“这是一种更隐蔽更可怕的方式。”业内人士介绍说,当电脑中了这种木马病毒,在网购交易中的支付平台到银行扣款的环节当中,木马程序会自动在后台生成另一笔交易,新的交易指向了一个新的账户,银行的扣款自动到了诈骗分子的账户,而网民毫无察觉。          诈骗发生后,网民大多选择立即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游公司联系,但他们普遍反映维权很难。网民黄东生说,他在意识到中了钓鱼网站诈骗后,立即与上海汇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但客服人员说资金只是经过他们公司,已经实时转到了网龙公司的“91充值平台”。随后他又致电“91充值平台”客服,要求取消交易或至少先冻结此次账户资金,但客服人员说钱已经充值到账户中,无法取消,也没有接到公安局通知,无权冻结账户。          受骗网民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大多是无功而返。“这样的案件不会引起足够重视,公安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去解决几千块钱并且是跨省的案件,难度可想而知。”黄东生说,诈骗人员就是抓住了受害人员分散在全国各地,每一个个体涉案金额不大的特点大肆行骗。 打击网络犯罪:何时“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网龙公司表示,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网民的经济利益,也严重伤害了网龙公司的声誉。公司已汇总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将配合公安机关作出必要的协助,以使木马植入者早日被绳之以法。他们还与相关购物网站作出情况通报,提醒相关购物网站做好技术防范,并提醒网民注意网络支付安全。        “此前,众多网购用户因类似事件在各大网络平台上纷纷向网易公司发起维权,从现有情况来看,风波已经蔓延并且很有可能还将蔓延至包括网龙在内的其他上市网游企业。”网龙公司说。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柏冬认为,对网民而言,通常对知名网站心理不设防,诈骗分子就是抓住了网民这一心理特征,大肆制作“钓鱼网站”实施网络诈骗。对企业而言,对“钓鱼网站”事先防御机制和事后处理机制缺失,使网民成为不法分子的“鱼肉”。          林柏冬表示,有些网游公司为了拓展业务在账户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犯罪分子利用这种管理疏漏,用虚假身份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进行资金上的转移。           据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主办的2010年全国信息网络安全状况网上调查显示,网络盗窃、网络“钓鱼”已占网络安全事件的8.1%。专家建议,为有效防范“钓鱼”事件,大型的购物网站、第三方支付公司、网游公司等应建立完善的防范钓鱼网站的机制,堵塞高科技犯罪漏洞,保障网络用户资金安全。同时,公安等政府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环境。 阅读全文
2011-04-29 08:32:49 来源:中国证券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奚国华28日在中国通信学会主办的2011年中国电信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高层研讨会上表示,要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大力发展国内安全产业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         奚国华表示,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首先要切实增强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努力探索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道路;大力发展国内安全产业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加大对电信领域重大自主创新项目的大力支持力度,减少关键基础设施对国外技术和产品、服务的依赖。         其次,要充分认识到技术手段在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电信企业、安全厂商加大网络信息安全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务、新应用带来的网络信息安全风险的跟踪研究,探索从源头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的管理办法,构建安全、绿色、和谐的网络环境。          第三,要不断拓展和提高网络信息技术支撑服务水平,坚持齐抓共管、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强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之间的协调配合,做好应对各类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准备,不断提高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整体工作水平。          第四,要认真抓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十二五”规划编制和落实工作。为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工信部正在组织通信与网络安全“十二五”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相关理论、技术和应用等方面的研究创新,努力实现网络信息管理政策、知识储备、技术产品与信息化发展同步,推动和促进电信业全面发展。 阅读全文
2011-04-25 13:49:21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4月25日讯  今天,文化部印发《关于查处第十二批违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通知》,要求有关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百度MP3等14家涉嫌违法的网络音乐网站、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涉嫌违法推广和宣传的网络游戏运营单位,以及奔腾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等4家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并公布名单。   (涉嫌违法的网络音乐网站名单 站长之家配图)          据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月7日,文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公布首批100首未经内容审查或备案的违规网络音乐产品,要求各大网站于2月28日之前开展自查自纠,进行清理整改。3月中旬,文化部决定对逾期未完成清理整改、仍在擅自提供首批100首违规网络音乐产品服务的54家网络音乐网站进行立案查处。在近期的检查中,百度MP3等部分网站仍然擅自提供上述违规网络音乐产品播放、试听、使用或下载等服务。为此,文化部再次作出部署,要求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百度MP3等14家涉嫌违法的网络音乐网站予以立案查处。          据悉,2010年7月,文化部部署打击网络游戏低俗宣传推广活动,低俗宣传推广之风一度得到遏制。但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20家单位,仍然采用含有《办法》第九条明确禁止的内容,推广和宣传其运营的网络游戏产品。对此,文化部作出立案查处的部署。此次公布的查处名单中,还包括奔腾科技网络有限公司等4家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活动的单位。   (涉嫌违法推广和宣传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名单  站长之家配图) 阅读全文
2011-04-26 09:04:16 来源:站长之家Chinaz.com           站长之家(Chinaz.com)4月26日消息: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副主任李晓东昨日在微博上回答网友“什么时候开放个人注册cn域名”时表示,相信CN域名开放是趋势,称这是“早晚的事”。同时表示对cn域名存量下跌“很焦急”,对CN域名的未来“有信心重回全球第一。”          CNNIC至2009年12月14日上午9点开始,停止个人注册CN域名。但对CN域名何时重新开放个人注册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对此,李晓东发表自己的看法,他认为CN域名的开放是早晚的事,是大势所趋。          最新统计显示,.CN域名在国别后缀域名中的排名已经从世界第一降至世界第五或第六。截至2011年2月28日,中国.CN域名的注册数量为337.9441万。和顶峰数量1345.9133万相比,.CN域名数量锐减1000多万。          对CN域名存量大幅下降,李晓东表示也很焦急,但对CN域名的未来乐观,对重回全球第一有信心。 阅读全文
违法游戏产品名单 违法游戏产品名单           日前,篮球巨星姚明出席了博鳌亚洲论坛2011年年会举行的“青年领袖圆桌会议”,分享了自己戒除“网瘾”的经历。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认识姚明,而在网络游戏中他不再是名人,所以他很享受,也因此曾沉迷其中。不过,小巨人能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与其勤奋和强大的自制力不无关系,由此可见,合理安排自己的游戏时间,别因游戏过度影响了生活是多么的重要。            近日,互联网上传出一份来自文化部市场司的函件,称《使命召唤:现代战争2》、《侠盗猎车手》等39款游戏含宣扬暴力内容将被禁止。该“函件”图片被各个游戏网站、论坛转载,引起网友讨论,不少网友对其真实性表示质疑。记者联系文化部得知,该函的确为市场司执法指导监督处发出,只是未在官网上公开。 “封杀令”被各大论坛转载           记者通过网络检索了解到,游戏网站转载的函件扫描图片多数出自17173游戏网,最早发布的时间是4月15日傍晚。           从扫描图上可以看到,函件为文化部市场司给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复函,标题为《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使命召唤:现代战争2》等39款游戏产品内容鉴定复函》(市函[2011]21号)。函件称:“经文化部网络游戏内容审查专家委员会鉴定,你单位申请鉴定的《使命召唤:现代战争2》、《侠盗猎车手》等39款游戏产品含有宣扬暴力的内容,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印发日期为2011年4月7日。网上消息还称,一些单机下载网站和网吧被要求删除这些游戏,如果在4月21日后仍然存在将受到行政处罚。          随后,文化部“封杀”39款暴力游戏的消息被转载到各个游戏网站和论坛,引起网友热议。仅在百度上搜索“文化部39款”关键词,有超过32万条信息。 文化部已要求各地清理违法游戏          记者联系到文化部市场司执法指导监督处,该处负责人表示,该函件的确为文化部市场司发给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复函。        “在市场巡查中,我们发现这些游戏都没有经过正式的内容审查,游戏涉及凶杀、暴力等场景。决定依法对执法部门提出要求,对违法游戏下载进行封堵和查处。”该负责人表示,因为该复函属于内部走流程的文件,所以上面写的是“市函”而非“文市函”。也正因为如此,才没有将其挂在文化部网站上,但为何会被扫描传上网络就不得而知了。           该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经向各地文化部门印发文件,要求清理这39款违法游戏。“网上说的4月21日前网站和网吧需要删除这些游戏只是针对北京市,各地因为要走流程,所以执行时间不一。”          记者走访佛山多家网吧了解到,网吧目前还未接到当地文化部门删除游戏的通知。但按文化部的说法,《使命召唤》等游戏被列入网吧游戏“黑名单”只是迟早的事情。 网友用“网络文体”写命题作文          近日,就有网友用各种流行“网络文体”恶搞北京东城区高考一模作文题,在论坛和微博上广为流传。         “一条鱼逆流而上,他以精湛的游技,冲过浅滩,划过激流,绕过层层渔网,躲过水鸟的追逐。他不停地游,最后穿过了山涧,游上了高原。然而还没来得及发出一声欢呼,很快就被冻僵了。请自定立意,自拟题目,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除诗歌外,文体不限。”4月15日,该命题作文出现在网络后,随即引发网友创意。记者摘抄几则与读者网文共赏。           凡客体:爱逆行,爱激流;爱游技,不爱渔网;爱高原,也爱冷笑话;我不是沙丁鱼罐头,也不是传说;我和你一样,也和你不一样,我是冷鲜鱼。          咆哮体:一条鱼逆流而上啦 !牛 逼 有 木有!他能冲过浅滩冲过激流啊!特牛逼有木有!他躲过了无数渔网啊 !好 牛 逼 有 木有!丫还躲过了众多鸟人的追杀!相当牛逼有木有!丫最后还上高地了!最后丫居然是冻死的 !这 么 牛 逼 的 一 条鱼!这货怎么能是冻死的啊!!!东城一模的孩子你们伤不起啊!            淘宝体:来嘛亲 逆流包邮呦亲 亲你怎么了亲 你怎么冻死了亲,亲冻死了不退邮费的哦亲~            宝黛体:宝玉便走近黛玉身边坐下,又细细打量一番,因问:“妹妹可曾冲过浅滩,划过激流?”黛玉道:“不曾,只绕过几层渔网,躲过鸟雀的追逐。”宝玉又道: “妹妹那时穿过了山涧,游上了高原?”黛玉便说了。又道:“那可曾冻僵?”黛玉便忖度着因他一定是被冻得和谐了,故问我有也无,因答:我是没被冻僵过,想来和谐是件罕事,岂能人人都能被冻僵的。 互动 i生活微博邀您关注         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的网络八卦、获得更多的网购信息、了解更多的网络理财、掌握更多的手机玩法,请关注南都i生活官方微博。如果您有网络生活方面的问题,或是有新鲜好玩的事情想分享,请@南都i生活。 微博:weibo.com /ndilife/ 焦点 腾讯Q Q登录功能向第三方网站开放         4月17日,腾讯Q Q登录功能申请向第三方网站完全开放,现在第三方网站只要登录腾讯社区开放平台填写网站资料便可以立即获取与QQ登录相关的key和 ID,无需等待审核。已登录用户还可以将在第三方网站发布、分享的信息即时同步到Q Q空间,通过好友传播,从而提升网站的访问量和用户数。 QQ开放平台地址:http://connect.opensns.qq.com 游戏 邀朋友一起闯冰火岛          自古冰火不相容,但是在这款《勇闯冰火岛》的游戏里,冰火的化身———冰娃和火娃将会团结一致勇闯布满各种机关陷阱的阿索诺大陆,破解其中的谜题。在游戏中作者还独具匠心地加入了三组大家喜爱且耳熟能详的游戏人物供选择。同时这还是一款不可多得的双人游戏。 游戏地址:http://www.4399.com/flash/37033.htm 视频 小学生课间跳太空舞          农村小学课间不做操却集体跳起M J太空舞。最近,重庆巫山一所山区小学的课间异常热闹,一段“动感课间舞”让学生们跳得浑身带劲。老师把视频放到网上,很快走红网络。          音乐一响,学生们集体伸出右手,打起了响指。4分钟左右的舞蹈里,学生们扭肩、甩手、摆臀,动作有模有样。画面中的舞者,都是重庆市巫山县笃坪乡中心小学的学生。这段视频最早由该校少先队辅导员王忠华老师上传到网络。王忠华表示,之所以让学生跳M J的舞蹈,是结合了小学生爱动的特点,舞蹈则是通过学校老师改编而成。          视频地址:http://v.youku.com/v_show/id_XMjU4OTk4MjMy.html 采写:南都记者 徐锐锋 阅读全文
2011-04-19 08:50:35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         面对手机里一天收到四五条群发的商业广告短信,老百姓都只能感到无奈。今年4月初,全国首例对群发短信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北京宣判,4名男青年在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获刑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         昨日,深圳中级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奇的群发短信案。一名男子的市话通因为群发了垃圾短信被查封,但这名男子却称自己没有发过垃圾短信,于是他把两运营商告上了法庭。他怀疑是一些群发垃圾短信的软件,冒充自己的号码群发垃圾短信,使自己成了受害者。 文/记者王纳 图/记者轩慧 起诉:用户不能发短信 运营商成被告         秦先生是市话通用户,这次他把两家运营商一股脑告上了法庭。         据一审查明,2008年,秦先生因不能向朋友发短信而投诉至运营商,一家运营商答复称,秦先生的市话通号码在2008年5月20日向其他手机用户发送了大量销售假发票的违法垃圾短信,已经将秦先生的这个涉案号码列入限制发送黑名单。运营商提交的证据显示,秦先生的市话通号码在2008年5月20日10时51分到10时56分期间,向不同手机用户发送185条广告短信,内容为“本公司现有各种发票可向外提供,价格优惠,如有需要请电136127××××× 王生”。        但是,秦先生否认自己发送过这些短信。2008年11月21日,运营商对涉案市话通号码解除黑名单设置。2009年,秦先生将两家运营商告到福田法院。        一审:确认用户发了大量垃圾短信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解决网间垃圾短信息滥发问题,净化短信息环境,是电信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证据,法院对运营商关于秦先生发送185条违法短信的辩解予以采信。         秦先生称自己没发过垃圾短信息,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所以,一审驳回了秦先生的诉讼请求。秦先生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开庭:原告怀疑群发软件作怪        昨天二审开庭,秦先生称自己并没有发送垃圾信息,涉案信息共51个字,5分钟发185条,普通人根本做不到,很显然发送人员使用了群发工具,至于为什么会显示自己的号码,那是因为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会使用任意显号软件。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记者调查: 群发软件业务火爆         记者在网上搜索了短信群发平台的相关信息,发现号称短信群发的软件竟然达到4130000个搜索结果。其中一款群发软件称,“用户只需购买短信数量就可以免费赠送账号,其费用是传统媒体广告费用的十分之一”,以此噱头作宣传以吸引顾客,且宣称“产品覆盖政府、地产、娱乐等10余个行业近3万多家企业及个人”。         记者以顾客身份咨询该软件群发效率。对方客服人员称,该软件每天的短信处理速度能达到500万条,不成功不收费,但并未表示其公司是否拥有经营短信群发业务的资质。 贩卖别人号码等信息也犯法         这些经营群发短信的公司和个人,目标号码是哪里来的呢?据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介绍,这些信息有很大一部分是从网上买过来的,而贩卖别人号码等信息,也是一种犯罪。         去年,深圳宝安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非法买卖他人个人信息的案子。贩卖他人个人信息的某通信企业客户部经理李某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新闻链接: 全国首例群发短信被判刑          今年4月,北京西城区法院对4名无证群发短信者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全国首例群发短信被判刑的案例。         在未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4名男子使用短信群发器群发上千万条商业短信。4人因非法经营罪被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分别判处1年1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4月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阅读全文
2011-04-19 10:18:38 来源:北京晨报         他们在续写财富传奇,这些互联网创业者正赶上一个热得发烫的时代。         从去年底的优酷和当当,到刚刚上市的奇虎360,现在,财富的接力棒又将交到人人网手中。上周五,“人人公司”提交上市申请,计划登陆纽约证券交易所,通过IPO募集资金约5亿美元。昨日,有分析师对此表示,“人人”上市甚至没有进行大规模路演,只是单独见了几个机构客户,“可见这次有多疯狂”。记者了解到,传出筹备上市消息的国内互联网公司,目前已达十多家。 人人网借“概念集合体”上市       “人人”将给美国投资者呈现出一个复杂的故事,纽交所将见到一个“热门概念集合体”。记者了解到,此次上市的主体是人人公司,这家公司由千橡互动集团于2010年12月更名而来,旗下涵盖的业务除人人网外,还包括团购网站糯米网以及研发并运营网页游戏的“人人游戏”。也就是说,如果翻译成美国最流行的互联网概念,“人人”将等于“Facebook”加团购网站“Groupon”再加社交游戏公司“Zynga”。         而从“人人”提交的上市申请看,其财务数据延续了此前多家中国概念股的特点,它像360一样强调了用户数量,称目前涵盖1.17亿激活用户;像优酷一样强调了收入增长,称营收年复合增长率为135.7%,但它仍然存在净亏损。不过现在,亏损上市真的不是什么新闻了。 全球通胀助推上市潮        “现在的情况是过热,”在创新工场CEO李开复看来,今年的互联网上市潮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方面,中国庞大的市场将美国新兴的互联网“概念”放大,在一年多以前,中国网民总数就已经超过了美国人口总数;另一方面,则是全球性通胀的背景,也就是说,热钱很多。         而IT评论家洪波也在其博客中表示,最近的互联网创业浪潮具有明显的资本驱动的特点,大量资金涌入,风险投资争抢有希望的项目,导致创业公司估值大幅提升。         记者了解到,除了人人网之外,还有多家公司已开始筹备上市的步伐,先后传出即将上市消息的公司包括开心网、儿童游戏社区“淘米网”、视频网站土豆网和下载软件迅雷等。此外,和讯网、凤凰新媒体、世纪佳缘等公司也都传出过今年上市的消息。甚至有创业公司的员工,在互相见面时这样调侃,“你们公司赶这一轮吗?” 非上市融资同样疯狂         除了上市之外,创业者所获得的融资也节节攀升,这在电子商务行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公开消息显示,京东商城宣布其第三轮融资金额竟高达15亿美元,超过不少企业的IPO融资;团购网站拉手网则刚刚完成了1.1亿美元的最新一轮融资。         而在所有进入电子商务行业的“热钱”中,既包括熟悉互联网行业的境外风投资金,也包括来自浙江、福建、山东、山西的传统行业资金,投资门槛已经提高。一位电子商务创业者最近刚刚接待了某位山东老板的咨询,“他说自己有3000万,想投资启动一个电子商务网站,问我够不够,我只能无奈地跟他说,有了1个亿再说吧。”          另有电子商务创业者对记者表示,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管理者们已经对中国有希望上市的互联网创业公司进行了逐一拜访,大家对于上市标准都了然于胸,乐淘网副总裁陈虎对巨资助推下的竞争态势评论说:“总之今年很关键,要面临行业内的生死之战”。晨报记者 张黎明 阅读全文
2011-04-19 08:43:20 来源:北京晨报           虽然排名前几位的团购网站在融资后纷纷宣布今年将砸数亿元资金做广告,但后继者进入该市场的热情依旧高涨,市场预期的“团购网站洗牌”迟迟未出现。一些第三方机构统计,仅今年3月,国内新增的团购网站就达732家。消息显示,目前二三线城市的团购市场争夺也已经火爆。          在乱象背后,令人咋舌的不是资金的豪赌,而是团购网站的盈利预期。用一位行业分析人士的话来说,“这些人都比猴还精,舍得砸钱,肯定就有路子弄回来”。 疯狂有增无减          互联网白手起家的创业激情在团购网站上体现得淋漓尽致。资料显示,去年初国内市场才出现第一家团购网站,到去年底,国内团购网站的数量已经接近1800家,平均每天诞生近6家团购网站。风险投资资金的疯狂则更胜一筹。数据显示,已披露的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团购网站融资总额超过数亿美元。          今年初以来,此前各界预期的“洗牌”没有出现,各路资金的疯狂程度有增无减。数据显示,今年3月,平均每天有近25家团购网站诞生,这个数字是去年的4倍多。          坊间传言,无监管和零成本的团购网站基本上三五个人就能开起来。从去年底到今年初,记者认识的IT业人士已经有十多人投身这一市场,所涉及的团购领域不外乎餐饮、娱乐休闲和日常用品等。          已经融资的团购网站传递出的信息更加疯狂:糯米网仅在中央电视台和各地卫视就砸了2亿元广告费,美团的广告招标计划为1.3亿元,团宝网的广告预算为5.5亿元,大众点评网的广告预算接近3亿元。仅这几家网站的广告预算就接近12亿元,局外人光看着都该为它们感到肉疼了。 二三线城市成主战场          第三方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3月,国内团购网站合计实现销售额5.15亿元,比去年12月增长了26.8%。尽管总数增长势头良好,但总数分摊到成百上千家团购网站中后,销售额能否支撑目前的疯狂状态?这值得怀疑。          这一增长已经包含了二三线城市的开拓业绩。在3月的总销售额中,一线城市团购网站的销售额基本在3000万元左右,二三线城市则分别突破了1000万元和500万元。显然,二三线城市已经成了主要战场。几天前,一位创业人士向北京晨报记者表示,他们的市场布局已经进入省会级城市。         团购网站的统计数据并不值得夸耀。国内其他类型的网络购物在扩张至二三线城市时,总销售额已经突破了几百亿的规模。显然,在疯狂扩张的背后,还有其他支撑理由。 分成比例远低于国外         有消息称,在欧美市场,团购网站每单业务的抽成比例高达30%至50%,而在我国这是连想都不敢想的。目前国内团购网站和商家较多地是按1比9的分配比例分成,或者团购网站在商家给出的价格上增设手续费。         由于团购网站本身的利润比较微弱,再加上业务竞争激烈,很多网站给业务人员的分成比例接近30%至50%,这就导致最终留给公司的利润很低,甚至赶不上团购网站业务员拉活儿的薪资。         对于商家来说,团购带来的品牌价值提升和短时间内的客流量增加很难持续。实际上,团购网站对商户的过度开发已经非常明显,就算是二三线城市,一些商家也萌生了抵触情绪。南昌一家连锁餐饮店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现在还有什么不团购?没什么意义。”          商家的抵触情绪可以理解。毕竟,对于团购网站来说,他们只是配角,团购网站“贩卖”的是客户和资金,而不是商家。 白吃巨额沉淀资金         “从2010年3月4日上线到2011年3月4日,美团用户过期未消费的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今年3月初,美团网老板王兴出面号称“打破行业潜规则”,将会员因未来得及消费而过期的资金返还给会员,金额高达1000万元。          此前,团宝网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团购会员中,大概有40%的会员因工作繁忙等原因而未能及时消费。王兴指出,在目前国内的团购网站行业中,过期资金所占比例大概平均为营业额的5%至10%。          如果这两家网站公布的数据属实,按照目前的市场数据粗略估算,在团购网站全年近百亿元的整体营业额中,最终因过期而归属团购网站的资金约有5亿至10亿元。          实际上,团购网站的资金沉淀效应远远不止于此。 “零成本融资”无监管         一位行业人士表示,在融资越来越难的背景下,无监管的资金来源已经越来越值钱。与此前媒体批评的“资和信”等购物卡发卡商一样,团购网站只要稍微改头换面就成了“零成本融资”的渠道。       “由于是公司间签约,一般团购网站与商户会签署很长一段时间的账期,通常是1个月至45天,这可以给团购网站带来长期、稳定的现金流,而且不受任何监管。”此前一些加入团购队伍的人士笑称,按一年数亿元的营业额计算,团购网站手里稳定的现金流数额不可能小,就算不干别的,算算利息就不得了。         根据此前一些行业人士计算:如果5亿元稳定的存量资金存入银行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能获得6%至8%的年息。这部分收益加上前述的5%至10%的过期未消费资金,团购网站一年就能获得10%以上的纯利润。或许,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晨报记者 周治宏 阅读全文
2011-04-13 08:57:44 来源:TechWeb         【TechWeb报道】4月12日消息,商务部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提出一套交易纠纷解决机制。其中包括允许消费者无理由撤单、平台应建异地备份等。《规范》主要呈现以下几大特点: 1 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          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相对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2 给消费者时间考虑撤单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3 平台应建异地备份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4 平台改“规矩”要提前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 5 网上介绍不能与实物不符            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6 卖家保证金供先行赔付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 以下为《规范》全文: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目 录 前 言 引 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3平台经营者 3.4站内经营者 4.基本原则 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 业务隔离原则 4.3 鼓励与促进原则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 设立条件 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5.5 数据存储与查询 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 用户协议 5.8 交易规则 5.9 终止经营 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 站内经营者注册 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6.5 交易秩序维护 6.6 交易错误 6.7货物退换 6.8 知识产权保护 6.9 禁止行为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 电子签名 8.2 电子支付 8.3 广告发布 9.监督管理 9.1 行业自律 9.2 投诉管理 9.3 政府监管 前 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 言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 (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 (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 (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 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 (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 号)。 相对于上述文件,本规范突出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 (1)规制的重点不同。本规范专注于对主体的管理,规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的条款。 (2)写作的方法不同。本规范没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文件已经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作了详细的、静态的规定。本规范主要关注现有文件和标准没有顾及的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看作一种动态的、系统的活动。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平台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4站内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基本原则 4.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平台经营者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 业务隔离原则 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 鼓励与促进原则 鼓励依法设立和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构建有利于平台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鼓励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探索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 设立条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5.3 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交易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故。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5.5 数据存储与查询 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独立的数据服务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 5.6 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8)争议解决机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5.7 用户协议 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用户注册条件; (2)交易规则; (3)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4)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 (5)争议解决方式; (6)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 (7)有关责任条款。 平台经营者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5.8 交易规则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5.9 终止经营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5.10 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 站内经营者注册 (1)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获准经营的证明文件、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核验站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外是否显示站内经营者真实名称和姓名由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协商确定。 (4)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对实名注册的站内经营者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对无法验证的站内经营者应予以注明。 (5)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提示,督促站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6.2 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平台经营者在与站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应当依法约定双方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必备条款: (1)平台经营者与站内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站内经营者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站内经营者应当注意监督用户发布的信息,依法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防范和减少垃圾邮件。 (4)站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并在提供服务网店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6.3 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以下规范,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1)站内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对涉及违法经营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交易。 (2)对涉及违法经营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站内经营者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3)站内经营者应就在停止经营或撤柜前3个月告知平台经营者,并配合平台经营者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4)站内经营者应主动配合平台经营者就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协调。 6.4 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经营者应对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许可的,还应公布许可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 (2)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广告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站内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或发布违法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有害信息,并可依照投诉人的请求提供被投诉人注册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4)平台经营者应承担合理谨慎信息审查义务,对明显的侵权或违法信息,依法及时予以删除,并对站内经营者予以警告。 6.5 交易秩序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 平台经营者应当合理提示用户关注交易风险,在执行用户的交易支付指令前,应当要求用户对交易明细进行确认;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经营者,在执行支付指令前,也应当要求付款人进行确认。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6.6 交易错误 平台经营者应当调查核实个人用户小额交易中出现操作错误投诉,并帮助用户取消交易,但因具体情况无法撤销的除外。 6.7货物退换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6.8 知识产权保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经营者应通知被投诉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6.9 禁止行为 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利用自有平台进行网上商品(服务)交易的,不得相互串通,利用自身便利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未经用户同意,平台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用户名单、交易记录等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督促站内交易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及相关凭证。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站内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 电子签名 鼓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 8.2 电子支付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的电子支付应当由银行或具备合法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 8.3 广告发布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被投诉的广告信息,应当依据广告法律规定进行删除或转交广告行政主管机构处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约束站内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不得发送垃圾邮件。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提供搜索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应对其名称予以屏蔽或限制访问。 9.监督管理 9.1 行业自律 鼓励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依照本规范进行行业自律,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对平台经营者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协调。 鼓励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警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不良行为的平台经营者。 鼓励平台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和行约,建立网上交易诚信体系,加强自律,推动网上交易的发展。 9.2 投诉管理 消费者协会和相关组织通过在线投诉机制受理的网上交易争议投诉,平台经营者应及时配合处理与反馈。 对于不良用户,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规则对站内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 9.3 政府监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交易服务规范的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平台经营者及站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阅读全文
2011-04-12 09:22:06 来源:经济参考报          吕某是郑州某公司职员。2010年7月份,吕某在互联网上发布出售自己Q Q号的消息,吕某的Q Q号是5位数号段。后被姜峰在网上看到了此信息,他知道,目前5位数的Q Q号已经没有相应的号段,就与吕某联系欲购买此Q Q号码,最终双方以4500元人民币成交。之后吕某把Q Q号码、密码、密保问题、密保邮箱、绑定的邮箱都交给了姜峰。          两天后,吕某觉得自己的Q Q号卖亏了,越想越不甘心。随后,在腾讯公司的网站上,他对该Q Q号码进行了申诉,在填写了各项资料后,该Q Q号码被索回。吕某为防止姜峰继续使用此Q Q号码,又将密码重新进行了设置。          姜峰发现这个Q Q号上不去后,就与吕某联系,让吕某帮忙进行申诉,吕某一开始还答应帮忙,后来就一直推拖不予申诉。无奈,姜峰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吕某抓获。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但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尚未将Q Q号码等虚拟财产纳入刑法保护的财产之列。Q Q号码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保护对象,因此吕某将其Q Q号码出售后又盗回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Q Q因其在通信功能上所具备的方便快捷的技术特征,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接受,已成为目前国内流行的网络通信方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吕某在明知Q Q号码转让给他人的情况下,又通过向网站申诉手段将该Q Q号索回,使拥有该Q Q的用户无法使用。其行为侵犯了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情节严重,应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退还被害人损失及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判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阅读全文
赞助商广告链接
联系方式
  • 咨询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 专业咨询顾问(林小姐)请与我联系!
  • 专业咨询顾问(林先生)请与我联系!
  •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网站备案信息快速查询
设为首页 | IDC网站导航 | 证书样本| 成功案例| 代理合作| 招聘信息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付款方式 |
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盈丰街道保亿中心2-401C 服务热线:0571-87130088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 周旭光先生   后台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