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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8     来源: 上海证券报(广州)         *ST白猫今日披露,公司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证监会已核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报控股)发行共计2.78亿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与此同时,浙报控股7月26日也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豁免浙报控股因以资产认购*ST白猫本次发行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2.78亿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6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业务。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及浙报控股下属报刊传媒类经营性业务资产和相关新媒体业务资产将全部进入上市公司,其余未纳入本次重组范围的主要为按政策不能进入上市公司的与报刊传媒相关的采编业务资产,以及不与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其他业务资产。        而为避免与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浙报集团及浙报控股对未纳入本次置入资产范围的媒体及公司也做出的注入承诺。其中,浙报控股承诺在本次重大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将所持有的法制报公司全部股权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而对于其拥有的淘宝天下51%股权、绿色家园51%股权等资产,尽管两者经营模式与本次拟置入资产所对应公司显著不同,不会与该等公司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但浙报控股也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若淘宝天下、绿色家园经营稳定并具有持续盈利能力,浙报控股会将所持有两公司全部股权以适当的方式注入上市公司;若不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浙报控股届时会将所持有相关股权转让给无关联方。        (本文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锐) 阅读全文
2011/7/28          工信部昨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再次明确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不得有不正当竞争,同时不得违规弹出广告,不得未经用户选择捆绑安装软件,违规者最高罚款3万元。该《规定》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1日。 不得强迫用户关闭同业者服务         《规定》规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同业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恶意对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也不得干扰或影响用户终端上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产品的运行;更不允许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同业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去年11月3日,腾讯发布公告,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360随即推出了“WebQQ”的客户端,但腾讯随即关闭WebQQ服务,使客户端失效。随后,腾讯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当竞争案。2010年11月10日,在工信部等三部委的积极干预下,腾讯与360重新实现兼容。         《规定》其余要求则与网民利益息息相关。《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拒绝、拖延或中止向用户提供服务;也不可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不能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向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等。 罚款上限较之前下降         就上述规定,如有违反者,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的,依照其有关规定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规定法律责任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在“3Q大战”余波未止之际,工信部就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涉及了上述内容,并且在该意见稿里,违规者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但是此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最高罚款额为3万元。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工信部新闻发言人,发言人称将咨询相关部门于今日作出解答。 ■ 详解《规定》 症状1 软件安装容易卸载难         《规定》就此明确要求,当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软件时,需要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 症状2 被“默认”更改浏览器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 症状3 被捆绑“赠送”若干软件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客户端软件捆绑其他软件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示用户,由用户主动选择是否安装或者使用,并提供独立的卸载或者关闭方式,且不得附加不合理条件。 症状4 广告反复弹出无法关闭         《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弹出广告窗口,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明显标识。用户关闭或者退出窗口的,在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得再次弹出同一内容的窗口。         作者:张奕   来源:新京报 阅读全文
2011/7/28         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保护日益受到公众关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7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规范。        工信部2002年曾出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但其中未包括个人信息保护。今天发布的管理办法明确界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诸种侵权行为。        对于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管理规定明确,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收集与用户相关、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用户身份的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只能收集其提供服务所必需的用户个人信息。        规定还要求,应该明确告知用户收集个人信息的方式、内容和用途,并且不能超出上述用途。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也不能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对于违反规定的,管理部门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社交、电子商务、网络安全、搜索等网站的兴起,使得用户大量个人信息、个人隐私、上网行为能够被网站掌握,并面临一定的泄露风险。        来源:赛迪网 阅读全文
2011-07-27 16:2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7月27日电 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管理,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的权益,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对外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中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规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 1、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或者诋毁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2、恶意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实施不兼容; 3、因正当理由与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不兼容的,未主动向用户进行客观提示,或者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做出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选择; 4、干扰或者影响用户终端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的运行,或者修改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参数; 5、欺骗、误导、强迫用户卸载、关闭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用户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相关产品。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用户终端上进行软件安装、运行、升级、卸载等操作,应当提供明确、完整的软件功能等信息,并事先征得用户同意。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擅自在用户终端上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或者以欺骗、误导、强迫等方式安装、运行、升级、卸载软件; 2、未提供与安装方式同等或者更为便捷的卸载方式,或者在未受其他软件影响和人为破坏的情况下,未经用户主动选择同意,卸载后仍然有可执行代码或者其他不必要的文件驻留在用户终端; 3、未经提示并由用户主动选择同意,修改用户浏览器配置或者其他设置,迫使用户访问特定页面,接受指定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产生其他妨碍用户正常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后果。 阅读全文
2011-07-28     来源:中国IDC圈         核心提示:广东省内IDC机房自2011年7月25日-2011年8月25日期间,封网一个月。        中国IDC圈7月28日报道:为了保障大运会在深圳顺利举行,相关部门近日下达通知,要求IDC公司、广东省内IDC机房自2011年7月25日-2011年8月25日期间,封网一个月。这是继2010年11月广州亚运会及残运会封网后的再次行动。下面为封网通知具体内容:        大运会封网通知        一、根据影响程度的不同,将封网期间所禁止进行的工作分为以下三种类别:        第一类是指电信网络工程施工、系统割接与升级等工作。        第二类是指电路调度、业务开通与调整等工作。        第三类是指相关局数据、网管数据制作 (不含用户数据制作与接入端设备调整)等工作。        二、按照网络重要性与工作类别的不同,分阶段逐步实施封网工作。        (一)深圳本地网络:从 2011 年 7 月 25 日 0时起停止场馆、涉大酒店及涉大网络的第一类工作,从 8 月 1 日 0 时起停止全部第一类工作, 8 月 5 日0 时起停止第二类工作, 8 月 9 日起停止第三类工作。三类工作的解封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25 日24时。        (二)广东省内骨干网络: 8 月 1 日 0 时起停止第一类工作, 8 月 9 日0 时起停止第二类和第三类工作。三类工作的解封时间为 2011 年 8 月 25 日 24 时。        (三)除深圳外的省内其他分公司本地网络:        1.在 8 月 11 日 0时至 8 月 13 日 24时、 8 月 22 日 0时至 8 月 24 日 24时期间,停止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工作;        2. 8 月1 日 0时至 8 月 25 日 24时期间(不包括 8 月 11 日 0时至 8 月 13 日 24时、 8 月 22 日 0 时 至 8 月 24 日 24时),停止影响到深圳方向业务的光缆、网络和平台的工程施工、系统割接、版本升级和网管数据制作等工程和维护工作。 阅读全文
2011-07-26     来源: 新华网(广州)          新华网北京7月26日电(张晓松、张梓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26日表示,工商总局将进一步加大互联网广告监管力度,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电子商务、团购、招商等违法广告进行重点监测并加大查处力度。        这位负责人是在北京召开的互联网企业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工商总局近日对部分主要门户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进行专项监测发现,一些门户网站文字链接广告违法问题比较突出,违法内容主要集中在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针对监测发现的问题,工商总局广告监管司负责人要求经营网络广告的互联网企业,严格自律,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切实履行广告发布前的审查责任,积极促进网络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作为互联网企业的主要运营收入,网络广告也成为当今最具活力的新兴广告形式。据工商部门统计,2004年至2010年,全国网络广告经营额增长了8倍。但在网络广告快速增长的同时,也暴露出低俗、虚假广告泛滥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来源:新华网 ) 阅读全文
 2011/7/26         工业和信息化部昨日公布2011年第二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通告显示,在第二季度抽查的161家基础和增值电信企业中有10家企业存在服务和收费方面问题。其中北京酷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空中信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铱天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新嵘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湖南众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家企业遭公开点名。而这5家公司的接入服务提供商皆为中国移动。        中移动应该对此负责吗?“相对于电信服务提供商而言,接入服务提供商的服务范围单一,服务能力和种类有限。接入服务提供商只是为信息的传播提供了一个传输管道,它无法对其中的信息和业务进行删选编辑和筛选,对系统和网络的控制通常是机械性的,因此,对接入服务提供商的违法事项控制义务必须限定在技术上可能和经济上允许的范围之内。”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海阳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道。        但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则认为,像中国移动此类的接入服务提供商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他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接入服务提供商它提供了服务,就应该担负责任。特别是像中国移动这种通信领域的垄断企业,它更应严格甄选信息服务提供商,选择有诚信的企业为其提供服务,这不光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对中国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负责。”        《国际金融报》记者注意到,今年第一季度“上榜”的5家违规公司中,有4家的接入服务提供商也是中国移动。违规行为分别涉及伪造订购关系并扣取信息费、业务内容与宣传不符、诱导消费、内置软件“吸费”等。        作者:卢元强 李慧   来源:国际金融报 阅读全文
2011-07-19 13:55  来源: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7月19日下午消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今日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半年网民增长率为6.1%,是近年来最低水平。从去年开始,网民增长率就开始降低,当前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减缓态势。         CNNIC今日下午正式对外发布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对我国网民规模、结构特征、网络应用和互联网安全环境等最新情况予以披露。         报告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网民规模达到4.85亿,较2010年底增加2770万人,半年增长率为6.1%,增长的绝对数量小于去年同期的3600万。从2010年开始,网民增长率就开始降低,当前表现出更为明显的减缓态势,网民增长乏力。          CNNIC指出,网民规模增长放缓,是由于互联网应用普及缺乏新的促进因素。2009年3G手机上网带动了网民增长的新浪潮,随着技术与应用能量的逐步释放,易转化群体逐渐被渗透和纳入网民群体,目前非网民群体互联网渗透的难度加大。          在8.15亿非网民中,“不懂电脑/网络”是其不上网的重要原因,而且这一因素的影响力度还在加大;而“不感兴趣”和“上网费贵”等制约非网民上网因素的影响力在下降。          此外截至今年6月底,我国农村网民规模为1.31亿,占整体网民的27%,较2010年底增长4.9%。虽然农村地区网民规模在持续增长,但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地区的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使得农村网民规模增长相对不明显。          报告预计,今年年底我国网民总数将超过5亿。(舒石) 阅读全文
2011-07-19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 < ![CDATA[ (function() { var options = { sourceUrl: "http://tech.163.com/", source: encodeURIComponent("网易科技"), title: encodeURIComponent("商务部专项行动关闭违法网站及网店829个"), link: encodeURIComponent(document.location.href) }; NTES.ready( function() { WbApp.initShareTipsSm(options,"wb-article-sharewraper-sm"); }); })(); // ]]>         本报北京7月18日电 根据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0年12月启动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并取得积极成效。        专项行动以图书、音像、电器、服装、化妆品、食品、药品、母婴用品等为重点查处产品。以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为重点地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在专项行动中共查处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案件628起,涉案金额近8亿元,关闭违法网站及网店829个,抓捕犯罪嫌疑人436人。此外,淘宝、易趣、拍拍网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了整改。截至2011年6月底,上述3家网络购物平台累计屏蔽侵权假冒商品信息 4400余万条,累计冻结商家账户数量1100余个,累计关闭网店3363家。        下一步,商务部将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网络购物监管长效机制,开展网络购物领域立法工作。        (本文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崔鹏) 阅读全文
2011-07-12         核心提示:如何鉴别和寻找正规的IDC企业?        中国IDC圈7月12日报道:今年6月份,有消息称工信部正在酝酿对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互联网接入服务(ISP证)和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证)重新进行审核发牌,并有望单独颁发CDN业务牌照,一石激起千层浪,IDC内业对此事产生激烈反响。        为何一则新闻能在业内产生如此大的反响?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IDC相关牌照停发已久,希望进军IDC行业和一些有实力并且已经开始经营IDC业务但是无法办理牌照的企业对此次重新审核发牌有着强烈的期盼。二是目前IDC市场存在大量的无照经营企业和各级别代理,这些企业或个人往往不具备办理牌照的实力或根本无意办理,如果政策落实,那么对这一部分企业或人将造成毁灭性打击。三是IDC市场的消费者,如果新牌照政策落实,那么消费者在购买IDC产品时所承担风险也将大大降低,即使出现质量问题,也便于维权和投诉。        牌照是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明,也是消费者消费和维权的重要依据,比如食品业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筑业有施工许可证、航空业有飞行许可证。没有卫生证的食物、施工证的楼房、飞行证的飞机,相信消费者都不会去消费。但是在IDC行业,IDC牌照却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重要,甚至有IDC经营者放言“现在的IDC行业是一个价格为王的时代。”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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