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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5 来源: 网易科技报道          网易科技讯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日前公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是央行在发放了三批第三方支付牌照后,针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单独作出的管理规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其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须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此外,意见稿中还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按照规定,支付机构须登记并审核客户的身份信息,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全文如下:        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于2012年1月13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系人:郝雅红 吴铭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hyahong@pbc.gov.cn        传 真:010-660167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互联网支付业务发展,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机构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支付是指客户为购买特定商品或服务,通过计算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实现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支付机构提供的支付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支付分为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        银行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通过支付机构向开户银行提交支付指令,直接将银行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支付账户模式是指付款人直接向支付机构提交支付指令,将支付账户内的货币资金转入收款人指定账户的支付方式。        第四条  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拥有并运营独立、安全、可靠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该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五条  支付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第六条  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第七条  支付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第八条  支付机构应遵循安全、效率、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可靠、便捷的互联网支付服务,对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中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条  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条  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应遵守相关法律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 支付账户管理        第十一条 支付账户是指支付机构根据客户申请,为客户开立的具有记录客户资金交易和资金余额功能的电子账簿。        根据账户开立主体不同,支付账户分为单位支付账户和个人支付账户。        单位支付账户是指客户凭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等组织资质以单位名称开立的支付账户;个人支付账户是指客户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支付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支付账户纳入单位支付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 支付机构应根据审慎性原则,确定开立支付账户客户的资质。        第十三条 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        第十四条 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等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五条 客户申请开立单位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以下基本信息:        (一)单位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按规定无须取得税务登记证或无法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除外);        (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        支付机构应核对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并留存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第十六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支付账户的开立、使用、挂失、止付和撤销的条件;        (二)身份验证和支付授权方式;        (三)客户对支付机构核验其银行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真实性的授权;        (四)支付账户使用规则,以及违规使用的处置和责任;        (五)支付账户资金变动通知方式;        (六)发现支付账户被盗用后的通知和处置方式;        (七)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密责任;        (八)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同一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多个支付账户的,支付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多个支付账户为同名账户,且多个支付账户中登记的客户基本身份信息一致。        支付机构应为同一客户建立唯一的客户身份识别号,对该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        支付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对支付账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验。        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未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可用于付款、接受交易退款,但不得用于收款。        第十九条 支付机构通过合理、有效方式确认客户真实身份并履行通知义务后,支付账户方可生效。按规定应关联银行账户的支付账户,支付机构应在采取有效方式验证该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为同一客户持有并至少完成一个银行账户关联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客户应通过关联银行账户为支付账户充值。未关联银行账户的,可通过非关联银行账户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的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为支付账户充值。        通过非关联银行账户或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的,同一客户的充值金额月累计不得超过1000元。通过同一支付机构预付卡充值的资金仅限用于互联网支付,不得赎回。        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        第二十一条 支付机构可提供银行账户模式和支付账户模式服务。        (一) 银行账户模式下,付款人银行账户向收款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转出;        (二) 支付账户模式下,付款人支付账户向收款人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转出。        第二十二条 同一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多个支付账户的,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可互相划转。        不同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互相划转。        第二十三条 客户办理充值资金退回业务时,应将支付账户内的充值未用资金按照后充先退原则,原路退回至银行账户。        第二十四条 除电子商务交易付款、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及交易退款外,客户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应通过划转关联银行账户的方式实现资金转出支付机构。        第二十五条 支付机构应提醒客户将支付账户的资金余额保持在合理水平,不得以任何形式引导、鼓励客户在支付账户存放资金。        个人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单位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日终资金合计余额连续10天超过5万元的,支付机构应及时提醒客户降低支付账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六条 支付机构不得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支付账户信息资料,不得随意冻结、扣划支付账户内的资金。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与客户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客户申请支付账户查询、挂失、止付、撤销的,应由本人向支付机构提出申请。支付机构应在确认客户身份后予以及时办理。        客户申请撤销支付账户的,应确认该支付账户项下所有款项均已结清。        第二十八条 客户的基本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应在核实客户身份后予以更新。客户身份证件逾有效期的,支付机构应要求客户重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信息,支付机构应予以核验,并按本办法规定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第二十九条 客户或支付机构发现支付账户被盗用的,应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和程序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约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客户未遵守支付账户管理规定的,支付机构应按双方协议对支付账户的使用采取限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支付账户只能由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支付账户。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提供银行账户模式服务,单笔资金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应在提供服务前要求客户登记本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并通过合理手段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为支付账户提供安全可靠的密码、密钥或电子签名等身份验证和支付授权方式。客户挂失或重置密码、密钥或数字证书,支付机构应在确认客户身份后予以及时办理。        第三十四条 支付机构只能为电子商务交易、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购买特定金融产品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        第三十五条 支付机构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时,应告知客户所提供信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安全保护措施、以及客户未提供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后果。        第三十六条 支付机构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应与客户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类型和基本规则;        (二)身份验证方式和支付授权方式;        (三)资金结算时间和方式;        (四)向客户提供交易记录的时间和方式;        (五)收费项目和标准;        (六)争议及差错处理和损害赔偿责任;        (七)服务终止的情形;        (八)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支付指令应记载下列事项:        (一)付款人名称,银行账户账号或支付账户账号;        (二)收款人名称,银行账户账号或支付账户账号;        (三)确定的金额;        (四)付款人与支付机构约定的身份验证和支付授权信息;        (五)支付指令的发起时间;        (六)业务类型;        (七)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开户支付机构名称;        (八)收款人的开户银行名称或开户支付机构名称;        (九)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欠缺记载上述前五项事项之一的,支付指令无效。        第三十八条 在支付账户模式下,支付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在客户发出支付指令前,提示客户对支付指令的准确性进行确认。        第三十九条 客户发出的支付指令经支付机构确认后产生支付效力。        第四十条 在银行账户模式下,支付机构应及时传递、记录支付指令信息,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在支付账户模式下,支付机构应在确认客户真实身份和该支付指令真实后,借记客户支付账户,记录支付指令信息,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客户。        第四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确保支付指令被正确传递和执行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保证支付指令的完整性、一致性和不可抵赖性。        第四十二条 由于超时、无响应或系统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处理支付指令的,支付机构应及时向客户发出提示。        第四十三条 客户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程序和方式通知支付机构。支付机构应积极调查并告知客户调查结果。        支付机构发现因客户原因造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主动通知客户改正或配合客户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四条 支付机构应按照据实、准确和及时的原则处理差错交易,指定相应部门和人员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差错处理,并明确相关人员的操作权限和职责。        第四十五条 客户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办理退款的,支付机构应将相应款项划回原发出支付指令的付款人账户。因付款人销户等原因而无法退回原账户的,可根据有关规定退回到付款人的同名银行账户或付款人在同一支付机构的同名支付账户。        第四十六条 支付机构应免费为客户提供上溯一年的支付信息查询服务。        第四十七条 支付机构调整互联网支付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时,应通过有效方式提前30天通知客户。        第四十八条 支付机构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应向客户公开披露以下信息:        (一)支付机构名称、营业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所提供的互联网支付业务类型、操作规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三)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妥善保管密码、密钥、数字证书等警示性信息;        (四)退款规则及处理流程;        (五)争议及差错处理方法;        (六)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需要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四十九条 支付机构对客户的基本信息和支付指令信息应按会计档案要求,以纸质或电子方式妥善保存,并便于调阅。 第四章  特约商户管理        第五十条 支付机构只能发展互联网特约商户。        互联网特约商户(以下简称特约商户)是指基于互联网信息系统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接受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服务完成资金结算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第五十一条 支付机构负责发展特约商户、发放支付插件、处理相关交易并承担相关支付风险。        第五十二条 支付机构应在付款人确认付款的当日至迟下一工作日将相应资金转入特约商户的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        支付机构与特约商户另行约定结算时间的,从其约定。        第五十三条 支付机构不得发展以下特约商户:        (一)非法设立的;        (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三)商户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不良信息系统的。        第五十四条 支付机构应制定特约商户审批流程和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指定专人负责特约商户审批工作。特约商户审批岗位不得与特约商户拓展等相关岗位兼岗。        第五十五条 支付机构发展特约商户要落实实名制,要严格审核特约商户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并留存特约商户有效身份证件影印件或复印件。对于申请材料虚假、缺失、要素不全或不合规的,不得审批通过。        对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至少核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无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出示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证明文件或经营期间的完税证明材料。        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至少核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        月累计销售金额高于5万元的个人商户,支付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必要时应采取实地调查、核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更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五十六条 支付机构应与特约商户直接签订收款服务协议,并将款项直接结算至双方在收款服务协议中约定的账户。支付机构和特约商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签约、代理结算。        第五十七条    支付机构应测试特约商户网店网络统一资源定位符(URL)及网络通讯地址(IP地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检查站点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服务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尊重特约商户对支付机构的自由选择权,不得干涉或变相干涉特约商户与其他支付机构的合作。        第五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按照《金融零售业务商户类别代码》(GB/T 20548-2006)正确设置商户类别码。对同时销售多种商品和服务的特约商户,支付机构应区分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设置商户类别码。对经营业务类别相互不独立、无法严格区分的特约商户,应按照其主营业务设置特约商户类别码。不同特约商户不得共用同一商户编码。        在银行账户模式下,支付机构应在客户通过其向银行机构发出的支付指令后,准确附上标识特约商户的商户名称、商户类别码(MCC)、商户编码等特约商户基本信息。        第六十条 除自然人外的特约商户应使用单位账户作为收款账户。对使用个人支付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款账户的特约商户,信用卡交易受理、额度和使用频率等由发卡行与支付机构根据审慎原则确定。        第六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按照收款服务协议约定为特约商户提供资金结算及对账服务,妥善、及时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产生的差错和争议,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支付机构应将交易的差错、退货资金,退回至原支付账户或银行账户,不得截留或退至其他账户。原账户已销户时,支付机构应主动联系客户或发卡机构,确保将相关款项退回本人账户。        第六十二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风险评级制度,划分商户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商户,应通过设置特约商户单笔或当日交易限额、强化交易监测、建立商户风险准备金、延迟清算等风险管理措施,防范交易风险。        第六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特约商户检查、评估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评估频率和方式,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六十四条   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客户银行卡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PIN)、卡片有效期以及银行交易密码,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特约商户和外包服务机构存储银行卡卡片验证码、个人标识代码(PIN)及卡片有效期等交易验证信息。        第六十五条   支付机构为公用事业缴费、信用卡还款业务、购买特定金融产品提供货币资金代收服务的,适用本章对特约商户的管理。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六十六条   支付机构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采用的信息安全标准、技术标准等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息安全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六十七条   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接受的备付金的存放、划转和监督,应符合《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制定全面的互联网支付风险管理制度,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        第六十九条   支付机构应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业务连续性计划和风险处理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七十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及相关系统进行审计。        第七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支付指令及所附信息的安全传输,防止客户信息泄露、支付指令被篡改。        第七十二条   支付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支付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一)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防止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发生危害支付交易数据完整性和可靠性的变化;        (二)防止支付信息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中被非法篡改,且任何非法篡改的行为都能被及时发现并记录。        第七十三条   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等信息的使用,不得超出法律许可和客户授权的范围,并应采取必要措施为客户信息保密:        (一)客户信息须以安全方式保存和传输,并防止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二)对客户信息的访问应经合法授权和确认,并须登记且确保该登记不被篡改。        第七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客户书面同意外,支付机构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客户信息。        第七十五条   支付机构应确保对互联网支付业务处理系统的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以及系统服务商有合理的授权控制:        (一)确保进入账户系统等核心系统所需的认证数据免遭篡改和破坏。对此类篡改都应是可侦测的,而且审计监督应能恰当地反映出这些篡改行为;        (二)对认证数据进行的任何查询、添加、删除或更改都应得到必要授权,并具有不可篡改的日志记录。日志记录按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进行保存。        第七十六条 支付机构采用电子签名方式进行客户身份认证和支付交易授权的,应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提供认证服务。        第七十七条 支付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将互联网支付业务的账户管理和业务处理等核心业务以外的业务外包给合法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但其对客户的义务及相应责任不因外包关系的确立而转移。        支付机构应与开展互联网支付外包业务的专业化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确立一套综合性、持续性的程序,以管理其外包关系。        支付机构应确保与其签约的专业化服务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但该机构取得相应支付业务许可的除外。        第七十八条 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经多次验证仍未通过的,支付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并暂停相关业务处理;支付机构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或支付账户信息被盗取、欺诈、洗钱等风险事件的,应对客户采取暂停交易、限制账户使用等相关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活动、内部控制、信息安全、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八十条  支付机构应协助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及非现场检查,定期报送互联网支付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信息。        第八十一条   互联网支付业务自律组织应制定业务自律规范,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支付机构遵守自律规范,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第八十二条   支付机构应提前15日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如下事项:        (一)向客户提供新的互联网支付业务产品和服务;        (二)新增、变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三)对客户服务规则的变更;        (四)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停运、升级换版;        (五)其他可能对客户、互联网支付市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第八十三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互联网支付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事件。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现业务系统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或发现互联网支付业务系统被恶意攻击并出现10户(含)以上客户损失;        (二)发生因支付机构原因导致客户或交易信息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的,涉及客户数量在20户(含)以上;        (三)发现客户利用互联网支付进行洗钱、套现且涉嫌金额较大、客户较多或已移交司法机关的;        (四)因突发事件导致业务中止超过1小时的;        (五)产生司法纠纷或舆论风波可能影响声誉的。        重大事项报告不得超出案件和事件发生后48小时。        第八十四条    支付机构应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对本机构的互联网支付业务开展、支付业务处理系统运营、风险管理、业务外包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每年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评估报告。        第八十五条   支付机构因机构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终止业务的,应自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或被批准终止业务之日起,在大众媒体、支付机构营业场所及其网站显著位置至少公告30日以下事项:        (一)互联网支付业务终止原因;        (二)互联网支付业务终止时间;        (三)客户债权债务清算事项;        (四)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七章  纪律与责任        第八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虚假资料开立支付账户,不得利用互联网支付业务从事洗钱、信用卡套现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八十七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支付账户及其密码、密钥或数字证书。        第八十八条 支付机构应及时为客户办理互联网支付业务,不得延压客户资金。        第八十九条 支付机构未尽审核责任,为其客户开立非实名账户,并由此造成付款人损失的,由支付机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机构应当停止为其提供互联网支付服务:        (一)使用虚假资料开立支付账户的;        (二)利用互联网支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第九十一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的;        (二)未制定有效的应急计划、风险处理预案和内部审计机制的;        (三)未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的;        (四)未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报送信息资料的。        第九十二条   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予以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止付、撤销支付账户或为支付账户关联非本人银行账户的;        (二)未经客户授权擅自将客户信息发送银行验证的;        (三)运营的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及其备份系统的服务器未按规定设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四)未按本办法规定记录、保存、使用客户身份信息和支付信息的;        (五)未按本办法规定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差错的;        (六)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九十三条   支付机构未按实名制原则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和发展特约商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未取得互联网支付相关业务资质,擅自或变相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责令终止其互联网支付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九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作者:文道) 阅读全文
        2011年是国内电子商务发展史上最为“有戏”的一年。以新世界百货、苏宁电器为代表的传统企业纷纷触网;淘宝正式一分为三,其中淘宝商城的一纸新规,引发了淘宝网众多小卖家的“围城”之举;一直烧钱的京东商城则取消了全场免运费政策。去年在电子商务领域发生的新闻远不止这些,但热闹过后,赔本赚吆喝何时休? 展望1 迎来更多传统零售商?        传统零售商和电子商务的接触从2011年开始愈发紧密。        2011年2月,苏宁电器高调宣布:“扶正”网上商城苏宁易购,与苏宁实体连锁零售业务平行。从10月份开始,苏宁易购由原来单一的电器销售逐渐向图书音像、日用百货业进军;传统鞋类零售、代理业务巨头百丽国际投资2亿美元,重金打造的优购网上鞋城7月正式上线。        零售领域资历最老的百货业态,也在去年加速了网上零售的融合。去年年初,北京本土百货巨头王府井宣布,投资1亿元建立完整的网购运营平台。年末,另两大百货巨头新世界和赛特,也上线了自己的网上商城。        传统零售商借助供应链、产业链管理等优势进军电商,具备很强的竞争力。相对于纯正的互联网企业,传统零售商实现电商化仍面临运营经验不足、线上线下整合等难题。不过,面对逐渐被网商蚕食的阵地,传统零售品牌电商之路势在必行。“新老”网商针锋相对,势必将成为今年的一大看点。        同样是在2011年,大货栈倒闭、美邦服饰停止电子商务业务运营等,似乎都在说明对于传统零售企业而言,电子商务这潭水不好蹚。 展望2 免费配送午餐愈发稀缺?        2011年11月22日,京东商城满39元免运费新政一发布,立即引发业界热议。多数消费者表达了对这一新政的不适应。12月29日,继京东商城取消“全场免运费”政策之后,另一家常年为消费者提供免费送货的3C类网商新蛋商城也宣布:“单笔满99元可免运费。”        业界认为,尽管苏宁、国美电器的网上商城依旧免费配送,但京东商城给物流设置免费门槛后,新蛋商城迅速跟进其实是全场免运费即将终结的一个信号。在目前电子商务现有的大环境下,各网商都有意压缩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分析人士表示,未来网商提高免费送货门槛或将成为趋势。网商不收运费是为了迅速占领市场,确立行业地位,抢占市场份额,如今有了足够的市场份额,成本问题则成为其考虑重点。几家继续全场免运费的网商尽管都表示不会调整免运费政策,但不排除未来会有此方面的考虑。 展望3 移动交易规模破千亿?        2011年2月23日,淘宝在“2011年淘宝开放年战略发布会”上推出了无线淘宝平台。在此之前,包括凡客、当当网和京东商城等在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纷纷启动了自身的移动互联网计划,推出了手机客户端和手机网站。艾瑞咨询预计,2012年国内移动电子商务用户将接近2.5亿;手机支付交易规模将有望超过1000亿元。        “移动电子商务即将进入高速成长期,结合线上线下、购物信息及时传播的移动电子商务将成为发展的突破口。”艾瑞咨询分析师苏会燕认为,2012年将是移动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一年,手机将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移动电子商务业务将成为电商发展的新目标。 展望4 《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出台?        2011年10月10日,淘宝发布年费、保证金分别增长5-15倍的2012年度商家招商续签新规,引发中小型卖家集体抵制引发“十月围城”。一周后,淘宝宣布延期执行新规。这一事件督促了有关部门进一步出台相关政策,完善规则,制定相关法规,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2011年10月1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此事件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商务部将牵头起草《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并尽早出台。12月20日商务部对外宣布,要积极争取将《网络零售管理条例》列入2012年的国务院立法计划。        如果该条例出台,2012年将成为一个分水岭,随着电商企业群雄逐鹿,各相关的法律法规会相继出台草案,将网络购物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展望5 不再“赔本赚吆喝”?        2011年淘宝、京东、当当、拍拍等网商巨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打价格战,这让网商的盈利能力大幅降低。        作为自主经营式B2C网站中排名第一的京东商城,从营业规模来看依然保持高速增长的势头。到2011年年底,京东商城的销售额已达到130亿元,相比2010年的101亿元增长28.7%,但京东商城CEO刘强东在2011年曾表示,京东商城盈利或许要到2012年下半年。        当当网发布的2011年三季度报显示,营收同比大幅增长50%,但净利润却从2010年同期的3270万元,变为亏损7340万元。当当网方面承认出现巨亏与2011年以来不断展开的降价、促销活动有很大关系。        淘宝、京东、当当等通过价格战和服务升级,不断提升行业竞争门槛,使得诸多中小网商纷纷关门歇业。2012年,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仍将继续。 相关链接 2011年影响电子商务行业的十大新闻事件 1 苏宁切入电子商务        2011年2月苏宁高调宣布,网上商城苏宁易购成为上市公司控股的独立运营公司,与苏宁实体连锁零售业务平行,自10月开始,苏宁易购开始品类扩张战略,由原来单一的电器销售逐渐向图书音像、日用百货业进军。 2 淘宝小卖家掀“万商大战”        淘宝商城一纸新规,引发了淘宝与中小卖家的矛盾。“十月围城”淘宝暂缓实施新规,但作为淘宝商城新规事件的后续影响,一些小卖家向淘宝递交诉求书,要求全面废除信誉评价体系以及取消现有支付体系等在内的多项规定。 3 凡客诚品遇生存危机?        从2007年10月创立至今,凡客仅用了4年时间便站到了领先行业的云端。而从IPO延期、高管离职到年度销售远低于预期,2011年年底一个多月的时间,凡客便从云端跌落回“人间”。 4 电子商务重金砸物流        2011年1月19日,阿里巴巴集团宣布,将一期投资200亿-300亿元人民币,建立一个立体式的仓储网络体系;3月,凡客诚品对外宣布,将加快完善自建物流配送体系;12月7日,京东商城CEO刘强东在微博上表示,京东商城将组建大型运输车队进入干线和支线物流运输市场。 5 国内开出首张个人网店税单        2011年6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对网购征税有利于国内整体商业环境的公平竞争,亦有利于国家的规范管理。但是此举无疑加重了网店的成本,其最终将转嫁给消费者,网购物美价廉的优势也会慢慢消失。 6 京东悄悄与支付宝“拜拜”        2011年京东商城彻底终结与支付宝的缘分。分析人士指出,京东与阿里巴巴旗下淘宝等电子商务平台的竞争是其与支付宝分手的根本原因;与一淘的纷争,使得其与阿里巴巴剑拔弩张。 7 1号店发力移动网购        1号店获得沃尔玛注资后,开始加速扩张。与其他网商发力移动互联网不同,1号店利用地面海报+二维码模式,从公交站点切入移动电子商务。 8 淘宝造节真能“节节高”?        2011年“双11”淘宝网交出了单日52亿元的销售答卷,“双12”创造了43.8亿元的销售额。面对各种促销,消费者已经习以为常。毕竟消费者的购买力是有限的,需求也是有限的。 9 京东设39元免运费配送门槛        2011年11月22日,京东商城一改以往“不计成本”的销售模式,发布公告设定39元免运费门槛,终结了已经持续一年多的“全场免运费”模式。京东商城此举被看做是调整发展战略的理性回归。 10 B2C成药企“触网”快速路        在金象大药房、京卫药业等传统医药企业“触网”之后,淘宝、京东等纯电子商务出身的企业也按捺不住争抢药品网上市场的热情。纯电子商务公司只有与传统药企合作,并取得相关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才有资格进入药品网上市场。商报记者 王璀一        (本文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王璀一) 阅读全文
2012年B2C市场规模将达到4500亿元 2012-01-02    来源: 易观网(北京)          易观智库近期发布的行业预测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B2C市场将保持稳定的增长,但同比速度持续下滑。        预计2011年中国B2C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380亿元,同比增长预计达128%。而2010年中国B2C的同比增长速度为300%以上。        易观研究认为,B2C市场增长的放缓会和营销成本的压缩控制有关。优质营销资源的匮乏导致营销成本在2011年快速提升,让电商企业全年的运营成本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各种CPS模式的营销模式以及微博媒体开始引起关注。此趋势在2012年仍然值得关注。        首先,2012年物流环节依然是B2C市场痛点。阿里系物流的建设还未有所体现,而电商自建物流的门槛也在快速提升,除京东、亚马逊等核心B2C外的企业很难再集中资源大兴土木。自建物流的争议也宣告结束。整体市场的物流还是需要依靠第三方物流的能量。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腾讯QQ网购在物流端的表现。        另外电子商务最关注的问题还是营销问题。为了满足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电子商务营销战已经从线上到线下实现了全面覆盖。尽管的投入产出指标上已经持续下滑,但是资源的争夺才是市场竞争的核心。随着资本市场的冷却,电商需要寻找新的订单入口。由于资源分配的过于集中,2012年CPS等精准广告的价位有可能还会提升。除了缩减投放费用之外,中小电商的推广需求爆发点将分布在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SNS、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从整体的运营节奏上,大部分电商都会在2012年调整节奏,控制户外、SEO等传统营销的成本。因此,易观研究认为2012年电商整体的营销成本会出现下滑,而精准广告的整体规模依然保持增长。        (本文来源:易观网 作者:陈寿送) 阅读全文
        网易科技讯 12月31日消息,易观智库近期发布的行业预测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B2C市场将保持稳定的增长,但同比速度持续下滑。        预计2011年中国B2C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380亿元,同比增长预计达128%。而2010年中国B2C的同比增长速度为300%以上。        易观研究认为,B2C市场增长的放缓会和营销成本的压缩控制有关。优质营销资源的匮乏导致营销成本在2011年快速提升,让电商企业全年的运营成本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各种CPS模式的营销模式以及微博媒体开始引起关注。此趋势在2012年仍然值得关注。        首先,2012年物流环节依然是B2C市场痛点。阿里系物流的建设还未有所体现,而电商自建物流的门槛也在快速提升,除京东、亚马逊等核心B2C外的企业很难再集中资源大兴土木。自建物流的争议也宣告结束。整体市场的物流还是需要依靠第三方物流的能量。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腾讯QQ网购在物流端的表现。        另外电子商务最关注的问题还是营销问题。为了满足交易规模的快速增长,电子商务营销战已经从线上到线下实现了全面覆盖。尽管的投入产出指标上已经持续下滑,但是资源的争夺才是市场竞争的核心。随着资本市场的冷却,电商需要寻找新的订单入口。由于资源分配的过于集中,2012年CPS等精准广告的价位有可能还会提升。除了缩减投放费用之外,中小电商的推广需求爆发点将分布在社会化媒体营销平台、SNS、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从整体的运营节奏上,大部分电商都会在2012年调整节奏,控制户外、SEO等传统营销的成本。因此,易观研究认为2012年电商整体的营销成本会出现下滑,而精准广告的整体规模依然保持增长。        (本文来源:网易科技报道 ) 阅读全文
  艾瑞咨询近期发布《2011年中国服装网络购物行业研究报告》,针对中国服装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及主要企业进行深入分析。报告研究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服装网络购物市场规模将达2049亿元,增长94.7%。以下截取规模及份额方面的数据对该市场进行解读:   2011年中国服装网购市场达2049亿元   艾瑞咨询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网络购物整体市场规模预计达7720.0亿元,服装网购市场规模预计将达2049.0亿元,较2010年的1052.4亿元增长达94.7%,并在今后的2-3年中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预计到2014年,服装网购市场规模将达5195.0亿元,届时在整体网购市场中的渗透率将达到27%。   艾瑞咨询认为,服装网购市场增速迅猛得益于两个强劲的动力:一个是服装网购在整体网购中的渗透率仍较低,在半标准化产品网购条件正在成熟的环境下,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另外一个动力是服装不同于其他3C电子产品,它的重复购买率高,需求产生的频率快。   2011年服装网购在服装零售市场中的占比上升至14.3%   2011年中国服装零售市场规模为14370亿元,其中服装网购规模为2049.0亿元,其渗透率为14.3%。预计到2014年,中国服装网购在服装零售整体市场中的渗透率将达到23.6%.艾瑞咨询认为,随着网购市场的进一步成熟,更多的服装消费者将会选择在线上购买服装,其渗透率正在逐年增大。   C2C网购、平台式网购仍是服装网购市场主体   2011年中国服装网购市场从结构来看,C2C网购和平台式网购占据绝大份额。其中,C2C网购占比79.9%,B2C服装网购占比20.1%;平台式网购占比93.8%,自主式网购占比6.2%。   艾瑞咨询认为,服装网购的细分市场C2C或平台类企业占比大的原因,一是由于网购整体市场中,C2C或平台类占比大;二是B2C企业相比于C2C或平台类而言,创建时间大都比较晚,集中在2007年前后,其发展正处在规模由小变大的过程中,而后者的典型代表淘宝成立已有8年之久,发展成熟,用户众多,市场接受度高。   说明:本报告所述服装包含狭义的服装、鞋靴、箱包皮具、运动户外、婴幼童装、家居服、内衣以及配饰等细分种类。 阅读全文
2011-12-28     来源:艾瑞网 网络服务 曾翠(编译)   【艾瑞网消息】是的,预测很难,尤其是对未来的预测。但是,有的时候,预测也是有用的,虽然很少有正确的时候,但它们有助于理清对未来的思考。同样,在互联网行业,相关人士也对2012年的一些事情进行了预测,具体如下:   1、谷歌会推出售价200美元的平板电脑   亚马逊推出的Kindle Fire改变了平板电脑游戏,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该设备的价格,明显低于竞争对手。似乎该产品的销量将在假期有不俗的表现。   同时,谷歌也在与苹果进行平台大战,但表现不佳。该公司推出的是高价位、低性能的安卓平板设备,受到了iPad的严重打击。如果谷歌想抢占平板电脑市场份额,它需要做的就是模仿亚马逊的销售战略,即使亏损也要推出相对低价的平板电脑。而且,在谷歌收购平板电脑制造商摩托罗拉后,它也能够做到这一点。   2、Facebook的增长速度将超过任何预期,并且达到10亿用户   Facebook目前已经拥有8亿用户,但是许多人认为,该公司的持续增长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因为该网站在大型发达国家已经达到领先地位,但在中国和俄罗斯等市场都还没有大面积扩张。不过,该公司在东南亚、中国等还有很大的发展空。和Facebook的网络效应是一个功能强大的东西。   3、Twitter将推出巨大业务   虽然2011年,关于Twitter的产品、Twitter的高管离职和Twitter使??用等方面的报道铺天盖地而来。但是,在这一切发生的同时,该公司已经安排人接手,Twitter可以已经被悄悄建设一个巨大的商机。   在过去的一年左右,Twitter已经初步测试了各种广告格式,而现在它已经发现这些广告格式确实对广告客户和消费者都有利。但Twitter可以先去休息了,明天将要开始正式上下班了。   4、RIM公司将出售   RIM公司已经完了,现在它就像行尸走肉一般。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清楚。现在市场上已经意识到这一点了。届时,宏达、诺基亚或其它品牌将会收购其专利和企业业务。   5、苹果将像分析师所预计的一样,继续增长   苹果似乎有一种不可思议的能力,其增长速度总能超过大多数分析师的估计。这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分析师低估了苹果;二是苹果通过iPhone和iPad,抢下了两个巨大的市场。   但是,这一预测还是有很大风险的。在过去几年中,苹果的表现一直超过预期,但在媒体方面,已经有媒体不看好苹果系列产品。无论如何,新的一年,苹果一定会过得更好。   6、亚马逊将遭受严重损失,但收入增长情况不错   在经过多年的“收获”模式后,亚马逊又回到了“投资”模式。公司首席执行官杰夫-贝索斯认为,他看到了一些巨大的机会:建立完整的数字媒体发布渠道;建立21世纪最大的云计算平台;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零售业。   但是,这些机会都需要前期投资。不过,由于贝佐斯之前一直在做这件事,所以资金方面不是问题。在此之前,他们将解决个人问题。届时你会发现,明年的损失有多少,而收入增长又将多快?   7、2012年移动广告将真正起飞,至少有一个广告网络会上市   与互联网广告相比,移动广告所占份额仍然是微不足道的,更不用说与所有广告收入相比。但这种情况并不会永远保持下去:智能手机不断涌现,销量甚至超过了一般的电脑,而且其规模也将超过史上定下的规矩。这还不算什么,更大胆的还在后面,移动广告公司最终也没有把事情搞大,上企市场可能是InMobi或Millenial媒体。 阅读全文
   趋势一、敢死队,2012年将是B2C企业的淘汰年   2012年,电子商务仍然会持续火爆,但是这却掩饰不了一个事实——一大批企业将会从电子商务这艘航母上被冲刷下来。冬天来了,天要下雪,电商要洗牌,由不得VC! 2011年全国B2C行业网站总数量达到了1.22万家。电商行业的投资达到40亿美元左右,所有电商加起来亏欠估计超过20亿美元,VC在2011年上半年或2010年下半年投了很多公司,这些公司的价值会被砍掉三分之一。2012年不是一个上市年,而是一个淘汰年,一个生死年。   在市场竞争仍以价格竞争为中心的初低级阶段中,烧钱不可避免,这就必然导致一大批企业因为资金链断裂率先退出市场。同时目前B2C领域的部分企业问题多多,缺乏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硬性支撑,导致对品质和成本的无法把控;缺乏对品牌的深刻理解,把知名度等同于品牌……   在这场电商淘汰赛中,具有竞争力的核心产品,良好的购物体验,更好的品牌形象,完善的供应链、产业链管理等都将成为活下去的砝码。B2C企业必须建立核心价值,必须从消费者开始追溯源头,得人心者得天下。死去的是化肥,活下来的是英雄,谁能剩者为王,我们拭目以待!   趋势二、非诚勿扰,品牌电商化,电商品牌化   中国电子商务正呈现两条发展走向:品牌电商化、电商品牌化。传统企业犹如陆地的百兽之王,我们会看到老虎插上网络翅膀,如虎添翼。无数风起云涌的淘品牌如天空中的雄鹰,虽生猛但不落地就难长生。世界上有一种鸟没有脚,生下来就不停的飞,飞的累了就睡在风里。一辈子只能着陆一次,那就是死亡的时候。如果电商企业不能快速的向传统企业学习,落地变重,这段幽怨的台词可能会成为部分淘品牌的宿命。   1、品牌电商化:从宝洁到苏宁易购,从百丽到屈臣氏,从格兰仕到富士康,甚至连潘石屹也尝试切入房产电子商务。虽然各大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喜忧参半,甚至很多已经折戟沉沙。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品牌电商化之路势在必行,传统品牌要么上网,要么被上网。传统企业借力先天的品牌,供应链、产业链管理等优势,进军电商,竞争力强。而相对于互联网企业,传统企业实现品牌电商化仍面临运营经验不足、团队缺乏、线上线下整合等重大难题。   2、电商品牌化:品牌需要沉淀,品牌是多年陈酿。电商快公司们必须要尽快积累传统品牌的元素,回归生意的本源。国外电商top10中,仅有一家为纯电商企业,而9家来自传统企业。中国电商top10中,几乎全部是纯电商企业。未来谁将成为王者?必须是拥有电子商务基因、传统品牌基因的双重基因者。到底是老虎飞天为王还是雄鹰落地称霸,传统品牌、电商品牌都要加油!   趋势三、让子弹飞,电商外包挖掘长尾市场价值   随着电子商务步入快车道,其火爆的发展空间带来无穷市场想象力的同时,由此发酵出来的外延细分行业也在逐渐崭露头角,电商服务业就是一例。电商服务业主要针对传统品牌企业,为其提供网上产品分销、电子商务渠道管理、仓储配送、软件应用等服务。   2011年3月30日商务部出炉的《商贸物流发展专项规划》中预计,未来五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2015年将达到12万亿。这无疑给电商外包服务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面对电子商务巨大的市场空间,传统品牌企业一方面迫切希望能通过网络开展电子商务,另一方面又受到经验少、专业人才缺乏和成本高的限制。外包无疑是加快传统企业涉水电子商务的捷径。目前,美的、苏泊尔、安踏、诺基亚、HTC等企业的B2C业务均由电商外包服务企业负责代为运营管理。   “传统品牌如果自建电子商务,会涉及到电子商务渠道规划、建站或平台开店、店铺运维、营销推广、仓储物流、CRM管理、数据挖掘、售后服务等纷繁庞杂的运营环节。如果传统企业想要直接开展B2C业务,起步没有几千万资金很难做到。”电子商务资深人士龚文祥如此认为。事实上,很多知名品牌起初都曾经自己尝试过组建独立的团队来运作电子商务,但大都收效甚微。而电商外包服务企业的存在无疑弥补了这一缺憾。目前国内较为成熟的电商外包服务企业的主要业务包括帮助传统行业的品牌商在网上开店,并负责店面装修、运营、推广、仓库物流、售后服务;将品牌商的商品放在与服务商有合作的分销渠道销售;为品牌商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品牌B2C商城搭建、ERP系统、CRM系统开发等。   电商外包服务企业未来或在于转型成为传统品牌企业的一个网络经销渠道,而其服务的客户对象也会逐渐从一些传统大品牌企业转向中小品牌企业,这一块的长尾市场需求会逐渐释放出来。   趋势四、双城记,O2O电子商务模式新突破   2012电子商务市场依然炮声隆隆,硝烟弥漫,当C2C模式日渐式微,B2C市场逐渐饱和,O2O模式悄然兴起,百团大战过后,吹响的是O2O大战的号角。当消费者因实体商城的价格而蹙眉,因线上消费的虚拟而不安,O2O模式脱颖而出,成为连接线上与线下的一个桥梁。O2O的目标是填平线上线下之间的沟壑,上演一场双城记。不只是线上到线下(online to offline),线下到线上(offline to online)也是O2O,不只是服务要线下,产品也要线下建立体验,亚马逊跟7-11便利店合作,ebay在英国开线下体验店等都是先例。   国内巨大的互联网市场潜力以及O2O本身相对的低投入高盈利的特点,加上来自行业人士和风投的普遍看好,都成为孕育O2O模式的温床。创新工场首个O2O孵化项目布丁获得来自清科创投领投的近千万美元A轮融资。客多集团凭借本土化创新的O2O模式获得了包括美国蓝驰美元基金、北极光创投美元基金、前雅虎CTO、阿里巴巴CTO吴炯先生等国际知名风投的联合投资,首轮达到1320万美元。在广州地区,多家O2O公司获得风投的青睐。O2O模式将很快引来爆发期。   无论任何时代,谁能把握消费者的心态,谁便是赢家。O2O是目前电商领域唯一有机会产生超级电商的领域。百度有啊将转型O2O,全力完善生活平台产品,协同百度搜索等优势资源,帮助商户精准对接目标顾客,满足消费者搜索及生活服务需求。赶集网斥资2000万美金推出国内首个O2O产品“蚂蚁短租业务”,抢占短租市场,为赶集上市造势。在这个蚂蚁网,用户可以完成看房、订房、支付、点评等环节。中国首个大学生网购服务平台大树网作为人群垂直领域的O2O探路者,借助于其本身开在各大大中专院校周边的线下服装店优势,精确锁定、精准深挖大学生群体大树网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在线商城与职业测评、辅导、就业推荐、创业支持、校友网络建设、跳蚤市场等多资源整合的圈子平台,成为一个集购物、交友、兼职、就业、创业、易物为一体的一站式大学生网购服务平台。大学生普遍对将来从事的职业缺乏明确的目标,大树网拥有针对大学生性格、专业、能力的全方位测评系统,以及人力资源专家建议,为大学生指名职业道路。同时大树网提供各种创业的机会以及优秀的企业,作为桥梁,让大学生实际去体验做这类型工作的感受,决定是否将来可以从事这份工作。人际交流,不少大学生在学校内都缺乏渠道认识较多兴趣相投的朋友,甚至同城跨校的朋友,大树网开发的社交体系,可以让大学生在线上互相交流,认识。然后在线下,通过大树网或学生自发组织的一些活动进行当面的沟通,从而扩大自己的交际圈,从校园开始累积人脉。大树网O2O模式最大量的发挥了互联网信息量庞大,不受地域限制、选择方便等优势,又将线下的体验、交流和放心的要素涵盖了进去,很好的将线上和线下做了结合。对于O2O模式,李开复博士寄予很大期望:2年前我们决定投安卓,大家不认可。我们在一年前决定投娱乐、游戏和社交,当时也有一定的不认可。现在我们在投的是O2O线上订购,线下消费模式。   值得关注另外一点是,O2O模式另外一个金矿是交易数据。实体商店进行交易的一个无法克服的缺陷,是难以对用户的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O2O模式由于要求用户在网上支付,支付信息就成为商家对用户个性化信息进行深入挖掘的宝贵资源。掌握用户数据,可以大大提升对老客户的维护与营销效果;通过分析,还可以提供发现新客户的线索,预判甚至控制客流量。   趋势五、全城热恋,社会化电商发展空间广阔   社会化电子商务(Social Shopping),即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更好的促进电子商务。如今互联网越来越成为现实生活的一种映射,现实和网络的界限将逐渐模糊,人的社会属性将越来越多的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展示,社会化电子商务就是希望通过将人的社会属性以互联网的方式来传播、推荐商品/服务,并且实现更好的基于互联网的消费。你在现实生活中买了东西你会和你的朋友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或者当面分享你买了什么,你的朋友知道了可能会自己去买,也可能会告诉他的朋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你可能也会认识和你喜好相同的朋友,并且通过这些新认识的朋友你也可以发现新的你可能会喜欢的商品,而现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也会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实现。   国外的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的出现和国内比早很多,这个也和国内电子商务发展有很大的关系,社会化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的产物,2011年电子商务在国内发展速度很快。目前,社会化电子商务网站可主要是下面三类:   1、基于电子商务网站构建社区   基于现有的电子商务服务构建社区,通过社区关系促进电子商务本身,这个应该也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例如“淘江湖”:淘宝推出的基于淘宝的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年初马云也发话淘宝必须实现SNS化,其实也说明了淘宝对于社会化电子商务的重视。   2、第三方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   构建于现有电子商务服务,但是拥有一套自己的关系圈(用户体系),这样的好处在于可以减少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依赖度。可以构建相对独立于电子商务平台的社会化电子商务平台。例如“翻东西”:能够根据你的喜好,让你喜欢的商品主动出现在你面前,同时提供可靠的购物建议,帮你筛选出可信赖的商家。在这里你还可以获得新鲜的潮流资讯,结识到更多有共同购物爱好的朋友、分享彼此间的购物心得和乐趣。   3、基于社区的社会化电子商务   目前互联网上已经有了有相当影响力的社区平台,比如Faccebook,Twitter,新浪微博,人人,基于这些平台,如果能够将电子商务和其对接,利用其强大的用户平台进行营销也具有很大的生命力。这个对于中小型企业门槛最低,也是国内外很多企业正在实践的部分。例如Livescribe利用Facebook平台进行社会化营销,Facebook粉丝可以与产品进行互动,让粉丝们可以“赞”、“分享”他们感兴趣的产品,或是发送Twitter消息,帮助企业把信息传播给更多的消费者。   趋势六、人在囧途,购物搜索机遇与挑战并存   随着国内互联网电子商务多年来的迅猛发展,网络购物用户达到近四亿的人口,已经进入“全民网购时代”。与网络人群同时增长的还有不断增加的网购平台,像新兴的专业购物搜索引擎——如迅购网、返利网、一找网凭借自身在专业购物搜索领域独特的体验与特色迅速崛起,用户数量也日益扩增。那以迅购、返利、YEEZHAO为领军代表的专业购物搜索能不能冲击传统搜索巨头的地位,在激烈的互联网行业中占得一席之地呢?同时,购物搜索未来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   1、购物搜索的发展依赖于B2C的发展程度,垄断是搜索引擎的克星,而只有B2C是唯一不存在垄断的电子商务领域。B2C的专业化特性决定了B2C领域必将产生众多的细分品牌,再加上B2C的中小商家特点以及面向终端用户的特点,将带来足够大的用户需求和足够多的商家选择,如何通过专业的垂直购物搜索对庞大的平台商品信息进行有效整合?这就给了购物搜索极大的市场潜力和需求空间。也就是说,只有当B2C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购物搜索才有用武之地,在B2C的宏观行业环境还未成熟之时,传统搜索巨头依然占据着主导地位。   2、购物搜索是个长线的战略性产品。虽然在国外,B2C的比例远高于C2C。但在国内,C2C才是网上购物的大头,B2C购物还相对小众。因此,购物搜索的应用前景还非常有限,购物搜索市场还不够大。   不过,国内B2C在近两年得到飞速发展,出现了一批像京东、红孩子、凡客等B2C细分品牌,未来B2C的比重还会越来越大。从长远来看,迅购网、返利网、一找网这样一批专业购物搜索的应用前景非常可观,不过从短期来看,购物搜索还只是个烧钱的活,用户需求和盈利空间都还十分有限。   3、评价体系还是购物搜索的关键。对于讯购、返利、YEEZHAO这样一些专业购物搜索,如果只是纯碎的对价格进行比较,那可以下课了。商品评价和商家评价是购物搜索最需要决的关键问题。商品评价决定了用户购买哪个商品,商家评价则决定了用户去哪个商家购买,只有将这些用户最关心的决策信息进行有效组织,通过某种评价系统量化后呈现给用户进行参考,购物搜索才能说有实际价值。构建一个足够完善,足够权威的评价体系,当购物搜索成为用户购物的风向标的时候,购物搜索才能取得战略性的突破。   趋势七、通天帝国,信息流、物流、支付流仍是电子商务三大瓶颈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商业经济模式,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它的迅速发展引发了交易方式的创新,特别是流通模式的变革。作为整个电子商务模型的三条动态主线,物流、支付流和信息流是每一笔电子商务交易都不可或缺的。其中物流是基础,信息流是桥梁,支付流是目的。电子商务的保障——物流。物流只是交易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却是商品和服务价值的最终体现,“以顾客为中心”的价值实现最终体现在物流上。京东CEO刘强东亲自当期物流配送员可窥见物流仍是电商企业的心头之痛。一个成功的物流系统至少应该做到5R,即在正确的时间(right time)、正确的地点(right location)和正确的条件(right condition)下,将正确的商品(right goods)送到正确的顾客(right customer)手中。   电子商务的实现手段——支付流。支付流作为电子商务的三个构成要素之一,是实现电子商务交易活动的不可或缺的手段。支付结算环节是由包括支付网关、银行和发卡行在内的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因此,银行可以说是任何电子商务资金流的核心机构。   电子商务系统的基础——信息流。信息流是指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买家和卖家为促成利于己方的交易而进行的所有信息获取、辨别、处理与应用活动。它是一切电子商务活动的核心。又分为企业内部信息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流、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流、客户和客户之间的信息流四部分。   要想冲破瓶颈有所发展,那就要将这“三流”一体化。首先,任何一笔电子商务交易都必不可少的包含这“三流”。北京大学总裁班网络营销专家刘东明老师分析说,它们时刻同在,互为因果。任何一个交易者在完成一笔交易之前必然同这“三流”打交道。其次,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物流系统效率的不断提高为这“三流”的一体化整合创造了条件。三者在这个大环境下有效互动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模型:信息流是模型的肉体,是资金流和物流的基础;资金流和物流是模型的血液,是信息流的结果。   趋势八、悸动的心,网购环境进一步成熟   电子商务经历了十多年的沉浮,泡沫被吹掉又出现,大型网站快速扩张又迅速倒闭。在大浪淘沙的过程中,市场整体的目标受众还是越来越多,所涉及的行业和产品也越来越丰富,市场份额也是飞跃增长,更关键的是品牌环境已然开始走向成熟,主要体现为五点。   1、百万企业加强了信息化建设:企业是电子商务的重要消费群体和服务群体,企业间的交易额仍然占据电子商务的大部分市场比率。只有全国越来越多的企业,都重视电子商务信息建设,才能保证整体市场的有序运行,避免泡沫的出现。   我国数百万企业开始意识到企业信息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开始将企业推向信息化市场。许多电子商务平台,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用户之间提供了各种交易的途径。企业在认真总结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在企业网站建设、信息化管理等方面都开始投入了实际行动。在建立各类电子商务平台的同时,也在建立独立的企业网站。   2、网络安全得到政府重视:网络安全影响着网民个人信息安全、在线交易安全和网站运营安全,直接影响了电子商务的稳定和网民对电子商务的信任。而工信部发表有关言论指出:信息安全是国家重要战略。将互联网信息安全上升到了国家战略高度,政府对于网络安全的重视由此可见。   与此同时,在互联网行业中,一些大型互联网企业联手网络安全公司,启动的“互联网安全月”活动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这种双线并行的行动保障了网络安全,坚定了网民对电子商务的信心,带动了网络交易额的快速上升。   3、在线支付形式便捷多样:在线支付是实现电子商务在线交易的重要工具,也是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环节通畅、保证供求双方利益的有力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因其服务功能的完善越来越受到人们的信赖,大量的网上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   在使用第三方支付的用户中,有近80%开通了网上银行,有14%开通了手机银行服务。此外,2010年中国网上银行注册用户超过3亿人,约占网民总数的60%,市场全年交易额达到553.75万亿元,该数据在2009年是404.88万亿元。   目前我国已有支付宝、财付通,易趣,易宝支付,百付宝、云网支付、贝宝、快钱、汇付天下、首信易支付、环迅IPS、网银在线、八佰付等数十家在线支付平台,使得网站、企业、个人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都有了更充分的选择余地,灵活和自主性更强。由于品牌影响和履盖范围不同,支付平台的市场应用差距较大。2010年,支付宝以50.02%的市场份额领军各支付企业,占据网上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财付通以20.31%的市场份额位居第二位;快钱和汇付天下分别位居第三和第四位。   4、网民养成了网购消费习惯: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我国手机网民规模达3.03亿。网络购物使用率继续上升,目前已达到28.1%。网络购物用户年增长48.6%,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4.3%,网络购物已经成为网民消费生活习惯,广泛渗透至用户的日常生活和工作当中,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重要消费渠道。   网站环境和商品信息通过直接刺激眼球产生了间接消费需求,很多网民闲逛购物平台成为爱好,经常在漫无目的的点击网页中产生了购买行为。网购每日的交易高峰有两个,一个集中在晚上休息时间,一个则集中在下午的工作时间。网购的便捷性使得用户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充分利用闲暇时间网上购物。   5、互动功能满足网民多种需求:影响网民购买商城商品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其他网民对产品的评价。特别是要购买价格相对较高的产品,此时网民需要能真实了解产品实际情况的信息渠道和平台,只有消费者面对消费者进行沟通时,消费警惕性才会降到最低,甚至直接将无意识消费转化为主动消费。此时,SNS的“互动性”、“即时性”、“便捷性”特点,就恰恰满足了网民的信息共享需求。   电子商务平台中嫁接SNS社区化功能,目的就是将独立的社会化营销方式直接移入电商平台。以此缩短营销流程、掌握市场信息、刺激商品销售、满足网民交友需求。电商网站不仅提供了交易服务,而且还集成了大量的资讯和人脉,成为消费者了解最新消费理念、时尚等信息的重要阵地。   趋势九、恋爱的犀牛,移动电商时代强势来袭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潜在消费市场被逐渐挖掘出来。目前,中国手机用户数量庞大,多数追求时尚的年轻人都习惯用手机上网聊天、娱乐,消遣时间。这让许多业内人士看到了巨大商机,移动互联网与电子商务相结合的方式也逐渐为传统企业所推崇。   在国家政策支持,资本涌入,用户倍增,上网资费持续下降,上网速度不断加快的大趋势下,移动互联网炽手可热,移动互联网成为新一轮“造富浪潮”和“黄金”产业,必然催生更多伟大的企业。,移动电子商务5年后一定会超过传统电子商务。   1、移动电商将是未来商业价值的一次大迁徙   传统互联网在中国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慢慢走向成熟,而移动互联网发展速度则远快于传统互联网,且渗透人群更广。北京大学总裁班网络营销专家刘东明老师认为,移动电子商务将是未来中国历史上商业价值的一大次大迁移,而3G无线互联网开启成功以及逐渐完善的政策法规也为传统企业带来革命性的发展机会,尤其对落后于互联网时代的传统企业。   2、传统电商纷纷进军移动电子商务   如果说,早些时候商家对移动电子商务还处于观望的状态,现在,随着塞班symbiam、苹果iPhone、安卓Android等手机客户端软件的开发和应用,手机支付手段的不断完善,移动电子商务已渐渐“崭露头角”,电商开始争先进军移动电子商务领域,争取在未来的竞争中能分得“一杯羹”。国内众多商家已经看到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纷纷转战移动电子商务。其中包括:(1)专业无线电子商务平台,如卖吧;(2)传统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如淘宝、当当。目前,这类平台也都开发了手机版的商城,正是为了满足用户在移动互联网的购物需求;(3)互联网品牌,如拉手和凡客诚品。凡客一天通过手机客户端就能接到一万多笔生意;(4)传统企业,如李宁等也都建立了自己的移动电子商务客户端,官方商城手机版已经上线。移动互联网改变人类,未来传统企业移动与互联网的融合,通道与终端的整合,平台与运营的结合,必将实现传统企业线上与线下的O2O的模式   3、2012年将是移动互联网一个重要的临界点   相对于传统的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可以真正使任何人在随时随地获取整个网络的信息及服务。根据消费者手机使用特性,轻松在移动平台实现记录、搜索、购买、下单和送货的一站式体验,为手机一族建立更智能立体的购物环境。   移动电子商务为传统企业开辟了新战场,未来传统企业都将通过各种方式进军移动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即将进入高速成长期,结合线上线下、结合位置信息的移动电子商务将成为发展的突破口,手机购物比价、手机与团购的结合等等还有更多等着我们去创造。手机将是互联网的未来中心,两三年内所有电商都将发展移动电子商务业务,不论主动与否。2012年将是移动互联网一个重要的临界点!   趋势十、法证先锋,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自1997年诞生第一家专业电子商务网站中国化工网以来,中国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目前已形成B2B、B2C、C2C、O2O以及第三方支付等多元化发展市场。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出来的政策法规包括电子商务类、网络购物类、电子支付类三大类近三十部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从2009年第一部以电子商务命名的地方法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出台,到因为规定“冷静期”而闹得沸沸扬扬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颁布,国家对电子商务的重视逐步加强。      2012年是一个分水岭,随着电商企业群雄逐鹿,各相关的法律法规会相继出台草案。据悉,商务部正在起草网络购物条例,2012年将有可能列入立法计划。2011年9月商务部下发的《“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到2015年,电子商务法规标准体系将基本形成。2015年,中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         主编单位:人民大学新传媒网络舆情技术实验室、中国电子商务协会PCEM网络整合营销研究中心、 新媒体领军学院         专家顾问:人民网原总裁、新传媒产业联盟主席何加正 、新传媒产业联盟秘书长、新传媒网总裁王斌、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人大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中国电子商务协会PCEM网络整合研究中心主任、新传媒领军学院首席讲师刘东明、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副秘书长单学刚 阅读全文
2011/12/28         12月28日消息(曹天鹏)据工信部通信保障司消息,在抓好基础电信企业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腾讯、百度、新浪、淘宝、空中网和万网等6家公司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和互联网域名服务安全防护试点。        通信保障司表示,主要从以下三点深化和拓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企业设立或指定网络安全防护工作专责部门和网络安全专岗,将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时,要求企业每年对三级及以上重点网络单元开展安全评测和风险评估。           二是积极将安全防护工作向域名服务和增值电信领域延伸。加强国家顶级域名系统灾备建设,协调基础电信企业支持CNNIC进一步扩大.CN顶级节点部署,提高我国.CN域名系统安全保障水平。        在抓好基础电信企业安全防护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腾讯、百度、新浪、淘宝、空中网和万网等6家公司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和互联网域名服务安全防护试点。        三是进一步完善防护标准体系。在已有44项标准的基础上,组织研究制定IDC、CDN和移动增值业务开发平台共3个专业6项安全防护标准。组织CNCERT、电信研究院等单位对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标准制订规划。        同时,通信保障司还表示,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组织落实《域名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委托互联网网络安全专家组研究互联网站和域名服务机构分级规范,完成分级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是加强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扩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单位范围。指导CNCERT首次公开发布《2010年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和37期《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先后通报域名解析软件BIND9远程拒绝服务漏洞等多项重要安全漏洞和隐患,指导相关单位加强预警防范工作。召开2010年度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总结表彰会,对20个信息通报工作先进单位和30名先进个人提出表彰。          三是组织开展2011年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了通信行业应对大规模网络攻击、域名劫持、系统瘫痪和网页篡改等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四是妥善处置“8.18、8.19”新疆电信域名系统遭黑客攻击事件,指导腾讯、新浪妥善处置5月30日腾讯网站(qq.com)域名系统维护故障、6月28日新浪微博遭受攻击等事件。        作者:曹天鹏   来源:C114中国通信网 阅读全文
2011/12/27           【通信产业网讯】工业和信息化部于12月26日在北京召开2012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26日上午,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书记、部长苗圩在会上作了“稳增长 促转型 努力实现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的工作报告,总结2011年了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部署了2012年的任务。        2011年,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注重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扎实推进行业转型发展。        ——宽带网络基础设施深入推进,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加快发展。3G网络已覆盖全国所有县城及大部分乡镇。截至11月底,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达到1.55亿户,3G用户数达到1.19亿户,其中TD用户4800万户。预计全年,通信业非话音业务收入占比达到46%。        ——三网融合稳步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一定进展,企业合作、产业协作模式创新力度加大,新业态逐步形成。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向用户提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配套产品研发、产业支撑能力不断提高。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监管得到加强。截至11月底,全国IPTV用户已超过1100万户,手机视频用户超过4000万户。        ——电信市场监管和互联网行业管理力度加大。督促152家电信企业对违规行为进行了整改,开展了整治网络低俗信息等专项活动,处理违规网站约3500家。移动用户号码网间携带试验顺利实施。村通工程和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电信服务质量总体良好,全年综合资费同比下降5.5%。        ——网络与信息安全得到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技术手段下沉有效推进,信息安全监管和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深入拓展,开展了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网络运行安全监督取得成效,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圆满完成多项重大活动保障和突发事件处置任务。        ——无线电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保障了通信、交通、航天、气象、军队等部门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需求,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提升了安全保障能力。        当前面临的形势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全面分析了国内外形势,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和重点任务。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明年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清醒认识、全面把握我国工业通信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上升,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还在不断显露,世界经济形势总体上仍将十分严峻复杂。一是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蔓延导致经济衰退风险加大,美国失业率居高不下,主要发达经济体居民消费能力下降,新兴经济体的增速也低于去年同期水平。科技创新及新兴产业发展虽孕育新突破,但远未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全球市场需求低迷可能成为常态。据联合国有关机构最新预测,今明两年世界经济分别增长2.8%和2.6%,比2010年低1.2和1.4个百分点。二是全球大宗商品和金融市场震荡加剧。三是贸易和投资保护主义倾向将更加突出。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经济摩擦日益增多,在传统保护主义手段被大量运用的同时,知识产权、环境、劳工、安全等新的保护主义手段不断翻新。四是围绕信息技术发展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综合信息网络向宽带、融合、泛在方向加速演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创新更加活跃,商业模式、组织模式和产业体系深刻变革,信息化引领科技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的作用受到高度重视。全球已有9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宽带战略或计划,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加大了对网络空间规则体系主导权的争夺,力图掌握信息时代的制高点。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的问题日趋尖锐,经济增速回落与物价仍处高位相互交织,实体经济面临的困难明显增大。解决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缓解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十分迫切,难度更大。同时,制约工业通信业发展的长期矛盾和短期问题叠加,工业通信业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通信业监管和网络信息安全面临挑战。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通信业大变革、大融合趋势明显,基础电信企业竞争加剧,转型发展十分迫切。互联网新业态、新服务层出不穷,融合型业务日益增多,传统电信监管理念、方式等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以移动互联网和智能终端为代表的新技术新业务发展带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尽管面临诸多困难,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没有改变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面,工业通信业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在较长时期内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不少有利条件。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消费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蕴藏着巨大的需求潜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重点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实体经济发展受到国家高度重视,政策、人才和资金将更多投向实体经济。各项改革不断深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和制度环境不断改善,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随着“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进入集中建设阶段,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规划及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将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投资增长。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磨练和洗礼,企业抵御风险、拓展市场和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在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我国利用国外资源、技术、人才和市场也蕴含着新的机遇。特别是明年将召开党的十八大,必将极大地激发工业信息化系统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升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工业通信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总体看,我国工业通信业在保持良好发展态势的同时,也面临不少矛盾和挑战。我们既要看到诸多有利条件,坚定发展的信心,更要充分估计形势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把困难和问题估计得充分一些,做好应对更大困难挑战的准备,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2012年电信业收入力争增长6%        做好2012年工作,对于全面实施好“十二五”规划,巩固工业通信业发展的好形势,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抓好经济运行监测、生产要素保障、国内外市场拓展,突出抓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质量品牌建设,突出抓好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节能减排,突出抓好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突出抓好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军民融合,全力以赴稳增长、促转型,实现工业通信业平稳较快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年主要预期目标是,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1%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和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7%,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收入增长6%和28%左右。这些指标是根据中央确定的相关指标研究提出的。主要是既考虑到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持续显现,工业经济运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因素增多,又考虑到与“十二五”规划目标相衔接,引导全系统把稳增长和促转型有机结合,努力实现更长时期、更高水平、更好质量发展。        明年通信业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        苗圩强调2012年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大力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三是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是下更大力气抓好工业节能减排。五是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六是扎实抓好国防重点科研生产任务和军民融合式发展。七是加快推进通信业转型发展。八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在加快推进通信业转型发展方面,苗圩要求要适应信息通信技术加速向宽带化、移动化、融合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加强行业指导和市场监管,增强通信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重点做好七方面工作:        (1)推动实施“宽带中国”战略,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快推进3G和光纤宽带网络发展,扩大覆盖范围。以提速度、广普及、惠民生、降价格为目标,实施宽带上网提速工程。继续推动建立普遍服务资金,深入实施通信村村通工程和信息下乡活动。继续推进TD-LTE研发、产业化及扩大规模试验。积极稳妥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发展演进,开展IPv6小规模商用试点,探索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和技术演进路线。        (2)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尽快将试点扩大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推动广电和电信企业加强技术、业务和合作模式创新,带动相关技术研发和配套产业发展。务实推动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型业务发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3)引导新技术新业务新业态发展,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和管理机制,推动移动智能终端、操作系统和应用平台等关键环节取得突破,引导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设施建设与服务等的发展。        (4)加强电信市场监管,扩大监管领域、调整监管政策、丰富监管手段。加快推进法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加大对恶性市场竞争、阻碍互联互通、资费违规等行为的查处。推进宽带网络建设和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5)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发展状况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全国网站备案和IP地址资源数据库,提高网站和域名实名准确率,加大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和接入服务管理,防止主导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完善互联网市场争议协调机制,强化互联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管。加强对微博客、即时通信、应用商店、社交网站等的引导和管理。        (6)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规范,加强对标检查,巩固宽带服务、资费收费等治理成果,大力整治企业各类服务窗口。加强资费信息监测,完善网上公示制度。深化电信资费改革,保障用户选择权。        (7)加强对各地通信监管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机制,提升业务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保障能力。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完善跨省联动管理机制。此外,要加强指导和支持,推动电信企业积极“走出去”。        扎实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2012年,我国将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化,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信息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和深度应用,集中资源打造一批两化融合标杆企业,部署实施一批重点项目,支持建设一批信息化平台。全面开展企业两化融合水平等级评估,启动区域两化融合评估试点。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和物流信息化,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支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信息化。深入落实两化融合深度行计划,进一步拓展领域、丰富内涵,取得新的成效。办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成果展示会。        (2)提高集成电路、关键元器件、基础软件产业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工业控制、机床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应用电子产品,支持网络设备、网络化基础软件和行业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等研发与产业化。加强物联网等核心技术攻关,务实推进物联网产业化。        (3)加强信息安全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抓紧研究制订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战略和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安全可靠关键软硬件应用推广,加快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推进完善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指导做好重要信息系统、重点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安全检查,推动政府部门互联网安全接入防护工作,做好电子认证服务行业监管。        (4)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监管。全力组织做好重大活动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完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提升现有系统业务能力,积极推进技术手段向地方延伸。加强对移动互联网、智能终端和应用平台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积极创造条件,推进手机用户实名登记实施。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加强应急通信管理。提升党政专用通信保障能力。        (5)深入研究下一代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微博客及移动智能终端等新技术新业务带来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建立新技术新业务网络信息安全监测与评估体系。        (6)加强无线电频率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加大对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监测和查处力度,着重解决危害安全生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线电干扰问题,切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做好重大任务无线电安全保障。        作者:安阳   来源:通信产业报 阅读全文
 2011/12/27         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26日在北京召开。工信部部长苗圩在会上表示,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明年将实施4个专项规划以及15个细分领域的规划。        业内人士指出,专项规划的正式实施,意味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将进入新阶段,明年相关领域的投资也有望出现实质性增长。        将实施多个专项规划        苗圩指出:“明年将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4个专项规划,以及物联网、智能制造装备等15个细分领域规划,用好并协调落实各项支持政策,推动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落实。”        此外,工信部明年还将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和应用示范工程。“抓好智能制造装备、稀土稀有金属、云计算、新型显示、物联网等专项的实施。”并组织好新能源汽车、三网融合、物联网、重大装备首台套等应用示范工程。推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通用航空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        苗圩提出,2012年将以“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飞机等科技重大专项为依托,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        产业发展有望进入良性循环        记者归纳相关扶持措施,发现工信部的支持重点主要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而以上两大产业也被市场普遍关注。专家认为,两大产业的发展基础较好,有条件较快地实现产业化突破。        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广州赢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兴文指出,经济的高速发展,带动了物联网、三网融合、云计算等方面的发展。此外,由于人们都有享受更好的信息技术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因而在这一产业实施过程中能够形成“投入实施—产生效益—再投入”的良性循环。        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也比较扎实。深圳市基石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维认为,过去10年的重工业高投资,为装备制造业积累了数量巨大的产业工人和技术资源。目前,高端装备制造的某些细分市场已经具备国际竞争优势。        他认为,“中国的装备制造业从低端到高端是正常的产业发展逻辑,是下游需求拉动和竞争推动的结果。”        专家指出,在政府、市场和企业的共同推动下,明年相关产业的规模和竞争力方面都将取得突破。        在26日举行的会议上,苗圩还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进一步将现有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向重点领域倾斜,有条件的地区都要推动设立专项资金。”        三网融合试点将扩大到直辖市及省会城市        苗圩表示,2012年我国将继续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尽快将试点扩大到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城市,推动广电和电信企业加强技术、业务和合作模式创新,带动相关技术研发和配套产业发展。        苗圩指出,2011年我国三网融合稳步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取得一定进展,企业合作、产业协作模式创新力度加大,新业态逐步形成。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向用户提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配套产品研发、产业支撑能力不断提高。网络信息和文化安全监管得到加强。        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国IPTV用户已超过1100万户,手机视频用户超过4000万户。        苗圩表示,2012年我国将务实推动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型业务发展,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        作者:李雁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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